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农农发〔2020〕7号关于印发《平乐县2020年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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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农农发〔2020〕7号关于印发《平乐县2020年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 (略) ,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 * 步完成 (略) 农用地安全利用任务目标,全面推进我县土壤污染防控工作,确保农产品尤其是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农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现将《 * 年 (略) 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乐 (略)

*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送:各乡(镇)农 (略) ,局属有关单位

平乐 (略) * 日印发(共印 * 份)



(略) * 年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试点

项目实施方案

为确保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区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 (略) 关于印发土 (略) 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 〕 * 号)、《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生产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 * 〕 * 号)和自治区 (略) 《关于印发 * 年 (略) 农用地安全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和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函〔 * 〕 * 号)的要求,平乐 (略) 被列为全区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试点项目实施单位,为了确保该项目的有关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 、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为平乐 (略) ,承担单位为 (略) 土 (略) 。

* 、划定标准

粮食生产禁止区的划定标准以土壤重金属重度污染,同时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重金属元素超标作为标准。即土壤铅、镉、铬、汞、砷5种重金属元素中有1种以上(含1种)大于或等于土壤环境标准值5倍,且粮食中有1种以上(含1种)元素超标的划为粮食生产禁止区(见表1、表2)。

* 、划定方法

( * )数据来源及分析

统计分析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及稻米重金属风险排查的数据,对照各元素的划定标准值,查找出达到划定标准的采样点。

( * )核查禁止区地块

对照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项目实施时的采样规划图,查找达到划定标 (略) 代表的地块,确定地块的具体地点、面积及范围。

表1 粮食生产禁止区土壤环境质量划定标准表


元 素

粮食生产禁止区标准值

pH<6.5

pH6.5~7.5

pH>7.5

镉(以Cd计,mg/kg) ≥

1.5

1.5

3.0

汞(以Hg计,mg/kg)≥

1.5

2.5

5.0

砷(以As计,mg/kg)

水田 ≥

*

*

*

旱地 ≥

*

*

*

铅(以Pb计,mg/kg) ≥

*

*

*

铬(以Cr计,mg/kg)

水田 ≥

*

*

*

旱地 ≥

*

*

*


表2 粮食生产禁止区粮食重金属含量划定标准表


元 素

粮食产品

谷物

豆类

鲜薯类

镉(以Cd计,mg/kg) >

大米0.2

玉米0. *

0.2

0.2

汞(以Hg计,mg/kg) >

0. *

0. *

0. *

砷(以As计,mg/kg) >

0.7

0.5

0.2

铅(以Pb计,mg/kg)>

0.4

0.8

0.4

铬(以Cr计,mg/kg)>

1.0

1.0

0.5


( * )确定划定区的范围、面积

对达到划定标准的地块,在原采样点上重新采集土壤及粮食样品,检测重金属元素。另外,针对不同地形、地貌的耕地,以代表面积不超过 * 亩作为1个单元,加密采集土壤、水稻样品,检测样品中重金属元素。根据重新采样及加密采样的检测结果,对照划定标准,确定粮食生产禁止区的具体范围及面积。

( * )编制粮食生产禁止区图件

根据划定结果,编制粮食生产禁止区图件,包括县级粮食生产禁止区示意图及村级粮食生产禁止区地块图。

( * )编写划定报告

根据确定的划定区范围、具体地点、面积,编写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报告,划定报告按本方案提纲(见附件) (略) 编写。

( * )核实验证

辖区 (略) 门应根据划定结果及绘制的粮食生产禁止区图,组织本地有 (略) 进行核实,与 (略) 对比分析, (略) 取样复核,验证禁止区划定的准确性。

* 、结果评定

完成划定报告的初稿与图件编制后,由市 (略) 门组织农业教学、科研、推 (略) 门的 (略) 论证评审,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对 (略) 修订完善,由评审组组长确认。

划定报告及图件经评审组长确认后以密件形式上报市 (略) 门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同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

* 、项目资 (略) 排

( * )资 (略) 排

本项目共计划资金8万元,其中:5万元项目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按预算直接下达,专款专用,县内整合配套3万元。

( * )资金使用方向

资金主要用于采样、样品检测及结果评价开支,其中:

1、采样费 * 元/个,包括野外调查及采样必要的工具购置和劳务、交通费支出,计划1.5万元;

2、样品检测费 * 元/个,包括购买检测服务费,计划资金5. * 万元;

3、结果评价费,计划资金1. * 万元。其中结果汇总分析与评价专家会商1.0万元、评价报告的编印0. * 万元等费用。

* 、工作进度安排及要求

( * )工作进度安排

* 年4月,完成方案制定;

* 年5月,完成土壤重金属和稻米重金属数据分析和筛选,确定粮食生产禁止区核查地块;

* 年6月,完成初步确定粮食生产禁止区地块的核查工作,确定土壤和农作物采样点位和数量;

* 月,完成土壤和农作物 (略) 理;

* 年 * 月,将土壤和农作物送 (略) 检测;

* 年 * 月,按照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提纲完成编写本辖区试点县的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报告,并组织评审验收工作。

* 年 * 月,工作总结并上报材料。

  1. 工作要求

1、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划定工作。

2、注意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开展该项工作。

* 、保密要求

鉴于本项目内容敏感,所有接触项目内容的人员必须对信息、结果数据等按 (略) 保密。对泄漏秘密造成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 (略) 土 (略) 联系。联系人:陶运荣,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唐宗仁,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 .com。

附件:市县(区)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报告

(提纲)

附件

市县(区)粮食生产

禁止区划定报告(提纲)

* 、行政区域概况

( * )地理位置。

( * )地质及地形地貌。

( * )耕地土壤情况。

( * )生产情况。

* 、行政区域耕地土壤和稻米重金属污染情况

( * )耕地土壤金属污染情况。

( * )稻米重金属超标情况。

* 、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标准

* 、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方法

* 、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结果

( * )粮食生产禁止区地块核查情况。

( * )粮食生产禁止区复核情况。

( * )粮食生产禁止区总体划定情况。

( * )粮食生产禁止区分布地点、面积。

* 、对策与建议

* 、附件

( * )粮食生产禁止区 * 览表。

( * )xx县级粮食生产禁止区示意图。

( * )xx县(区)乡(镇)级粮食生产禁止区地块图

( * )xx县(区)村级粮食生产禁止区地块图。


*





各乡(镇)农 (略) ,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 * 步完成 (略) 农用地安全利用任务目标,全面推进我县土壤污染防控工作,确保农产品尤其是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农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现将《 * 年 (略) 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乐 (略)

*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送:各乡(镇)农 (略) ,局属有关单位

平乐 (略) * 日印发(共印 * 份)



(略) * 年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试点

项目实施方案

为确保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区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 (略) 关于印发土 (略) 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 〕 * 号)、《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生产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 * 〕 * 号)和自治区 (略) 《关于印发 * 年 (略) 农用地安全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和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函〔 * 〕 * 号)的要求,平乐 (略) 被列为全区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试点项目实施单位,为了确保该项目的有关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 、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为平乐 (略) ,承担单位为 (略) 土 (略) 。

* 、划定标准

粮食生产禁止区的划定标准以土壤重金属重度污染,同时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重金属元素超标作为标准。即土壤铅、镉、铬、汞、砷5种重金属元素中有1种以上(含1种)大于或等于土壤环境标准值5倍,且粮食中有1种以上(含1种)元素超标的划为粮食生产禁止区(见表1、表2)。

* 、划定方法

( * )数据来源及分析

统计分析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及稻米重金属风险排查的数据,对照各元素的划定标准值,查找出达到划定标准的采样点。

( * )核查禁止区地块

对照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项目实施时的采样规划图,查找达到划定标 (略) 代表的地块,确定地块的具体地点、面积及范围。

表1 粮食生产禁止区土壤环境质量划定标准表


元 素

粮食生产禁止区标准值

pH<6.5

pH6.5~7.5

pH>7.5

镉(以Cd计,mg/kg) ≥

1.5

1.5

3.0

汞(以Hg计,mg/kg)≥

1.5

2.5

5.0

砷(以As计,mg/kg)

水田 ≥

*

*

*

旱地 ≥

*

*

*

铅(以Pb计,mg/kg) ≥

*

*

*

铬(以Cr计,mg/kg)

水田 ≥

*

*

*

旱地 ≥

*

*

*


表2 粮食生产禁止区粮食重金属含量划定标准表


元 素

粮食产品

谷物

豆类

鲜薯类

镉(以Cd计,mg/kg) >

大米0.2

玉米0. *

0.2

0.2

汞(以Hg计,mg/kg) >

0. *

0. *

0. *

砷(以As计,mg/kg) >

0.7

0.5

0.2

铅(以Pb计,mg/kg)>

0.4

0.8

0.4

铬(以Cr计,mg/kg)>

1.0

1.0

0.5


( * )确定划定区的范围、面积

对达到划定标准的地块,在原采样点上重新采集土壤及粮食样品,检测重金属元素。另外,针对不同地形、地貌的耕地,以代表面积不超过 * 亩作为1个单元,加密采集土壤、水稻样品,检测样品中重金属元素。根据重新采样及加密采样的检测结果,对照划定标准,确定粮食生产禁止区的具体范围及面积。

( * )编制粮食生产禁止区图件

根据划定结果,编制粮食生产禁止区图件,包括县级粮食生产禁止区示意图及村级粮食生产禁止区地块图。

( * )编写划定报告

根据确定的划定区范围、具体地点、面积,编写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报告,划定报告按本方案提纲(见附件) (略) 编写。

( * )核实验证

辖区 (略) 门应根据划定结果及绘制的粮食生产禁止区图,组织本地有 (略) 进行核实,与 (略) 对比分析, (略) 取样复核,验证禁止区划定的准确性。

* 、结果评定

完成划定报告的初稿与图件编制后,由市 (略) 门组织农业教学、科研、推 (略) 门的 (略) 论证评审,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对 (略) 修订完善,由评审组组长确认。

划定报告及图件经评审组长确认后以密件形式上报市 (略) 门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同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

* 、项目资 (略) 排

( * )资 (略) 排

本项目共计划资金8万元,其中:5万元项目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按预算直接下达,专款专用,县内整合配套3万元。

( * )资金使用方向

资金主要用于采样、样品检测及结果评价开支,其中:

1、采样费 * 元/个,包括野外调查及采样必要的工具购置和劳务、交通费支出,计划1.5万元;

2、样品检测费 * 元/个,包括购买检测服务费,计划资金5. * 万元;

3、结果评价费,计划资金1. * 万元。其中结果汇总分析与评价专家会商1.0万元、评价报告的编印0. * 万元等费用。

* 、工作进度安排及要求

( * )工作进度安排

* 年4月,完成方案制定;

* 年5月,完成土壤重金属和稻米重金属数据分析和筛选,确定粮食生产禁止区核查地块;

* 年6月,完成初步确定粮食生产禁止区地块的核查工作,确定土壤和农作物采样点位和数量;

* 月,完成土壤和农作物 (略) 理;

* 年 * 月,将土壤和农作物送 (略) 检测;

* 年 * 月,按照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提纲完成编写本辖区试点县的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报告,并组织评审验收工作。

* 年 * 月,工作总结并上报材料。

  1. 工作要求

1、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划定工作。

2、注意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开展该项工作。

* 、保密要求

鉴于本项目内容敏感,所有接触项目内容的人员必须对信息、结果数据等按 (略) 保密。对泄漏秘密造成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 (略) 土 (略) 联系。联系人:陶运荣,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唐宗仁,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 .com。

附件:市县(区)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报告

(提纲)

附件

市县(区)粮食生产

禁止区划定报告(提纲)

* 、行政区域概况

( * )地理位置。

( * )地质及地形地貌。

( * )耕地土壤情况。

( * )生产情况。

* 、行政区域耕地土壤和稻米重金属污染情况

( * )耕地土壤金属污染情况。

( * )稻米重金属超标情况。

* 、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标准

* 、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方法

* 、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结果

( * )粮食生产禁止区地块核查情况。

( * )粮食生产禁止区复核情况。

( * )粮食生产禁止区总体划定情况。

( * )粮食生产禁止区分布地点、面积。

* 、对策与建议

* 、附件

( * )粮食生产禁止区 * 览表。

( * )xx县级粮食生产禁止区示意图。

( * )xx县(区)乡(镇)级粮食生产禁止区地块图

( * )xx县(区)村级粮食生产禁止区地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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