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守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喷塑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洛阳守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喷塑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洛环涧表〔 * 号
关于 (略) (略) 汽车零配件喷塑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 (略) (略) 汽车零配件喷塑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 、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 (略) (略) 镇白营村,项目东侧为空地, (略) 房,南侧为 (略) (略) ,北侧为白营村村道,隔村道为秦岭渠,为汽车零配件喷塑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 .8万元。
* 、 (略) 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 、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本项目不新增建(构)筑物。
3、营运期,建设单位应将抛丸机产生的粉尘经配套 (略) 理后经 * m高排气筒(1#)排放,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6)表2颗粒物 * 级排放标准(排放浓度 * mg/m3,排放速率3.5kg/h);喷塑设备口捕集的粉尘通过滤芯收尘器过滤后引入袋式 (略) 理,处理后的粉尘通过 * m高排气筒(1#)排放,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6)表2颗粒物 * 级排放标准(排放浓度 * mg/m3,排放速率3.5kg/h);本项目固化废气应经有效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 (略) 理,处理后的废气经 * m高排气筒(2#)排放,非 * 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6)表2 * 级要求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 * 号)关于表面涂装业“非 * 烷总烃排放浓度 * mg/m3”的要求;本项目液化气燃烧废气应通过2#排气筒( * m高)排放,排放应满足《 (略) 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 / 点击查看>> )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略) 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且非 * 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应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 * 号)中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 * 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2mg/m3”的要求;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应设置为 * m;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 (略) 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略) 铺设到位后,项目污水应 (略) (略) (略) 理; * 厂界噪声应均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在车间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采 (略) 理,设置明显的危废标志,容器上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定期交由有资 (略) 处理,并做好危废台账管理。
4、本项目若涉土地、规划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 (略) (略) 门审批意见为准。
* 、本项目建设过程 (略) 环保“ * 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略)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 (略) 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 (略) 会公开验收报告。
* 、本批复有效期 * 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 * 年后开工建设的, (略) 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 (略) 审批。
洛环涧表〔 * 号
关于 (略) (略) 汽车零配件喷塑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 (略) (略) 汽车零配件喷塑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 、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 (略) (略) 镇白营村,项目东侧为空地, (略) 房,南侧为 (略) (略) ,北侧为白营村村道,隔村道为秦岭渠,为汽车零配件喷塑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 .8万元。
* 、 (略) 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 、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本项目不新增建(构)筑物。
3、营运期,建设单位应将抛丸机产生的粉尘经配套 (略) 理后经 * m高排气筒(1#)排放,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6)表2颗粒物 * 级排放标准(排放浓度 * mg/m3,排放速率3.5kg/h);喷塑设备口捕集的粉尘通过滤芯收尘器过滤后引入袋式 (略) 理,处理后的粉尘通过 * m高排气筒(1#)排放,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6)表2颗粒物 * 级排放标准(排放浓度 * mg/m3,排放速率3.5kg/h);本项目固化废气应经有效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 (略) 理,处理后的废气经 * m高排气筒(2#)排放,非 * 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6)表2 * 级要求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 * 号)关于表面涂装业“非 * 烷总烃排放浓度 * mg/m3”的要求;本项目液化气燃烧废气应通过2#排气筒( * m高)排放,排放应满足《 (略) 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 / 点击查看>> )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略) 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且非 * 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应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 * 号)中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 * 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2mg/m3”的要求;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应设置为 * m;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 (略) 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略) 铺设到位后,项目污水应 (略) (略) (略) 理; * 厂界噪声应均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在车间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采 (略) 理,设置明显的危废标志,容器上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定期交由有资 (略) 处理,并做好危废台账管理。
4、本项目若涉土地、规划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 (略) (略) 门审批意见为准。
* 、本项目建设过程 (略) 环保“ * 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略)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 (略) 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 (略) 会公开验收报告。
* 、本批复有效期 * 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 * 年后开工建设的, (略) 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 (略)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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