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发布单位: (略) 理有限公司
1、说明
(略) (略) 受 (略) 理有限公司委托完成了对“ (略) 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及本市规定,在向具审批权 (略) (略) 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略) 理有限公司和 (略) (略) 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 * 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略) 理有限公司和 (略)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 (略) 门审查后, (略) 理有限公司和 (略)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 * 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略) 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门批准的“ (略) 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 (略) 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开发区 * 华路 * 号
(3) (略) 属行业:N * 水污染治理
(4)项目内容:总投资 * . * 万元,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原有工艺基础上, * 、 * 期AO池改成 * 段式生物脱氮除磷工艺池, (略) 曝气器; * 期CASS池增加 * 套搅拌器;增加1套生物土壤滤池除臭系统,通过改造,强化其脱氮除磷的功能,全面提高整体 (略) 理效率,日处理量为7.5万m3/d(本 (略) 理量不变)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 (略) 。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书全文(见附件)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联系人:陈静天
联系地址: (略) 开发区 * 华路 * 号
5、承担评价工作的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 (略) (略)
联系人:李海芹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市 (略) 区彩香路6号 * 室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经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 (略) 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 (略) 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发布单位: (略) 理有限公司
1、说明
(略) (略) 受 (略) 理有限公司委托完成了对“ (略) 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及本市规定,在向具审批权 (略) (略) 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略) 理有限公司和 (略) (略) 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 * 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略) 理有限公司和 (略)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 (略) 门审查后, (略) 理有限公司和 (略)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 * 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略) 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门批准的“ (略) 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 (略) 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开发区 * 华路 * 号
(3) (略) 属行业:N * 水污染治理
(4)项目内容:总投资 * . * 万元,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原有工艺基础上, * 、 * 期AO池改成 * 段式生物脱氮除磷工艺池, (略) 曝气器; * 期CASS池增加 * 套搅拌器;增加1套生物土壤滤池除臭系统,通过改造,强化其脱氮除磷的功能,全面提高整体 (略) 理效率,日处理量为7.5万m3/d(本 (略) 理量不变)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 (略) 。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书全文(见附件)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联系人:陈静天
联系地址: (略) 开发区 * 华路 * 号
5、承担评价工作的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 (略) (略)
联系人:李海芹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市 (略) 区彩香路6号 * 室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经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 (略) 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 (略) 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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