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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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清单




西 (略) (略) 责任清单

附表 * :行政许可类(共 *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 号)第 * 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略) 在地县级以上人 (略) (略) 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 (略) (略) (略) 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略) 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第 * 条:“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略) 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 (略) 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 (略) (略) 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建管股

7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略) 材料审查; (略) 核查的, (略) 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建管股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建管股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建管股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经营情况。

建管股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办公室 投诉电话: 点击查看>>

办理地点: (略) * 楼建管股

2






城镇污水 (略) 许可











"1、《城镇 (略) 理条例》( (略) 令 * 号)第 * 条:“直辖市、市、 (略) 镇 (略) (略) 门( (略) (略) 门) (略) 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城 (略) 门可以委托专门机构承担排水许可审核管理的具体工作。”
2、《城镇污水 (略) 许可管理办法》( (略) 令 * 号)第 * 十 * 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 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 (略) (略) 门申请领取污水 (略) 许可证。城 (略) 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 (略) 镇 (略) 理 (略) (略) 审查。”
3、《 (略) 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 年政府令)第 * 十 * 条:“ (略) 市排水设施的用户(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 (略) (略) 门办理排水许可证,按规定位置及 (略) 市排水设施连接排放,并按国家和省有 (略) 市排水设施使用费。”"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略)

* 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城镇污水 (略) 许可管理办法》 (略) 材料审查; (略) 核查的, (略) 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略)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略)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略)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经营情况。

(略)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办公室 投诉电话: 点击查看>>

办理地点: (略) * 楼公 (略)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3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中华 (略) 市绿化条例>>第 * 章第 * 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 (略) 市绿化用地; (略) 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 (略) 市绿化用地, (略) (略) (略) (略) 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根据《中华 (略) 市绿化条例》第 * 章第 * 十 * 条“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 (略) (略) (略) (略) 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 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 (略) 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 (略) 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是,应 (略) (略) (略) (略) 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略) 省人民政府令》第 * 章第十 * 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 (略) 市规划区内的树木。因建设或其他特 (略) 市树木的, (略) 市政府的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消防、市政、电信、 (略) 门在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需要砍伐树木的, (略) 理,但应当及时 (略) (略) (略) 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备案。”
第 * 十条“城市各类工程管线、交通设施施工时,确需砍伐、移植、 (略) 市树木的, (略) 市绿化专业 (略) 。承担砍伐、移植、修剪费用的办法, (略) 市人民政府规定。”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西 (略) (略) (略)

7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略) 材料审查; (略) 核查的, (略) 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西 (略) (略) (略)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西 (略) (略) (略)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1、西 (略) (略) (略)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经营情况。

西 (略) (略) (略)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西 (略) (略) (略)

 

 

不收费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点击查看>>

办理地点: (略) 对面龙园管理房

4






工 (略) 市绿地、树木审批











《中华 (略) 市绿化条例》第 * 章第 * 十 * 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 (略) (略) (略) 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 (略) (略) 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 (略) 政管理的规定。”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西 (略) (略) (略)

7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略) 材料审查; (略) 核查的, (略) 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西 (略) (略) (略)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西 (略) (略) (略)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1、西 (略) (略) (略)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经营情况。

西 (略) (略) (略)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西 (略) (略) (略)

 

 

不收费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点击查看>>

办理地点: (略) 对面龙园管理房

5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略) 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略)

* 个工作日




* 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 (略) 材料审查; (略) 核查的, (略) 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略)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略)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略)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经营情况。

(略)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办公室 投诉电话: 点击查看>>

办理地点: (略) * 楼公 (略)

6






商品房预售许可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变更)






《中华 (略) 市房地产管理法》( * 日主席令第 * 十 * 号, * 日予以修改)第 * 十 * 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 * 十 * 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 (略) 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开发办

5个工作日




* 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资料审查、现场实勘;提出初审意见。

开发办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开发办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开发办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销售情况。

开发办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开发办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 局办 投诉电话: * — 点击查看>>

受理地点:行 (略) (略) 窗口

7






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核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 * 号)第 * 十 * 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2.《 (略)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 * 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主管大军区和本省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3.《 (略) 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略) 省人民政府令第 * 号)第十 * 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人防工程建设审核手续:建设单位向人 (略) 门提交项目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地质勘察报告和工程设计文件等材料。人 (略) 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规模、防护等级、战时功能等审核意见。”国家人民防空办公 室《关于在 (略) 市开展结合建设项目按比例配建人防工程试点的批复》(国人防〔 * 号):“原则同意在 (略) (略) 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以用地性质、地上建筑面积为主要指标,结合建设项目按比例配建人防工程试点。”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办公室

5个工作日




* 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对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核定依法应当提 (略) 审核。

办公室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办公室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办公室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由工程管理科对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 (略) 监督检查。

办公室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办公室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 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 * — 点击查看>>

受理地点:行 (略) 人防办窗口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8






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查(并入规划设计方案)











1.《 (略)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 * 条:“防空地下室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设计,设计文件报经县级以上人 (略) (略) 门审查。”2.《 (略) 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略) 省人民政府令第 * 号)第十 * 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人防工程建设审核手续:”( * )建设单位根据 (略)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和制定平战功能转换方案,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 (略) 战功能 转换方案报人 (略) 门批准。人 (略) 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出具人防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 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国人防〔 * 号)第十 * 条:“人防 (略) 分级管理、分级审 批制度。( * )防空地下室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 (略) 在 (略) 门审批。”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办公室

5个工作日




* 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对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查(并入规划设计方案)依法应当提 (略) 审核。

办公室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办公室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办公室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由工程管理科对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 (略) 监督检查。

办公室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办公室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 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 * — 点击查看>>

受理地点:行 (略) 人防办窗口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9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查批准











1.《 (略)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 * 条:为保障战时人员掩蔽、疏散和人民防空指挥而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属于国防基础设施,由县级以上人 (略) (略) 市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立项审批、设计审查、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其所需的建设用地依法予以保障。2.《 (略) 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略) 省人民政府令第 * 号) 第十 * 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人防工程建设审核手续: ( * )建设单位根据 (略)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和制定平战功能转换方案,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 (略) 战功能转换方案报人 (略) 门批准。人 (略) 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出具人防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办公室

5个工作日




* 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对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查批准依法应当提 (略) 审核。

办公室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办公室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办公室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由工程管理科对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 (略) 监督检查。

办公室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办公室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 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 * — 点击查看>>

受理地点:行 (略) 人防办窗口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1.《 (略)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 * 条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受客观条件 限制不能修建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 (略) 门 批准。经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建设单位按照 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 (略) 门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统 * 修建 。2.《 (略) 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略) 省人民政府令第 * 号发布) 第十 * 条:单建人防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人 (略) 门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略) 称民用建筑包括 (略) 房及其配套 (略) 有非生产性建筑。第十 * 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有下列情形之 * ,不能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报人 (略) 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 (略) 门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统 * 就近易地建设:( * )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地下室空间净高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 )按照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地面建筑首层建筑面积, (略) 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 )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 )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的;( * )按照规定应当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面积不足 * 个防护单元面积要求的。第十 * 条:对符合本办法第十 * 条规定情形之 * ,经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 (略) ,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予以减半收取;( *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予以免收;( * ) (略) 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 * )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危旧住房翻新改造予以免收;( * )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建筑面积重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除前款规定和国家另有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批准减免、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不得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 第十 * 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人防工程建设审核手续: ( * )建设单位向人 (略) 门提交项目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地质勘察报告和工程设计文件等材料。人 (略) 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规模、防护等级、战时功能等审核意见。 ( * )建设单位根据 (略)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和制定平战功能转换方案,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 (略) 战功能转换方案报人 (略) 门批准。人 (略) 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出具人防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 建设单位应当持人防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依据《中华 (略) 乡规划法》和《 (略) 省实施〈中华 (略) 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 (略) (略) 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办公室

5个工作日




* 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依法应当提 (略) 审核。

办公室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办公室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办公室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由工程管理科对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 (略) 监督检查。

办公室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办公室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 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 * — 点击查看>>

受理地点:行 (略) 人防办窗口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






人防工程使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 * 十 * 条: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 、《 (略)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 * 条:单位或个人平时使用公用人民防空工程, (略) 在地县级以上人 (略) 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平时使用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国家、主管大军区和本省有关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 * 、《 (略) 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略) 省人民政府令第 * 号)第 * 条:县级以上人 (略) (略) 政区域内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第 * 十 * 条: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 (略) 门负 责维护管理。 (略) 、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人防工程和有关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由所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防空地下室 (略) 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由使用人负责维护管理。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略) ,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第 * 十 * 条: (略) 在单位改制、合并、分立、破产、终止或者有其他变更情形的,应当向接收单位移交人防工程档案资料,办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交接手续,并向人 (略) 门备案。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办公室

5个工作日




* 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对人防工程使用审批依法应当提 (略) 审核。

办公室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办公室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办公室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由工程管理科对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 (略) 监督检查。

办公室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办公室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 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 * — 点击查看>>

受理地点:行 (略) 人防办窗口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






人防工程拆除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 十 * 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 * 十 * 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经人 (略) 门批准,并有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2.《 (略)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 * 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经人 (略) 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或个人按照拆除面积限期补建。确实无法补建的,拆除单位或 个人应按当地新建人民防空工程的造价,向人 (略) 门缴纳拆除补偿费,由人 (略) 门统 * 补建。3.《 (略) 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略) 省人民政府令第 * 号) 第 * 十 * 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报废人防工程。确需拆除、报废的,应当经人 (略) 门批准。经批准拆除的人防工程,拆除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拆除的建筑面积、防护等级和用途,自批准之日起1年内补建。确实无法补建的,拆除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当地新建人防工程的造价,向人 (略) 门缴纳拆除补偿费,由人 (略) 门统 * 补建。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办公室

5个工作日




* 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对人防工程拆除审批依法应当提 (略) 审核。

办公室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办公室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办公室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由工程管理科对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 (略) 监督检查。

办公室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办公室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 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 * — 点击查看>>

受理地点:行 (略) 人防办窗口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






人防工程报废审批











《 (略)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 * 条第 * 款:对不符合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的简易人民防空工程,没有加固价值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人 (略) 门批准报废。2、《 (略) 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略) 省人民政府令第 * 号)第 * 十 * 条第 * 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报废人防工程。确需拆除、报废的,应当经人 (略) 门批准。3、《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 * 〕国人防办字第 * 号)第 * 十 * 条: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从严掌握。符合下列条件之 * 的人民防空工程,经人 (略) 门按照本办法第十 * 条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报废:( * )工程质量低劣,直接威胁地面建筑和交通安全,且加固改造困难的;( * )工程渗漏水严重,坍 塌或者有坍塌危险,没有使用价值的;( * )由于地质条件差,工程基础下沉,结构断裂、变形,已无法使用的。经批准报废的人民防空工程,由其隶属单 (略) 理。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办公室

5个工作日




* 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对人防工程报废审批依法应当提 (略) 审核。

办公室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办公室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办公室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由工程管理科对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 (略) 监督检查。

办公室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办公室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 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 * — 点击查看>>

受理地点:行 (略) 人防办窗口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






关闭、闲置、 (略) 市环卫设施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 十 * 条:建 (略) 置的设施、场所,必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 (略) 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 (略) 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 (略) (略) (略) 在 (略) (略) 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2、《城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 * 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 (略) (略) 门批准。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办公室

5个工作日




* 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 十 * 条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略) 材料审查; (略) 核查的, (略) 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办公室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办公室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办公室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经营情况。

办公室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办公室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 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 * — 点击查看>>

受理地点:行 (略) (略) 窗口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






《 (略) 对 (略) 政审 (略) 政许可的决定》( * 年6月 (略) 令第 * 号, * 日予以修改)附件第 * 项: (略) 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 (略) 市的市人民政府市 (略) (略) 门。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办公室

5个工作日




* 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 (略) 对 (略) 政审 (略) 政许可的决定》( * 年6月 (略) 令第 * 号, * 日予以修改)附件第 (略) 材料审查; (略) 核查的, (略) 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办公室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办公室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办公室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经营情况。

办公室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办公室

 

 

 

城市生活 (略) 理服务许可






《 (略) 对 (略) 政审 (略) 政许可的决定》( * 年6月 (略) 令第 * 号, * 日予以修改)附件第 * 项: (略) 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 (略) 市的市人民政府市 (略) (略) 门。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办公室

5个工作日




* 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 (略) 对 (略) 政审 (略) 政许可的决定》( * 年6月 (略) 令第 * 号, * 日予以修改)附件第 (略) 材料审查; (略) 核查的, (略) 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办公室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办公室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办公室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经营情况。

办公室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办公室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 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 * — 点击查看>>

受理地点:行 (略) (略) 窗口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






(略) (略) 驶( (略) 市桥梁)审批






(略) (略) 驶(包括经过车市桥梁)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年6 (略) 令第 * 号, * 日予以修改)第 * 十 * 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 (略) (略) 驶的,事先须征 (略) (略) 门同意,并按照公 (略) 门指定的时间、 (略) 驶。……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行政审批科

1

* 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 (略) 材料审查; (略) 核查的, (略) 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行政审批科

1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行政审批科

1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行政审批科

1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 (略) 驶情况。

行政审批科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 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 点击查看>>

受理地点:白羽北路 * 号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 (略) 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第 (略) (略) (略) 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 (略) (略) 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 (略) (略) 门备案, (略) (略) (略) 抽查。
  (略) 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办公室

5个工作日




* 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 条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办理。

办公室

不收费

决定

办公室

不收费

送达

办公室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工程建设中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

办公室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办公室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 (略) 办公室 投诉电话: * — 点击查看>>

受理地点: (略) 建筑工 (略)

*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中华 (略) 市绿化条例》第 * 十 * 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
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 (略) (略) 市绿化
(略) 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西 (略) (略) (略)

7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略) 材料审查; (略) 核查的, (略) 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西 (略) (略) (略)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西 (略) (略) (略)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1、西 (略) (略) (略)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经营情况。

西 (略) (略) (略)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西 (略) (略) (略)

 

 

不收费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点击查看>>

办理地点: (略) 对面龙园管理房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






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











"【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 (略) 令第 * 号)
(略) 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 (略) (略) (略) 门批准并提前 * 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 (略) (略) (略) 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略) 令 第 * 号)第 * 十条: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 * 个 (略) 在 (略) 门报告,经批准后可停业、歇业。《城市供水条例》第 * 十条:因工程建设需改装、拆 (略) 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城建股

* 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略) 材料审查; (略) 核查的, (略) 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城建股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城建股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城建股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经营情况。

城建股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点击查看>>

办理地点: (略) (略) 建股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瓶 (略) 经营许可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略) 令第 * 号)第 * 条第 * 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略) (略) 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第 * 款:县级以上人民政 (略) 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2.《 (略) 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 条: 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有资格申请设立瓶 (略) ,从事瓶 (略) 应具备以下条 件:
( * )瓶 (略) 的设置符 (略) (略) 及相关技术规范;
( * )瓶 (略)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 日内 (略) 门备案;
( * )瓶 (略) 从业人员 (略) 门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 * )瓶装燃气企业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略) 会保险;
( * )有健全的安全经营管理制度、燃气 (略) 置方案;
( * )有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备件、交通工具和检测仪器,专 (兼)职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2人。
第 * 条:申请瓶 (略) 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 * )瓶 (略) 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 )申请设立瓶 (略) 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和企业营业执照;
( * )瓶 (略) 营业执照;
( *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与瓶 (略) 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略) 会保险材料,专业培训合格证;
( * )安全经营管理制度、燃气 (略) 置方案。
"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略)

* 个工作日




* 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 (略) 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略) 材料审查; (略) 核查的, (略) 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略)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略)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略)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经营情况。

(略)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办公室 投诉电话: 点击查看>>

办理地点: (略) * 楼公 (略)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 (略) 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第 (略) (略) (略) 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 (略) (略) 门审查, (略) (略) 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办公室

5个工作日




* 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 条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办理。

办公室

不收费

决定

办公室

不收费

送达

办公室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工程建设中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

办公室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办公室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 (略) 办公室 投诉电话: * — 点击查看>>

受理地点: (略) 建筑工 (略)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年6 (略) 令第 * 号, * 日予以修改)第 * 十条:未 (略) (略) 门和公 (略) 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略) 市道路。第 * 十 * 条:因特殊情况需 (略) 市道路的,须 (略) (略) 门和公 (略) 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 * 十 * 条:因工程建 (略) 市道路的, (略) (略) 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 (略) 政 (略) 门和公 (略) 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 (略) 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 (略) 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 (略) 市人民政府批准。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城建股

* 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略) 材料审查; (略) 核查的, (略) 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城建股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城建股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城建股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经营情况。

城建股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点击查看>>

办理地点: (略) (略) 建股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 (略) 理设施审核











《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 * 年 * (略) 令第 * 号)第 * 十 * 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 (略) 镇 (略) 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 (略) 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城市供水条例》( * 年7月 (略) 令第 * 号)第 * 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 (略) 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 (略) 市规 (略) (略) (略) (略) 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城建股

* 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略) 材料审查; (略) 核查的, (略) 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城建股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城建股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城建股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经营情况。

城建股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点击查看>>

办理地点: (略) (略) 建股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略) 建质[ * ] * 号)第十 * 条:“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传真或者计算机信息系 (略)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略) 门,同时按规定提交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有关资料。”
2、《 (略) 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略) 建质[ * 号)第十 * 条:“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 (拆卸)前2个工作日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书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意见书、审核资料 (略) 在地县级以上地 (略) 门, (略) 门应在收到报送材料之日后1个工作日内向安装单位作出回复,安装单位在收 (略) 门告知回复 (略) 作业。”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略)

1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略) 建质[ * ] * 号) (略) 材料审查; (略) 核查的, (略) 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略)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略)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略)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经营情况。

(略)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点击查看>>

办理地点: (略) 大 (略)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在城市道路 (略) 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年6月 (略) 令第 * 号, * 日予以修改)第十 * 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 (略) 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 (略) 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略) 市人民政府市 (略) (略) 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行政审批科

1

* 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略) 材料审查; (略) 核查的, (略) 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行政审批科

1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行政审批科

1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行政审批科

1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事后恢复情况。

行政审批科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 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 点击查看>>

受理地点:白羽北路 * 号


西 (略) (略) 责任清单附件1.xlsx

西 (略) (略) 责任清单附件2.xlsx

西 (略) (略) 责任清单附件3.xlsx

西 (略) (略) 责任清单附件4.xlsx





西 (略) (略) 责任清单

附表 * :行政许可类(共 *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 号)第 * 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略) 在地县级以上人 (略) (略) 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 (略) (略) (略) 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略) 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第 * 条:“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略) 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 (略) 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 (略) (略) 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建管股

7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略) 材料审查; (略) 核查的, (略) 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建管股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建管股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建管股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经营情况。

建管股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办公室 投诉电话: 点击查看>>

办理地点: (略) * 楼建管股

2






城镇污水 (略) 许可











"1、《城镇 (略) 理条例》( (略) 令 * 号)第 * 条:“直辖市、市、 (略) 镇 (略) (略) 门( (略) (略) 门) (略) 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城 (略) 门可以委托专门机构承担排水许可审核管理的具体工作。”
2、《城镇污水 (略) 许可管理办法》( (略) 令 * 号)第 * 十 * 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 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 (略) (略) 门申请领取污水 (略) 许可证。城 (略) 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 (略) 镇 (略) 理 (略) (略) 审查。”
3、《 (略) 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 年政府令)第 * 十 * 条:“ (略) 市排水设施的用户(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 (略) (略) 门办理排水许可证,按规定位置及 (略) 市排水设施连接排放,并按国家和省有 (略) 市排水设施使用费。”"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略)

* 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城镇污水 (略) 许可管理办法》 (略) 材料审查; (略) 核查的, (略) 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略)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略)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略)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经营情况。

(略)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办公室 投诉电话: 点击查看>>

办理地点: (略) * 楼公 (略)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3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中华 (略) 市绿化条例>>第 * 章第 * 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 (略) 市绿化用地; (略) 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 (略) 市绿化用地, (略) (略) (略) (略) 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根据《中华 (略) 市绿化条例》第 * 章第 * 十 * 条“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 (略) (略) (略) (略) 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 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 (略) 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 (略) 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是,应 (略) (略) (略) (略) 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略) 省人民政府令》第 * 章第十 * 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 (略) 市规划区内的树木。因建设或其他特 (略) 市树木的, (略) 市政府的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消防、市政、电信、 (略) 门在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需要砍伐树木的, (略) 理,但应当及时 (略) (略) (略) 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备案。”
第 * 十条“城市各类工程管线、交通设施施工时,确需砍伐、移植、 (略) 市树木的, (略) 市绿化专业 (略) 。承担砍伐、移植、修剪费用的办法, (略) 市人民政府规定。”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西 (略) (略) (略)

7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略) 材料审查; (略) 核查的, (略) 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西 (略) (略) (略)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西 (略) (略) (略)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1、西 (略) (略) (略)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经营情况。

西 (略) (略) (略)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西 (略) (略) (略)

 

 

不收费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点击查看>>

办理地点: (略) 对面龙园管理房

4






工 (略) 市绿地、树木审批











《中华 (略) 市绿化条例》第 * 章第 * 十 * 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 (略) (略) (略) 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 (略) (略) 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 (略) 政管理的规定。”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西 (略) (略) (略)

7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略) 材料审查; (略) 核查的, (略) 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西 (略) (略) (略)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西 (略) (略) (略)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1、西 (略) (略) (略)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经营情况。

西 (略) (略) (略)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西 (略) (略) (略)

 

 

不收费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点击查看>>

办理地点: (略) 对面龙园管理房

5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略) 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略)

* 个工作日




* 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 (略) 材料审查; (略) 核查的, (略) 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略)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略)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略)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经营情况。

(略)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办公室 投诉电话: 点击查看>>

办理地点: (略) * 楼公 (略)

6






商品房预售许可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变更)






《中华 (略) 市房地产管理法》( * 日主席令第 * 十 * 号, * 日予以修改)第 * 十 * 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 * 十 * 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 (略) 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开发办

5个工作日




* 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资料审查、现场实勘;提出初审意见。

开发办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开发办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开发办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销售情况。

开发办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开发办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 局办 投诉电话: * — 点击查看>>

受理地点:行 (略) (略) 窗口

7






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核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 * 号)第 * 十 * 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2.《 (略)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 * 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主管大军区和本省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3.《 (略) 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略) 省人民政府令第 * 号)第十 * 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人防工程建设审核手续:建设单位向人 (略) 门提交项目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地质勘察报告和工程设计文件等材料。人 (略) 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规模、防护等级、战时功能等审核意见。”国家人民防空办公 室《关于在 (略) 市开展结合建设项目按比例配建人防工程试点的批复》(国人防〔 * 号):“原则同意在 (略) (略) 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以用地性质、地上建筑面积为主要指标,结合建设项目按比例配建人防工程试点。”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办公室

5个工作日




* 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对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核定依法应当提 (略) 审核。

办公室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办公室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办公室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由工程管理科对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 (略) 监督检查。

办公室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办公室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 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 * — 点击查看>>

受理地点:行 (略) 人防办窗口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8






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查(并入规划设计方案)











1.《 (略)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 * 条:“防空地下室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设计,设计文件报经县级以上人 (略) (略) 门审查。”2.《 (略) 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略) 省人民政府令第 * 号)第十 * 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人防工程建设审核手续:”( * )建设单位根据 (略)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和制定平战功能转换方案,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 (略) 战功能 转换方案报人 (略) 门批准。人 (略) 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出具人防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 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国人防〔 * 号)第十 * 条:“人防 (略) 分级管理、分级审 批制度。( * )防空地下室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 (略) 在 (略) 门审批。”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办公室

5个工作日




* 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对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查(并入规划设计方案)依法应当提 (略) 审核。

办公室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办公室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办公室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由工程管理科对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 (略) 监督检查。

办公室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办公室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 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 * — 点击查看>>

受理地点:行 (略) 人防办窗口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9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查批准











1.《 (略)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 * 条:为保障战时人员掩蔽、疏散和人民防空指挥而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属于国防基础设施,由县级以上人 (略) (略) 市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立项审批、设计审查、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其所需的建设用地依法予以保障。2.《 (略) 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略) 省人民政府令第 * 号) 第十 * 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人防工程建设审核手续: ( * )建设单位根据 (略)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和制定平战功能转换方案,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 (略) 战功能转换方案报人 (略) 门批准。人 (略) 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出具人防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办公室

5个工作日




* 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对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查批准依法应当提 (略) 审核。

办公室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办公室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办公室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由工程管理科对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 (略) 监督检查。

办公室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办公室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 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 * — 点击查看>>

受理地点:行 (略) 人防办窗口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1.《 (略)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 * 条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受客观条件 限制不能修建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 (略) 门 批准。经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建设单位按照 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 (略) 门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统 * 修建 。2.《 (略) 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略) 省人民政府令第 * 号发布) 第十 * 条:单建人防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人 (略) 门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略) 称民用建筑包括 (略) 房及其配套 (略) 有非生产性建筑。第十 * 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有下列情形之 * ,不能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报人 (略) 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 (略) 门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统 * 就近易地建设:( * )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地下室空间净高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 )按照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地面建筑首层建筑面积, (略) 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 )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 )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的;( * )按照规定应当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面积不足 * 个防护单元面积要求的。第十 * 条:对符合本办法第十 * 条规定情形之 * ,经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 (略) ,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予以减半收取;( *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予以免收;( * ) (略) 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 * )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危旧住房翻新改造予以免收;( * )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建筑面积重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除前款规定和国家另有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批准减免、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不得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 第十 * 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人防工程建设审核手续: ( * )建设单位向人 (略) 门提交项目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地质勘察报告和工程设计文件等材料。人 (略) 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规模、防护等级、战时功能等审核意见。 ( * )建设单位根据 (略)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和制定平战功能转换方案,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 (略) 战功能转换方案报人 (略) 门批准。人 (略) 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出具人防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 建设单位应当持人防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依据《中华 (略) 乡规划法》和《 (略) 省实施〈中华 (略) 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 (略) (略) 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办公室

5个工作日




* 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依法应当提 (略) 审核。

办公室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办公室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办公室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由工程管理科对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 (略) 监督检查。

办公室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办公室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 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 * — 点击查看>>

受理地点:行 (略) 人防办窗口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






人防工程使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 * 十 * 条: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 、《 (略)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 * 条:单位或个人平时使用公用人民防空工程, (略) 在地县级以上人 (略) 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平时使用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国家、主管大军区和本省有关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 * 、《 (略) 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略) 省人民政府令第 * 号)第 * 条:县级以上人 (略) (略) 政区域内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第 * 十 * 条: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 (略) 门负 责维护管理。 (略) 、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人防工程和有关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由所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防空地下室 (略) 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由使用人负责维护管理。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略) ,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第 * 十 * 条: (略) 在单位改制、合并、分立、破产、终止或者有其他变更情形的,应当向接收单位移交人防工程档案资料,办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交接手续,并向人 (略) 门备案。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办公室

5个工作日




* 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对人防工程使用审批依法应当提 (略) 审核。

办公室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办公室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办公室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由工程管理科对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 (略) 监督检查。

办公室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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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行 (略) 人防办窗口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






人防工程拆除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 十 * 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 * 十 * 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经人 (略) 门批准,并有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2.《 (略)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 * 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经人 (略) 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或个人按照拆除面积限期补建。确实无法补建的,拆除单位或 个人应按当地新建人民防空工程的造价,向人 (略) 门缴纳拆除补偿费,由人 (略) 门统 * 补建。3.《 (略) 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略) 省人民政府令第 * 号) 第 * 十 * 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报废人防工程。确需拆除、报废的,应当经人 (略) 门批准。经批准拆除的人防工程,拆除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拆除的建筑面积、防护等级和用途,自批准之日起1年内补建。确实无法补建的,拆除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当地新建人防工程的造价,向人 (略) 门缴纳拆除补偿费,由人 (略) 门统 * 补建。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办公室

5个工作日




* 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对人防工程拆除审批依法应当提 (略) 审核。

办公室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办公室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办公室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由工程管理科对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 (略) 监督检查。

办公室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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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行 (略) 人防办窗口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






人防工程报废审批











《 (略)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 * 条第 * 款:对不符合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的简易人民防空工程,没有加固价值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人 (略) 门批准报废。2、《 (略) 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略) 省人民政府令第 * 号)第 * 十 * 条第 * 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报废人防工程。确需拆除、报废的,应当经人 (略) 门批准。3、《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 * 〕国人防办字第 * 号)第 * 十 * 条: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从严掌握。符合下列条件之 * 的人民防空工程,经人 (略) 门按照本办法第十 * 条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报废:( * )工程质量低劣,直接威胁地面建筑和交通安全,且加固改造困难的;( * )工程渗漏水严重,坍 塌或者有坍塌危险,没有使用价值的;( * )由于地质条件差,工程基础下沉,结构断裂、变形,已无法使用的。经批准报废的人民防空工程,由其隶属单 (略) 理。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办公室

5个工作日




* 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对人防工程报废审批依法应当提 (略) 审核。

办公室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办公室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办公室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由工程管理科对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 (略) 监督检查。

办公室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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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行 (略) 人防办窗口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






关闭、闲置、 (略) 市环卫设施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 十 * 条:建 (略) 置的设施、场所,必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 (略) 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 (略) 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 (略) (略) (略) 在 (略) (略) 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2、《城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 * 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 (略) (略) 门批准。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办公室

5个工作日




* 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 十 * 条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略) 材料审查; (略) 核查的, (略) 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办公室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办公室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办公室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经营情况。

办公室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办公室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 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 * — 点击查看>>

受理地点:行 (略) (略) 窗口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






《 (略) 对 (略) 政审 (略) 政许可的决定》( * 年6月 (略) 令第 * 号, * 日予以修改)附件第 * 项: (略) 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 (略) 市的市人民政府市 (略) (略) 门。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办公室

5个工作日




* 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 (略) 对 (略) 政审 (略) 政许可的决定》( * 年6月 (略) 令第 * 号, * 日予以修改)附件第 (略) 材料审查; (略) 核查的, (略) 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办公室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办公室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办公室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经营情况。

办公室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办公室

 

 

 

城市生活 (略) 理服务许可






《 (略) 对 (略) 政审 (略) 政许可的决定》( * 年6月 (略) 令第 * 号, * 日予以修改)附件第 * 项: (略) 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 (略) 市的市人民政府市 (略) (略) 门。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办公室

5个工作日




* 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 (略) 对 (略) 政审 (略) 政许可的决定》( * 年6月 (略) 令第 * 号, * 日予以修改)附件第 (略) 材料审查; (略) 核查的, (略) 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办公室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办公室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办公室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经营情况。

办公室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办公室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 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 * — 点击查看>>

受理地点:行 (略) (略) 窗口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






(略) (略) 驶( (略) 市桥梁)审批






(略) (略) 驶(包括经过车市桥梁)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年6 (略) 令第 * 号, * 日予以修改)第 * 十 * 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 (略) (略) 驶的,事先须征 (略) (略) 门同意,并按照公 (略) 门指定的时间、 (略) 驶。……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行政审批科

1

* 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 (略) 材料审查; (略) 核查的, (略) 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行政审批科

1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行政审批科

1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行政审批科

1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 (略) 驶情况。

行政审批科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 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 点击查看>>

受理地点:白羽北路 * 号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 (略) 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第 (略) (略) (略) 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 (略) (略) 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 (略) (略) 门备案, (略) (略) (略) 抽查。
  (略) 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办公室

5个工作日




* 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 条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办理。

办公室

不收费

决定

办公室

不收费

送达

办公室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工程建设中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

办公室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办公室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 (略) 办公室 投诉电话: * — 点击查看>>

受理地点: (略) 建筑工 (略)

*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中华 (略) 市绿化条例》第 * 十 * 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
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 (略) (略) 市绿化
(略) 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西 (略) (略) (略)

7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略) 材料审查; (略) 核查的, (略) 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西 (略) (略) (略)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西 (略) (略) (略)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1、西 (略) (略) (略)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经营情况。

西 (略) (略) (略)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西 (略) (略) (略)

 

 

不收费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点击查看>>

办理地点: (略) 对面龙园管理房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






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











"【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 (略) 令第 * 号)
(略) 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 (略) (略) (略) 门批准并提前 * 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 (略) (略) (略) 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略) 令 第 * 号)第 * 十条: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 * 个 (略) 在 (略) 门报告,经批准后可停业、歇业。《城市供水条例》第 * 十条:因工程建设需改装、拆 (略) 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城建股

* 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略) 材料审查; (略) 核查的, (略) 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城建股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城建股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城建股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经营情况。

城建股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点击查看>>

办理地点: (略) (略) 建股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瓶 (略) 经营许可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略) 令第 * 号)第 * 条第 * 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略) (略) 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第 * 款:县级以上人民政 (略) 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2.《 (略) 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 条: 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有资格申请设立瓶 (略) ,从事瓶 (略) 应具备以下条 件:
( * )瓶 (略) 的设置符 (略) (略) 及相关技术规范;
( * )瓶 (略)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 日内 (略) 门备案;
( * )瓶 (略) 从业人员 (略) 门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 * )瓶装燃气企业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略) 会保险;
( * )有健全的安全经营管理制度、燃气 (略) 置方案;
( * )有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备件、交通工具和检测仪器,专 (兼)职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2人。
第 * 条:申请瓶 (略) 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 * )瓶 (略) 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 )申请设立瓶 (略) 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和企业营业执照;
( * )瓶 (略) 营业执照;
( *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与瓶 (略) 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略) 会保险材料,专业培训合格证;
( * )安全经营管理制度、燃气 (略) 置方案。
"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略)

* 个工作日




* 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 (略) 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略) 材料审查; (略) 核查的, (略) 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略)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略)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略)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经营情况。

(略)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办公室 投诉电话: 点击查看>>

办理地点: (略) * 楼公 (略)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 (略) 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第 (略) (略) (略) 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 (略) (略) 门审查, (略) (略) 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办公室

5个工作日




* 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 条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办理。

办公室

不收费

决定

办公室

不收费

送达

办公室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工程建设中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

办公室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办公室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 (略) 办公室 投诉电话: * — 点击查看>>

受理地点: (略) 建筑工 (略)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年6 (略) 令第 * 号, * 日予以修改)第 * 十条:未 (略) (略) 门和公 (略) 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略) 市道路。第 * 十 * 条:因特殊情况需 (略) 市道路的,须 (略) (略) 门和公 (略) 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 * 十 * 条:因工程建 (略) 市道路的, (略) (略) 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 (略) 政 (略) 门和公 (略) 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 (略) 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 (略) 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 (略) 市人民政府批准。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城建股

* 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略) 材料审查; (略) 核查的, (略) 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城建股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城建股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城建股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经营情况。

城建股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点击查看>>

办理地点: (略) (略) 建股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 (略) 理设施审核











《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 * 年 * (略) 令第 * 号)第 * 十 * 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 (略) 镇 (略) 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 (略) 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城市供水条例》( * 年7月 (略) 令第 * 号)第 * 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 (略) 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 (略) 市规 (略) (略) (略) (略) 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城建股

* 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略) 材料审查; (略) 核查的, (略) 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城建股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城建股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城建股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经营情况。

城建股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点击查看>>

办理地点: (略) (略) 建股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略) 建质[ * ] * 号)第十 * 条:“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传真或者计算机信息系 (略)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略) 门,同时按规定提交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有关资料。”
2、《 (略) 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略) 建质[ * 号)第十 * 条:“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 (拆卸)前2个工作日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书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意见书、审核资料 (略) 在地县级以上地 (略) 门, (略) 门应在收到报送材料之日后1个工作日内向安装单位作出回复,安装单位在收 (略) 门告知回复 (略) 作业。”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略)

1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略) 建质[ * ] * 号) (略) 材料审查; (略) 核查的, (略) 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略)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略)

不收费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略)

不收费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经营情况。

(略)

 

 

不收费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点击查看>>

办理地点: (略) 大 (略)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在城市道路 (略) 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年6月 (略) 令第 * 号, * 日予以修改)第十 * 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 (略) 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 (略) 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略) 市人民政府市 (略) (略) 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行政审批科

1

* 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略) 材料审查; (略) 核查的, (略) 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行政审批科

1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做出审批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行政审批科

1

送达

4.送达责任:当面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行政审批科

1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事后恢复情况。

行政审批科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略) 的责任。

 

 

 

服务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机构: 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 点击查看>>

受理地点:白羽北路 * 号


西 (略) (略) 责任清单附件1.xlsx

西 (略) (略) 责任清单附件2.xlsx

西 (略) (略) 责任清单附件3.xlsx

西 (略) (略) 责任清单附件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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