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公示(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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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公示(第一批)


风险点等级序号风险点内容法律依据自由裁量标准责任单位备注
违法高风险点1使用绝对化用语做广告《广告法》第 * 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 *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 *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 * )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 * )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 * ) (略) 会 (略) , (略) 会公共利益;
( * )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 * ) (略) 会公共秩 (略) 会良好风尚;
( * )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 * )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第 * 十 * 条? (略) 为之 * 的, (略) (略) 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略) * 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 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略) (略) 门没收广告费用,处 * 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 * )发布有本法第 * 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 (略) (略)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 * 年修订)》第 * 百 * 十 * 条
裁量标准: ( * )有《广告法》第 * 十 (略) 为之 * 的, (略) (略) 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 (略) 以罚款:1、广告费用不足 * 万元的,属情节较轻,处 * 万元的罚款;广告费用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属情节 * 般,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 * 万元以上的,属情节较严重,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 3、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 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 )有《广告法》第 * 十 (略) 为之 * 的, (略) (略) 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 (略) 以罚款: 1、广告费用 * 万元以下的,属情节较轻,并处 * 万元的罚款;2、广告费用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属情节 * 般,并 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 3、广告费用 * 万元以上的,属情节较严重,并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 4、本条 1、2、3 规定的情形,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予以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 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2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经营地址)《 (略) 登记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 (略) 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 * 十 * 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 (略) 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 * 十 * 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 *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略) (略)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 * 年修订)》第 * 条
裁量标准: ( *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照本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 (略) 罚: 1、逾期 * 日以下的,属情节较轻,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逾期 * 日以上 * 日以下的,属情节较重,处 3 万元以上 6 万元以下的罚款; 3、逾期 * 日以上的,属情节严重,处 6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 4、本条 1、2、3、项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 (略) 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 )公司未按照《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经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 (略) 罚: 1、逾期 * 日以下的,属情节较轻,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2、逾期 * 日以上 * 日以下的,属情节较重,处以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3、逾期 * 日以上的,属情节严重,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3没有载明预售或销售许可证书号发布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 * 条?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 * )开发企业名称;
( * )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 * )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第 * 十 * 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 (略) 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略) 得 * 倍以下但不超过 * 万元的罚款; (略) 得的,处以 * 万元以下的罚款。
《 (略) (略)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 * 年修订)》第 * 百 * 十 * 条
裁量标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略) 罚: ( * ) (略) 得 * 元以下的,属情节较轻, (略) 得, (略) 得 1 倍以下的罚款; ( * ) (略) 得 *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属情节较严重, (略) 得, (略) 得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 ( * ) (略) 得 1 万元以上的,属情节严重, (略) 得, (略) 得 2 倍以上 3 倍以下但不超过 3 万元的罚款; ( * ) (略) 得、具有其它严重情节的, (略) 得, (略) 得 2 倍以上 3 倍以下但不超过 3 万元的罚款; ( * ) (略) 得的,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4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刑法》第 * 百 * 十 * 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 *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略) 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 * 年以上 *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商标法》? 第 * 十 * 条? (略) 为之 * 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 * 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 *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 * 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 *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 *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 (略) 的;
( * )故意为侵犯他人 (略) 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 (略) 为的;
( *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第 * 十条?有本法 (略) 列侵犯注册 (略) 为之 * ,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 (略) 起诉,也可 (略) (略) 理。 (略) (略) 理时, (略) 为成立的,责令立 (略) 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 * 万元以上的, (略) 违法经营额 *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 * 万元的, (略) * 十 *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 年内实施两次以 (略) 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略) 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 (略) (略) 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 (略) (略) (略) 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略) 起诉。 (略) (略) 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 (略) 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略) 起诉。
第 * 十 * 条?对侵犯注册商 (略) 为, (略) (略) 门 (略) ;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 (略) 理。
《 (略) (略)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 * 年修订)》第 * 百 * 十条
裁量标准:
(略) (略) 理时, (略) 为成立,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责令立 (略) 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可以 (略) 以罚款: ( * )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超过 2 万元的,属情节较轻, (略) *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违法经营额 2 万元以上不足 5 万元的,属情节较重, (略)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违法经营额 5 万元以上的,属情节严重, (略) 违法经营额 5 倍以下的罚款。( * )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违法经营额不足 5 万元,但在 * 年内实施两次以 (略) 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略)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违法经营额 5 万元以上,在 * 年内实施两次以 (略) 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略) 违法经营额 3 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5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 (略) 名、厂址《产品质量法》第 * 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 (略) 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 * 十 * 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 (略) 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并 (略) 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略) 省质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 * 版)》第 * 章 第 * 节第 * 条《产品质量法》第 * 十 * 条裁量标准
(略) (略) 罚标准:
( * ) (略) 为表现情形:产品尚未销售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 * 十以下的罚款。
( * ) (略) 为表现情形:产品已销售,但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 * 十以上百分之 * 十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并 (略) 得。
( * ) (略) 为表现情形:多次违法,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 * 十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并 (略) 得。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6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产品质量法》第 * 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 (略) 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 * 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 * 十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并 (略) 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略) 省质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 * 版)》第 * 章 第 * 节第 * 条《产品质量法》第 * 十条裁量标准
(略) (略) 罚标准:
( * ) (略) 为表现情形:产品尚未销售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 * 十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 * ) (略) 为表现情形:产品已销售,有下列情形之 * ,但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略) 为:1.因不属于涉及安全、健康指标产品被判不合格的;2.掺杂、掺假的杂质系无毒无害物质,且对产品使用性能影响不大的;3.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相近等级和档次的产品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并 (略) 得。
( * ) (略) 为表现情形:产品已销售,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为:1.因属于涉及安全、健康指标产品被判不合格的;2.掺杂、掺假的杂质有毒有害或严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的;3.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相距等级较大的高等级、高档次产品的;4.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 * 倍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并 (略) 得。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7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 * 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 (略) 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略) 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第 * 十 * 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 * 十万元以下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 (略) 省质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 * 版)》第 * 章第 * 节第 * 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 十 * 条裁量标准
(略) (略) 罚标准:
( * ) (略) 为表现情形:首次违法,未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十 * 万元以下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 * ) (略) 为表现情形: * 次违法,未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 * 万元以上 * 十 * 万元以下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 * ) (略) 为表现情形:多次违法,或者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 * 十 * 万元以上 * 十万元以下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8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略) (略) 施工《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 十 * 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 (略) 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略) 门。第 * 十 * 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略) (略) 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 * 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略) 省质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 * 版)》第 * 章第 * 节第 * 条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 十 * 条裁量标准
(略) (略) 罚标准:
( * ) (略) 为表现情形:首次违法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
( * ) (略) 为表现情形:逾期未改正,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
( * ) (略) 为表现情形:多次违法,或者逾期未改正,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处 *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 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 (略) 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第 * 十 * 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 (略) 为之 * 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 *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 )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 )未对其使用的 (略) 经常性维护保 (略) 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 (略) 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 (略) 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 )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略) 省质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 * 版)》第 * 章第 * 节第十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 十 * 条裁量标准
(略) (略) 罚标准:
( * ) (略) 为表现情形:首次违法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
( * ) (略) 为表现情形:逾期未改正,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略) 为表现情形:多次违法,或者逾期未改正,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 *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 十 * 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略) 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 )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 )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 (略) 房、器具、安全设施;( * )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处理措施。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 (略) 充装。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 (略) 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第 * 十 * 条 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 (略) 为之 * 的,责令改正,处 * 万元以上 * 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 )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 * )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 (略) 充装的。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 * 十万元以下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
《 (略) 省质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 * 版)》第 * 章第 * 节第十 * 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 十 * 条裁量标准
(略) (略) 罚标准:
( * ) (略) 为表现情形:首次违法,未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
( * ) (略) 为表现情形: * 次违法,未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 * 万元以上十 * 万元以下罚款。
( * ) (略) 为表现情形:多次违法,或者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处十 * 万元以上 * 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略) (略) 罚标准:
( * ) (略) 为表现情形:违法充装时间在 * 年以内,未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 *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
( * ) (略) 为表现情形:违法充装时间超过 * 年,未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 * 十万元以上 *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
( * ) (略) 为表现情形:违法充装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 * 十万元以上 *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 *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 * 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 (略) 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 * 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 (略) 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第 * 十 * 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 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 * )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 * )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 * )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 (略) 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 (略) 省质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 * 版)》第 * 章第 * 节第十 * 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 十 * 条裁量标准
(略) (略) 罚标准:
( * ) (略) 为表现情形:首次违法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
( * ) (略) 为表现情形:逾期未改正,未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略) 为表现情形:多次违法,或者逾期未改正,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制造《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 十 * 条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 (略) 。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 (略) 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 (略) 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第 * 十 * 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 (略) 为,处 *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 (略) 罚。
《 (略) 省质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 * 版)》第 * 章第 * 节第十 * 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 十 * 条裁量标准
(略) (略) 罚标准:
( * ) (略) 为表现情形:涉案电梯数量在 * 台以下的。处罚标准:责 (略) 为,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
( * ) (略) 为表现情形:涉案电梯数量在 * 台以上 * 台以下的。处罚标准:责 (略) 为,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
( * ) (略) 为表现情形:涉案电梯数量在 * 台以上的。处罚标准:责 (略) 为,处 *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 * 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计量法》第十 * 条 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 (略) 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第十 * 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第十 * 条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对制造、修理的 (略) 检定,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并对合格产品出具产品合格证。? 第 * 十 * 条 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该种新产品, (略) 得, (略) 罚款。
第 * 十 * 条 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 (略) 得, (略) 罚款。
暂无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 *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 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 (略) 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第 * 十 * 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 (略) 为之 * 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 * 万元以上 * 十万元以下罚款:( * )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 (略) 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 (略) 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略) 省质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 * 版)》第 * 章第 * 节第十 * 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 十 * 条裁量标准
(略) (略) 罚标准:
( * ) (略) 为表现情形:首次违法,未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略) 为表现情形: * 次违法,未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 * 万元以上 * 十 *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略) 为表现情形:多次违法,或者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 * 十 * 万元以上 *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 *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食品安全法》第 * 十 * 条 国家对食品 (略) 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第 * 十 * 条 国家对食品添 (略) 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 (略) 生产食品添加剂品 (略) 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 * 十 * 条第 * 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 * 百 * 十 * 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 (略)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 * 万元的,并处 *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 * 十倍以下罚款。《 (略) 省食品药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食品)》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略) 罚裁量标准第 * 条第 * 项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 ( * )轻微(货值金额不足 * 元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 ( * ) * 般(货值金额 * 元以上不足 * 元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货值金额 * 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 *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十 * 倍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货值金额3万元以上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 (略) 货值金额十 * 倍以上 * 十倍以下罚款。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 *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安全法》第 * 十 * 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第 * 百 * 十 * 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 (略)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 * 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 *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 * 倍以上 * 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略) * 日以上十 * 日以下拘留:
( *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 (略) 省食品药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食品)》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略) 罚裁量标准第 * 条第 * 项: ( * )轻微(货值金额不足 * 元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十万元以上十 * 万元以下罚款。 ( * ) * 般(货值金额 * 元以上不足 * 元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十 * 万元以上十 * 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货值金额 * 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十 * 万元以上十 * 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十 * 倍以上 * 十倍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货值金额3万元以上的;造成危害后果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 * 十倍以上 * 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 * 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食品安全法》第 * 十 * 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第 * 百 * 十 * 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 (略)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 * 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 *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 * 倍以上 * 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略) * 日以上十 * 日以下拘留:
( * )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 (略) 省食品药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食品)》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略) 罚裁量标准第 * 条第 * 项: ( * )轻微(货值金额不足 * 元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十万元以上十 * 万元以下罚款。 ( * ) * 般(货值金额 * 元以上不足 * 元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十 * 万元以上十 * 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货值金额 * 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十 * 万元以上十 * 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十 * 倍以上 * 十倍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货值金额3万元以上的;造成危害后果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 * 十倍以上 * 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 * 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食品安全法》第 * 十 * 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第 * 百 * 十 * 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 (略)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 * 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 *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 * 倍以上 * 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略) * 日以上十 * 日以下拘留:
( * )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 (略) 省食品药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食品)》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略) 罚裁量标准第 * 条第 * 项: ( * )轻微(货值金额不足 * 元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十万元以上十 * 万元以下罚款。 ( * ) * 般(货值金额 * 元以上不足 * 元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十 * 万元以上十 * 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货值金额 * 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十 * 万元以上十 * 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十 * 倍以上 * 十倍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货值金额3万元以上的;造成危害后果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 * 十倍以上 * 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 * 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药品管理法》第 * 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 (略) 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 (略) 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第十 * 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 (略) 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 (略) 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 (略)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 (略) 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第 * 十 * 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 (略) 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 * 倍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略) 罚裁量标准
1、轻微,药品货值金额不足 * 元的。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 (略) 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较重,药品货值金额 * 元以上不足 * 0元的。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 (略) 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3、严重,药品货值金额 * 0元以上的;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 (略) 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 *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药品管理法》第 * 十 * 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 * 的,为假药:
( * ) (略) 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 *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 * 的药品, (略) :
( * ) (略) 药 (略) 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 * )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 * )变质的;
( * )被污染的;
( * )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 *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 * 十 * 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 * 的药品, (略) :
( * )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 * )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 * )超过有效期的;
( *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 * )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 *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第 * 十 * 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 (略) 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 * 倍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略) 罚裁量标准
1、轻微,药品货值金额不足 * 元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 (略) 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2、 * 般,药品货值金额 * 元以上不足 * 0元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 (略) 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3严重,药品货值金额 * 0元以上的;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 (略) 最 (略) 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 条规定情形的;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规定情形的;生产、销售、使用假药,经处理后重犯的;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 (略) 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 * 违反GMP、GSP规范生产销售药品《药品管理法》第 * 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 (略) 药 (略) 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 (略) 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略) 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第十 * 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 (略) 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 (略) 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 (略)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 (略) 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第 * 十 * 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 千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依据《 (略) 省食品药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食品)》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略) 罚裁量标准
1、轻微,逾期 * 项未改正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2、较重,逾期两项未改正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的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3、严重,逾期 * 项以上未改正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 * 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 * 类、第 * 类医疗器械;未经许可从事第 * 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未经许可从事第 * 类、第 * 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 * 十 * 条 从事第 * 类、第 * 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生产 (略) 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 (略) 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 * 十条规定条件的证 (略) 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受理生产许可申请的食品药 (略) 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对 (略) 审核, (略) 食品药 (略) 门制定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 (略) 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 (略) 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第 * 十条 从事第 * 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 (略) 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 (略) 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 * 十 * 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第 * 十 * 条 从事第 * 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 (略) 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 (略) 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 * 十 * 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受理经营许可申请的食品药 (略) 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 个 (略) 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 (略) 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第 * 十 * 条 有下列情形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 (略) (略) 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 倍以上 *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 * )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 * 类、第 * 类医疗器械的;
( * )未经许可从事第 * 类、第 * 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
( * )未经许可从事第 * 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
  有前款第 * 项情形、情节严重的, (略) 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未经许可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 (略) 罚。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有下列情形之 * 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 十 (略) 罚:( * )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 * 类、第 * 类医疗器械的;( * )未经许可从事第 * 类、第 * 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 * )生产超出生产范围或者与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载明生产产品不 * 致的第 * 类、第 * 类医疗器械的;( * )在未经 (略) 地生产第 * 类、第 * 类医疗器械的;( * )第 * 类、第 * 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终止后,受托方继续生产受托产品的。第 * 十 * 条?《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 (略) 罚。
根据 (略) 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裁量标准第 * 十 * 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第 * 类、第 * 类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 (略) 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 (略) 得, (略) 得1万元以上的, (略) 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略) (略) 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轻微, (略) 得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 * 般, (略) 得不足1万元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 (略) 得,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 (略) 得1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 (略) 得, (略) 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4、特别严重, (略) 得3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 (略) 得, (略) 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 (略) 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裁量标准第 * 十 * 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 * 类、第 * 类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 (略) 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 (略) 得, (略) 得 * 元以上的, (略) 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略) (略) 得不足 * 元的,并处 * 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轻微, (略) 得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 *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 * 般, (略) 得不足 * 元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 (略) 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较重, (略) 得 * 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 (略) 得, (略) 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4、严重, (略) 得1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 (略) 得, (略) 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5、特别严重, (略) 得3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 (略) 得, (略) 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 * 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 * 条?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第十 * 条?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 (略) 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 (略) 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企业正在生产的产品被列入目录的, (略) 工业产品生产 (略) 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企业的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第 * 十 * 条?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 (略) 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 * 十 * 条?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略) 省质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 * 版)第 * 章第 * 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略) 罚裁量标准第 * 十 * 条, (略) (略) 罚标准:
( * ) (略) 为
表现情形: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为:
1.超出许可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等范围生产的;
2.超出许可有效期生产的;
3.产品合格的;
4.首次违法,未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亡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1.4倍以下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
( * ) (略) 为
表现情形:轻微和严重违法情形之外的其他情形。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1.4倍以上2.4倍以下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
( * ) (略) 为
表现情形: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为:
1.被注销生产许可证后继续生产、销售,且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2.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亡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2.4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 * (略) (略) 罚标准:
( * ) (略) 为
表现情形:货值金额 * 万元以下,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
( * ) (略) 为
表现情形:货值金额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8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
( * ) (略) 为
表现情形:货值金额 * 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中风险点1无照经营《无证 (略) 办法》第 * 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略) 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第 * 条?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 *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略) 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第 * 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 (略) (略) (略) ;法律、法规、 (略) 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略) (略) 。
第 * 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 (略) 政 (略) 门( (略) (略) 门) (略) 。
第 * 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 * 条的 (略) 。?
第十 * 条?从事无证经营的, (略) 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略) 罚。
第十 * 条?从事无照经营的, (略) (略) 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略) 罚。法律、行政法规对 (略) 罚没有明确规定的, (略) (略) 门责 (略) 为, (略) 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 * 条?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 (略) 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 (略) (略) 门责 (略) 为, (略) 得, (略) * 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 * 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 (略) 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第十 * 条? (略) (略) 无证无照经营,构成违 (略) 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 (略) 罚。
(略) (略)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 * 年修订)第 * 章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第 * 节 构 (略) (略) 罚裁量标准
第 * 十 * 条法律规定:《无证 (略) 办法》第十 * 条:从事无照经营的, (略) (略) 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略) 罚。 (略) 政法规对 (略) 罚没有明确规定的, (略) (略) 门责 (略) 为, (略) 得,并出1 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
( * )从事无照经营的, (略) (略) 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略) 罚。
( * )法律、行政法规对 (略) 罚没有明确规定的, (略) (略) 门责 (略) 为, (略) 得,并 (略) 以罚款:
1、经营额 * 元以下的,处 * 元以下的罚款;
2、经营额 *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处 * 元以上 * 元以下的罚款;
3、经营额 3 万元以上的,处 *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 * 十 * 条法律规定:《无证 (略) 办法》第十 * 条:明知属 (略) 为而为经营 (略) 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 (略) (略) 门责 (略) 为, (略) 得, (略) * 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
明知属 (略) 为而为经营 (略) 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 (略) (略) 门责 (略) 为, (略) 得,并 (略) 以罚款:
( * )无照经营者经营额 1 万元以下的,处 * 元以下的罚款;
( * )无照经营者经营额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处 * 元以上 * 元以下的罚款;
( * )无照经营者经营额 5 万元以上的,处 * 元以上 * 元以下的罚款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中风险点2虚假广告《广告法》第 * 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 * 十 * 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 * 的,为虚假广告:
( * )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 * )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略) 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 * )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 * )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 *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第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 (略) (略) 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 * 倍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 * 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 * (略) 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 * 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 * 百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 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 (略) 为,情节严重的, (略) (略) (略) 罚外, (略) 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 (略) (略) 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 * 倍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 * 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 * (略) 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 * 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 * 百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 (略) 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 * 款、 (略) 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 (略) 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略) (略)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 * 年修订)第 * 章 广告监督管理第 * 节 (略) (略) 罚裁量标准 第 * 百 * 十 * 条
裁量标准:
( *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 (略) (略) 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 (略) 以罚款:
1、广告费用不足 * 万元的,属情节较轻,处广告费用 3 倍的罚款;广告费用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属情节 * 般,处广告费用 3 倍以上 4 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 * 万元以上的,属情节较严重,处广告费用 4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2、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两年内有 * (略) 为的属情节严重。其中两年内有 3 次至 4 (略) 为的,处广告费用 5 倍以上 7 倍以下的罚款;有 5 (略) 为的,处广告费用 7 倍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并 (略) 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属情节严重, (略) 广告费用 5倍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并 (略) 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5、两年内有 * (略) 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 (略) 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尚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 (略) (略) 门没收广告费用,并 (略) 以罚款:
1、广告费用不足 * 万元的,属情节较轻,并处广告费用 3倍的罚款;广告费用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属情节 * 般,并处广告费用 3 倍以上 4 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 * 万元以上的,属情节较严重,并处广告费用 4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2、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两年内有 * (略) 为的属情节严重。两年内有 3次至 4 (略) 为的,处广告费用 5 倍以上 7 倍以下的罚款;有5 (略) 为的,处广告费用 7 倍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并 (略) 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属情节严重,处广告费用 5 倍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并 (略) 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5、两年内有 * (略) 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 * 万元以上 * 元以下的罚款,并 (略) 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中风险点3 (略) 政许可时,提供虚假材料《行政许可法》第 * 十 * 条? (略) 政许可, (略) 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 * 十 * 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 (略) 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 (略) 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 * 年内不得 (略) 政许可。
第 * 十 * 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 (略) 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 (略) 政处罚; (略) 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 * 年内不得 (略) 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 十条?被许 (略) 为之 * 的,行政机关应 (略) 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涂改、倒卖、出租、 (略) 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 (略) 政许可的;
( * ) (略) 政 (略) 活动的;
( * )向负责 (略) 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略) 为。
暂无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中风险点4利用格式合同限制排除消费者合法权益《 (略) (略) 理办法》第 * 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
( * )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 *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 * )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 * )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 * )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
( * )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 * )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 *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第十 * 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
( * )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 * )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 * )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 * )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 * )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 * )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 * 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 * 条、第 * 条、第 * 条、第 * 条、第十条、第十 * 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 (略) 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 (略) 得额 * 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 * 万元的罚款, (略) 得的,处以 *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 * 条?当事 (略) 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 (略) 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 (略) 政处罚;经督促、引导,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 (略) 为的,可 (略) 政处罚。
第十 * 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嫌犯罪的, (略) 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略) (略)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 * 年修订)第 * 章 市场监督管理第 * 节 违 (略) (略) 罚裁量标准
第 * 百零 * 条法律规定:《 (略) (略) 理办法》第十 * 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 * 条、第 * 条、第 * 条、第 * 条、第十条、第十 * 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 (略) 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 (略) 得额 * 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 * 万元的罚款, (略) 得的,处以 * 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
违反本办法第 * 条、第 * 条、第 * 条、第 * 条、第十条、第十 * 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且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 (略) 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按照 (略) 处罚:
( * ) (略) 为轻微的,给予警告;
( * ) (略) 得不超过 * 元的,属情节较轻, (略) 得, (略) 得 1 倍以下的罚款;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略) 得;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的, (略) 得, (略) 得 0.5倍以下的罚款;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略) 得, (略) 得额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
( * ) (略) 得 *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属情节较重, (略) 得, (略) 得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略) 得, (略) 得 1 倍以下的罚款;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的, (略) 得, (略) 得 0.5 倍以上 1.5 倍以下的罚款;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略) 得, (略) 得 2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罚款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 * ) (略) 得 1 万元以上的,属情节严重, (略) 得, (略) 得 2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略) 得, (略) 得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的, (略) 得, (略) 得 1.5 倍以上 2.5 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 * ) (略) (略) 得的,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处 * 元以下的罚款;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的,处 * 元以上 * 元以下的罚款; (略) 为属情节严重的,处 *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中风险点5未取得许可证擅自销售卷烟《烟草专卖法》第十 * 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 (略) (略) 门根据上 * (略) (略) 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 (略) (略) 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 (略) (略) 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 * 十 * 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 (略) (略) 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略) 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 (略) (略) 门 (略) (略) 门根 (略) (略) 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略) 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 * %以上 * %以下的罚款。
(略) (略)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 * 年修订)第 * 章 市场监督管理第 * 节 违反烟 (略) (略) 罚裁量标准第 * 百条
裁量标准: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 (略) 得,并 (略) 以罚款:
( * )违法经营总额 1 万元以下的,属情节较轻,处以违法经营总额 * %以上 * %以下的罚款;
( * )违法经营总额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属情节较重,处以违法经营总额 * %以上 * %以下的罚款;
( * )违法经营总额 3 万元以上不足 5 万元的,属情节严重,处以违法经营总额 * %以上 * %以下的罚款。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中风险点6生产、销售劣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在经营性服务中使用劣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 条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活动中使用劣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
  具有下列情形之 * 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是劣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
  ( * )以本 (略) 列明的禁用原料生产的;
  ( * )以本 (略) 列明的限用原料生产的;
  ( * )以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冒充的;
  ( * )其他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有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不符合该标准的。
第 * 十 * 条 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以及将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用于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性活动的,可以委托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等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絮用 (略) 质量检验。第 * 十 * 条 在生产、销售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第 * 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 * 十 * 条、第 * 十条等 (略) 处罚。在经营性服务中违反本办法第 * 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 * 十 * (略) 处罚。在公益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第 * 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更换合格产品, (略) (略) 通报。
《产品质量法》第 * 十 * 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并 (略) 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 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 * 十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并 (略) 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 * 十 * 条?服务业的经营者将本法第 * 十 * 条至第 * 十 * 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责令停止使用;对知道或 (略) 使用的产品属于本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的,按照违法使用的产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依照本法 (略) (略) 罚。
(略) 省质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 * 版)第 * 章 产品质量与生产许可第 * 节 《产品质量法》 (略) 罚裁量标准
* 、《产品质量法》第 * (略) (略) 罚标准:
( * ) (略) 为
表现情形:产品未销售,或者质量轻微不合格,不足以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1.2倍以下的罚款。
( * ) (略) 为
表现情形:产品已销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1.2倍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并 (略) 得。
( * ) (略) 为
表现情形:产品已销售,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 * 倍以上 * 倍以下罚款; (略) 得的,并 (略) 得。
* 、《产品质量法》第 (略) (略) 罚标准:
( * ) (略) 为
表现情形:产品尚未销售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 * 十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 * ) (略) 为
表现情形:产品已销售,有下列情形之 * ,但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略) 为:
1.因不属于涉及安全、健康指标产品被判不合格的;2.掺杂、掺假的杂质系无毒无害物质,且对产品使用性能影响不大的;3.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相近等级和档次的产品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并 (略) 得。
( * ) (略) 为
表现情形:产品已销售,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为:
1.因属于涉及安全、健康指标产品被判不合格的;2.掺杂、掺假的杂质有毒有害或严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的;3.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相距等级较大的高等级、高档次产品的;4.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 * 倍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并 (略) 得。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中风险点7棉、麻、毛绒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 * 条?严禁棉花经营者在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第 * 十条?棉花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 * 条的规定,在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没收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 (略) 得,处违法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略) 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 条?禁止麻类纤维经营者在麻类纤维收购、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十 * 条?麻类纤维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 * 条规定,在麻类纤维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没收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麻类 (略) 得,并处违法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略) 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 条?禁止毛绒纤维经营者在毛绒纤维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第十 * 条?毛绒纤维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 * 条规定,在毛绒纤维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没收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毛绒 (略) 得,并处违法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略) 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毛绒纤维经营者经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毛绒纤维的, (略) 理。 (略) 省质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 * 版)第 * 章纤维检验
第 * 节《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略) 罚裁量标准?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 (略) (略) 罚标准:
( * ) (略) 为表现情形:掺入的杂质系低等级棉花且数量较少,致使棉花等级与实物轻微不符。处罚标准:没收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 (略) 得,处违法货值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 ) (略) 为表现情形:掺入异性纤维或者冒充高1个等级的棉花的。处罚标准:没收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 (略) 得,处违法货值金额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 * ) (略) 为表现情形:掺入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冒充高2个等级以上棉花、以非棉花冒充棉花的。处罚标准:没收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 (略) 得,处违法货值金额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 * 节《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略) 罚裁量标准 *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略) (略) 罚标准:
( * ) (略) 为表现情形:首次违法,产品有 * 定使用价值的。处罚标准:没收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麻类 (略) 得,处违法货值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 ) (略) 为表现情形: * 次违法,产品有 * 定使用价值的。处罚标准:没收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麻类 (略) 得,处违法货值金额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 * ) (略) 为表现情形:多次违法,或者产品失去使用价值的。处罚标准:没收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麻类 (略) 得,处违法货值金额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中风险点8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标准化法》第 * 十 * 条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第 * 十 * 条 出口产品、服务的技术要求,按照合 (略) 。
  第 * 十 * 条  (略) 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 (略) 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略) 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 (略) 会公开。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第 * 十 * 条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 * 十 * 条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 (略) ,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略) 省质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 * 版)第 * 章 产品质量与生产许可
第 * 节 《产品质量法》 (略) 罚裁量标准
* 、《产品质量法》第 * (略) (略) 罚标准:
( * ) (略) 为表现情形:产品未销售,或者质量轻微不合格,不足以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1.2倍以下的罚款。
( * ) (略) 为表现情形:产品已销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1.2倍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并 (略) 得。
( * ) (略) 为表现情形:产品已销售,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 * 倍以上 * 倍以下罚款; (略) 得的,并 (略) 得。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中风险点9食品经营者,药品经营单位 (略) 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安全法》 第 * 十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 (略) 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 * 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 年。第 * 十 * 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 (略) 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 * 十条第 * 款的规定。实行统 * 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 (略) 统 *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 * 十条第 * 款的规定。?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 * 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应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按本办法第十 * 条规定索取、留存销售凭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本条前款规定留存的资料和销售凭证,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第 * 十 * 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 * 条规定,索取、查验、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票据。
第 * 十 * 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 (略)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 (略) 商(中药材标明产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药品购进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食品安全法》第 * 百 * 十 * 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 (略) 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 千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根据《 (略) 省食品药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食品)》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略) 罚裁量标准第 * 条:轻微(违反本条规定的),给予警告; * 般(初次违反拒不改正的),处以 * 千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 * 年内再次违反拒不改正),处以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严重( * 年内多次违反拒不改正,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况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略) 罚裁量标准
( *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 * 条,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
轻微,销售药品货值金额 * 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 * 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销售药品货值金额 * 元以上不足 * 0元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销售药品货值金额 * 0元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中风险点 * 企业未依法规 (略) 的标准《标准化法》第 * 十 * 条  (略) 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 (略) 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略) 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 (略) 会公开。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第 * 十 * 条 企业未依照本法规 (略) 的标准的, (略)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暂无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低风险点1假冒专利产品《专利法》第 * 十 * 条?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 (略) , (略) 得, (略) (略) 得 * 倍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 (略) *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 十 * 条? (略) 为属于专利法第 * 十 * 条规定的 (略) 为:
  ( * )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 * )销售第( * )项所述产品;
  ( * )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 (略) 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 * )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 * )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 (略) 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 (略) 为。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 (略) 门责令停止销售,但 (略) 罚。
《刑法》第 * 百 * 十 * 条 【假冒专利罪】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 *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略) 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年 * 月 (略) ) (略) 罚裁量标准(试行)第 * 条:? ( * ) (略) 为( (略) 得在 * 0以下的; (略) 得,假冒产品总价值在 * 0元以下的。): (略) , (略) 得, (略) 得1倍以下罚款; (略) 得的,处 * 0元以下罚款。 ( * ) (略) 为( (略) 得在1 * 以下的; (略) 得,假冒产品总价值在 * 0元至 点击查看>> 以下的。): (略) , (略) 得, (略) 得1倍至2倍以下罚款; (略) 得的,处 * 0元至 点击查看>> 元以下罚款。? ( * ) (略) 为( (略) 得在5 * 以下的; (略) 得,假冒产品总价值在 点击查看>> 元至 点击查看>> 以下的。): (略) , (略) 得, (略) 得2倍至3倍以下罚款; (略) 得的,处 点击查看>> 元至 点击查看>> 元以下罚款。 ( * )特 (略) 为( (略) 得在 * 0至 点击查看>> 以下的; (略) 得,假冒产品总价值在 点击查看>> 元至 点击查看>> 以下的。): (略) , (略) 得, (略) 得3倍至4倍以下罚款; (略) 得的,处 点击查看>> 元至 点击查看>> 元以下罚款。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低风险点2商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产品质量法》第 * 十 * 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 *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 (略) (略) 址;
  ( *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 *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 *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
第 * 十 * 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 * 十 * 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 * 十 * 条第( * )项、第( * )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 * 十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并 (略) 得。
(略) 省质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 * 版)第 * 章 产品质量与生产许可
第 * 节 《产品质量法》 (略) 罚裁量标准 * 、《产品质量法》第 * (略) (略) 罚标准:
( * ) (略) 为
表现情形: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为:
1.未在最小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
2.标注不清晰的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
3.标注了生产日期但未标注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且该产品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较长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
( * ) (略) 为
表现情形:使用操作较为复杂、容易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产品,没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 * 十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并 (略) 得。
( * ) (略) 为
表现情形: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为:
1.使用操作较为复杂、容易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产品,没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并已经造成 * 定危害后果的;
2.未标注、不真实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且该产品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较短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 * 十以上百分之 * 十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并 (略) 得。?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风险点等级序号风险点内容法律依据自由裁量标准责任单位备注
违法高风险点1使用绝对化用语做广告《广告法》第 * 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 *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 *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 * )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 * )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 * ) (略) 会 (略) , (略) 会公共利益;
( * )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 * ) (略) 会公共秩 (略) 会良好风尚;
( * )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 * )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第 * 十 * 条? (略) 为之 * 的, (略) (略) 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略) * 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 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略) (略) 门没收广告费用,处 * 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 * )发布有本法第 * 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 (略) (略)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 * 年修订)》第 * 百 * 十 * 条
裁量标准: ( * )有《广告法》第 * 十 (略) 为之 * 的, (略) (略) 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 (略) 以罚款:1、广告费用不足 * 万元的,属情节较轻,处 * 万元的罚款;广告费用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属情节 * 般,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 * 万元以上的,属情节较严重,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 3、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 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 )有《广告法》第 * 十 (略) 为之 * 的, (略) (略) 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 (略) 以罚款: 1、广告费用 * 万元以下的,属情节较轻,并处 * 万元的罚款;2、广告费用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属情节 * 般,并 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 3、广告费用 * 万元以上的,属情节较严重,并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 4、本条 1、2、3 规定的情形,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予以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 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2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经营地址)《 (略) 登记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 (略) 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 * 十 * 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 (略) 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 * 十 * 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 *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略) (略)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 * 年修订)》第 * 条
裁量标准: ( *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照本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 (略) 罚: 1、逾期 * 日以下的,属情节较轻,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逾期 * 日以上 * 日以下的,属情节较重,处 3 万元以上 6 万元以下的罚款; 3、逾期 * 日以上的,属情节严重,处 6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 4、本条 1、2、3、项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 (略) 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 )公司未按照《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经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 (略) 罚: 1、逾期 * 日以下的,属情节较轻,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2、逾期 * 日以上 * 日以下的,属情节较重,处以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3、逾期 * 日以上的,属情节严重,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3没有载明预售或销售许可证书号发布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 * 条?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 * )开发企业名称;
( * )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 * )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第 * 十 * 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 (略) 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略) 得 * 倍以下但不超过 * 万元的罚款; (略) 得的,处以 * 万元以下的罚款。
《 (略) (略)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 * 年修订)》第 * 百 * 十 * 条
裁量标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略) 罚: ( * ) (略) 得 * 元以下的,属情节较轻, (略) 得, (略) 得 1 倍以下的罚款; ( * ) (略) 得 *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属情节较严重, (略) 得, (略) 得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 ( * ) (略) 得 1 万元以上的,属情节严重, (略) 得, (略) 得 2 倍以上 3 倍以下但不超过 3 万元的罚款; ( * ) (略) 得、具有其它严重情节的, (略) 得, (略) 得 2 倍以上 3 倍以下但不超过 3 万元的罚款; ( * ) (略) 得的,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4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刑法》第 * 百 * 十 * 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 *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略) 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 * 年以上 *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商标法》? 第 * 十 * 条? (略) 为之 * 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 * 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 *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 * 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 *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 *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 (略) 的;
( * )故意为侵犯他人 (略) 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 (略) 为的;
( *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第 * 十条?有本法 (略) 列侵犯注册 (略) 为之 * ,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 (略) 起诉,也可 (略) (略) 理。 (略) (略) 理时, (略) 为成立的,责令立 (略) 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 * 万元以上的, (略) 违法经营额 *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 * 万元的, (略) * 十 *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 年内实施两次以 (略) 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略) 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 (略) (略) 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 (略) (略) (略) 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略) 起诉。 (略) (略) 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 (略) 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略) 起诉。
第 * 十 * 条?对侵犯注册商 (略) 为, (略) (略) 门 (略) ;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 (略) 理。
《 (略) (略)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 * 年修订)》第 * 百 * 十条
裁量标准:
(略) (略) 理时, (略) 为成立,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责令立 (略) 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可以 (略) 以罚款: ( * )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超过 2 万元的,属情节较轻, (略) *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违法经营额 2 万元以上不足 5 万元的,属情节较重, (略)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违法经营额 5 万元以上的,属情节严重, (略) 违法经营额 5 倍以下的罚款。( * )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违法经营额不足 5 万元,但在 * 年内实施两次以 (略) 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略)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违法经营额 5 万元以上,在 * 年内实施两次以 (略) 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略) 违法经营额 3 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5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 (略) 名、厂址《产品质量法》第 * 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 (略) 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 * 十 * 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 (略) 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并 (略) 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略) 省质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 * 版)》第 * 章 第 * 节第 * 条《产品质量法》第 * 十 * 条裁量标准
(略) (略) 罚标准:
( * ) (略) 为表现情形:产品尚未销售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 * 十以下的罚款。
( * ) (略) 为表现情形:产品已销售,但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 * 十以上百分之 * 十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并 (略) 得。
( * ) (略) 为表现情形:多次违法,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 * 十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并 (略) 得。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6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产品质量法》第 * 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 (略) 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 * 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 * 十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并 (略) 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略) 省质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 * 版)》第 * 章 第 * 节第 * 条《产品质量法》第 * 十条裁量标准
(略) (略) 罚标准:
( * ) (略) 为表现情形:产品尚未销售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 * 十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 * ) (略) 为表现情形:产品已销售,有下列情形之 * ,但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略) 为:1.因不属于涉及安全、健康指标产品被判不合格的;2.掺杂、掺假的杂质系无毒无害物质,且对产品使用性能影响不大的;3.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相近等级和档次的产品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并 (略) 得。
( * ) (略) 为表现情形:产品已销售,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为:1.因属于涉及安全、健康指标产品被判不合格的;2.掺杂、掺假的杂质有毒有害或严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的;3.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相距等级较大的高等级、高档次产品的;4.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 * 倍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并 (略) 得。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7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 * 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 (略) 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略) 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第 * 十 * 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 * 十万元以下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 (略) 省质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 * 版)》第 * 章第 * 节第 * 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 十 * 条裁量标准
(略) (略) 罚标准:
( * ) (略) 为表现情形:首次违法,未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十 * 万元以下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 * ) (略) 为表现情形: * 次违法,未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 * 万元以上 * 十 * 万元以下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 * ) (略) 为表现情形:多次违法,或者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 * 十 * 万元以上 * 十万元以下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8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略) (略) 施工《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 十 * 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 (略) 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略) 门。第 * 十 * 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略) (略) 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 * 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略) 省质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 * 版)》第 * 章第 * 节第 * 条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 十 * 条裁量标准
(略) (略) 罚标准:
( * ) (略) 为表现情形:首次违法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
( * ) (略) 为表现情形:逾期未改正,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
( * ) (略) 为表现情形:多次违法,或者逾期未改正,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处 *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 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 (略) 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第 * 十 * 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 (略) 为之 * 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 *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 )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 )未对其使用的 (略) 经常性维护保 (略) 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 (略) 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 (略) 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 )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略) 省质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 * 版)》第 * 章第 * 节第十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 十 * 条裁量标准
(略) (略) 罚标准:
( * ) (略) 为表现情形:首次违法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
( * ) (略) 为表现情形:逾期未改正,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略) 为表现情形:多次违法,或者逾期未改正,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 *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 十 * 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略) 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 )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 )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 (略) 房、器具、安全设施;( * )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处理措施。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 (略) 充装。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 (略) 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第 * 十 * 条 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 (略) 为之 * 的,责令改正,处 * 万元以上 * 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 )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 * )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 (略) 充装的。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 * 十万元以下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
《 (略) 省质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 * 版)》第 * 章第 * 节第十 * 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 十 * 条裁量标准
(略) (略) 罚标准:
( * ) (略) 为表现情形:首次违法,未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
( * ) (略) 为表现情形: * 次违法,未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 * 万元以上十 * 万元以下罚款。
( * ) (略) 为表现情形:多次违法,或者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处十 * 万元以上 * 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略) (略) 罚标准:
( * ) (略) 为表现情形:违法充装时间在 * 年以内,未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 *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
( * ) (略) 为表现情形:违法充装时间超过 * 年,未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 * 十万元以上 *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
( * ) (略) 为表现情形:违法充装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 * 十万元以上 *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 *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 * 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 (略) 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 * 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 (略) 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第 * 十 * 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 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 * )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 * )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 * )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 (略) 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 (略) 省质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 * 版)》第 * 章第 * 节第十 * 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 十 * 条裁量标准
(略) (略) 罚标准:
( * ) (略) 为表现情形:首次违法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
( * ) (略) 为表现情形:逾期未改正,未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略) 为表现情形:多次违法,或者逾期未改正,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制造《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 十 * 条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 (略) 。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 (略) 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 (略) 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第 * 十 * 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 (略) 为,处 *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 (略) 罚。
《 (略) 省质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 * 版)》第 * 章第 * 节第十 * 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 十 * 条裁量标准
(略) (略) 罚标准:
( * ) (略) 为表现情形:涉案电梯数量在 * 台以下的。处罚标准:责 (略) 为,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
( * ) (略) 为表现情形:涉案电梯数量在 * 台以上 * 台以下的。处罚标准:责 (略) 为,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
( * ) (略) 为表现情形:涉案电梯数量在 * 台以上的。处罚标准:责 (略) 为,处 *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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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高风险点 * 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计量法》第十 * 条 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 (略) 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第十 * 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第十 * 条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对制造、修理的 (略) 检定,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并对合格产品出具产品合格证。? 第 * 十 * 条 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该种新产品, (略) 得, (略) 罚款。
第 * 十 * 条 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 (略) 得, (略)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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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高风险点 *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 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 (略) 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第 * 十 * 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 (略) 为之 * 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 * 万元以上 * 十万元以下罚款:( * )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 (略) 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 (略) 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略) 省质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 * 版)》第 * 章第 * 节第十 * 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 十 * 条裁量标准
(略) (略) 罚标准:
( * ) (略) 为表现情形:首次违法,未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略) 为表现情形: * 次违法,未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 * 万元以上 * 十 *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略) 为表现情形:多次违法,或者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 * 十 * 万元以上 *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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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高风险点 *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食品安全法》第 * 十 * 条 国家对食品 (略) 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第 * 十 * 条 国家对食品添 (略) 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 (略) 生产食品添加剂品 (略) 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 * 十 * 条第 * 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 * 百 * 十 * 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 (略)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 * 万元的,并处 *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 * 十倍以下罚款。《 (略) 省食品药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食品)》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略) 罚裁量标准第 * 条第 * 项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 ( * )轻微(货值金额不足 * 元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 ( * ) * 般(货值金额 * 元以上不足 * 元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货值金额 * 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 *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十 * 倍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货值金额3万元以上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 (略) 货值金额十 * 倍以上 * 十倍以下罚款。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 *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安全法》第 * 十 * 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第 * 百 * 十 * 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 (略)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 * 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 *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 * 倍以上 * 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略) * 日以上十 * 日以下拘留:
( *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 (略) 省食品药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食品)》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略) 罚裁量标准第 * 条第 * 项: ( * )轻微(货值金额不足 * 元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十万元以上十 * 万元以下罚款。 ( * ) * 般(货值金额 * 元以上不足 * 元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十 * 万元以上十 * 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货值金额 * 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十 * 万元以上十 * 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十 * 倍以上 * 十倍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货值金额3万元以上的;造成危害后果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 * 十倍以上 * 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 * 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食品安全法》第 * 十 * 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第 * 百 * 十 * 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 (略)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 * 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 *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 * 倍以上 * 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略) * 日以上十 * 日以下拘留:
( * )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 (略) 省食品药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食品)》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略) 罚裁量标准第 * 条第 * 项: ( * )轻微(货值金额不足 * 元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十万元以上十 * 万元以下罚款。 ( * ) * 般(货值金额 * 元以上不足 * 元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十 * 万元以上十 * 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货值金额 * 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十 * 万元以上十 * 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十 * 倍以上 * 十倍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货值金额3万元以上的;造成危害后果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 * 十倍以上 * 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 * 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食品安全法》第 * 十 * 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第 * 百 * 十 * 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 (略)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 * 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 *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 * 倍以上 * 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略) * 日以上十 * 日以下拘留:
( * )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 (略) 省食品药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食品)》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略) 罚裁量标准第 * 条第 * 项: ( * )轻微(货值金额不足 * 元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十万元以上十 * 万元以下罚款。 ( * ) * 般(货值金额 * 元以上不足 * 元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十 * 万元以上十 * 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货值金额 * 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十 * 万元以上十 * 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十 * 倍以上 * 十倍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货值金额3万元以上的;造成危害后果的):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 * 十倍以上 * 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 * 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药品管理法》第 * 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 (略) 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 (略) 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第十 * 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 (略) 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 (略) 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 (略)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 (略) 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第 * 十 * 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 (略) 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 * 倍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略) 罚裁量标准
1、轻微,药品货值金额不足 * 元的。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 (略) 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较重,药品货值金额 * 元以上不足 * 0元的。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 (略) 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3、严重,药品货值金额 * 0元以上的;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 (略) 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 *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药品管理法》第 * 十 * 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 * 的,为假药:
( * ) (略) 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 *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 * 的药品, (略) :
( * ) (略) 药 (略) 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 * )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 * )变质的;
( * )被污染的;
( * )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 *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 * 十 * 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 * 的药品, (略) :
( * )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 * )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 * )超过有效期的;
( *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 * )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 *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第 * 十 * 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 (略) 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 * 倍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略) 罚裁量标准
1、轻微,药品货值金额不足 * 元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 (略) 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2、 * 般,药品货值金额 * 元以上不足 * 0元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 (略) 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3严重,药品货值金额 * 0元以上的;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 (略) 最 (略) 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 条规定情形的;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规定情形的;生产、销售、使用假药,经处理后重犯的;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 (略) 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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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高风险点 * 违反GMP、GSP规范生产销售药品《药品管理法》第 * 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 (略) 药 (略) 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 (略) 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略) 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第十 * 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 (略) 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 (略) 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 (略)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 (略) 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第 * 十 * 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 千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依据《 (略) 省食品药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食品)》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略) 罚裁量标准
1、轻微,逾期 * 项未改正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2、较重,逾期两项未改正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的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3、严重,逾期 * 项以上未改正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 * 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 * 类、第 * 类医疗器械;未经许可从事第 * 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未经许可从事第 * 类、第 * 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 * 十 * 条 从事第 * 类、第 * 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生产 (略) 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 (略) 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 * 十条规定条件的证 (略) 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受理生产许可申请的食品药 (略) 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对 (略) 审核, (略) 食品药 (略) 门制定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 (略) 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 (略) 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第 * 十条 从事第 * 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 (略) 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 (略) 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 * 十 * 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第 * 十 * 条 从事第 * 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 (略) 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 (略) 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 * 十 * 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受理经营许可申请的食品药 (略) 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 个 (略) 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 (略) 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第 * 十 * 条 有下列情形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 (略) (略) 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 倍以上 *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 * )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 * 类、第 * 类医疗器械的;
( * )未经许可从事第 * 类、第 * 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
( * )未经许可从事第 * 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
  有前款第 * 项情形、情节严重的, (略) 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未经许可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 (略) 罚。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有下列情形之 * 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 十 (略) 罚:( * )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 * 类、第 * 类医疗器械的;( * )未经许可从事第 * 类、第 * 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 * )生产超出生产范围或者与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载明生产产品不 * 致的第 * 类、第 * 类医疗器械的;( * )在未经 (略) 地生产第 * 类、第 * 类医疗器械的;( * )第 * 类、第 * 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终止后,受托方继续生产受托产品的。第 * 十 * 条?《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 (略) 罚。
根据 (略) 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裁量标准第 * 十 * 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第 * 类、第 * 类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 (略) 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 (略) 得, (略) 得1万元以上的, (略) 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略) (略) 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轻微, (略) 得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 * 般, (略) 得不足1万元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 (略) 得,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 (略) 得1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 (略) 得, (略) 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4、特别严重, (略) 得3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 (略) 得, (略) 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 (略) 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裁量标准第 * 十 * 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 * 类、第 * 类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 (略) 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 (略) 得, (略) 得 * 元以上的, (略) 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略) (略) 得不足 * 元的,并处 * 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轻微, (略) 得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 *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 * 般, (略) 得不足 * 元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 (略) 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较重, (略) 得 * 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 (略) 得, (略) 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4、严重, (略) 得1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 (略) 得, (略) 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5、特别严重, (略) 得3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 (略) 得, (略) 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高风险点 * 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 * 条?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第十 * 条?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 (略) 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 (略) 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企业正在生产的产品被列入目录的, (略) 工业产品生产 (略) 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企业的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第 * 十 * 条?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 (略) 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 * 十 * 条?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略) 省质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 * 版)第 * 章第 * 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略) 罚裁量标准第 * 十 * 条, (略) (略) 罚标准:
( * ) (略) 为
表现情形: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为:
1.超出许可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等范围生产的;
2.超出许可有效期生产的;
3.产品合格的;
4.首次违法,未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亡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1.4倍以下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
( * ) (略) 为
表现情形:轻微和严重违法情形之外的其他情形。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1.4倍以上2.4倍以下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
( * ) (略) 为
表现情形: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为:
1.被注销生产许可证后继续生产、销售,且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2.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亡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2.4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 * (略) (略) 罚标准:
( * ) (略) 为
表现情形:货值金额 * 万元以下,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
( * ) (略) 为
表现情形:货值金额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8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
( * ) (略) 为
表现情形:货值金额 * 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中风险点1无照经营《无证 (略) 办法》第 * 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略) 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第 * 条?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 *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略) 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第 * 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 (略) (略) (略) ;法律、法规、 (略) 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略) (略) 。
第 * 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 (略) 政 (略) 门( (略) (略) 门) (略) 。
第 * 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 * 条的 (略) 。?
第十 * 条?从事无证经营的, (略) 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略) 罚。
第十 * 条?从事无照经营的, (略) (略) 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略) 罚。法律、行政法规对 (略) 罚没有明确规定的, (略) (略) 门责 (略) 为, (略) 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 * 条?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 (略) 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 (略) (略) 门责 (略) 为, (略) 得, (略) * 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 * 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 (略) 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第十 * 条? (略) (略) 无证无照经营,构成违 (略) 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 (略) 罚。
(略) (略)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 * 年修订)第 * 章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第 * 节 构 (略) (略) 罚裁量标准
第 * 十 * 条法律规定:《无证 (略) 办法》第十 * 条:从事无照经营的, (略) (略) 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略) 罚。 (略) 政法规对 (略) 罚没有明确规定的, (略) (略) 门责 (略) 为, (略) 得,并出1 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
( * )从事无照经营的, (略) (略) 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略) 罚。
( * )法律、行政法规对 (略) 罚没有明确规定的, (略) (略) 门责 (略) 为, (略) 得,并 (略) 以罚款:
1、经营额 * 元以下的,处 * 元以下的罚款;
2、经营额 *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处 * 元以上 * 元以下的罚款;
3、经营额 3 万元以上的,处 *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 * 十 * 条法律规定:《无证 (略) 办法》第十 * 条:明知属 (略) 为而为经营 (略) 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 (略) (略) 门责 (略) 为, (略) 得, (略) * 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
明知属 (略) 为而为经营 (略) 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 (略) (略) 门责 (略) 为, (略) 得,并 (略) 以罚款:
( * )无照经营者经营额 1 万元以下的,处 * 元以下的罚款;
( * )无照经营者经营额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处 * 元以上 * 元以下的罚款;
( * )无照经营者经营额 5 万元以上的,处 * 元以上 * 元以下的罚款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中风险点2虚假广告《广告法》第 * 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 * 十 * 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 * 的,为虚假广告:
( * )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 * )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略) 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 * )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 * )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 *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第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 (略) (略) 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 * 倍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 * 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 * (略) 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 * 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 * 百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 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 (略) 为,情节严重的, (略) (略) (略) 罚外, (略) 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 (略) (略) 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 * 倍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 * 十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 * (略) 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 * 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 * 百万元以上 *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 (略) 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 * 款、 (略) 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 十 * 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 (略) 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略) (略)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 * 年修订)第 * 章 广告监督管理第 * 节 (略) (略) 罚裁量标准 第 * 百 * 十 * 条
裁量标准:
( *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 (略) (略) 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 (略) 以罚款:
1、广告费用不足 * 万元的,属情节较轻,处广告费用 3 倍的罚款;广告费用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属情节 * 般,处广告费用 3 倍以上 4 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 * 万元以上的,属情节较严重,处广告费用 4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2、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两年内有 * (略) 为的属情节严重。其中两年内有 3 次至 4 (略) 为的,处广告费用 5 倍以上 7 倍以下的罚款;有 5 (略) 为的,处广告费用 7 倍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并 (略) 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属情节严重, (略) 广告费用 5倍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并 (略) 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5、两年内有 * (略) 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 (略) 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尚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 (略) (略) 门没收广告费用,并 (略) 以罚款:
1、广告费用不足 * 万元的,属情节较轻,并处广告费用 3倍的罚款;广告费用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属情节 * 般,并处广告费用 3 倍以上 4 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 * 万元以上的,属情节较严重,并处广告费用 4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2、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两年内有 * (略) 为的属情节严重。两年内有 3次至 4 (略) 为的,处广告费用 5 倍以上 7 倍以下的罚款;有5 (略) 为的,处广告费用 7 倍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并 (略) 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属情节严重,处广告费用 5 倍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并 (略) 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5、两年内有 * (略) 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 * 万元以上 * 元以下的罚款,并 (略) 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中风险点3 (略) 政许可时,提供虚假材料《行政许可法》第 * 十 * 条? (略) 政许可, (略) 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 * 十 * 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 (略) 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 (略) 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 * 年内不得 (略) 政许可。
第 * 十 * 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 (略) 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 (略) 政处罚; (略) 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 * 年内不得 (略) 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 十条?被许 (略) 为之 * 的,行政机关应 (略) 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涂改、倒卖、出租、 (略) 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 (略) 政许可的;
( * ) (略) 政 (略) 活动的;
( * )向负责 (略) 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略) 为。
暂无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中风险点4利用格式合同限制排除消费者合法权益《 (略) (略) 理办法》第 * 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
( * )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 *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 * )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 * )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 * )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
( * )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 * )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 *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第十 * 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
( * )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 * )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 * )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 * )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 * )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 * )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 * 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 * 条、第 * 条、第 * 条、第 * 条、第十条、第十 * 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 (略) 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 (略) 得额 * 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 * 万元的罚款, (略) 得的,处以 *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 * 条?当事 (略) 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 (略) 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 (略) 政处罚;经督促、引导,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 (略) 为的,可 (略) 政处罚。
第十 * 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嫌犯罪的, (略) 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略) (略)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 * 年修订)第 * 章 市场监督管理第 * 节 违 (略) (略) 罚裁量标准
第 * 百零 * 条法律规定:《 (略) (略) 理办法》第十 * 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 * 条、第 * 条、第 * 条、第 * 条、第十条、第十 * 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 (略) 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 (略) 得额 * 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 * 万元的罚款, (略) 得的,处以 * 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
违反本办法第 * 条、第 * 条、第 * 条、第 * 条、第十条、第十 * 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且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 (略) 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按照 (略) 处罚:
( * ) (略) 为轻微的,给予警告;
( * ) (略) 得不超过 * 元的,属情节较轻, (略) 得, (略) 得 1 倍以下的罚款;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略) 得;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的, (略) 得, (略) 得 0.5倍以下的罚款;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略) 得, (略) 得额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
( * ) (略) 得 *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属情节较重, (略) 得, (略) 得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略) 得, (略) 得 1 倍以下的罚款;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的, (略) 得, (略) 得 0.5 倍以上 1.5 倍以下的罚款;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略) 得, (略) 得 2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罚款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 * ) (略) 得 1 万元以上的,属情节严重, (略) 得, (略) 得 2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略) 得, (略) 得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的, (略) 得, (略) 得 1.5 倍以上 2.5 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 * ) (略) (略) 得的,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处 * 元以下的罚款;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的,处 * 元以上 * 元以下的罚款; (略) 为属情节严重的,处 *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中风险点5未取得许可证擅自销售卷烟《烟草专卖法》第十 * 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 (略) (略) 门根据上 * (略) (略) 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 (略) (略) 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 (略) (略) 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 * 十 * 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 (略) (略) 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略) 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 (略) (略) 门 (略) (略) 门根 (略) (略) 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略) 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 * %以上 * %以下的罚款。
(略) (略)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 * 年修订)第 * 章 市场监督管理第 * 节 违反烟 (略) (略) 罚裁量标准第 * 百条
裁量标准: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 (略) 得,并 (略) 以罚款:
( * )违法经营总额 1 万元以下的,属情节较轻,处以违法经营总额 * %以上 * %以下的罚款;
( * )违法经营总额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属情节较重,处以违法经营总额 * %以上 * %以下的罚款;
( * )违法经营总额 3 万元以上不足 5 万元的,属情节严重,处以违法经营总额 * %以上 * %以下的罚款。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中风险点6生产、销售劣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在经营性服务中使用劣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 条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活动中使用劣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
  具有下列情形之 * 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是劣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
  ( * )以本 (略) 列明的禁用原料生产的;
  ( * )以本 (略) 列明的限用原料生产的;
  ( * )以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冒充的;
  ( * )其他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有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不符合该标准的。
第 * 十 * 条 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以及将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用于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性活动的,可以委托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等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絮用 (略) 质量检验。第 * 十 * 条 在生产、销售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第 * 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 * 十 * 条、第 * 十条等 (略) 处罚。在经营性服务中违反本办法第 * 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 * 十 * (略) 处罚。在公益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第 * 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更换合格产品, (略) (略) 通报。
《产品质量法》第 * 十 * 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并 (略) 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 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 * 十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并 (略) 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 * 十 * 条?服务业的经营者将本法第 * 十 * 条至第 * 十 * 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责令停止使用;对知道或 (略) 使用的产品属于本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的,按照违法使用的产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依照本法 (略) (略) 罚。
(略) 省质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 * 版)第 * 章 产品质量与生产许可第 * 节 《产品质量法》 (略) 罚裁量标准
* 、《产品质量法》第 * (略) (略) 罚标准:
( * ) (略) 为
表现情形:产品未销售,或者质量轻微不合格,不足以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1.2倍以下的罚款。
( * ) (略) 为
表现情形:产品已销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1.2倍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并 (略) 得。
( * ) (略) 为
表现情形:产品已销售,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 * 倍以上 * 倍以下罚款; (略) 得的,并 (略) 得。
* 、《产品质量法》第 (略) (略) 罚标准:
( * ) (略) 为
表现情形:产品尚未销售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 * 十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 * ) (略) 为
表现情形:产品已销售,有下列情形之 * ,但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略) 为:
1.因不属于涉及安全、健康指标产品被判不合格的;2.掺杂、掺假的杂质系无毒无害物质,且对产品使用性能影响不大的;3.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相近等级和档次的产品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并 (略) 得。
( * ) (略) 为
表现情形:产品已销售,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为:
1.因属于涉及安全、健康指标产品被判不合格的;2.掺杂、掺假的杂质有毒有害或严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的;3.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相距等级较大的高等级、高档次产品的;4.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 * 倍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并 (略) 得。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中风险点7棉、麻、毛绒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 * 条?严禁棉花经营者在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第 * 十条?棉花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 * 条的规定,在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没收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 (略) 得,处违法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略) 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 条?禁止麻类纤维经营者在麻类纤维收购、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十 * 条?麻类纤维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 * 条规定,在麻类纤维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没收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麻类 (略) 得,并处违法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略) 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 条?禁止毛绒纤维经营者在毛绒纤维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第十 * 条?毛绒纤维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 * 条规定,在毛绒纤维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没收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毛绒 (略) 得,并处违法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略) 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毛绒纤维经营者经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毛绒纤维的, (略) 理。 (略) 省质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 * 版)第 * 章纤维检验
第 * 节《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略) 罚裁量标准?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 (略) (略) 罚标准:
( * ) (略) 为表现情形:掺入的杂质系低等级棉花且数量较少,致使棉花等级与实物轻微不符。处罚标准:没收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 (略) 得,处违法货值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 ) (略) 为表现情形:掺入异性纤维或者冒充高1个等级的棉花的。处罚标准:没收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 (略) 得,处违法货值金额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 * ) (略) 为表现情形:掺入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冒充高2个等级以上棉花、以非棉花冒充棉花的。处罚标准:没收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 (略) 得,处违法货值金额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 * 节《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略) 罚裁量标准 *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略) (略) 罚标准:
( * ) (略) 为表现情形:首次违法,产品有 * 定使用价值的。处罚标准:没收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麻类 (略) 得,处违法货值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 ) (略) 为表现情形: * 次违法,产品有 * 定使用价值的。处罚标准:没收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麻类 (略) 得,处违法货值金额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 * ) (略) 为表现情形:多次违法,或者产品失去使用价值的。处罚标准:没收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麻类 (略) 得,处违法货值金额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中风险点8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标准化法》第 * 十 * 条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第 * 十 * 条 出口产品、服务的技术要求,按照合 (略) 。
  第 * 十 * 条  (略) 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 (略) 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略) 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 (略) 会公开。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第 * 十 * 条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 * 十 * 条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 (略) ,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略) 省质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 * 版)第 * 章 产品质量与生产许可
第 * 节 《产品质量法》 (略) 罚裁量标准
* 、《产品质量法》第 * (略) (略) 罚标准:
( * ) (略) 为表现情形:产品未销售,或者质量轻微不合格,不足以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1.2倍以下的罚款。
( * ) (略) 为表现情形:产品已销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1.2倍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并 (略) 得。
( * ) (略) 为表现情形:产品已销售,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 * 倍以上 * 倍以下罚款; (略) 得的,并 (略) 得。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中风险点9食品经营者,药品经营单位 (略) 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安全法》 第 * 十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 (略) 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 * 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 年。第 * 十 * 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 (略) 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 * 十条第 * 款的规定。实行统 * 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 (略) 统 *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 * 十条第 * 款的规定。?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 * 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应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按本办法第十 * 条规定索取、留存销售凭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本条前款规定留存的资料和销售凭证,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第 * 十 * 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 * 条规定,索取、查验、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票据。
第 * 十 * 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 (略)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 (略) 商(中药材标明产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药品购进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食品安全法》第 * 百 * 十 * 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 (略) 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 千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根据《 (略) 省食品药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食品)》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略) 罚裁量标准第 * 条:轻微(违反本条规定的),给予警告; * 般(初次违反拒不改正的),处以 * 千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 * 年内再次违反拒不改正),处以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严重( * 年内多次违反拒不改正,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况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略) 罚裁量标准
( *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 * 条,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
轻微,销售药品货值金额 * 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 * 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销售药品货值金额 * 元以上不足 * 0元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销售药品货值金额 * 0元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中风险点 * 企业未依法规 (略) 的标准《标准化法》第 * 十 * 条  (略) 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 (略) 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略) 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 (略) 会公开。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第 * 十 * 条 企业未依照本法规 (略) 的标准的, (略)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暂无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低风险点1假冒专利产品《专利法》第 * 十 * 条?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 (略) , (略) 得, (略) (略) 得 * 倍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 (略) *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 十 * 条? (略) 为属于专利法第 * 十 * 条规定的 (略) 为:
  ( * )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 * )销售第( * )项所述产品;
  ( * )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 (略) 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 * )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 * )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 (略) 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 (略) 为。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 (略) 门责令停止销售,但 (略) 罚。
《刑法》第 * 百 * 十 * 条 【假冒专利罪】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 *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略) 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年 * 月 (略) ) (略) 罚裁量标准(试行)第 * 条:? ( * ) (略) 为( (略) 得在 * 0以下的; (略) 得,假冒产品总价值在 * 0元以下的。): (略) , (略) 得, (略) 得1倍以下罚款; (略) 得的,处 * 0元以下罚款。 ( * ) (略) 为( (略) 得在1 * 以下的; (略) 得,假冒产品总价值在 * 0元至 点击查看>> 以下的。): (略) , (略) 得, (略) 得1倍至2倍以下罚款; (略) 得的,处 * 0元至 点击查看>> 元以下罚款。? ( * ) (略) 为( (略) 得在5 * 以下的; (略) 得,假冒产品总价值在 点击查看>> 元至 点击查看>> 以下的。): (略) , (略) 得, (略) 得2倍至3倍以下罚款; (略) 得的,处 点击查看>> 元至 点击查看>> 元以下罚款。 ( * )特 (略) 为( (略) 得在 * 0至 点击查看>> 以下的; (略) 得,假冒产品总价值在 点击查看>> 元至 点击查看>> 以下的。): (略) , (略) 得, (略) 得3倍至4倍以下罚款; (略) 得的,处 点击查看>> 元至 点击查看>> 元以下罚款。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违法低风险点2商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产品质量法》第 * 十 * 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 *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 (略) (略) 址;
  ( *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 *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 *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
第 * 十 * 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 * 十 * 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 * 十 * 条第( * )项、第( * )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 * 十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并 (略) 得。
(略) 省质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 * 版)第 * 章 产品质量与生产许可
第 * 节 《产品质量法》 (略) 罚裁量标准 * 、《产品质量法》第 * (略) (略) 罚标准:
( * ) (略) 为
表现情形: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为:
1.未在最小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
2.标注不清晰的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
3.标注了生产日期但未标注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且该产品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较长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
( * ) (略) 为
表现情形:使用操作较为复杂、容易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产品,没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 * 十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并 (略) 得。
( * ) (略) 为
表现情形: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为:
1.使用操作较为复杂、容易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产品,没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并已经造成 * 定危害后果的;
2.未标注、不真实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且该产品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较短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 * 十以上百分之 * 十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并 (略) 得。?
各镇、 (略) (略) 、各业务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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