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恭城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统一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2-G3-000001-GXBG)质疑回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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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恭城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统一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2-G3-000001-GXBG)质疑回复函



质 疑 人:西林县华嘉 (略)

地址: 西林县八 (略) A栋一楼S-13号

法定代表人: 劳登辉

委托代理人:/电话: 点击查看>>

我公司于 * 年1月 (略) 顺丰快递寄来的质疑函原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法》( (略) 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予以受理。
对于贵公 (略) 提及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于接到质疑函的同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 (略) 提出的 (略) 回复。
(略) 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中第二段“评审因素的设定应 (略) 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和第三段“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的规定而设立的评分因素,是从食品质量安全、学生的身体健康等方面综合考虑设定的,在评标办法中已按 (略) 了区间的划分和量化,且各区间对应不同的分值。在评审区间分档划分中只能用“一般”、“良好”、“优秀”、“基本”、“较完整”、“很完整”、“不强”、“较强”、“非常强” (略) 比较区别,在评 (略) 对投标单位 (略) 详评比较区别划分档次量化打分,是符合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统一采购的实际情况的,也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因此,评标办法的内容设置并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经与采购人商议,为更加清楚明了的对各项内容的评审,现对 (略) 适当的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采购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2:答复如下: (略) 和 * 个学生,点多面广,学生量大,为保证采购中标人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履约能力、技术力量、较强的人力和物力,在评审时对投标人的 (略) 量化打分评审,这项是作为加分项,并不是作为资格条件,是根据采购人的采购项目和具体需求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中第二段“评审因素的设定应 (略) 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且本项 (略) 落实中小微企业评审中价格分的扣除政府采购政策,并非限制和排斥中小微企业和差别待遇或者岐视待遇,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3:答复如下:本项目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对全 (略) 中小学、 * 个学生提供营养午餐的配送。点多面广,学生量大,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安全与高效优质的实施,为全县的二万八千多人的学生招到一个放心的、有实力的企业,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中第二段“评审因素的设定应 (略) 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规定设定,对投标企业的综合实力的评审,这项作为加分项,并不是作为资格条件,是为 (略) 合同,保证采购人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此次招标采购到有能力的、技术力量雄厚的、有实力的企业,并不存在对中小微企业有差别待遇或岐视待遇,并不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款。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略) 述,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驳回质疑。
因本项目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惠民工程,社会观注度较高,为保 (略) 更加严谨有序,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公司受采购人委托,于招标公告发布前组织相关的政府采购专家严格的按照市财规【 * 】1号文第八条规定对本项目的 (略) 了全面的论证,经专家论证且修改后,一致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内容科学合理,贴合本项目的实际需要。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略) 令第94号)的第十七条规定“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 (略) 门投诉”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 (略) 门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八桂 (略)
* 年1月29日

附件信息:



质 疑 人:西林县华嘉 (略)

地址: 西林县八 (略) A栋一楼S-13号

法定代表人: 劳登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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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 * 年1月 (略) 顺丰快递寄来的质疑函原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法》( (略) 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予以受理。
对于贵公 (略) 提及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于接到质疑函的同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 (略) 提出的 (略) 回复。
(略) 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中第二段“评审因素的设定应 (略) 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和第三段“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的规定而设立的评分因素,是从食品质量安全、学生的身体健康等方面综合考虑设定的,在评标办法中已按 (略) 了区间的划分和量化,且各区间对应不同的分值。在评审区间分档划分中只能用“一般”、“良好”、“优秀”、“基本”、“较完整”、“很完整”、“不强”、“较强”、“非常强” (略) 比较区别,在评 (略) 对投标单位 (略) 详评比较区别划分档次量化打分,是符合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统一采购的实际情况的,也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因此,评标办法的内容设置并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经与采购人商议,为更加清楚明了的对各项内容的评审,现对 (略) 适当的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采购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2:答复如下: (略) 和 * 个学生,点多面广,学生量大,为保证采购中标人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履约能力、技术力量、较强的人力和物力,在评审时对投标人的 (略) 量化打分评审,这项是作为加分项,并不是作为资格条件,是根据采购人的采购项目和具体需求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中第二段“评审因素的设定应 (略) 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且本项 (略) 落实中小微企业评审中价格分的扣除政府采购政策,并非限制和排斥中小微企业和差别待遇或者岐视待遇,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3:答复如下:本项目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对全 (略) 中小学、 * 个学生提供营养午餐的配送。点多面广,学生量大,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安全与高效优质的实施,为全县的二万八千多人的学生招到一个放心的、有实力的企业,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中第二段“评审因素的设定应 (略) 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规定设定,对投标企业的综合实力的评审,这项作为加分项,并不是作为资格条件,是为 (略) 合同,保证采购人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此次招标采购到有能力的、技术力量雄厚的、有实力的企业,并不存在对中小微企业有差别待遇或岐视待遇,并不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款。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略) 述,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驳回质疑。
因本项目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惠民工程,社会观注度较高,为保 (略) 更加严谨有序,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公司受采购人委托,于招标公告发布前组织相关的政府采购专家严格的按照市财规【 * 】1号文第八条规定对本项目的 (略) 了全面的论证,经专家论证且修改后,一致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内容科学合理,贴合本项目的实际需要。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略) 令第94号)的第十七条规定“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 (略) 门投诉”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 (略) 门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八桂 (略)
* 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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