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自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规范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加快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和项目验收流程,根据《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计〔 * 〕61号)、《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细则》(甬科资〔 * 〕99号)和《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科资〔 * 〕18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 * 年度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略) 于项目实施周期内(包括已经核准延期项目)、尚未提交验收(含终止和撤销)申请的“在研”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详见附件)。
二、自查范围
1. * 年(含)以前立项的科技创新 * 重大专项(含现代种业、现代服务业),包括产 (略) 定向委托项目、创新挑战赛项目、 * 年度疫情防控应用攻关项目、 * 年度关键核心技术应急攻关项目、 * 年“揭榜挂帅”项目。
2. * 年(含)以前立项、市级专项经费超过50万元(含)的宁波市公益性计划项目。
三、自查程序
1.网络填报。自1月24日起,项目承担单位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 点击查看>> ),选择“法人登录”,通过左侧栏目“中期管理-中期发起”路径,点击“进入填报”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自查表》,并于2月24日下午5:30前完成在线提交(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
2.归口管理单位初审。我局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我的待办-中期待办” (略) 在线初审。
3.项目复核与抽查。宁波 (略) (略) 室对项 (略) 复核,并根据项目承担单位自查情况,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随机抽查。
四、工作要求
1.本次中期自查工作结果,将作为结转经 (略) 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对于无故不参加中期自查的,不予拨付后续财政科技经费。
2.对于项目承担单位经营情况异常(停产、破产、歇业、注销等)无法主动申请撤销或终止的项目, (略)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3.对于不能按期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任务书约定的完成时限前3个月内,通过归口管理单位向 (略) 提交延期验收申请报告(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通过“验收管理-未验收项目”路径,点击“延期申请”按钮);项目延期申请一般不超过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
4.对于查实存 (略) 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将列入宁波市科研失信名单。
(略) : (略) (略) 韩亮 电话: 点击查看>>
陈志伟电话: 点击查看>>
(略) 高新科 钟秀锋 电话: 点击查看>>
农社科 方永强 电话: 点击查看>>
余姚 (略)
* 年1月12日
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规范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加快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和项目验收流程,根据《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计〔 * 〕61号)、《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细则》(甬科资〔 * 〕99号)和《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科资〔 * 〕18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 * 年度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略) 于项目实施周期内(包括已经核准延期项目)、尚未提交验收(含终止和撤销)申请的“在研”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详见附件)。
二、自查范围
1. * 年(含)以前立项的科技创新 * 重大专项(含现代种业、现代服务业),包括产 (略) 定向委托项目、创新挑战赛项目、 * 年度疫情防控应用攻关项目、 * 年度关键核心技术应急攻关项目、 * 年“揭榜挂帅”项目。
2. * 年(含)以前立项、市级专项经费超过50万元(含)的宁波市公益性计划项目。
三、自查程序
1.网络填报。自1月24日起,项目承担单位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 点击查看>> ),选择“法人登录”,通过左侧栏目“中期管理-中期发起”路径,点击“进入填报”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自查表》,并于2月24日下午5:30前完成在线提交(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
2.归口管理单位初审。我局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我的待办-中期待办” (略) 在线初审。
3.项目复核与抽查。宁波 (略) (略) 室对项 (略) 复核,并根据项目承担单位自查情况,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随机抽查。
四、工作要求
1.本次中期自查工作结果,将作为结转经 (略) 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对于无故不参加中期自查的,不予拨付后续财政科技经费。
2.对于项目承担单位经营情况异常(停产、破产、歇业、注销等)无法主动申请撤销或终止的项目, (略)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3.对于不能按期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任务书约定的完成时限前3个月内,通过归口管理单位向 (略) 提交延期验收申请报告(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通过“验收管理-未验收项目”路径,点击“延期申请”按钮);项目延期申请一般不超过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
4.对于查实存 (略) 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将列入宁波市科研失信名单。
(略) : (略) (略) 韩亮 电话: 点击查看>>
陈志伟电话: 点击查看>>
(略) 高新科 钟秀锋 电话: 点击查看>>
农社科 方永强 电话: 点击查看>>
余姚 (略)
* 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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