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陕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陕州区2019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陕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陕州区2019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门峡市陕州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陕州区 * 9年肉牛基础母牛
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 (略) :
为实施好我区 * 9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促进我区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 门峡 (略) 关于印发 * 门峡市 * 年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农牧〔 * 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们制定了《陕州区 * 9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陕州区 * 9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方案
* 门峡市陕州区农业农村局
* 9年9月 * 日
附 件
陕州区 * 9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实施好我区 * 9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促进我区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 * 门峡 (略) 关于印发 * 门峡市 * 年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农牧〔 * 9〕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 、工作目标
通过政策项目实施,充分调动群众饲养母牛的积极性。增加肉牛基础母牛数量,推进母牛适度规模养殖,逐步解决基础母牛存栏数量持续下降、架子牛供给不足等发展瓶颈问题,为 (略) 供应提供基础支撑。
* 、实施内容
( * )补助对象
全区范围内肉牛基础母牛存栏 * 头以上(含 * 头) (略) ( (略) )、养殖户、农 (略) (基础母牛要求相对集中饲养)。补助对象应在人员、饲养管理技术、圈舍、防疫、 (略) 理利用等方面具备开展母牛扩群的基础条件。
( * )补助品种
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和开展杂交生产的杂种母牛,不包括牦牛、水牛、奶牛品种。基础母牛指具备繁殖能力的成年母牛(原则上应达到 * 月龄以上),不包括后备母牛。
( * )补助方式
采取“先增后补”的方式,实行以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定资金,即根据核查时的存栏肉牛基础母牛数量确定补助对象,根据核查时登记 (略) 生产的犊牛数量确定补贴资金数量。新增犊牛应为自有母牛生产的后代,登记核查 (略) 生产的犊牛及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
( * )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根据《 * 门峡 (略) 关于印发 * 门峡市 * 年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农牧〔 * 9〕2号)文件精神, * 9年每头新增犊牛补助标准不超过 * 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与基础母牛饲养有关的饲料购买,圈舍、青贮窖、人工草地等设施建设和改造,防疫、佩戴耳标等费用。
* 、实施程序
( * )自愿申报。要广泛宣传母牛扩群增量项目的有关政策和要求,确 (略) (户)家喻户晓, (略) 、有据可查的原则,动员符合 (略) (户)进行自愿申报,并填写《陕州区 * 9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申报表》(附件1-1)。
( * )基础母牛核查。各乡(镇) (略) 要对符合条件的基 (略) (户、 (略) ) (略) 登记核查,并填写《陕州区 * 9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补助对象基础母牛核查表》(附件1-2)。现场核查时,必须做到“ * 见”: * 是见牛, (略) 逐户逐头调查登记,对于拒绝核查、不配合 (略) (户、 (略) ) (略) 核查后又增加的基础母牛,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略) 、户、 (略) 只做 * 次核查,具体核 (略) 核查时间为准); * 是见人, (略) 核查的母牛数 (略) (户) (略) 法人代表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 是见标,即对母牛佩 (略) * 牛 * 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留存照片,填写《陕州区 * 9年肉牛基础母牛档案》(附件1-3); * 是见榜, (略) 核查后, (略) 政村张 (略) (户、 (略) )基础母牛存栏数量,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及时更正。
按照统 * 安排,各乡(镇)要在 * 9年 * 月 * 日前完成存栏基础母牛 * 头以上 (略) (户、 (略) )的基础母牛存栏数量核查工作。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基础母牛统 * 登记造册、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报 (略) 门确认。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件管理”。各乡(镇) (略) 对统计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 )确定补助对象。要本着“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补助对象,并与补助对象签订母牛扩群增量目标考核任务书(附件1-4)。母牛扩群增量目标原则上按 * %- * %的繁殖成活率计算。同时,各乡(镇) (略) 要填写《项目补助对象基础母牛数据汇总表》(附件1-5),由乡(镇)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区 (略) ,区 (略) 审核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 * )新增犊牛核查。 项目实施期为 * 9年7月1日— * * 年6月 * 日。在此期间,补助对象必须认真填报《陕州区 * 9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记录表》(附件1-6)。如实记录母牛配种、产犊、处理以及出生犊牛基础信息,包括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不填报扩群记录或扩群记录填写不完整的取消补贴资格。
新增 (略) (户、 (略) )在犊牛出生3日内要及时报告乡(镇)核查人员,各乡(镇) (略) 每 * 天汇总 * 次。按照统 * 安排,各乡(镇) (略) 人员每2个月对新增 (略) 现场核查,核查后填写《陕州区 * 9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记录表》(附件1-6)、《陕州区 * 9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新增犊牛核查表》(附件1-7),并留存新增犊牛的耳标照及正面和侧面照片。经核查后的新增犊牛必须在耳朵上打标记,避免重复补贴。新增犊牛核 (略) 政村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村民监督。公示无异议后,要及时将《 * 9年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补助对象新增犊牛数据汇总表》(附件1-8)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补助对象在发生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淘汰、出售、屠宰、死亡等情况时,必须及时与核查人员联系,填写备案卡(附件1-9、附件1- * ),经 (略) 确认后,报区 (略) 备案,备案卡 * 式两份, * 份区 (略) 存查, * 份经备案后养殖户留查。在核查中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淘汰、出售、屠宰、死亡等情况没有备案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 、工作要求
( * )强化项目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项目组织领导,进 * 步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基础母牛登记、繁殖配种、新增犊牛核查、补助对象公示 * 个关口。各乡(镇) (略) 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基础母牛统计及新增犊牛的核查工作,同时要做好项目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确保符合 (略) (户、 (略) )家喻户晓,积极申报。防止因不了解政策而发生的不稳定因素。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基础母牛核查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新增犊牛的核查,要结合我区肉牛产业发展现状,积极开展母牛、犊牛饲养技术培训,切实提高母牛养殖水平;要结合实际,制定保护地方母牛扩群的有效措施,防止滥杀滥宰适龄母牛。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区 (略) 门 (略) 和举报电话( 点击查看>> ), (略) 会监督,落实举报事项,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 * )严格资金拨付程序。项目实施结束, (略) 门按照审核确认的新增犊牛数量,将补助资金按照补助清册拨付到养殖企业公存账号或农户 * 折通账号,严禁截留挪用补贴资金。
( * )明确时间要求。各乡(镇) (略) 于 * 9年 * 月 * 日前完成符合 (略) (户、 (略) )基础母牛核查登记及档案建立。
( * )推动产销衔接。要积极鼓 (略) (户)与肉牛产业化集群龙头企业对接,签订产销协议,发展订单生产,逐步建立健全利益均衡分配机制, (略) (户)得实惠,龙头企业有牛源,不断推动肉牛产业化健康快速发展。
( * )强化监督检查。加强资金监管,对虚报、多报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数量,套取补贴资金和截留挪用 (略) 为,经查实后予以通报,收回补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取消项目资格,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 * )完善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反映我们工作质量,也是防止工作漏洞的有效措施,各乡镇 * 定要按照要求填好申报表、核查表、基础母牛档案、母牛扩群增量目标考核任务书等资料;要步步为营,每操作 * 步都要看资料落实没有;要严肃认真,如实填写,签字、盖章程序必须规范。
* 门峡市陕州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陕州区 * 9年肉牛基础母牛
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 (略) :
为实施好我区 * 9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促进我区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 门峡 (略) 关于印发 * 门峡市 * 年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农牧〔 * 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们制定了《陕州区 * 9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陕州区 * 9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方案
* 门峡市陕州区农业农村局
* 9年9月 * 日
附 件
陕州区 * 9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实施好我区 * 9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促进我区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 * 门峡 (略) 关于印发 * 门峡市 * 年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农牧〔 * 9〕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 、工作目标
通过政策项目实施,充分调动群众饲养母牛的积极性。增加肉牛基础母牛数量,推进母牛适度规模养殖,逐步解决基础母牛存栏数量持续下降、架子牛供给不足等发展瓶颈问题,为 (略) 供应提供基础支撑。
* 、实施内容
( * )补助对象
全区范围内肉牛基础母牛存栏 * 头以上(含 * 头) (略) ( (略) )、养殖户、农 (略) (基础母牛要求相对集中饲养)。补助对象应在人员、饲养管理技术、圈舍、防疫、 (略) 理利用等方面具备开展母牛扩群的基础条件。
( * )补助品种
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和开展杂交生产的杂种母牛,不包括牦牛、水牛、奶牛品种。基础母牛指具备繁殖能力的成年母牛(原则上应达到 * 月龄以上),不包括后备母牛。
( * )补助方式
采取“先增后补”的方式,实行以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定资金,即根据核查时的存栏肉牛基础母牛数量确定补助对象,根据核查时登记 (略) 生产的犊牛数量确定补贴资金数量。新增犊牛应为自有母牛生产的后代,登记核查 (略) 生产的犊牛及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
( * )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根据《 * 门峡 (略) 关于印发 * 门峡市 * 年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农牧〔 * 9〕2号)文件精神, * 9年每头新增犊牛补助标准不超过 * 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与基础母牛饲养有关的饲料购买,圈舍、青贮窖、人工草地等设施建设和改造,防疫、佩戴耳标等费用。
* 、实施程序
( * )自愿申报。要广泛宣传母牛扩群增量项目的有关政策和要求,确 (略) (户)家喻户晓, (略) 、有据可查的原则,动员符合 (略) (户)进行自愿申报,并填写《陕州区 * 9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申报表》(附件1-1)。
( * )基础母牛核查。各乡(镇) (略) 要对符合条件的基 (略) (户、 (略) ) (略) 登记核查,并填写《陕州区 * 9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补助对象基础母牛核查表》(附件1-2)。现场核查时,必须做到“ * 见”: * 是见牛, (略) 逐户逐头调查登记,对于拒绝核查、不配合 (略) (户、 (略) ) (略) 核查后又增加的基础母牛,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略) 、户、 (略) 只做 * 次核查,具体核 (略) 核查时间为准); * 是见人, (略) 核查的母牛数 (略) (户) (略) 法人代表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 是见标,即对母牛佩 (略) * 牛 * 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留存照片,填写《陕州区 * 9年肉牛基础母牛档案》(附件1-3); * 是见榜, (略) 核查后, (略) 政村张 (略) (户、 (略) )基础母牛存栏数量,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及时更正。
按照统 * 安排,各乡(镇)要在 * 9年 * 月 * 日前完成存栏基础母牛 * 头以上 (略) (户、 (略) )的基础母牛存栏数量核查工作。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基础母牛统 * 登记造册、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报 (略) 门确认。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件管理”。各乡(镇) (略) 对统计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 )确定补助对象。要本着“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补助对象,并与补助对象签订母牛扩群增量目标考核任务书(附件1-4)。母牛扩群增量目标原则上按 * %- * %的繁殖成活率计算。同时,各乡(镇) (略) 要填写《项目补助对象基础母牛数据汇总表》(附件1-5),由乡(镇)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区 (略) ,区 (略) 审核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 * )新增犊牛核查。 项目实施期为 * 9年7月1日— * * 年6月 * 日。在此期间,补助对象必须认真填报《陕州区 * 9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记录表》(附件1-6)。如实记录母牛配种、产犊、处理以及出生犊牛基础信息,包括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不填报扩群记录或扩群记录填写不完整的取消补贴资格。
新增 (略) (户、 (略) )在犊牛出生3日内要及时报告乡(镇)核查人员,各乡(镇) (略) 每 * 天汇总 * 次。按照统 * 安排,各乡(镇) (略) 人员每2个月对新增 (略) 现场核查,核查后填写《陕州区 * 9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记录表》(附件1-6)、《陕州区 * 9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新增犊牛核查表》(附件1-7),并留存新增犊牛的耳标照及正面和侧面照片。经核查后的新增犊牛必须在耳朵上打标记,避免重复补贴。新增犊牛核 (略) 政村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村民监督。公示无异议后,要及时将《 * 9年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补助对象新增犊牛数据汇总表》(附件1-8)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补助对象在发生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淘汰、出售、屠宰、死亡等情况时,必须及时与核查人员联系,填写备案卡(附件1-9、附件1- * ),经 (略) 确认后,报区 (略) 备案,备案卡 * 式两份, * 份区 (略) 存查, * 份经备案后养殖户留查。在核查中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淘汰、出售、屠宰、死亡等情况没有备案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 、工作要求
( * )强化项目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项目组织领导,进 * 步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基础母牛登记、繁殖配种、新增犊牛核查、补助对象公示 * 个关口。各乡(镇) (略) 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基础母牛统计及新增犊牛的核查工作,同时要做好项目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确保符合 (略) (户、 (略) )家喻户晓,积极申报。防止因不了解政策而发生的不稳定因素。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基础母牛核查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新增犊牛的核查,要结合我区肉牛产业发展现状,积极开展母牛、犊牛饲养技术培训,切实提高母牛养殖水平;要结合实际,制定保护地方母牛扩群的有效措施,防止滥杀滥宰适龄母牛。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区 (略) 门 (略) 和举报电话( 点击查看>> ), (略) 会监督,落实举报事项,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 * )严格资金拨付程序。项目实施结束, (略) 门按照审核确认的新增犊牛数量,将补助资金按照补助清册拨付到养殖企业公存账号或农户 * 折通账号,严禁截留挪用补贴资金。
( * )明确时间要求。各乡(镇) (略) 于 * 9年 * 月 * 日前完成符合 (略) (户、 (略) )基础母牛核查登记及档案建立。
( * )推动产销衔接。要积极鼓 (略) (户)与肉牛产业化集群龙头企业对接,签订产销协议,发展订单生产,逐步建立健全利益均衡分配机制, (略) (户)得实惠,龙头企业有牛源,不断推动肉牛产业化健康快速发展。
( * )强化监督检查。加强资金监管,对虚报、多报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数量,套取补贴资金和截留挪用 (略) 为,经查实后予以通报,收回补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取消项目资格,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 * )完善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反映我们工作质量,也是防止工作漏洞的有效措施,各乡镇 * 定要按照要求填好申报表、核查表、基础母牛档案、母牛扩群增量目标考核任务书等资料;要步步为营,每操作 * 步都要看资料落实没有;要严肃认真,如实填写,签字、盖章程序必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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