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启动2021年与世界粮食计划署合作项目遴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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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启动2021年与世界粮食计划署合作项目遴选通知


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启动 * 年与世界粮食计划署 (略) 项目遴选通知

* 日 * : *

* 、简介

根据国家留 (略) (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世界粮食计划署(以下简称粮食计划署)签署的 (略) 协议, * 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优秀青年到粮食计划署实习。

* 、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

* 年计划选派9人。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实习生:6-8个月(以录取通知为准)

3.实习岗位

粮食计划署提供实习岗位,详见附件。

4.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实地到岗实习(到岗实习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的奖学金和 * 次往返国际旅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 * 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管理办法》 (略) 。

*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 *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 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与粮食计划署 (略) 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为国内或国外就读的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或国内/国外硕士、博士刚刚毕业者( * 经录取,需在毕业 * 年以内开始实习)。符合条件的国内在职人员亦可申报。

3.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者优先。每个岗位要求略有不同,详见岗位需求。

4.符合岗位的其他要求。每个岗位对专业背景等要求不同,详见岗位需求。

5.年龄大于 * 周岁( * 日以前出生)且小于 * 周岁( * 日以后出生)。

* 、申请受理

1.申请人应于 * - * 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 点击查看>> , (略) 上报名,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规定格式的有关材料。

2.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 (略) 校 (略) 在国我驻外使(领) (略) (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受理单位 * 览表)。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3.受理单位应在 * 日前审核材料,并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 、评审及录取

1.国家留学基金委 (略) 笔试和面试,确定候选人后向粮食计划署推荐人员名单,笔试、面试时间将通过申请人电子邮箱通知本人。

2. 粮食计划署将对 (略) 审定,确认录取人员名单及岗位安排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3.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粮食计划署意见,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并录取。

* 、派出管理

奖学金获得者将以实习生身份派出,被录取人员应及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派出手续,按时派出。

* 、咨询方式

联系人:张 (略) /王玉翠

电话: 点击查看>> 9 传真: 点击查看>>

邮箱: *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 * 层,

国家留学基金委出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具体信息请查 (略) :www.c 点击查看>>


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启动 * 年与世界粮食计划署 (略) 项目遴选通知

* 日 * : *

* 、简介

根据国家留 (略) (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世界粮食计划署(以下简称粮食计划署)签署的 (略) 协议, * 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优秀青年到粮食计划署实习。

* 、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

* 年计划选派9人。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实习生:6-8个月(以录取通知为准)

3.实习岗位

粮食计划署提供实习岗位,详见附件。

4.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实地到岗实习(到岗实习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的奖学金和 * 次往返国际旅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 * 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管理办法》 (略) 。

*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 *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 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与粮食计划署 (略) 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为国内或国外就读的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或国内/国外硕士、博士刚刚毕业者( * 经录取,需在毕业 * 年以内开始实习)。符合条件的国内在职人员亦可申报。

3.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者优先。每个岗位要求略有不同,详见岗位需求。

4.符合岗位的其他要求。每个岗位对专业背景等要求不同,详见岗位需求。

5.年龄大于 * 周岁( * 日以前出生)且小于 * 周岁( * 日以后出生)。

* 、申请受理

1.申请人应于 * - * 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 点击查看>> , (略) 上报名,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规定格式的有关材料。

2.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 (略) 校 (略) 在国我驻外使(领) (略) (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受理单位 * 览表)。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3.受理单位应在 * 日前审核材料,并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 、评审及录取

1.国家留学基金委 (略) 笔试和面试,确定候选人后向粮食计划署推荐人员名单,笔试、面试时间将通过申请人电子邮箱通知本人。

2. 粮食计划署将对 (略) 审定,确认录取人员名单及岗位安排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3.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粮食计划署意见,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并录取。

* 、派出管理

奖学金获得者将以实习生身份派出,被录取人员应及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派出手续,按时派出。

* 、咨询方式

联系人:张 (略) /王玉翠

电话: 点击查看>> 9 传真: 点击查看>>

邮箱: *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 * 层,

国家留学基金委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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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请查 (略) :www.c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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