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
秀屿区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
(略) 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 (略) 文件第 * 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 * 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 (略) 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 * 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 (略) 约定。
* 方: (略) (略)
* 方:中国 (略) (略) 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点击查看>> ]LX[GK] 点击查看>> 的 (略) (略)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 * 方为中标人。现经 * * 双方 (略) 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 * 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 (略) 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 * 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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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佰 * * * 万元整(¥ 点击查看>> . *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照 * 方要求时间交货;
4.2交付地点: (略) 省 (略) 市 (略) (略) ;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 (略) 文件、 * 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方案分两种:(1)每份(每户)缴纳保险费 * 元,由区和镇财政各出资 * 元,计生家庭按户个人自愿出资 * 元。保额为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每户为 * 万元(由家庭成员均分),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每户为2万元(由家庭成员共享);(2)每份(每户)缴纳保险费 * 元,由区和镇财政各出资 * 元。保额为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每户为 * 万元(由家庭成员均分),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每户为1.6万元(由家庭成员共享)。 * 方承诺:将按 (略) 提出的“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赔付率不低于 * %”的规定,做好年度结算工作。同时承诺 (略) 核对年度赔付名单无误后,对赔付率低于 * %(含 (略) 分) (略) 分注入生育关怀基金账户(按年度结算,当年度到期后两个月内结算,返补资金 * 个工作日内到位)。
6、验收
6. (略) 文件、 * 方投标文件的规 (略) ,具体如下:
(1) * 方服务完成后,根据需要向用户提交《履约情况记录》并要求验收。 (2) (略) 代理人出具的《中标通知书》进行数量等方面的验收。 (3)服务验收发生的 * 切费用由 * 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 (略) 文 (略)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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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 (略) 申贷) |
1 | * . * | 服务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规定每年度向中标人支付当年度保费,每年度中标人应按要求开出相应保险凭证。注:中标人要按采购人提供的保险名册,保费 * 元由区和镇财政各承担 * %。服务合同签订后,镇级财政承担的 * %,由中标人向各镇收取,采购人配合督促,镇级资金收取到位,区级 * %配套资金给予支付。 | |
2 | * . * | 服务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规定每年度向中标人支付当年度保费,每年度中标人应按要求开出相应保险凭证。注:中标人要按采购人提供的保险名册,保费 * 元由区和镇财政各承担 * %。服务合同签订后,镇级财政承担的 * %,由中标人向各镇收取,采购人配合督促,镇级资金收取到位,区级 * %配套资金给予支付。 | |
3 | * . * | 服务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规定每年度向中标人支付当年度保费,每年度中标人应按要求开出相应保险凭证。注:中标人要按采购人提供的保险名册,保费 * 元由区和镇财政各承担 * %。服务合同签订后,镇级财政承担的 * %,由中标人向各镇收取,采购人配合督促,镇级资金收取到位,区级 * %配套资金给予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合同签订期为3年(注:后两年 * 年如因政策性原因项目取消或财政预算取消, * 年度、 * 年度当年度合同期自动终止。)。
* 、违约责任
若任何 * 方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相关 (略) 。。
* 、知识产权
* .1 * 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 * 方还应保证 * 方不受到第 * 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 * 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 * 方无关, * 方应与第 * 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 * 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 * 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 * 方应赔偿该损失。
* .2若 * 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 * 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 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略) 处理,具体如下:无。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1 * 、 * 双方协商解决。
* .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 * 解决:
* 、不可抗力
*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 * 方应及时向对方 (略) 或 (略) 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 日内向另 * 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 (略) 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 (略) 、 (略) (略) 合同,并 (略) (略) 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 .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 (略) 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 、合同条款
* .1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 百 * 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该被保险人的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2 意外伤害伤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 百 * 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规定,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 (略) 伤残 (略) 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当同 * 保险 (略) (略) 以上伤残时,投标人 (略) 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 (略) 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 (略) 对应的 (略) ,投标人按最重 (略) 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略) 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 (略) 对应 (略) (略) 以上,投标人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 * 级(但最高晋升至第 * 级),并按晋升后 (略) 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略) 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 * 条文 (略) 评定。 * .3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 * 级以上(含 * 级)医院或投标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 (略) 发生并实际支出 (略) 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投标人在 (略) 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它途径获得补 (略) 分以及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 (略) 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在保险单上载明。 (2)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除另有约定外,投标人继续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的期限,门(急)诊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十 * 日为限,住院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 * 十日为限。 * .4 (1)投标人对每 (略) 给付的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之和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 次或者累计给付上述保险金达到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 (略) (略) 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以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 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 (略) 有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其他约定
* .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本合同未尽事宜, (略) 补充。
*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 .4本合同纸质文件 * 式 *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 (略) 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 * 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 .5其他:□无。□ 无。
签订地点: (略) 市
签订日期: * 日
(略) 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 (略) 文件第 * 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 * 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 (略) 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 * 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 (略) 约定。
* 方: (略) (略)
* 方:中国 (略) (略) 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点击查看>> ]LX[GK] 点击查看>> 的 (略) (略)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 * 方为中标人。现经 * * 双方 (略) 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 * 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 (略) 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 * 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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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佰 * * * 万元整(¥ 点击查看>> . *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照 * 方要求时间交货;
4.2交付地点: (略) 省 (略) 市 (略) (略) ;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 (略) 文件、 * 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方案分两种:(1)每份(每户)缴纳保险费 * 元,由区和镇财政各出资 * 元,计生家庭按户个人自愿出资 * 元。保额为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每户为 * 万元(由家庭成员均分),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每户为2万元(由家庭成员共享);(2)每份(每户)缴纳保险费 * 元,由区和镇财政各出资 * 元。保额为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每户为 * 万元(由家庭成员均分),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每户为1.6万元(由家庭成员共享)。 * 方承诺:将按 (略) 提出的“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赔付率不低于 * %”的规定,做好年度结算工作。同时承诺 (略) 核对年度赔付名单无误后,对赔付率低于 * %(含 (略) 分) (略) 分注入生育关怀基金账户(按年度结算,当年度到期后两个月内结算,返补资金 * 个工作日内到位)。
6、验收
6. (略) 文件、 * 方投标文件的规 (略) ,具体如下:
(1) * 方服务完成后,根据需要向用户提交《履约情况记录》并要求验收。 (2) (略) 代理人出具的《中标通知书》进行数量等方面的验收。 (3)服务验收发生的 * 切费用由 * 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 (略) 文 (略)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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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 (略) 申贷) |
1 | * . * | 服务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规定每年度向中标人支付当年度保费,每年度中标人应按要求开出相应保险凭证。注:中标人要按采购人提供的保险名册,保费 * 元由区和镇财政各承担 * %。服务合同签订后,镇级财政承担的 * %,由中标人向各镇收取,采购人配合督促,镇级资金收取到位,区级 * %配套资金给予支付。 | |
2 | * . * | 服务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规定每年度向中标人支付当年度保费,每年度中标人应按要求开出相应保险凭证。注:中标人要按采购人提供的保险名册,保费 * 元由区和镇财政各承担 * %。服务合同签订后,镇级财政承担的 * %,由中标人向各镇收取,采购人配合督促,镇级资金收取到位,区级 * %配套资金给予支付。 | |
3 | * . * | 服务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规定每年度向中标人支付当年度保费,每年度中标人应按要求开出相应保险凭证。注:中标人要按采购人提供的保险名册,保费 * 元由区和镇财政各承担 * %。服务合同签订后,镇级财政承担的 * %,由中标人向各镇收取,采购人配合督促,镇级资金收取到位,区级 * %配套资金给予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合同签订期为3年(注:后两年 * 年如因政策性原因项目取消或财政预算取消, * 年度、 * 年度当年度合同期自动终止。)。
* 、违约责任
若任何 * 方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相关 (略) 。。
* 、知识产权
* .1 * 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 * 方还应保证 * 方不受到第 * 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 * 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 * 方无关, * 方应与第 * 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 * 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 * 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 * 方应赔偿该损失。
* .2若 * 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 * 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 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略) 处理,具体如下:无。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1 * 、 * 双方协商解决。
* .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 * 解决:
* 、不可抗力
*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 * 方应及时向对方 (略) 或 (略) 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 日内向另 * 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 (略) 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 (略) 、 (略) (略) 合同,并 (略) (略) 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 .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 (略) 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 、合同条款
* .1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 百 * 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该被保险人的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2 意外伤害伤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 百 * 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规定,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 (略) 伤残 (略) 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当同 * 保险 (略) (略) 以上伤残时,投标人 (略) 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 (略) 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 (略) 对应的 (略) ,投标人按最重 (略) 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略) 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 (略) 对应 (略) (略) 以上,投标人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 * 级(但最高晋升至第 * 级),并按晋升后 (略) 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略) 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 * 条文 (略) 评定。 * .3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 * 级以上(含 * 级)医院或投标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 (略) 发生并实际支出 (略) 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投标人在 (略) 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它途径获得补 (略) 分以及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 (略) 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在保险单上载明。 (2)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除另有约定外,投标人继续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的期限,门(急)诊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十 * 日为限,住院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 * 十日为限。 * .4 (1)投标人对每 (略) 给付的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之和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 次或者累计给付上述保险金达到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 (略) (略) 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以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 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 (略) 有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其他约定
* .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本合同未尽事宜, (略) 补充。
*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 .4本合同纸质文件 * 式 *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 (略) 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 * 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 .5其他:□无。□ 无。
签订地点: (略) 市
签订日期: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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