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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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 * 大和十 * 届 * 中、 * 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 (略) 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推动落实《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 * 〕 * 号)、《 (略) 省民 (略) 门关于进 * 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民童〔 * 号)和《 (略) (略) 门关于进 * 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民〔 * 〕 * 号)文件要求,进 * 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保障对象

父母双方 (略) 抚养和监护责任及义务,且未满 * 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以下情况之 * 的,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 )父母双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 (略) 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失踪的;

( * )父母 * 方重残、重病,另 * 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 (略) 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 * )父母 * 方死亡,另 * 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 (略) 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 * )父母 * 方失踪、失联,另 * 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 (略) 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重残:指 * 级、 * 级残疾或 * 级 * 级精神、智力残疾。

重病:根据地方 (略) 门公布的大病、地方病病种确定。

失联:指失去 (略) 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

服刑在押: (略) 的刑事判决书,被依法押送监狱、 (略) 执行刑罚,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

强制隔离戒毒:指被 (略) (略) 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

(略) 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

死亡:指自然死 (略) 宣告死亡。

失踪: (略) 宣告失踪。

* 、认定流程

( * )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略) 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 (略) 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同时提交以下父母双方或其中 * 方的相关材料:

1.属重残的, (略) 门颁发的《残疾人证》。

2.属重病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病历、诊 (略) 证明。

3.属服刑的, (略) 刑事判决书。

4.属被强制戒毒的,提供县级及以上 (略) 政部门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5.属死亡的,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6.属失踪的, (略) 宣告失踪民事判决书。

7.属失联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的查寻信息材料,或村(居)委、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材料。

在以上情形中,对急需保障,又无法及时提供证明材料的,可先予保障,申请人或受委托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若,事后补充相关材料。

( * )查验。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应当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略) 查验。查 (略) 门信息比 (略) 。因档案管理、数据缺失、 (略) 门申请证明存在困难等原因, (略) 门信息比对核实的,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近亲属、村(居)委协助提供证实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 * 并 (略) 门。对有异议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 (略) 核实。为保护儿童隐私,不宜设置公示环节。

( * )确认。 (略) 门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略) 门书面说明理由。

( * )终止。事实无人抚养 (略) 实名制登记动态管理,坚持“应保尽报、应退尽退”原则。规定保障情形发生变化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委托的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 (略) 门对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应当及时终止其保障资格。

规定保障情形发生变化后,为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略) 会公平可及,设置3个月过渡期限。3个月后,父母双方或 * 方有抚养能力的,从第4个月开始终止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各项保障待遇。若家庭仍然存在困难的,按困境儿童 (略) 分类施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 * 周岁后,仍就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的,继续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至其毕业。

* 、保障内容

( * )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按照当地散居孤儿 (略) ,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 (略) 发放。符合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条件且有意愿的,送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其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同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省财政比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测算方法,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渠道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适当补助。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 (略) 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之后根据人均 (略) 重新计算,补差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 )医疗康复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规定实施医疗救助。 (略)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事实无人抚养儿 (略) 分给予全额资助。重点加大对生活困难重病、重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医疗救助第 * 类、第 * 类救助对象,优先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略) 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较多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优先为其办理临时救助,递次减轻费用负担。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性质的救助政策。强化各项救助制度的互补联动,引导和鼓励慈善组织开展补缺型和补充型医疗援助项目。

( * )教育资助救助。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对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略) 就读、 (略) 附设特教班或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做好教育安置。对就读高中阶段( (略) )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开展结对帮扶和慈善救助。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依法完成义务教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政策。

( * )监护责任落实。 (略) 、 (略) 和 (略) 门应当依法打击故意或 (略) 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 (略) 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符合《 (略) 最 (略) (略) (略) (略) 理监护人侵害未 (略) 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 * 〕 * 号)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 (略) 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 (略) 门可依法追索抚养费,因此起 (略) 的, (略) 应当支持。 (略) 门应当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送养工作指导,创建信息对接渠道,在充分尊重被送养儿童和送养人意愿的前提下,鼓励支持有收养意愿的国内家庭依法收养。加大流浪乞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的救助保护力度,及时帮助儿童寻亲返家,教育、督促其父母及其 (略) 抚养义务,并将其纳入重点关爱对象,当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每季度应当至少组织 * 次回访,防止其再次外出流浪。

( * )关爱服务保障。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加强对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康教保障机制,维护残疾儿童权益,大力推进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康复、教育服务,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完善机构关爱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康复和特教服务机构等服务平台作用, (略) 、康复、特教、养护和临时照料等关爱服务支持。完善日常探望机制,加强家庭探访,协助提供监护指导、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完善群团组织关爱服务机制,发挥共青团、妇联等 (略) 会动员优势,积极组织引导 (略) (略) 会组织开展学习辅导、精神关爱等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略) 会组织 (略) 工, (略) 、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专业服务,培养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

* 、保障措施

( * )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及时研究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切实贯彻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要求, (略) 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制度有效衔接,做到应保尽保、不漏 * 人。

( * ) (略) 门协作。 (略) (略) (略) 门职责,做好资格确认、生活补贴发放、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 (略) 境危急的儿童,应当实施临时救助和监护照料。 (略) 应当对申请宣告儿童父母失踪、死亡及撤销父母监护权等案件设立绿色通道,及时将法律文书抄送儿童户籍 (略) 门、乡镇人民政府,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略) 应当对涉及儿童权益的民事 (略) 监督,必要时可以支持起诉维护合法权益, (略) (略) 相关职责的应当提出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 (略) 门应当加大对失联父母的查寻力度,对登记受理超过6个月仍下落不明的,通过信息共享、书面函复等途径, (略) 门或相关当事人提供查寻信息服务。 (略) 门应当加强资金保障,支持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相关工作。共青团应当充 (略) 会组织和 (略) 工, (略) 组织,依托基层青少年服务阵地,配合提供各类关爱和志愿服务。妇联组织应当发挥村(居)妇联主席和妇联执委作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关爱帮扶及权益维护等服务。公安、司法、 (略) 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涉案人员子女等被监护人或者涉案儿童属于或者可能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应当 (略) (略) 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公安、司法、医疗保障、 (略) 门和组织应当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为开展查验工作提供支持,切实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 * )加强监督管理。健全信用 (略) 为联合惩戒机制,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父母及其他 (略) 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于监护人有能力支配保障金的,补贴发放至其监护人,并由监护人管理和使用;监护人没有能力支配的,补贴发放至儿童实际抚养人或抚养机构,并明确其对儿童的抚养义务。财政、 (略) 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冒领、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对存 (略) 为的,要按照 (略) 处理。

( * )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 (略) 之心、惠民之举,帮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监护人准确知晓保障对象范围、补助标准和申请程序。 (略) 会力量关心、支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救助工作,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略) 诏 (略) 诏安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诏安 (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略) 妇女联合会 (略) 残疾人联合会

(略)

*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编号:

姓 名性 别近期免冠照片
出生日期民 族
户籍状况 (略) 在地
申请日期身份证号
儿童现住址
儿童父母情况关系姓名身份证号码现状况联系电话
父亲□死亡 □失踪 □重病 □重残 □失联□服刑在押 □强制隔离戒毒 □ (略) 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其他
母亲□死亡 □失踪 □重病 □重残 □失联 □服刑在押 □强制隔离戒毒 □ (略) 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其他
儿童身体状况□健康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智力残疾□肢体残疾 □精神残疾 □多重残疾 □重病 □其他:
儿童工学情况□学龄前 □小学 □初中 □高中或职业高中 □技校 □中专□大专 □失学 □特教 □无就学能力 □待业 □就业 □其他:
履行监护责任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关系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略) 会关系姓名性别关系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情况
领取方式□现金领取 □银行转账起领年月保障金额
开户人领取人领取人与儿童关系
(略) 银行账号
其他救助情况
诚信承诺情况( (略) 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实,自愿退 (略) 有生活费并承担失信后果) (签名)
乡镇人民政府查验意见经查验,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建议予以确认。经办人: 查验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查验日期:年月日
(略) 门确认意见经复核,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予以确认,从年月起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经办人: 复核人: 确认人: (单位盖章) 确认日期:年月日

备注:此表 * 式 * 份,分别由儿童监护人、乡镇人民政府、 (略) 门各存 * 份。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 * 大和十 * 届 * 中、 * 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 (略) 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推动落实《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 * 〕 * 号)、《 (略) 省民 (略) 门关于进 * 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民童〔 * 号)和《 (略) (略) 门关于进 * 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民〔 * 〕 * 号)文件要求,进 * 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保障对象

父母双方 (略) 抚养和监护责任及义务,且未满 * 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以下情况之 * 的,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 )父母双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 (略) 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失踪的;

( * )父母 * 方重残、重病,另 * 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 (略) 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 * )父母 * 方死亡,另 * 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 (略) 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 * )父母 * 方失踪、失联,另 * 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 (略) 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重残:指 * 级、 * 级残疾或 * 级 * 级精神、智力残疾。

重病:根据地方 (略) 门公布的大病、地方病病种确定。

失联:指失去 (略) 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

服刑在押: (略) 的刑事判决书,被依法押送监狱、 (略) 执行刑罚,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

强制隔离戒毒:指被 (略) (略) 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

(略) 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

死亡:指自然死 (略) 宣告死亡。

失踪: (略) 宣告失踪。

* 、认定流程

( * )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略) 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 (略) 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同时提交以下父母双方或其中 * 方的相关材料:

1.属重残的, (略) 门颁发的《残疾人证》。

2.属重病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病历、诊 (略) 证明。

3.属服刑的, (略) 刑事判决书。

4.属被强制戒毒的,提供县级及以上 (略) 政部门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5.属死亡的,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6.属失踪的, (略) 宣告失踪民事判决书。

7.属失联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的查寻信息材料,或村(居)委、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材料。

在以上情形中,对急需保障,又无法及时提供证明材料的,可先予保障,申请人或受委托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若,事后补充相关材料。

( * )查验。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应当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略) 查验。查 (略) 门信息比 (略) 。因档案管理、数据缺失、 (略) 门申请证明存在困难等原因, (略) 门信息比对核实的,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近亲属、村(居)委协助提供证实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 * 并 (略) 门。对有异议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 (略) 核实。为保护儿童隐私,不宜设置公示环节。

( * )确认。 (略) 门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略) 门书面说明理由。

( * )终止。事实无人抚养 (略) 实名制登记动态管理,坚持“应保尽报、应退尽退”原则。规定保障情形发生变化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委托的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 (略) 门对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应当及时终止其保障资格。

规定保障情形发生变化后,为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略) 会公平可及,设置3个月过渡期限。3个月后,父母双方或 * 方有抚养能力的,从第4个月开始终止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各项保障待遇。若家庭仍然存在困难的,按困境儿童 (略) 分类施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 * 周岁后,仍就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的,继续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至其毕业。

* 、保障内容

( * )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按照当地散居孤儿 (略) ,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 (略) 发放。符合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条件且有意愿的,送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其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同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省财政比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测算方法,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渠道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适当补助。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 (略) 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之后根据人均 (略) 重新计算,补差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 )医疗康复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规定实施医疗救助。 (略)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事实无人抚养儿 (略) 分给予全额资助。重点加大对生活困难重病、重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医疗救助第 * 类、第 * 类救助对象,优先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略) 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较多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优先为其办理临时救助,递次减轻费用负担。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性质的救助政策。强化各项救助制度的互补联动,引导和鼓励慈善组织开展补缺型和补充型医疗援助项目。

( * )教育资助救助。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对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略) 就读、 (略) 附设特教班或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做好教育安置。对就读高中阶段( (略) )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开展结对帮扶和慈善救助。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依法完成义务教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政策。

( * )监护责任落实。 (略) 、 (略) 和 (略) 门应当依法打击故意或 (略) 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 (略) 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符合《 (略) 最 (略) (略) (略) (略) 理监护人侵害未 (略) 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 * 〕 * 号)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 (略) 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 (略) 门可依法追索抚养费,因此起 (略) 的, (略) 应当支持。 (略) 门应当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送养工作指导,创建信息对接渠道,在充分尊重被送养儿童和送养人意愿的前提下,鼓励支持有收养意愿的国内家庭依法收养。加大流浪乞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的救助保护力度,及时帮助儿童寻亲返家,教育、督促其父母及其 (略) 抚养义务,并将其纳入重点关爱对象,当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每季度应当至少组织 * 次回访,防止其再次外出流浪。

( * )关爱服务保障。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加强对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康教保障机制,维护残疾儿童权益,大力推进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康复、教育服务,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完善机构关爱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康复和特教服务机构等服务平台作用, (略) 、康复、特教、养护和临时照料等关爱服务支持。完善日常探望机制,加强家庭探访,协助提供监护指导、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完善群团组织关爱服务机制,发挥共青团、妇联等 (略) 会动员优势,积极组织引导 (略) (略) 会组织开展学习辅导、精神关爱等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略) 会组织 (略) 工, (略) 、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专业服务,培养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

* 、保障措施

( * )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及时研究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切实贯彻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要求, (略) 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制度有效衔接,做到应保尽保、不漏 * 人。

( * ) (略) 门协作。 (略) (略) (略) 门职责,做好资格确认、生活补贴发放、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 (略) 境危急的儿童,应当实施临时救助和监护照料。 (略) 应当对申请宣告儿童父母失踪、死亡及撤销父母监护权等案件设立绿色通道,及时将法律文书抄送儿童户籍 (略) 门、乡镇人民政府,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略) 应当对涉及儿童权益的民事 (略) 监督,必要时可以支持起诉维护合法权益, (略) (略) 相关职责的应当提出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 (略) 门应当加大对失联父母的查寻力度,对登记受理超过6个月仍下落不明的,通过信息共享、书面函复等途径, (略) 门或相关当事人提供查寻信息服务。 (略) 门应当加强资金保障,支持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相关工作。共青团应当充 (略) 会组织和 (略) 工, (略) 组织,依托基层青少年服务阵地,配合提供各类关爱和志愿服务。妇联组织应当发挥村(居)妇联主席和妇联执委作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关爱帮扶及权益维护等服务。公安、司法、 (略) 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涉案人员子女等被监护人或者涉案儿童属于或者可能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应当 (略) (略) 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公安、司法、医疗保障、 (略) 门和组织应当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为开展查验工作提供支持,切实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 * )加强监督管理。健全信用 (略) 为联合惩戒机制,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父母及其他 (略) 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于监护人有能力支配保障金的,补贴发放至其监护人,并由监护人管理和使用;监护人没有能力支配的,补贴发放至儿童实际抚养人或抚养机构,并明确其对儿童的抚养义务。财政、 (略) 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冒领、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对存 (略) 为的,要按照 (略) 处理。

( * )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 (略) 之心、惠民之举,帮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监护人准确知晓保障对象范围、补助标准和申请程序。 (略) 会力量关心、支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救助工作,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略) 诏 (略) 诏安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诏安 (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略) 妇女联合会 (略) 残疾人联合会

(略)

*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编号:

姓 名性 别近期免冠照片
出生日期民 族
户籍状况 (略) 在地
申请日期身份证号
儿童现住址
儿童父母情况关系姓名身份证号码现状况联系电话
父亲□死亡 □失踪 □重病 □重残 □失联□服刑在押 □强制隔离戒毒 □ (略) 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其他
母亲□死亡 □失踪 □重病 □重残 □失联 □服刑在押 □强制隔离戒毒 □ (略) 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其他
儿童身体状况□健康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智力残疾□肢体残疾 □精神残疾 □多重残疾 □重病 □其他:
儿童工学情况□学龄前 □小学 □初中 □高中或职业高中 □技校 □中专□大专 □失学 □特教 □无就学能力 □待业 □就业 □其他:
履行监护责任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关系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略) 会关系姓名性别关系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情况
领取方式□现金领取 □银行转账起领年月保障金额
开户人领取人领取人与儿童关系
(略) 银行账号
其他救助情况
诚信承诺情况( (略) 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实,自愿退 (略) 有生活费并承担失信后果) (签名)
乡镇人民政府查验意见经查验,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建议予以确认。经办人: 查验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查验日期:年月日
(略) 门确认意见经复核,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予以确认,从年月起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经办人: 复核人: 确认人: (单位盖章) 确认日期:年月日

备注:此表 * 式 * 份,分别由儿童监护人、乡镇人民政府、 (略) 门各存 *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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