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上岗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合肥市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上岗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 * 年“ * 支 * 扶”计划招募笔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秘〔 * 号)和《 (略) 省 * 年高校毕业生“ * 支 * 扶” (略) 》等文件规定,现将 (略) 市 * 年高校毕业生“ * 支 * 扶”计划招募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上岗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资格复审
( * )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笔试总分,按招募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名单(若考生笔试总分相同,以《综合知识》分数高低排序),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共 * 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 *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 日前, (略) 为准。
( * )资格复审要求
1.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或生源地证明材料等。报考支教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 * 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 * 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办理报考资格复审。此外, (略) 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预备技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属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基层特定岗位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 (略) 会保 (略) 门开具的证明材料等;服 (略) 志愿 (略) 计划志愿者服务证,尚在 (略) 志愿者需提供同级团委开具的证明材料等。
2.凡与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体检资格。 3.经复审确认后,参加体检员额空缺的,在规定时间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 、体检
( * )体检对象
在通过资格复审和确认的考生中,按招募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名单。
( * )体检时间及地点
* 日前, (略) 为准。
( * )体检要求
1.体检参照修订后 (略) (略)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 (略) 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略) 发〔 * 号)执行。
2.体检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统 * 管理,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体检逾期无故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考察资格。
3.经体检后,参加考察员额空缺的,从所招募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 次,具体名单将 (略) (略) (略) (略) 公布。
( * )体检费用
考生自理。待正式上岗后统 * 补贴, (略) 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未正式录用上岗的,体检费用不予补贴。
* 、考察
( * )考察对象和时间
体检合格人选即为拟考察对象。 * 日前, (略) 为准。
( * )考察要求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心理健康、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作进 * 步审查,确认其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2.考生需按照 (略) 局要求提供相关考察材料。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考察材料且不能说明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缺额的,从所招募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 次,具体名单将 (略) (略) (略) (略) 公布。
* 、确认录用
经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程序,拟招募人员名单将 (略) (略) 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无异议,公布招募人员名单。
* 、上岗
* 年8月底,新招募的“ * 支 * 扶”人员到服务单位报到上岗。
附件: (略) 市 * 年高校毕业生“ * 支 * 扶”计划招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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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区 (略)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略) 区 (略)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略) 市 (略) (略)
* 日
根据《关于 * 年“ * 支 * 扶”计划招募笔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秘〔 * 号)和《 (略) 省 * 年高校毕业生“ * 支 * 扶” (略) 》等文件规定,现将 (略) 市 * 年高校毕业生“ * 支 * 扶”计划招募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上岗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资格复审
( * )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笔试总分,按招募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名单(若考生笔试总分相同,以《综合知识》分数高低排序),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共 * 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 *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 日前, (略) 为准。
( * )资格复审要求
1.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或生源地证明材料等。报考支教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 * 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 * 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办理报考资格复审。此外, (略) 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预备技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属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基层特定岗位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 (略) 会保 (略) 门开具的证明材料等;服 (略) 志愿 (略) 计划志愿者服务证,尚在 (略) 志愿者需提供同级团委开具的证明材料等。
2.凡与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体检资格。 3.经复审确认后,参加体检员额空缺的,在规定时间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 、体检
( * )体检对象
在通过资格复审和确认的考生中,按招募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名单。
( * )体检时间及地点
* 日前, (略) 为准。
( * )体检要求
1.体检参照修订后 (略) (略)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 (略) 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略) 发〔 * 号)执行。
2.体检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统 * 管理,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体检逾期无故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考察资格。
3.经体检后,参加考察员额空缺的,从所招募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 次,具体名单将 (略) (略) (略) (略) 公布。
( * )体检费用
考生自理。待正式上岗后统 * 补贴, (略) 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未正式录用上岗的,体检费用不予补贴。
* 、考察
( * )考察对象和时间
体检合格人选即为拟考察对象。 * 日前, (略) 为准。
( * )考察要求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心理健康、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作进 * 步审查,确认其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2.考生需按照 (略) 局要求提供相关考察材料。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考察材料且不能说明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缺额的,从所招募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 次,具体名单将 (略) (略) (略) (略) 公布。
* 、确认录用
经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程序,拟招募人员名单将 (略) (略) 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无异议,公布招募人员名单。
* 、上岗
* 年8月底,新招募的“ * 支 * 扶”人员到服务单位报到上岗。
附件: (略) 市 * 年高校毕业生“ * 支 * 扶”计划招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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