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2022年2月至3月政府采购意向-龙游县2022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组织服务项目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2022年2月至3月政府采购意向-龙游县2022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组织服务项目
衢州 (略) (略) * 年2月至3月政府采购意向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
1 | 龙游县 * 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组织服务项目 | 一、采购内容 根据衢州 (略) 、衢州市自然 (略) 《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衢环函〔 * 〕 * 号)要求,对龙游县 * 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并对修改 (略) 复核。 二、工作要求 1.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方案》(浙环发〔 * 〕20号)、、 《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 * 〕2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并对修改 (略) 复核。 2.引导申请单位通过浙江 (略) (浙里办)提交申请评审的相关材料,同时督促从业单位和个人做好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浙江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等相关平台的信息填报工作。 3.在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申请材料初审,对于未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要求,并通过信息系统退回申请材料;对于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则通过信息系统抽取人数为单数且至少3名专家,确定专家审查会时间。原则上,应当在收到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 4.负责对修改后的 (略) 复核,复核通过的,应于申请单位提交修改完善后技术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技术审查意见,并上传信息系统,并提出结论性建议;复核未通过的,也应当出具书面技术审查意见,并上传信息系统,申请单位按程序重新申请。 5.按年度通报技术报告评审得分,不定期曝光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技术报告、编制单位和负责人;积极引导业主单位选择信誉好、业绩佳的从业单位。 | 点击查看>> | * 年03月 |
衢州 (略) (略) * 年2月至3月政府采购意向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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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游县 * 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组织服务项目 | 一、采购内容 根据衢州 (略) 、衢州市自然 (略) 《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衢环函〔 * 〕 * 号)要求,对龙游县 * 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并对修改 (略) 复核。 二、工作要求 1.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方案》(浙环发〔 * 〕20号)、、 《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 * 〕2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并对修改 (略) 复核。 2.引导申请单位通过浙江 (略) (浙里办)提交申请评审的相关材料,同时督促从业单位和个人做好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浙江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等相关平台的信息填报工作。 3.在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申请材料初审,对于未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要求,并通过信息系统退回申请材料;对于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则通过信息系统抽取人数为单数且至少3名专家,确定专家审查会时间。原则上,应当在收到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 4.负责对修改后的 (略) 复核,复核通过的,应于申请单位提交修改完善后技术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技术审查意见,并上传信息系统,并提出结论性建议;复核未通过的,也应当出具书面技术审查意见,并上传信息系统,申请单位按程序重新申请。 5.按年度通报技术报告评审得分,不定期曝光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技术报告、编制单位和负责人;积极引导业主单位选择信誉好、业绩佳的从业单位。 | 点击查看>> | * 年0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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