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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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浙财采监〔 * 〕5号



各市、县(市、区) (略) ( (略) 不发),省级各单位: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 * 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略) 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 * 〕 * 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 * 并贯彻实施。

* 、推进步骤

我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按照“ (略) ,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 * 日起,在省教育厅、 (略) 保厅和 (略) 市、 (略) 市、 (略) 市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上述试点单位和地区对自 * 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采购项目)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各试点单位、地区应及时总结试点开展过程中的经验,并提出完善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我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不断完善。

省级预算单位从 * 日开始对自 * 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从 * 日开始对自 * 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各预算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快推进采购意向公开。

* 、公开要求

各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单位采购意向。浙 (略) 作为中 (略) (略) ,各预算单位应在浙 (略) 公开本单位采购意向(公开路径:“采购公告”—“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并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依次点击“ (略) ”—“帮助文档”—“公告管理”—“操作流程”菜单,获取操作手册。

按法定采购方式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意向;通过政采云 (略) 实施且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略) (略) 实施的定点采购除外。各市县可以适当扩大,但不得缩小公开范围。由集中采购机构统 * 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可不纳入采购意向公开范畴。

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单位为元)、预计采购时间等要素。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 * 日。

各预算 (略) 门预算批复后 * 日内,按规定及时公开本单位年度预算安排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但是,无法满足采购意向公开时间要求的项目(即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 * 日),应当单独提前公开。此后采购意向如发生变动应及时更新。对年中新增的采购 (略) 临时 (略) 确认书(以下简称临时确认书)制度需办理临时确认书的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及时公开。

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 * 上”内容( (略) 门 (略) “ * 上 * 下”程序的地区)或“ * 上”内容( (略) 门 (略) “ * 上 * 下”程序的地区)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办理临时确认书采购的项目,以临时确认书批复金额为依据。

* 、监督管理

各级预算单位、 (略) (略) 门要充分认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预算单位应当做好已公开 (略) 答复工作。 (略) 门应当发挥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略) 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 (略) 门要抓好本地区采购意向 (略) 署实施,加强对采购意向公开情况的检查, (略) 情况、责令改正等方式,确保采购意向 (略) 到位。


《 (略)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 * 〕 * 号).pdf


(略) 省财政厅

* 日




浙财采监〔 * 〕5号



各市、县(市、区) (略) ( (略) 不发),省级各单位: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 * 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略) 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 * 〕 * 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 * 并贯彻实施。

* 、推进步骤

我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按照“ (略) ,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 * 日起,在省教育厅、 (略) 保厅和 (略) 市、 (略) 市、 (略) 市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上述试点单位和地区对自 * 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采购项目)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各试点单位、地区应及时总结试点开展过程中的经验,并提出完善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我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不断完善。

省级预算单位从 * 日开始对自 * 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从 * 日开始对自 * 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各预算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快推进采购意向公开。

* 、公开要求

各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单位采购意向。浙 (略) 作为中 (略) (略) ,各预算单位应在浙 (略) 公开本单位采购意向(公开路径:“采购公告”—“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并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依次点击“ (略) ”—“帮助文档”—“公告管理”—“操作流程”菜单,获取操作手册。

按法定采购方式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意向;通过政采云 (略) 实施且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略) (略) 实施的定点采购除外。各市县可以适当扩大,但不得缩小公开范围。由集中采购机构统 * 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可不纳入采购意向公开范畴。

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单位为元)、预计采购时间等要素。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 * 日。

各预算 (略) 门预算批复后 * 日内,按规定及时公开本单位年度预算安排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但是,无法满足采购意向公开时间要求的项目(即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 * 日),应当单独提前公开。此后采购意向如发生变动应及时更新。对年中新增的采购 (略) 临时 (略) 确认书(以下简称临时确认书)制度需办理临时确认书的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及时公开。

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 * 上”内容( (略) 门 (略) “ * 上 * 下”程序的地区)或“ * 上”内容( (略) 门 (略) “ * 上 * 下”程序的地区)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办理临时确认书采购的项目,以临时确认书批复金额为依据。

* 、监督管理

各级预算单位、 (略) (略) 门要充分认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预算单位应当做好已公开 (略) 答复工作。 (略) 门应当发挥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略) 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 (略) 门要抓好本地区采购意向 (略) 署实施,加强对采购意向公开情况的检查, (略) 情况、责令改正等方式,确保采购意向 (略) 到位。


《 (略)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 * 〕 * 号).pdf


(略) 省财政厅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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