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 * 年保障性 (略) 工程开工和基本建成的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 年全市保障性 (略) 工程建设工作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 、年度目标任务
( * )开工任务
全市 * 年度棚户区改造开工目标任务 * 1套。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 * 1户;国有垦区危房 * 户。
( * )基本建成任务
(略) 镇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任务为 * 套。
垦区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任务为 * 套。
( * )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略) 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 户。
* 、建设进度要求
( * ) * 年8月底前,各县(区) * 年度货币化安置和异地建设安置安置房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 * 月底前,就地建设安置房的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具备条件的县(区)要力争早开工。
( * ) * 年8月底前,各县(区) * 年结转的棚户区改造高层建筑续建项目和 * 年结转的棚户区改造多层建筑续建项目全面达到基本建成要求。
* 、工作要求
( * )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性 (略) 工程 (略) “市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县(区)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的第 * 责任人。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实行约谈和考核问责机制。
( * )严格棚改标准。 * 年棚户区改造要继续 (略) 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重点安排 * 户以上的集中成片棚户区,优先安排符合棚改范 (略) 市危房。县(区)人民政 (略) 委通知(建办保〔 * 〕 * 号)中“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除外)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户区改造;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户区改造;严禁将棚户区改造政策覆盖到 * 般建制镇;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科 (略) 市棚户区具体改造标准和范围。
( * )做好要素保障。要确保土地及时供应,有存量土地的县(区),应优先安排保障性 (略) 工程建设用地,确保今年新增任务及时开工。配套资金要到位,中央、省补助资金将按上级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下拨各县(区);各县(区)必须及时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在建项目资金需求。
( * )加强质量监管。县(区)要加强对保障性 (略) 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把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略) 。要按政务信息公开要求,落实保障性 (略) 工程建设项目的信息公开事项,接受群众监督。
( * )及时竣工交付。各县(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保障性 (略) 工程续建项目建设进度,对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影响分配使用的项目,要纳入县(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计划,多渠道落实资金,优先安排建设,确保保障性 (略) 工程建设项目尽早竣工并投入使用。
( * )定期督导检查。定期对各县(区)保障性 (略) 工程建设开工、基本 (略) 排名通报,对进度滞后的县(区)进行重点督导。
附件:1.全市 (略) 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
2.全市 * 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
* 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 * 年保障性 (略) 工程开工和基本建成的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 年全市保障性 (略) 工程建设工作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 、年度目标任务
( * )开工任务
全市 * 年度棚户区改造开工目标任务 * 1套。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 * 1户;国有垦区危房 * 户。
( * )基本建成任务
(略) 镇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任务为 * 套。
垦区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任务为 * 套。
( * )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略) 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 户。
* 、建设进度要求
( * ) * 年8月底前,各县(区) * 年度货币化安置和异地建设安置安置房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 * 月底前,就地建设安置房的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具备条件的县(区)要力争早开工。
( * ) * 年8月底前,各县(区) * 年结转的棚户区改造高层建筑续建项目和 * 年结转的棚户区改造多层建筑续建项目全面达到基本建成要求。
* 、工作要求
( * )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性 (略) 工程 (略) “市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县(区)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的第 * 责任人。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实行约谈和考核问责机制。
( * )严格棚改标准。 * 年棚户区改造要继续 (略) 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重点安排 * 户以上的集中成片棚户区,优先安排符合棚改范 (略) 市危房。县(区)人民政 (略) 委通知(建办保〔 * 〕 * 号)中“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除外)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户区改造;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户区改造;严禁将棚户区改造政策覆盖到 * 般建制镇;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科 (略) 市棚户区具体改造标准和范围。
( * )做好要素保障。要确保土地及时供应,有存量土地的县(区),应优先安排保障性 (略) 工程建设用地,确保今年新增任务及时开工。配套资金要到位,中央、省补助资金将按上级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下拨各县(区);各县(区)必须及时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在建项目资金需求。
( * )加强质量监管。县(区)要加强对保障性 (略) 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把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略) 。要按政务信息公开要求,落实保障性 (略) 工程建设项目的信息公开事项,接受群众监督。
( * )及时竣工交付。各县(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保障性 (略) 工程续建项目建设进度,对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影响分配使用的项目,要纳入县(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计划,多渠道落实资金,优先安排建设,确保保障性 (略) 工程建设项目尽早竣工并投入使用。
( * )定期督导检查。定期对各县(区)保障性 (略) 工程建设开工、基本 (略) 排名通报,对进度滞后的县(区)进行重点督导。
附件:1.全市 (略) 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
2.全市 * 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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