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改价格〔 *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 (略) 业迅速发展,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在国家能源体系中重要性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储气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储备能力不足等问题凸显,成为制约天然气安全 (略) 业健康发展的突出短板。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 ﹞ * 号)、《 (略) 关于建立健全能源安全储备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 * ﹞7号),加快储气基础设施建设,进 * 步提升储备能力, (略) 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 、优化 (略) ,建立完善标准体系
( * )加强 (略) 。根据石油天然气有关 (略) 明确的各环节各类主体储气能力建设要求,制定发布全国年度储气设施建设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各省(区、市)编制发布省级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提出本地区储气设施建设项目清单。城镇燃气企业储气任务纳入省级专项规划,集 (略) 市的储气设施。引导峰谷差大、需求增长快的地区适当提高建设目标,并预留足够发展空间,分期分批有序建设。调整并停止储气任务层层分解的操作办法,避免储气设施建设小型化、分散化,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发展改革委、 (略)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 * )明确重点建设任务。支持峰谷差超过4:1、6:1、8:1、 * :1的地区,梯次提高建设目标。突出规模效应,优先建设地下储气库、北方沿海液化天然气(LNG) (略) 和重点地区规模化LNG储罐。鼓励现有 (略) 扩大储罐规模, (略) 市群合建共用储气设施,形成区域 (略) 。发挥LNG储罐宜储宜运、调运灵活的特点,推进LNG罐箱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多措并举提高储气能力。(发展改革委、 (略)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 * ) (略) 业标准体系。加快建立并完善统 * 、规范的储气设施设计、建设、验收、运行、 (略) 业标准,尽快形成储气设施标准体系。( (略) 负责,持续推进)完善已开发油气田、盐矿和地下含水层等地质信息公开机制,便于投资主体选址建设储气设施项目。( (略) 、 (略) 按职责分工负责, * 年完成)对于拟作为地下储气库的油气田、盐矿依法加快注销矿业权,积极探索地下空间租赁新模式。(地方人民政府、 (略) 负责,持续推进)
* 、建立健全运营模式,完善投资回报渠道
( * )推行储气设施独立运营模式。地下储气设施 (略) 独立核算、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鼓励在运营的储气设施经营 (略) 独立运营,实现储气价值显性化,形成典型示范效应。推动储气设施经营 (略) 管理机制,进行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相关企业负责,发展改革委、 (略) 加强指导,持续推进)
( * )健全投资回报价格机制。对于独立运营的储气设施,储气服务价格、天然气购进和销售 (略) 形成。鼓励储气设施经营企业通过出租库容、利用季节 (略) 化方式回收投资并获得收益,加快构建储气调峰 (略) 机制。城镇燃气企业自建自用的配套储气设施, (略) (略) 镇燃气配气成本统筹考虑,并给予合理收益。(相关企业、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发展改革委加强指导,持续推进)
( * )完善终端销售价格疏导渠道。城镇燃气企业因采购储气设施天然气、租赁库容增加的成本,可通过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合理疏导。城市群合建共用的配套储气设施,各城镇燃气企业可按比例租赁库容,租赁成本通过终端销售价格合理疏导。探索建立淡旺季价格挂钩的中长期合同机制,形成合理的季节性价差,营造储气设施有合 (略) 环境。(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发展改革委加强指导,持续推进)
*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略) 运行环境
( * )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平开放。推 (略) 、 (略) 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对于储气设施 (略) (略) ,管道运输企业应优先接入并保障运输。管道运输企业的配套储气库,原则上应公平开放,为所有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服务。(发展改革委、 (略) 负责,持续推进)
( * )推进储气产品交易体系建设。指导 (略) 、 (略) 石油 (略) 加快研究开发储气库容等交易产品,并与管容预定和交易机制互相衔接,确保与储气设 (略) 公平开放,实行储气服务公开交易,体现储气 (略) 价值。积极发展 (略) ,提高储气设施使用效率。(发展改革委负责, * 年上半年完成)积极引导储气设施销售气 (略) 公开交易。引导非民生天然 (略) 公开交易, (略) (略) 价格,形成合理季节性价差。(相关企业负责,发展改革委加强指导)
*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储气能力快速提升
( * )土地等审批政策。优化储气设施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环评安评等相关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各地要保障储气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对分期分批建设的储气设施,做好新增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储气设施建设的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 (略) 有偿使用。(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略) 、 (略) 加强指导,持续推进)
(十)财税金融政策。在准确计量认定的基础上,研究对达到储气目标的企业给予地下储气库垫底气支持政策。( (略) 负责研究支持政策, (略) 负责准确计量工作)储气设施经 (略) 政策规定适用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储气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支持储气设施建设。支持 (略) 债券融资,支持 (略) 项目收益债券。(发展改革委、 (略) 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 * )投资政策。 * 年底前,对重 (略) 政区域内平均3天用气需求量的应急储气设施建设,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征地拆迁等补偿支持)的 *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投资支持政策,对储气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发展改革委、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 、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目标任务完成
(十 * )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储气能力建设跟踪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政府、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必要时可约谈问责。对未能 (略) 调峰责任的企业,根据情 (略) 罚,对出现较大范围停供民生用气等严重情节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充分考虑储气设施运营特点,探索实施降低储气设施运营成本的政策措施。(发展改革委、 (略) (略) 、 (略) 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区在授予或变更燃气特许经营权时, (略) 储气责任和义务列入特许经营协议,对储气能力不达标且项目规划不落地的燃气企业,依法收回或不得授予特许经营权。(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开工情况较好、进度较快但暂未能实现建设目标的企业和地区,要采取签订可中断合同等临时过渡措施弥补调峰能力。(相关企业负责,发展改革委、 (略) (略) 、 (略) 督促落实)
(十 * )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制定储气能力建设任务目标考核制度。(发展改革委、 (略) 负责, * 年上半年完成)上游供气企业储气能力建设任务, (略) (略) (略) 考核;城镇燃气企业和地方应急储气能力建设任务, (略) (略) 门会同省级 (略) 考核。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推进储气能力建设工作机制,确保建设任务顺利推进。多方合资建设的储气设施,原则上按股比确认储气能力,储气能力确认方案应在既有或补充合同、协议中予以明确。 (略) (略) 镇燃气企业,在实现互联互通的前提下, (略) (略) 考核,对集团内异地建设、租赁的储气能力予以确认,但不得重复计算。(发展改革委、 (略) (略) 、 (略) 、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
(略)
(略)
(略) (略)
(略)
* 日
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改价格〔 *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 (略) 业迅速发展,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在国家能源体系中重要性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储气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储备能力不足等问题凸显,成为制约天然气安全 (略) 业健康发展的突出短板。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 ﹞ * 号)、《 (略) 关于建立健全能源安全储备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 * ﹞7号),加快储气基础设施建设,进 * 步提升储备能力, (略) 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 、优化 (略) ,建立完善标准体系
( * )加强 (略) 。根据石油天然气有关 (略) 明确的各环节各类主体储气能力建设要求,制定发布全国年度储气设施建设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各省(区、市)编制发布省级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提出本地区储气设施建设项目清单。城镇燃气企业储气任务纳入省级专项规划,集 (略) 市的储气设施。引导峰谷差大、需求增长快的地区适当提高建设目标,并预留足够发展空间,分期分批有序建设。调整并停止储气任务层层分解的操作办法,避免储气设施建设小型化、分散化,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发展改革委、 (略)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 * )明确重点建设任务。支持峰谷差超过4:1、6:1、8:1、 * :1的地区,梯次提高建设目标。突出规模效应,优先建设地下储气库、北方沿海液化天然气(LNG) (略) 和重点地区规模化LNG储罐。鼓励现有 (略) 扩大储罐规模, (略) 市群合建共用储气设施,形成区域 (略) 。发挥LNG储罐宜储宜运、调运灵活的特点,推进LNG罐箱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多措并举提高储气能力。(发展改革委、 (略)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 * ) (略) 业标准体系。加快建立并完善统 * 、规范的储气设施设计、建设、验收、运行、 (略) 业标准,尽快形成储气设施标准体系。( (略) 负责,持续推进)完善已开发油气田、盐矿和地下含水层等地质信息公开机制,便于投资主体选址建设储气设施项目。( (略) 、 (略) 按职责分工负责, * 年完成)对于拟作为地下储气库的油气田、盐矿依法加快注销矿业权,积极探索地下空间租赁新模式。(地方人民政府、 (略) 负责,持续推进)
* 、建立健全运营模式,完善投资回报渠道
( * )推行储气设施独立运营模式。地下储气设施 (略) 独立核算、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鼓励在运营的储气设施经营 (略) 独立运营,实现储气价值显性化,形成典型示范效应。推动储气设施经营 (略) 管理机制,进行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相关企业负责,发展改革委、 (略) 加强指导,持续推进)
( * )健全投资回报价格机制。对于独立运营的储气设施,储气服务价格、天然气购进和销售 (略) 形成。鼓励储气设施经营企业通过出租库容、利用季节 (略) 化方式回收投资并获得收益,加快构建储气调峰 (略) 机制。城镇燃气企业自建自用的配套储气设施, (略) (略) 镇燃气配气成本统筹考虑,并给予合理收益。(相关企业、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发展改革委加强指导,持续推进)
( * )完善终端销售价格疏导渠道。城镇燃气企业因采购储气设施天然气、租赁库容增加的成本,可通过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合理疏导。城市群合建共用的配套储气设施,各城镇燃气企业可按比例租赁库容,租赁成本通过终端销售价格合理疏导。探索建立淡旺季价格挂钩的中长期合同机制,形成合理的季节性价差,营造储气设施有合 (略) 环境。(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发展改革委加强指导,持续推进)
*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略) 运行环境
( * )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平开放。推 (略) 、 (略) 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对于储气设施 (略) (略) ,管道运输企业应优先接入并保障运输。管道运输企业的配套储气库,原则上应公平开放,为所有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服务。(发展改革委、 (略) 负责,持续推进)
( * )推进储气产品交易体系建设。指导 (略) 、 (略) 石油 (略) 加快研究开发储气库容等交易产品,并与管容预定和交易机制互相衔接,确保与储气设 (略) 公平开放,实行储气服务公开交易,体现储气 (略) 价值。积极发展 (略) ,提高储气设施使用效率。(发展改革委负责, * 年上半年完成)积极引导储气设施销售气 (略) 公开交易。引导非民生天然 (略) 公开交易, (略) (略) 价格,形成合理季节性价差。(相关企业负责,发展改革委加强指导)
*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储气能力快速提升
( * )土地等审批政策。优化储气设施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环评安评等相关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各地要保障储气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对分期分批建设的储气设施,做好新增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储气设施建设的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 (略) 有偿使用。(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略) 、 (略) 加强指导,持续推进)
(十)财税金融政策。在准确计量认定的基础上,研究对达到储气目标的企业给予地下储气库垫底气支持政策。( (略) 负责研究支持政策, (略) 负责准确计量工作)储气设施经 (略) 政策规定适用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储气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支持储气设施建设。支持 (略) 债券融资,支持 (略) 项目收益债券。(发展改革委、 (略) 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 * )投资政策。 * 年底前,对重 (略) 政区域内平均3天用气需求量的应急储气设施建设,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征地拆迁等补偿支持)的 *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投资支持政策,对储气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发展改革委、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 、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目标任务完成
(十 * )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储气能力建设跟踪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政府、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必要时可约谈问责。对未能 (略) 调峰责任的企业,根据情 (略) 罚,对出现较大范围停供民生用气等严重情节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充分考虑储气设施运营特点,探索实施降低储气设施运营成本的政策措施。(发展改革委、 (略) (略) 、 (略) 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区在授予或变更燃气特许经营权时, (略) 储气责任和义务列入特许经营协议,对储气能力不达标且项目规划不落地的燃气企业,依法收回或不得授予特许经营权。(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开工情况较好、进度较快但暂未能实现建设目标的企业和地区,要采取签订可中断合同等临时过渡措施弥补调峰能力。(相关企业负责,发展改革委、 (略) (略) 、 (略) 督促落实)
(十 * )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制定储气能力建设任务目标考核制度。(发展改革委、 (略) 负责, * 年上半年完成)上游供气企业储气能力建设任务, (略) (略) (略) 考核;城镇燃气企业和地方应急储气能力建设任务, (略) (略) 门会同省级 (略) 考核。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推进储气能力建设工作机制,确保建设任务顺利推进。多方合资建设的储气设施,原则上按股比确认储气能力,储气能力确认方案应在既有或补充合同、协议中予以明确。 (略) (略) 镇燃气企业,在实现互联互通的前提下, (略) (略) 考核,对集团内异地建设、租赁的储气能力予以确认,但不得重复计算。(发展改革委、 (略) (略) 、 (略) 、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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