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贵港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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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贵港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点击查看>> * : * 来源: (略) (略)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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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各派出机构, (略) ,各有关企业:

现将《 (略) 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 (略) 。

(略) (略)

* 日


附件

(略) 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第 * 条 为加强“信用 (略) ”建设,充分发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作用,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略) 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略) 壮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环规范〔 * 〕6号)和《 (略) (略) 关于 (略) 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 条 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范围,按自 (略) 。 (略) (略) 负责下列企业的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 * ) (略) 市生 (略) 门发布的年度重点排污单位( (略) 自治区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除外);

( * )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

( * )曾经取得各级生 (略) 门建设项目环评批文,但目前尚未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的建设单位;

( * )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取得各级生 (略) 门建设项目环评批文的建设单位;

( * ) (略) 市生 (略) 门认为需要纳入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的排污单位。

第 (略) 称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生 (略) 门根据企 (略) 为信息,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方法和标准, (略) 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确定生态环境信用等级, (略) 会公开的环境管理手段。

(略) 称企 (略) 为信息,是 (略) (略) 政决定文书等形式予以记录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情况,以及企业生态环境信用承诺等情况。

企 (略) 为信息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略)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略) (略) 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自治区生 (略) 门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管理系统、 (略) 市生 (略) 门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管理系统。

第 * 条 (略) 市生 (略) 门及各派出机构,按照自治区生 (略) 门的要求,配合自治区开展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略) 市生 (略) 门负责 (略) 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及管理工作,对辖区内未纳入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委托 (略) (略) 业协会负责承办具体评价事务。

各派出机构,按照本办法要求,配合开展 (略) 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将企业相 (略) 为信息报送 (略) (略) 。

第 * 条纳入 (略) 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应当按照 (略) 市生 (略) 门的要求,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评价相关资料。

第 * 条鼓励纳入 (略) 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主动做出信用承诺,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 (略)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略) 会公众监督。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信用承诺书在其任期内有效。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可重新签署信用承诺书。

第 * 条企业生态环境 (略) (略) 为信息加分和扣分相结合的动态累积记分制度(以下简称记分)。企业初始分值为 * 分,封顶 * 分(记分标准见附件2)。

第 * 条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等级从优等到劣等依次为:

“守信”:分值 * 分;

“普通”:分值5- * 分;

“ * 般失信”:分值1-4分;

“严重失信”:分值等于或少于0分。

第 * 条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周期为 * 年,本市以 * 年为基准年,评价结果反映参评企业 * 日至 * 月 * 日期间的环境信用状况。评价工作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开始,逐年开展。

第十条“严重失信”信用等级的有效期限为 * 个月,期满后企业自动恢复初始分值 * 分,重新生成信用等级。

在“严重失信”信用等级的有效期内,企业被扣分的,每扣 * 分“严重失信”信用等级的有效期再延长1个月;直接被“记为0分”的,“严重失信”信用等级的有效期再延长 * 个月。

“守信”、“普通”、“ * 般失信”信用等级长期有效,并根据加分和扣分情况动态调整。

第十 * 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按规定做出生态环境信用承诺”的加分信息长期有效,从 (略) 市生 (略) 门收到信用承诺书之日起计算。但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信用等级后,该加分信息自动失效。

“严重失信”信用等级的有效期期满后,企业重新签署信用承诺书的,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加分。但两次(含)以上列入“严重失信”的企业,再次签署信用承诺书时,不再给予加分。

第十 * 条 “连续 * 个月(含)以上无环 (略) 为”的加分信息长期有效,从企业正式纳入信用评价之日、所有扣分信息失效之日或者恢复初始分值之日起,连续 * 个月无环 (略) 为后开始计算。

第十 * 条扣分信息的有效期为 * 个月,从 (略) 市生 (略) (略) 政决定文书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自动恢复该项分值。

“严重失信”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有扣分信息的,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 * (略) 。

第十 * 条拟列入“守信”或者“严重失信”的企业,在 (略) 市生 (略) (略) 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列入“守信”或者“严重失信”的企业, (略) 予以公布。

拟列入“严重失信”的企业,在公示的同时,应告知企业。

(略) 会公众可在 (略) 市生 (略) (略) 查阅纳入信用评价范围企业的生态环境信用等级。

第十 * 条企业对其生态环境信用等级有异议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 市生 (略) 门提出复核申请(格式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略) 市生 (略) 门应当在收到企业复核申请之日起 * 个 (略) 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企业。

第十 * 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对企业生态环境信用 (略) 监督和举报。

第十 * 条对列入“守信”的企业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 * )申报相关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并符合项目支持范围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 * )参加生 (略) 门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 * )支持参加其他评优评先活动。

第十 * 条对列入“严重失信”的企业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 *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

( * )暂停各类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补助;

( * )不授予生 (略) 门组织的评优评先荣誉称号;

( * )不支持其参加其他评优评先活动。

第十 * 条“守信”和“严重失信”信息推送至 (略) 市人 (略) 站、 (略)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略) (略) (略) (略) 、平台, (略) (略) (略) 或者管理的平台公布, (略) 守信联合激励或失信联合惩戒。

第 * 十条本办法由 (略) 市生 (略) 门负责解释。

第 * 十 * 条 本办法自公 (略) ,有效期 2年。

附件:1. (略) 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

2.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记分标准

3. (略) 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复核申请书

4. * 年度 (略) 市(本级)参评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表


附件1 (略) 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

单位全称

详细地址

市县(市、区)(道路及门牌号)

法定代表人

(略) 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联系人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手机

承诺次数

第次承诺

是否属于“黑名单”期满后承诺

£是 £否

为落实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理念,坚守企业生态环境守法底线,共同营造依法诚信生产经营环境,本人自愿承诺:

* 、本人是企业生态环境工作第 * 责任人,对本企 (略) 为直接负责,我和企业均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 (略) (略) 会责任,坚持依法生产经营、诚信生产经营。

* 、依法申请办 (略) 政许可,向生 (略) 门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认真落 (略) 政许可各项管理要求。

* 、建立健全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公开生态环境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监督。

* 、本人及企业自愿接受 (略) 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管理。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说明:

* 、本承诺书由承诺企业盖章、企业法定表人签名后,当面递交或邮寄至 (略) (略) (略) (略) 政务窗口(电话: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略) )。

* 、 (略) 市生 (略) (略) 站将已做出承诺的企业名单公开,供社会公众监督。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信用承诺书在其任期内有效。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可重新签署信用承诺书。

*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其信用承诺书自动失效,在“黑名单”期满后方可重新签署信用承诺书。因“黑名单”期满后重新签署信用承诺书两次(含)以上的,承诺有效,但不再给予加分。

附件2 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记分标准

序号

(略) 为信息种类

记录分值

1

警告

-1

2

罚款

罚款 * 万元(不含)以下

-2

罚款 * 万元(含)以上, * 万元(不含)以下

-3

罚款 * 万元(含)以上, * 万元(不含)以下

-4

罚款 * 万元(含)以上

-5

3

(略) 得、没收非法财物

-7

4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7

5

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9

6

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记为0分

7

因生 (略) 为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

记为0分

8

同时具有警告5次(含)以上有效扣分项的

记为0分

9

同时具有罚款3次(含)以上有效扣分项的

记为0分

*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规定做出生态环境保护信用承诺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其信用承诺书自动失效)

+1

*

连续 * 个月(含)以上无环 (略) 为

+1

说明:

* 、企业初始分值为 * 分,封顶 * 分。

* 、企业因同 * 个生 (略) 为受到两种(含)以 (略) 政处罚的,按照记分值最高的种类记分。例如企业因同 * 个生 (略) 为受到警告和罚款两 (略) 政处罚,则按照罚款记分。

* 、企业因两个(含)以上生 (略) 为分别受 (略) 政处罚的,分别记分,累计计算。

* 、两次(含)以上列入“严重失信”的企业,重新签署信用承诺书的,不再给予加分。

附件3 (略) 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复核申请书

单位全称

地址

市县(市、区)(道路及门牌号)

法定代表人

(略) 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联系人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手机

(略) 市生 (略) 门:

我单位对年月日的本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

* 、具体异议事项:因《 (略) 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记分标准》中“ (略) 为信息种类”第项,记分。

* 、其他具体异议事项:。

现提出评价结果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材料清单如下。

1.

2..

……

(略) 提供证明材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说明:本复核申请书由申请单位填写、盖章、企业法定表人签名后,附上证明材料(复核机关不退回,请 (略) 备份),当面递交或邮寄至 (略) (略) (略) (略) 政务窗口(电话: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略) )

附件4 * 年度 (略) 市(本级)参评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表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序号

(略) 为信息种类

内容记录

自评分值

1

警告次数

2

罚款金额(万元)

3

(略) 得、没收非法财物

有/无

4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有/无

5

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有/无

6

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有/无

7

因生 (略) 为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

有/无

8

同时具有警告5次(含)以上有效扣分项的

有/无

9

同时具有罚款3次(含)以上有效扣分项的

有/无

*

法定代表人按规定做出生态环境保护信用承诺

有/无

*

* 年度有无环 (略) 为

有/无

*

企业自评分值合计

生态 (略) 门审核情况

(略) 主管科室复核意见

(略) 分管领导意见

(略) 局长批示

说明:

* 、企业初始分值为 * 分,封顶 * 分。

* 、企业因同 * 个生 (略) 为受到两种(含)以 (略) 政处罚的,按照记分值最高的种类记分。例如企业因同 * 个生 (略) 为受到警告和罚款两 (略) 政处罚,则按照罚款记分。

* 、企业因两个(含)以上生 (略) 为分别受 (略) 政处罚的,分别记分,累计计算。

* 、两次(含)以上列入“严重失信”的企业,重新签署信用承诺书的,不再给予加分。

* 、 (略) 为6、7、8、9项为 * 票否决项,发生之 * ,直接记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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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人信息

局属各单位、各派出机构, (略) ,各有关企业:

现将《 (略) 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 (略) 。

(略) (略)

* 日


附件

(略) 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第 * 条 为加强“信用 (略) ”建设,充分发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作用,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略) 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略) 壮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环规范〔 * 〕6号)和《 (略) (略) 关于 (略) 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 条 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范围,按自 (略) 。 (略) (略) 负责下列企业的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 * ) (略) 市生 (略) 门发布的年度重点排污单位( (略) 自治区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除外);

( * )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

( * )曾经取得各级生 (略) 门建设项目环评批文,但目前尚未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的建设单位;

( * )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取得各级生 (略) 门建设项目环评批文的建设单位;

( * ) (略) 市生 (略) 门认为需要纳入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的排污单位。

第 (略) 称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生 (略) 门根据企 (略) 为信息,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方法和标准, (略) 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确定生态环境信用等级, (略) 会公开的环境管理手段。

(略) 称企 (略) 为信息,是 (略) (略) 政决定文书等形式予以记录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情况,以及企业生态环境信用承诺等情况。

企 (略) 为信息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略)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略) (略) 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自治区生 (略) 门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管理系统、 (略) 市生 (略) 门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管理系统。

第 * 条 (略) 市生 (略) 门及各派出机构,按照自治区生 (略) 门的要求,配合自治区开展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略) 市生 (略) 门负责 (略) 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及管理工作,对辖区内未纳入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委托 (略) (略) 业协会负责承办具体评价事务。

各派出机构,按照本办法要求,配合开展 (略) 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将企业相 (略) 为信息报送 (略) (略) 。

第 * 条纳入 (略) 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应当按照 (略) 市生 (略) 门的要求,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评价相关资料。

第 * 条鼓励纳入 (略) 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主动做出信用承诺,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 (略)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略) 会公众监督。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信用承诺书在其任期内有效。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可重新签署信用承诺书。

第 * 条企业生态环境 (略) (略) 为信息加分和扣分相结合的动态累积记分制度(以下简称记分)。企业初始分值为 * 分,封顶 * 分(记分标准见附件2)。

第 * 条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等级从优等到劣等依次为:

“守信”:分值 * 分;

“普通”:分值5- * 分;

“ * 般失信”:分值1-4分;

“严重失信”:分值等于或少于0分。

第 * 条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周期为 * 年,本市以 * 年为基准年,评价结果反映参评企业 * 日至 * 月 * 日期间的环境信用状况。评价工作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开始,逐年开展。

第十条“严重失信”信用等级的有效期限为 * 个月,期满后企业自动恢复初始分值 * 分,重新生成信用等级。

在“严重失信”信用等级的有效期内,企业被扣分的,每扣 * 分“严重失信”信用等级的有效期再延长1个月;直接被“记为0分”的,“严重失信”信用等级的有效期再延长 * 个月。

“守信”、“普通”、“ * 般失信”信用等级长期有效,并根据加分和扣分情况动态调整。

第十 * 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按规定做出生态环境信用承诺”的加分信息长期有效,从 (略) 市生 (略) 门收到信用承诺书之日起计算。但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信用等级后,该加分信息自动失效。

“严重失信”信用等级的有效期期满后,企业重新签署信用承诺书的,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加分。但两次(含)以上列入“严重失信”的企业,再次签署信用承诺书时,不再给予加分。

第十 * 条 “连续 * 个月(含)以上无环 (略) 为”的加分信息长期有效,从企业正式纳入信用评价之日、所有扣分信息失效之日或者恢复初始分值之日起,连续 * 个月无环 (略) 为后开始计算。

第十 * 条扣分信息的有效期为 * 个月,从 (略) 市生 (略) (略) 政决定文书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自动恢复该项分值。

“严重失信”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有扣分信息的,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 * (略) 。

第十 * 条拟列入“守信”或者“严重失信”的企业,在 (略) 市生 (略) (略) 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列入“守信”或者“严重失信”的企业, (略) 予以公布。

拟列入“严重失信”的企业,在公示的同时,应告知企业。

(略) 会公众可在 (略) 市生 (略) (略) 查阅纳入信用评价范围企业的生态环境信用等级。

第十 * 条企业对其生态环境信用等级有异议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 市生 (略) 门提出复核申请(格式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略) 市生 (略) 门应当在收到企业复核申请之日起 * 个 (略) 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企业。

第十 * 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对企业生态环境信用 (略) 监督和举报。

第十 * 条对列入“守信”的企业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 * )申报相关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并符合项目支持范围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 * )参加生 (略) 门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 * )支持参加其他评优评先活动。

第十 * 条对列入“严重失信”的企业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 *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

( * )暂停各类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补助;

( * )不授予生 (略) 门组织的评优评先荣誉称号;

( * )不支持其参加其他评优评先活动。

第十 * 条“守信”和“严重失信”信息推送至 (略) 市人 (略) 站、 (略)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略) (略) (略) (略) 、平台, (略) (略) (略) 或者管理的平台公布, (略) 守信联合激励或失信联合惩戒。

第 * 十条本办法由 (略) 市生 (略) 门负责解释。

第 * 十 * 条 本办法自公 (略) ,有效期 2年。

附件:1. (略) 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

2.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记分标准

3. (略) 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复核申请书

4. * 年度 (略) 市(本级)参评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表


附件1 (略) 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

单位全称

详细地址

市县(市、区)(道路及门牌号)

法定代表人

(略) 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联系人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手机

承诺次数

第次承诺

是否属于“黑名单”期满后承诺

£是 £否

为落实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理念,坚守企业生态环境守法底线,共同营造依法诚信生产经营环境,本人自愿承诺:

* 、本人是企业生态环境工作第 * 责任人,对本企 (略) 为直接负责,我和企业均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 (略) (略) 会责任,坚持依法生产经营、诚信生产经营。

* 、依法申请办 (略) 政许可,向生 (略) 门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认真落 (略) 政许可各项管理要求。

* 、建立健全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公开生态环境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监督。

* 、本人及企业自愿接受 (略) 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管理。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说明:

* 、本承诺书由承诺企业盖章、企业法定表人签名后,当面递交或邮寄至 (略) (略) (略) (略) 政务窗口(电话: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略) )。

* 、 (略) 市生 (略) (略) 站将已做出承诺的企业名单公开,供社会公众监督。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信用承诺书在其任期内有效。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可重新签署信用承诺书。

*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其信用承诺书自动失效,在“黑名单”期满后方可重新签署信用承诺书。因“黑名单”期满后重新签署信用承诺书两次(含)以上的,承诺有效,但不再给予加分。

附件2 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记分标准

序号

(略) 为信息种类

记录分值

1

警告

-1

2

罚款

罚款 * 万元(不含)以下

-2

罚款 * 万元(含)以上, * 万元(不含)以下

-3

罚款 * 万元(含)以上, * 万元(不含)以下

-4

罚款 * 万元(含)以上

-5

3

(略) 得、没收非法财物

-7

4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7

5

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9

6

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记为0分

7

因生 (略) 为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

记为0分

8

同时具有警告5次(含)以上有效扣分项的

记为0分

9

同时具有罚款3次(含)以上有效扣分项的

记为0分

*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规定做出生态环境保护信用承诺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其信用承诺书自动失效)

+1

*

连续 * 个月(含)以上无环 (略) 为

+1

说明:

* 、企业初始分值为 * 分,封顶 * 分。

* 、企业因同 * 个生 (略) 为受到两种(含)以 (略) 政处罚的,按照记分值最高的种类记分。例如企业因同 * 个生 (略) 为受到警告和罚款两 (略) 政处罚,则按照罚款记分。

* 、企业因两个(含)以上生 (略) 为分别受 (略) 政处罚的,分别记分,累计计算。

* 、两次(含)以上列入“严重失信”的企业,重新签署信用承诺书的,不再给予加分。

附件3 (略) 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复核申请书

单位全称

地址

市县(市、区)(道路及门牌号)

法定代表人

(略) 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联系人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手机

(略) 市生 (略) 门:

我单位对年月日的本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

* 、具体异议事项:因《 (略) 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记分标准》中“ (略) 为信息种类”第项,记分。

* 、其他具体异议事项:。

现提出评价结果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材料清单如下。

1.

2..

……

(略) 提供证明材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说明:本复核申请书由申请单位填写、盖章、企业法定表人签名后,附上证明材料(复核机关不退回,请 (略) 备份),当面递交或邮寄至 (略) (略) (略) (略) 政务窗口(电话: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略) )

附件4 * 年度 (略) 市(本级)参评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表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序号

(略) 为信息种类

内容记录

自评分值

1

警告次数

2

罚款金额(万元)

3

(略) 得、没收非法财物

有/无

4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有/无

5

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有/无

6

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有/无

7

因生 (略) 为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

有/无

8

同时具有警告5次(含)以上有效扣分项的

有/无

9

同时具有罚款3次(含)以上有效扣分项的

有/无

*

法定代表人按规定做出生态环境保护信用承诺

有/无

*

* 年度有无环 (略) 为

有/无

*

企业自评分值合计

生态 (略) 门审核情况

(略) 主管科室复核意见

(略) 分管领导意见

(略) 局长批示

说明:

* 、企业初始分值为 * 分,封顶 * 分。

* 、企业因同 * 个生 (略) 为受到两种(含)以 (略) 政处罚的,按照记分值最高的种类记分。例如企业因同 * 个生 (略) 为受到警告和罚款两 (略) 政处罚,则按照罚款记分。

* 、企业因两个(含)以上生 (略) 为分别受 (略) 政处罚的,分别记分,累计计算。

* 、两次(含)以上列入“严重失信”的企业,重新签署信用承诺书的,不再给予加分。

* 、 (略) 为6、7、8、9项为 * 票否决项,发生之 * ,直接记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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