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澧水(张家界段)等5条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澧水(张家界段)等5条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





(略) 市人民政府

关于澧水( (略) 段)等5条流域面积

在 * 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

划定方案的批复


(略) 、市自然 (略) :

你们《关于申请批准澧水( (略) 段)等5条流域面积在 * 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方案的请示》(张水〔 * 〕 * 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澧水( (略) 段)、溇水( (略) 段)、道水(慈利段)、白洋河(慈利段)、澧水北源5条流域面积在 * 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方案。请你们结合实际、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做好全市河道界桩埋设、划界成果入库工作。


(略) 市人民政府

* 年 * 月 * 日




张 (略)

(略) 市自然 (略)

关于划定澧水( (略) 段) (略)

按照《 (略) 省水利厅 (略)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湘水发〔 * 〕 * 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对澧水( (略) 段)、溇水( (略) 段)、道水(慈利段)、白洋河(慈利段)、澧水北源5条流域面积在 * 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方案已批复(张政函〔 * 号), (略) 如下:

* 、管理范围

澧水( (略) 段) (略) 区按 * 年 * 遇、桑 (略) 区按 * 年 * 遇、乡村按 * 年 * 遇防洪标准划定管理范围;溇水( (略) 段)、道水(慈利段)、白洋河(慈利段)、澧水北源按 * 年 * 遇防洪标准划定管理范围;河流沿线水库工程按 * 年 * 遇防洪标准划定管理范围(详见附件)。

* 、管理要求

为加强全市河道管理,提高公民河流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保障 (略) (略) 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略)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如下:

(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依法禁止以下活动:

1、填河造地;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养殖、放牧、圈养牲畜及在桥涵孔道内设置栅栏;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2、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

3、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4、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山区河道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5、损坏或者擅自移动界桩、安全警示标志及其他水利设施。

( * )在河道管 (略) 下列生产建设活动 (略) (略) 门审批或审查同意:

1、建设跨河、穿河、穿堤、 (略) 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2、在河道管 (略) 采砂、采石、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 (略) 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 (略) 考古发掘等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澧水( (略) 段)、溇水( (略) 段)、道水(慈利段)、白洋河(慈利段)、澧水北源


   张 (略) (略) 市自然 (略)

* 日




 正文开始



(略) 市人民政府

关于澧水( (略) 段)等5条流域面积

在 * 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

划定方案的批复


(略) 、市自然 (略) :

你们《关于申请批准澧水( (略) 段)等5条流域面积在 * 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方案的请示》(张水〔 * 〕 * 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澧水( (略) 段)、溇水( (略) 段)、道水(慈利段)、白洋河(慈利段)、澧水北源5条流域面积在 * 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方案。请你们结合实际、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做好全市河道界桩埋设、划界成果入库工作。


(略) 市人民政府

* 年 * 月 * 日




张 (略)

(略) 市自然 (略)

关于划定澧水( (略) 段) (略)

按照《 (略) 省水利厅 (略)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湘水发〔 * 〕 * 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对澧水( (略) 段)、溇水( (略) 段)、道水(慈利段)、白洋河(慈利段)、澧水北源5条流域面积在 * 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方案已批复(张政函〔 * 号), (略) 如下:

* 、管理范围

澧水( (略) 段) (略) 区按 * 年 * 遇、桑 (略) 区按 * 年 * 遇、乡村按 * 年 * 遇防洪标准划定管理范围;溇水( (略) 段)、道水(慈利段)、白洋河(慈利段)、澧水北源按 * 年 * 遇防洪标准划定管理范围;河流沿线水库工程按 * 年 * 遇防洪标准划定管理范围(详见附件)。

* 、管理要求

为加强全市河道管理,提高公民河流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保障 (略) (略) 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略)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如下:

(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依法禁止以下活动:

1、填河造地;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养殖、放牧、圈养牲畜及在桥涵孔道内设置栅栏;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2、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

3、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4、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山区河道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5、损坏或者擅自移动界桩、安全警示标志及其他水利设施。

( * )在河道管 (略) 下列生产建设活动 (略) (略) 门审批或审查同意:

1、建设跨河、穿河、穿堤、 (略) 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2、在河道管 (略) 采砂、采石、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 (略) 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 (略) 考古发掘等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澧水( (略) 段)、溇水( (略) 段)、道水(慈利段)、白洋河(慈利段)、澧水北源


   张 (略) (略) 市自然 (略)

* 日



正文结束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