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教务管理系统)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教务管理系统)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 点击查看>> * : *
质疑供应商: (略)
地址: (略) 市 * * 大道 * 号旺德府恺悦国际大厦 * 层
邮编: 点击查看>>
授权代表:覃明刚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质疑人( (略) )认为“ (略) 和专业建设计划(教务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的成交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 * 年 (略) 提出书面质疑函,我公司依法予以受理。本项目于 * 日组织原磋商小组对本项目质疑事项协助答复。
质疑事项:评审小组(磋商小组)将我司响应 (略) 理存在严重违规。
(1)从“评审过程-报价汇总分”分析,我司报价 * 万和 * 川环球 (略) 报价(推算为 * 万左右)、 (略) 报价(推算为 * 万左右〉相近,并没有明显差异,不应因“备注: (略) 世纪超星信息 (略) 、 (略)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而被“磋商小组将其响应文 (略) 理”!低多少算是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难道在参加投标时,不应该根据项目核算的预期 (略) 战略等综合因素考虑报价,而是为了避免被评审小组认为“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我司就应该和其他供应商协商最后的报价吗?或者贴着预算报较高价格?这是明显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公开鼓励供应商报高价甚至串通报价!
(2)从我司和 (略) 世纪超星信息 (略) * 起被要求书写《问题的澄清》并 * 起被“磋商小组将其响应文 (略) 理”分析,我司报价和 (略) 世纪超星信息 (略) 报价也相近,怎么评审小组就认为“ (略)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呢?难道 (略) 世纪超星信息 (略) 也不算其他有效供应商?难道 (略) 报价明显低于 (略) 世纪超星信息 (略) 的报价了吗?低多少算是“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这反映出评审小组的逻辑混乱,具有明显的偏向性,明显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 * 条和第 * 十 * 条,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也明显违反了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的义务“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3)从下面事实依据中我司授权代表在《问题的澄清》里回答的2点内容来看,我司已经充分证明了我司就本项目报价的合理性。请问评审小组从哪条国家法律法规或 (略) 核算出的成本数据得出我司的报价不具有合理性?这明显反映出评审小组未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做出有效评审,而是胡乱评审,具有明显的偏向性,明显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 * 条!也明显违反了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的义务“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针对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根据原磋商小组对本项目质疑事项协助答复,经原磋商小组核查,根据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第 * 条,磋商小组要求 (略) 、 (略) 世纪 (略) 对其最后报价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略) 的书面 (略) 了审核,磋商小 (略) 的最后报价及书面说明材料不符合《 * 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 * 十 * 条以及《 * 川省财政厅关 (略) 政府采购中 (略) 为的通知》(川财采〔 * 〕 * 号)第 * 条第( * )项等规定,且不能有效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因此, (略) 的响应文件 (略) 理。评审结果已按照政府 (略) 了公示,评审无误,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关注和参与。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 * 个工作日内向项 (略) 门依法提起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日期: *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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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 (略)
地址: (略) 市 * * 大道 * 号旺德府恺悦国际大厦 *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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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覃明刚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质疑人( (略) )认为“ (略) 和专业建设计划(教务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的成交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 * 年 (略) 提出书面质疑函,我公司依法予以受理。本项目于 * 日组织原磋商小组对本项目质疑事项协助答复。
质疑事项:评审小组(磋商小组)将我司响应 (略) 理存在严重违规。
(1)从“评审过程-报价汇总分”分析,我司报价 * 万和 * 川环球 (略) 报价(推算为 * 万左右)、 (略) 报价(推算为 * 万左右〉相近,并没有明显差异,不应因“备注: (略) 世纪超星信息 (略) 、 (略)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而被“磋商小组将其响应文 (略) 理”!低多少算是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难道在参加投标时,不应该根据项目核算的预期 (略) 战略等综合因素考虑报价,而是为了避免被评审小组认为“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我司就应该和其他供应商协商最后的报价吗?或者贴着预算报较高价格?这是明显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公开鼓励供应商报高价甚至串通报价!
(2)从我司和 (略) 世纪超星信息 (略) * 起被要求书写《问题的澄清》并 * 起被“磋商小组将其响应文 (略) 理”分析,我司报价和 (略) 世纪超星信息 (略) 报价也相近,怎么评审小组就认为“ (略)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呢?难道 (略) 世纪超星信息 (略) 也不算其他有效供应商?难道 (略) 报价明显低于 (略) 世纪超星信息 (略) 的报价了吗?低多少算是“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这反映出评审小组的逻辑混乱,具有明显的偏向性,明显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 * 条和第 * 十 * 条,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也明显违反了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的义务“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3)从下面事实依据中我司授权代表在《问题的澄清》里回答的2点内容来看,我司已经充分证明了我司就本项目报价的合理性。请问评审小组从哪条国家法律法规或 (略) 核算出的成本数据得出我司的报价不具有合理性?这明显反映出评审小组未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做出有效评审,而是胡乱评审,具有明显的偏向性,明显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 * 条!也明显违反了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的义务“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针对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根据原磋商小组对本项目质疑事项协助答复,经原磋商小组核查,根据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第 * 条,磋商小组要求 (略) 、 (略) 世纪 (略) 对其最后报价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略) 的书面 (略) 了审核,磋商小 (略) 的最后报价及书面说明材料不符合《 * 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 * 十 * 条以及《 * 川省财政厅关 (略) 政府采购中 (略) 为的通知》(川财采〔 * 〕 * 号)第 * 条第( * )项等规定,且不能有效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因此, (略) 的响应文件 (略) 理。评审结果已按照政府 (略) 了公示,评审无误,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关注和参与。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 * 个工作日内向项 (略) 门依法提起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日期: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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