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 (略) 、自贸区管委会 (略)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略) 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根 (略)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 * 〕 * 号)要求,结合本市关于加强“两高”项目 (略) 署,现就本市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本市“两高”行业和项目范围
本市“两高”行业包括煤电、石化、煤化工、钢铁、焦化、水泥、玻璃、有色金属、化工、造 (略) 业。本市“两高”项目清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统筹建立和管理。国家及本市对“两高”行业和项目有最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 、强化“ * 线 *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约束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认真落实“ * 线 *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提出的措施要求,定期开展“ * 线 *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要求落实情况的跟踪自查。涉及“两高”行业的产业园区,园区管理机构在规划环评编制中,还应充分分析论证园区“两高”行业和项目发展情况,明确“两高” (略) 和结构调整的要求;以“两高”行业为主导的产业园区,在规划环评编制时,要积极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重点分析碳排放情况与减排潜力分析,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
* 、严把“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关
本 (略) 业产能已经饱和的“两高”项目,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对于“两高”行业 (略) (略) 和产业发展安全保障、环保改造、再生资源利用和强链补链的项目,应按本市“两高”项目联合评审机制要求,报 (略) 门深入论证建设必要性、可行性。通过联合评审后,市、区两 (略) 门再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
市、区两 (略) 门在环评审批中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 * 线 *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规划环评、产能置换、主要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按照《 (略) 市建设项目环境影 (略) 业名录》严格审批和审查,不得以环评形式降等、环评内容简化、告知承诺、豁免等方式降低要求。
在“两高”项目环评编制和审查时还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内容:
( * ) (略) 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产业规划、本市“ * 线 *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 * )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应落 (略) 《关 (略) 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 * 〕 * 号)和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项目、核总量”的有关规定,分别实施相关污染物排放量“等量替代”或“增量倍减”,制定主要污染物削减方案并有效落实。
( * )项目应对标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其中,新建、扩建钢铁和煤电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应达到超低排放水平,钢铁、石化、水泥、有色、 (略) 业应按照沪环规〔 * 〕 * 号文 (略) 大气污染物有关排放标准。
( * )积极探索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衔接落实 (略) (略) 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统筹开展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的源项识别、源强核算、 (略) 性论证及方案比选,提出协同控制最优方案。
* 、加强“两高”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市、区两 (略) 门要按照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两高”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本市“两高”项目清单,市、 (略) 门应建立的“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台帐和监管台帐(附件1、2),其中,环评审批台账用于管理本市拟建“两高”项目的环评审批情况,监管台帐用于管理本市“两高”项目执法监管情况,定期开展专项监管工作:
( * )对纳入环评审批台账的“两高”项目,开展环评文件质量复核。
( * )根据环评审批台帐,开展执法检查并纳入监管台帐,重点检查项目环评提出的生态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落实、区域污染物削减替代措施是否落实,以及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无证 (略) 为;对 (略) 为, (略) 查处。
对落实“两高”项目生态环境防控措施不力问题突出的区域,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略) 将依法依规实施区域限批。
* 、强化排污许可证监管
对涉及“两高”项目的排污单位,市、区两 (略) 门要严格审查核发排污许可证, (略) 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不予许可;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提交情况全覆盖检查;将其纳入重点检查和“双随机、 * 公开”监管,加大按证排污等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各项要求。
* 、开展存量“两高”项目专项检查
对存量“两高”项目,市、区两 (略) 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于 * 年9月底前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 * )对 * 日以来审批的存量“两高”项目,由 (略) (略) 组织开展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并通报复核发 (略) 理意见。
( * )对“十 * * ”以来审批的存量“两高”项目,按照本市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市、区两级生 (略) 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 (略) 门于 * 年9月底前将存量“两高”项目监管台帐上报 (略) (略) 。
* 、定期开展“两高”项目工作调度
(略) 自 * 年起开展统筹调度,各 (略) 门应将当年度“两高”项目的审批台账和监管台帐,于每年3月底、9月底前上报 (略) (略) (略) ,其中,监管台帐应包含存量已批未建和已批在建项目的跟踪检查情况。 * 日前, (略) 门联络员名单;9月底前,上报 * 年度审批的“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台帐和监管台帐。
附件:1. (略) 市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评审批台账
2. (略) 市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监管台账
联系人: (略) 陈为
电 话: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wchen * @ 点击查看>>
联系人: (略) 郭雅文
电 话: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ywguo@ 点击查看>>
(略) (略)
* 日
附件1
(略) 市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评审批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 地点 | 所属 行业 | 建设 状态 | 环评文件 | 产能置换情况 | 排污许可证核发时间 | 备注 | ||||
类别 | 受理 时间 | 审批 部门 | 审批时间 | 批复名称 及文号 | |||||||||
1 | |||||||||||||
2 |
填表说明:1. 填写自 * 年起受理、审批环评文 (略) 门列入计划的项目;
2. (略) 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年版)》中的项目小类填写;
3. 建设状态:按拟建、在建、建成(建成投产时间)填写;
4. 环评文件类别:按报告书、报告表填写;
5. 产能置换情况:涉及产能置换的,记录置换产能退出企业或项目、装备、产能等信息;
6.若国家发布最新规定的,按其 (略) 。
附件2
(略) 市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监管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 地点 | 所属 行业 | 建设 状态 | 环评批文号 | 检查单位 | 检查时间 | 检查情况 | 备注 |
1 | ||||||||||
2 |
填表说明:1. (略) 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年版)》中的项目小类填写;
2. 建设状态:按拟建、在建、建成(建成投产时间)填写;
3. 若国家发布最新规定的,按其 (略) 。
各 (略) 、自贸区管委会 (略)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略) 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根 (略)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 * 〕 * 号)要求,结合本市关于加强“两高”项目 (略) 署,现就本市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本市“两高”行业和项目范围
本市“两高”行业包括煤电、石化、煤化工、钢铁、焦化、水泥、玻璃、有色金属、化工、造 (略) 业。本市“两高”项目清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统筹建立和管理。国家及本市对“两高”行业和项目有最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 、强化“ * 线 *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约束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认真落实“ * 线 *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提出的措施要求,定期开展“ * 线 *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要求落实情况的跟踪自查。涉及“两高”行业的产业园区,园区管理机构在规划环评编制中,还应充分分析论证园区“两高”行业和项目发展情况,明确“两高” (略) 和结构调整的要求;以“两高”行业为主导的产业园区,在规划环评编制时,要积极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重点分析碳排放情况与减排潜力分析,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
* 、严把“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关
本 (略) 业产能已经饱和的“两高”项目,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对于“两高”行业 (略) (略) 和产业发展安全保障、环保改造、再生资源利用和强链补链的项目,应按本市“两高”项目联合评审机制要求,报 (略) 门深入论证建设必要性、可行性。通过联合评审后,市、区两 (略) 门再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
市、区两 (略) 门在环评审批中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 * 线 *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规划环评、产能置换、主要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按照《 (略) 市建设项目环境影 (略) 业名录》严格审批和审查,不得以环评形式降等、环评内容简化、告知承诺、豁免等方式降低要求。
在“两高”项目环评编制和审查时还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内容:
( * ) (略) 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产业规划、本市“ * 线 *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 * )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应落 (略) 《关 (略) 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 * 〕 * 号)和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项目、核总量”的有关规定,分别实施相关污染物排放量“等量替代”或“增量倍减”,制定主要污染物削减方案并有效落实。
( * )项目应对标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其中,新建、扩建钢铁和煤电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应达到超低排放水平,钢铁、石化、水泥、有色、 (略) 业应按照沪环规〔 * 〕 * 号文 (略) 大气污染物有关排放标准。
( * )积极探索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衔接落实 (略) (略) 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统筹开展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的源项识别、源强核算、 (略) 性论证及方案比选,提出协同控制最优方案。
* 、加强“两高”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市、区两 (略) 门要按照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两高”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本市“两高”项目清单,市、 (略) 门应建立的“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台帐和监管台帐(附件1、2),其中,环评审批台账用于管理本市拟建“两高”项目的环评审批情况,监管台帐用于管理本市“两高”项目执法监管情况,定期开展专项监管工作:
( * )对纳入环评审批台账的“两高”项目,开展环评文件质量复核。
( * )根据环评审批台帐,开展执法检查并纳入监管台帐,重点检查项目环评提出的生态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落实、区域污染物削减替代措施是否落实,以及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无证 (略) 为;对 (略) 为, (略) 查处。
对落实“两高”项目生态环境防控措施不力问题突出的区域,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略) 将依法依规实施区域限批。
* 、强化排污许可证监管
对涉及“两高”项目的排污单位,市、区两 (略) 门要严格审查核发排污许可证, (略) 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不予许可;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提交情况全覆盖检查;将其纳入重点检查和“双随机、 * 公开”监管,加大按证排污等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各项要求。
* 、开展存量“两高”项目专项检查
对存量“两高”项目,市、区两 (略) 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于 * 年9月底前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 * )对 * 日以来审批的存量“两高”项目,由 (略) (略) 组织开展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并通报复核发 (略) 理意见。
( * )对“十 * * ”以来审批的存量“两高”项目,按照本市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市、区两级生 (略) 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 (略) 门于 * 年9月底前将存量“两高”项目监管台帐上报 (略) (略) 。
* 、定期开展“两高”项目工作调度
(略) 自 * 年起开展统筹调度,各 (略) 门应将当年度“两高”项目的审批台账和监管台帐,于每年3月底、9月底前上报 (略) (略) (略) ,其中,监管台帐应包含存量已批未建和已批在建项目的跟踪检查情况。 * 日前, (略) 门联络员名单;9月底前,上报 * 年度审批的“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台帐和监管台帐。
附件:1. (略) 市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评审批台账
2. (略) 市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监管台账
联系人: (略) 陈为
电 话: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wchen * @ 点击查看>>
联系人: (略) 郭雅文
电 话: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ywguo@ 点击查看>>
(略) (略)
* 日
附件1
(略) 市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评审批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 地点 | 所属 行业 | 建设 状态 | 环评文件 | 产能置换情况 | 排污许可证核发时间 | 备注 | ||||
类别 | 受理 时间 | 审批 部门 | 审批时间 | 批复名称 及文号 | |||||||||
1 | |||||||||||||
2 |
填表说明:1. 填写自 * 年起受理、审批环评文 (略) 门列入计划的项目;
2. (略) 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年版)》中的项目小类填写;
3. 建设状态:按拟建、在建、建成(建成投产时间)填写;
4. 环评文件类别:按报告书、报告表填写;
5. 产能置换情况:涉及产能置换的,记录置换产能退出企业或项目、装备、产能等信息;
6.若国家发布最新规定的,按其 (略) 。
附件2
(略) 市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监管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 地点 | 所属 行业 | 建设 状态 | 环评批文号 | 检查单位 | 检查时间 | 检查情况 | 备注 |
1 | ||||||||||
2 |
填表说明:1. (略) 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年版)》中的项目小类填写;
2. 建设状态:按拟建、在建、建成(建成投产时间)填写;
3. 若国家发布最新规定的,按其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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