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法院2021年1月至1月政府采购意向
晋江市人民法院2021年1月至1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 * 〕 * 号)、《 (略)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 * 〕 *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晋 (略) ) * 年 1 (至)1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日期 | 备注 |
---|---|---|---|---|---|---|---|---|
1 | 晋 (略) | (略) 司法送达服务外包 | [C]服务 | 名称:晋 (略) 司法送达服务外包,目标:解决民事诉讼中的“送达难”问题。数量为 * 件;需满足的要求建档分拣 1、案件接收:立案庭工作人员受理案件后,应将起诉状、原告证据材料、当事人身份信息、立案审批表等诉讼文书将对应被告人数的上述材料副本整理成送达卷后,移交公证送达组。送达组协调人员接收时应清点核对,确认材料内容、份数无误方可纸质签收。 2、案件建档:送达组协调人员签收送达卷后, (略) 进行建档,生成案件基本信息表并形成档案卷,便于各环节送达员了解案件基本情况、获取及备注有关送达注意事项。 3、案件分类:建档完成后,送达 (略) 初步分类: (1)立案庭案件,无特殊情况可当日开启送达程序; (2)普通程序案件,在案件基本信息表上加盖“普通程序”印章,以提示按 (略) 送达(普通程序案件庭室应在7天异议期内提前告知); (3)金融类案件,卷宗材料中如有提供被告地址确认书和送达条款,则在卷皮上加盖“视为送达”印章,并将对应地址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4)系列类案件,进行统 * 归卷整理,避免送达进度不 * 或同受送达人多次送达; (5)保全案件,在案件基本信息表上加盖“保全”印章并暂缓送达,于保全之日起十 * 日后与承办法官确认送达时间,送达组同步生成保全表,对 (略) 实时进度跟踪并留痕; (6)涉外案件由庭室提前在异议期内告知; (7)异议期案件(定民 * 、民 * ),公证送达组在收到案件后7日内暂缓送达,如无特殊情况(鉴定、保全等)于接受案件之日起 * 日后开启案件送达。 ( * )开庭排期 庭室应提前 * 个月向送达组提供法官下月假期(公休、会议、请假日等),送达组排期人员将结合案件送达情况做好庭审排期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更改开庭时间,庭室应至少于开庭前 * 个工作日通知送达组,以便送达员通知原被告改期。 ( * )电话通知 送达组收到案件后,根据案件情况将使用电话送 (略) 初步过滤,电联被 (略) 开庭外,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法官要求 (略) 庭前调解。电话送达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无人接听”、 “拒接”、 “通话中”“关机”的需多次拨打确认,“停机”、“非本人”、“空号”、“号码不存在”、“已暂停服务”则只需拨打 * 次,电话拨打情况应记录在送达 (略) 录音存档。 1、电话通知前应做好准备工作:检阅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整理被告的联系清单(含电话、住址); 2、在电话通知环节,应把握好以下工作方法: (1)注意态度语气。送达人员在通知当事人的时候应态度大方稳重、语气平实可信; (2)掌握通知技巧。电话接通后,应先核实对方身份情况,确认是当事人后,表明送达人员身份, (略) 已受理某人诉其某类纠纷 * 案;若当事人提出异议或想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则告 (略) 领取诉 (略) 邮寄,不宜在电话中告知案件详情,防止被告知悉 (略) 应诉;电话沟通过程当中也可根据情况告知被告可由法官 (略) 庭前调解; (3)明确提示事项。被 (略) 领取诉讼材料的,应向其明确领取的时间、地点、楼层、房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此外,被告为自然人本人需告知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住成年家属代为领取需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若被告系单位,则告知单位派员领取诉讼材料,来人需携带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附卷,同时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单位印章。 电话送达工作应在启动送达后 * 日内完成。 ( * )到院领取 本环节送达人员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审查身份。送达人员需核对领取人员的身份证件,对非本人前来领取诉讼材料的,应核实身份信息和户口本信息并复印留底;单位委托人员应出具相关委托手续等材料; 2、规范签收。引导当事人规范填写送达回证;送达地址 (略) 填写,若系当事人近亲属等代为填写的,事后应由当事人本人补正。 注:当受送 (略) 领取诉讼材料, (略) 代为签收的,送达组认为该当事人还是有意愿接受调解或出面解决问题,应可由亲属暂代为签收材料,后续开庭可由本人补签相关材料,最终送达有效性由法官把控。 ( * )司法专邮 1、邮寄情形 (略) 之前的送达经验,结合送达组近期的送达开展情况,发现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成功案件较多,送达组在排庭后将根 (略) 分采取邮 (略) 送达,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金融类案件中,原告提供的材料中有地址确认书和送达条款的,直接采用邮寄地址确认书或送达条款中的地址则视为有效送达; (2)除有地址确认书和送达条款之外的案件, (略) 有地址 (略) 邮寄送达; (3)案件中 * 个地址原则上只采用 * 次司法专邮,如司法专邮在退件回执中注明理由为“人在外地暂时无法签收”,并非地址错误或拒收,送达组在后续将根据电话沟通结果判断是否对该地址或受送达人提供的 (略) 再次邮 | * | 点击查看>> | 无 |
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 (略) 、工 (略)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 ] * 号) (略)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 (略) 和采购文件为准。
晋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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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 * 〕 * 号)、《 (略)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 * 〕 *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晋 (略) ) * 年 1 (至)1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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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晋 (略) | (略) 司法送达服务外包 | [C]服务 | 名称:晋 (略) 司法送达服务外包,目标:解决民事诉讼中的“送达难”问题。数量为 * 件;需满足的要求建档分拣 1、案件接收:立案庭工作人员受理案件后,应将起诉状、原告证据材料、当事人身份信息、立案审批表等诉讼文书将对应被告人数的上述材料副本整理成送达卷后,移交公证送达组。送达组协调人员接收时应清点核对,确认材料内容、份数无误方可纸质签收。 2、案件建档:送达组协调人员签收送达卷后, (略) 进行建档,生成案件基本信息表并形成档案卷,便于各环节送达员了解案件基本情况、获取及备注有关送达注意事项。 3、案件分类:建档完成后,送达 (略) 初步分类: (1)立案庭案件,无特殊情况可当日开启送达程序; (2)普通程序案件,在案件基本信息表上加盖“普通程序”印章,以提示按 (略) 送达(普通程序案件庭室应在7天异议期内提前告知); (3)金融类案件,卷宗材料中如有提供被告地址确认书和送达条款,则在卷皮上加盖“视为送达”印章,并将对应地址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4)系列类案件,进行统 * 归卷整理,避免送达进度不 * 或同受送达人多次送达; (5)保全案件,在案件基本信息表上加盖“保全”印章并暂缓送达,于保全之日起十 * 日后与承办法官确认送达时间,送达组同步生成保全表,对 (略) 实时进度跟踪并留痕; (6)涉外案件由庭室提前在异议期内告知; (7)异议期案件(定民 * 、民 * ),公证送达组在收到案件后7日内暂缓送达,如无特殊情况(鉴定、保全等)于接受案件之日起 * 日后开启案件送达。 ( * )开庭排期 庭室应提前 * 个月向送达组提供法官下月假期(公休、会议、请假日等),送达组排期人员将结合案件送达情况做好庭审排期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更改开庭时间,庭室应至少于开庭前 * 个工作日通知送达组,以便送达员通知原被告改期。 ( * )电话通知 送达组收到案件后,根据案件情况将使用电话送 (略) 初步过滤,电联被 (略) 开庭外,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法官要求 (略) 庭前调解。电话送达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无人接听”、 “拒接”、 “通话中”“关机”的需多次拨打确认,“停机”、“非本人”、“空号”、“号码不存在”、“已暂停服务”则只需拨打 * 次,电话拨打情况应记录在送达 (略) 录音存档。 1、电话通知前应做好准备工作:检阅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整理被告的联系清单(含电话、住址); 2、在电话通知环节,应把握好以下工作方法: (1)注意态度语气。送达人员在通知当事人的时候应态度大方稳重、语气平实可信; (2)掌握通知技巧。电话接通后,应先核实对方身份情况,确认是当事人后,表明送达人员身份, (略) 已受理某人诉其某类纠纷 * 案;若当事人提出异议或想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则告 (略) 领取诉 (略) 邮寄,不宜在电话中告知案件详情,防止被告知悉 (略) 应诉;电话沟通过程当中也可根据情况告知被告可由法官 (略) 庭前调解; (3)明确提示事项。被 (略) 领取诉讼材料的,应向其明确领取的时间、地点、楼层、房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此外,被告为自然人本人需告知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住成年家属代为领取需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若被告系单位,则告知单位派员领取诉讼材料,来人需携带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附卷,同时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单位印章。 电话送达工作应在启动送达后 * 日内完成。 ( * )到院领取 本环节送达人员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审查身份。送达人员需核对领取人员的身份证件,对非本人前来领取诉讼材料的,应核实身份信息和户口本信息并复印留底;单位委托人员应出具相关委托手续等材料; 2、规范签收。引导当事人规范填写送达回证;送达地址 (略) 填写,若系当事人近亲属等代为填写的,事后应由当事人本人补正。 注:当受送 (略) 领取诉讼材料, (略) 代为签收的,送达组认为该当事人还是有意愿接受调解或出面解决问题,应可由亲属暂代为签收材料,后续开庭可由本人补签相关材料,最终送达有效性由法官把控。 ( * )司法专邮 1、邮寄情形 (略) 之前的送达经验,结合送达组近期的送达开展情况,发现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成功案件较多,送达组在排庭后将根 (略) 分采取邮 (略) 送达,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金融类案件中,原告提供的材料中有地址确认书和送达条款的,直接采用邮寄地址确认书或送达条款中的地址则视为有效送达; (2)除有地址确认书和送达条款之外的案件, (略) 有地址 (略) 邮寄送达; (3)案件中 * 个地址原则上只采用 * 次司法专邮,如司法专邮在退件回执中注明理由为“人在外地暂时无法签收”,并非地址错误或拒收,送达组在后续将根据电话沟通结果判断是否对该地址或受送达人提供的 (略) 再次邮 | * | 点击查看>> | 无 |
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 (略) 、工 (略)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 ] * 号) (略)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 (略) 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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