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委】关于发布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科委】关于发布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有关老师:
上海市 * 年度“ (略) 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已经发布,港澳台科技 (略) 单位遴选,择优限报1项。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仔细阅读指南要求(附件1),积极准备, * 年度港澳台科技合作 (略) (略) 上填报,申请人登 (略) (略) 网上申报(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 * 年1月28日9:00),请您于2月10日(周四)16:00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附件完整),逾期或材料不齐视为放弃资格。提交后请关注系统中的审核状态,申请人应及时依照审核意见修改并提交,直至状态变为“已审核”。
请各二级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原则上各二级单位分别限报不超过1项。 (略) 在部门申请人的申报信息,于2月10日(周四)12:00前发送推荐申报人名单及项目 (略) * 点击查看>> 邮箱。
部分申报注意事项(指南请参阅附件):
支持领域:优先支持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金融科技领域及与以上领域相关的交叉学科领域。
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同时提供与港澳台地区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b)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知识产权等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d)合作文本及说明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用以证明申报主体满足上述申报要求的相关文件及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略) 联系人:马骏,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政楼 *
各二级单位,有关老师:
上海市 * 年度“ (略) 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已经发布,港澳台科技 (略) 单位遴选,择优限报1项。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仔细阅读指南要求(附件1),积极准备, * 年度港澳台科技合作 (略) (略) 上填报,申请人登 (略) (略) 网上申报(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 * 年1月28日9:00),请您于2月10日(周四)16:00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附件完整),逾期或材料不齐视为放弃资格。提交后请关注系统中的审核状态,申请人应及时依照审核意见修改并提交,直至状态变为“已审核”。
请各二级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原则上各二级单位分别限报不超过1项。 (略) 在部门申请人的申报信息,于2月10日(周四)12:00前发送推荐申报人名单及项目 (略) * 点击查看>> 邮箱。
部分申报注意事项(指南请参阅附件):
支持领域:优先支持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金融科技领域及与以上领域相关的交叉学科领域。
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同时提供与港澳台地区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b)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知识产权等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d)合作文本及说明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用以证明申报主体满足上述申报要求的相关文件及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略) 联系人:马骏,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政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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