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洪泽县2015年度村庄环境整治长效管护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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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洪泽县2015年度村庄环境整治长效管护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略) ,县各有关单位:

《 (略) * 年度村庄环境整治长效管护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实施。

洪泽 (略)

* 日


(略) * 年度村庄环境整治长效管护

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 * 步巩固村庄环境整治成果,健全和完善村庄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确保通过省整治办 * 年度全域整治验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 、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洪泽经济开发区。

* 、考核内容

1.村庄环境管护效果达到《 (略) 省村庄环境整治考核标准》要求;

2.村 (略) * 和长效管护制度全面落实到位;

3.村庄长效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满意度达 * %以上。

* 、考核方式

(略) 考核和查阅台帐资料相结 (略) 考核,每月中旬考核 * 次。

( * )现场考核。从全县镇(街道)和开发区随机抽取5个自然村庄, (略) 考核评分。

( * )查阅台帐资料。重点查阅镇级长效管护工作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和督查通报等文件。

*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详见《 (略) 村庄环境整治长效管护工作考核评分表》(见附件)。

1.行政村得分:每个自然村庄长效管护评分结果采取加权平均 (略) 政村的考核分数;

2.镇(街道)、开发区得分: (略) 政村长效管护评分结果采取加权平均的方法得出镇(街道)或开发区的考核分数;

3.年度综合得分:每个镇(街道)、开发区长效管护评分结果采取加权平均的方法得出镇(街道)、开发区的年度综合考核分数。

4.加减分:市督查考核得分排名前 * 名,分别加1分、0.5分、0.2分;市督查考核得分排名后 * 名,分别扣1分、0.5分、0.2分;被市通报批评,年度综合得分扣2分/次;县督查考核不合格(发现积存垃圾即为不合格),年度综合得分扣0.5分/次。

* 、结果运用

1.每次督查考核根据镇(街道)和开 (略) 排名,并以书面和短信方式通报考核结果。

2.县级以上财政安排不少于 * 万元作为村庄环境整治长效管护工作资金。 * 是用于奖励省验收合格的村庄环境整治有功单位和个人,先进单位奖励2万元,先进个人奖励 * 元; * 是奖补在市督查考核中排名前两名的镇(街道)或开发区,分别奖补5万元、4万元,奖补资金用于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工作。上述资金列支后,剩余资金用于全县面上村庄环境整治长效管护,市督查考核倒数后两名的镇(街道)或开发区,从全年应得奖补资金中每次分别扣除3万元、2万元。

3.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纳入镇(街道)、开发区年度科学跨越发展目标考核;行政村得分作为“创星定级”生态环境星考核评价的依据。

4.在市以上督查考核中得分末位或得分太低影响县排名的镇(街道)或开发区,由其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递交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 、其他事项

各镇(街道)或开发区要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管辖区域内的村庄环境整治长效管护工作督查考核办法。

附件: (略) 村庄环境整治长效管护考核评分表


洪政办发〔 * 〕 * 号,关于印发 (略) * 年度村庄环境整治长效管护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doc



各镇人民政府, (略) ,县各有关单位:

《 (略) * 年度村庄环境整治长效管护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实施。

洪泽 (略)

* 日


(略) * 年度村庄环境整治长效管护

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 * 步巩固村庄环境整治成果,健全和完善村庄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确保通过省整治办 * 年度全域整治验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 、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洪泽经济开发区。

* 、考核内容

1.村庄环境管护效果达到《 (略) 省村庄环境整治考核标准》要求;

2.村 (略) * 和长效管护制度全面落实到位;

3.村庄长效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满意度达 * %以上。

* 、考核方式

(略) 考核和查阅台帐资料相结 (略) 考核,每月中旬考核 * 次。

( * )现场考核。从全县镇(街道)和开发区随机抽取5个自然村庄, (略) 考核评分。

( * )查阅台帐资料。重点查阅镇级长效管护工作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和督查通报等文件。

*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详见《 (略) 村庄环境整治长效管护工作考核评分表》(见附件)。

1.行政村得分:每个自然村庄长效管护评分结果采取加权平均 (略) 政村的考核分数;

2.镇(街道)、开发区得分: (略) 政村长效管护评分结果采取加权平均的方法得出镇(街道)或开发区的考核分数;

3.年度综合得分:每个镇(街道)、开发区长效管护评分结果采取加权平均的方法得出镇(街道)、开发区的年度综合考核分数。

4.加减分:市督查考核得分排名前 * 名,分别加1分、0.5分、0.2分;市督查考核得分排名后 * 名,分别扣1分、0.5分、0.2分;被市通报批评,年度综合得分扣2分/次;县督查考核不合格(发现积存垃圾即为不合格),年度综合得分扣0.5分/次。

* 、结果运用

1.每次督查考核根据镇(街道)和开 (略) 排名,并以书面和短信方式通报考核结果。

2.县级以上财政安排不少于 * 万元作为村庄环境整治长效管护工作资金。 * 是用于奖励省验收合格的村庄环境整治有功单位和个人,先进单位奖励2万元,先进个人奖励 * 元; * 是奖补在市督查考核中排名前两名的镇(街道)或开发区,分别奖补5万元、4万元,奖补资金用于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工作。上述资金列支后,剩余资金用于全县面上村庄环境整治长效管护,市督查考核倒数后两名的镇(街道)或开发区,从全年应得奖补资金中每次分别扣除3万元、2万元。

3.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纳入镇(街道)、开发区年度科学跨越发展目标考核;行政村得分作为“创星定级”生态环境星考核评价的依据。

4.在市以上督查考核中得分末位或得分太低影响县排名的镇(街道)或开发区,由其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递交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 、其他事项

各镇(街道)或开发区要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管辖区域内的村庄环境整治长效管护工作督查考核办法。

附件: (略) 村庄环境整治长效管护考核评分表


洪政办发〔 * 〕 * 号,关于印发 (略) * 年度村庄环境整治长效管护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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