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贺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贺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 (略) :?
为切实做好 * 年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 (略) 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 * — * 年)〉的通知》(农牧发〔 * 〕1号)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 * 〕8号) (略) 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 * 年贺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贺州 (略)
* 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年贺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 (略) ,坚持防疫优先,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二、免疫病种和目标要求
(一)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 (略) 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 * %,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对犬 (略) 全面免疫,常年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总体阳转率在70%以上。
(三)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的免疫,按照原自治区水 (略) 办公室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猪瘟防治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实施方案》《广西壮 (略) 疫防治实施方案》(桂渔牧办发〔 * 〕 * 号)要求开展,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 * %,猪瘟、新城疫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四)对牛结节性皮肤病的免疫,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 (略) 关于加强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重防指发〔 * 〕2号)的要求开展,实行全面免疫。
(五)对布鲁氏菌病原则上不得开展免疫。猪、种用和乳用牛羊禁止免疫;其他牛羊确需免疫的, (略) 户应逐级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 (略) 理。
(六)对猪链球菌病、炭疽、山羊痘、牛出败等其他动物疫病,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决定是否免疫。免疫程序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常见动物疫病免疫推荐计划(试行)》(原自治区水 (略) * 年4月14日印发)执行。
三、疫苗种类
使用经国家批准的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兽用狂犬病、山羊痘疫苗,疫苗产品具体信息可在中 (略) “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医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四、主要任务
(一)制定实施措施。各县(区)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辖区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具体实施措施。对散养畜禽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定期补免相结 (略) , (略) 及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程序化免疫。春季集中免疫时间为3月上旬至5月上旬,秋季集中免疫时间为9月上旬至10月底。
(二)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各县(区) (略) (略) 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对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 * 〕46号)规定的申请备案规模标准 (略) 、养殖小区, (略) “公司+农户”管理模式的畜 (略) (略) 户, (略) “先打后补”,不得申领政府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对暂不符合 (略) 户,可按规定申领政府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申领疫苗未满足其实际需要的, (略) (略) 采购。
(三)规范动物疫苗管理。各县(区)农 (略) 门、动物疫 (略) 以及乡镇动物防疫机构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苗管理办法(修订版)》(桂渔牧办发〔 * 〕84号)规定,严格疫苗运输、入库、储存、调拨、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及时在“广西动物防疫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动物疫苗出入库情况,建立完整、准确的动物疫苗实物台账和会计台账。
(四)组织技术培训。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免疫技术培训,特别要加强乡镇动物防疫机构、 (略) 会化服务组织、 (略) 户等有关人员的免疫技术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疫苗贮存、使用基本常识以及免疫程序、免疫操作规范,严格按免疫程序和操作规范实施免疫注射,按照要求更换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和个人防护,严防免疫注射过程中人为传播动物疫病。
(五)做好免疫记录。各 (略) 门 (略) 户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 (略) 家、生产批号等信息。乡镇动物防疫机构、村级防疫员要做好免疫记录、按时报告,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
(六)评估免疫效果。市、县(区) (略) 门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坚持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略) 户,要组织开展抽查,确保免疫效果。 (略) 将组织开展春、秋季动物疫病免疫效果评估,视情况随机暗访和抽检,并通报评估结果。
(七)落实报告制度。对疫苗采购和 (略) 月报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 (略) 周报制度。出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 (略) 日报制度。各县(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
疫苗采购情况包括自治区级、市级、 (略) 户自购强制免疫疫苗情况。县级农 (略) 门组织本级动物疫 (略) 统 (略) 户自购强制免疫疫苗情况。
月报有关情况,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每月月底前将月报表报市动物疫 (略) ,市动物疫 (略) 汇总审核后报自治区动物疫 (略) 。周报有关情况,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每周四上午下班前报市动物疫 (略) ,市动物疫 (略) 汇总审核后在周四下午下班前报自治区动物疫 (略)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县(区)应于每日15时前将紧急免疫情况报至市动物疫 (略) ,市动物疫 (略) 汇总审核后在每日16时前将紧急免疫情况报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并抄送自治区动物疫 (略) 。
(八)严格规范实施动物检疫。动物检疫机构实施产地检疫、出具检疫证明时,要严格按规定核查畜禽的免疫情况、免疫档案。 (略) 实验室检测的,要凭检测结果符合规定的检测报告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 (略) 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工作任务。各级农 (略) 门具体组织实施免疫计划,负责强制免疫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和组织动物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负 (略) 户自购强制免疫疫苗备案和使用检查。市、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负责政府采购动物疫苗的管理, (略) 户开展免疫工作,开展使用环节免疫效果评价,并 (略) 户反馈免疫效果评价结果;各级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责的机构负责监 (略) (略) 强制免疫义务情况。
(二)落实主体责任。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免疫主体,承担免疫责任。有关单位 (略) 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对饲养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
(三)做好经费支持。当前,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都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将强制免疫补助经费切块下达各地财政,用于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等。各县(区)农 (略) 门要积极协 (略) 门,及时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配套安排本级财政资金,切实保障强制免疫工作有序开展。
(四)开展宣传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养殖者自主免疫意识,提高科学养殖和防疫水平。要制定动物免疫病种的免疫培训方案,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指导相关人员科学开展免疫,加强个人防护。
(五)强化监督检查。市、县(区) (略) 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对辖区内强制免疫疫苗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 (略)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加强疫苗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 (略) 为。要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效果评估和“先打后补” (略) 户免疫效果抽查,评估结果通报全市。 (略) 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单位和个人, (略) 理并追究责任。
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方案
2.口蹄疫强制免疫方案
3.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方案
4.狂犬病免疫方案
关联文件:
各县(区) (略) :?
为切实做好 * 年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 (略) 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 * — * 年)〉的通知》(农牧发〔 * 〕1号)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 * 〕8号) (略) 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 * 年贺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贺州 (略)
* 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年贺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 (略) ,坚持防疫优先,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二、免疫病种和目标要求
(一)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 (略) 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 * %,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对犬 (略) 全面免疫,常年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总体阳转率在70%以上。
(三)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的免疫,按照原自治区水 (略) 办公室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猪瘟防治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实施方案》《广西壮 (略) 疫防治实施方案》(桂渔牧办发〔 * 〕 * 号)要求开展,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 * %,猪瘟、新城疫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四)对牛结节性皮肤病的免疫,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 (略) 关于加强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重防指发〔 * 〕2号)的要求开展,实行全面免疫。
(五)对布鲁氏菌病原则上不得开展免疫。猪、种用和乳用牛羊禁止免疫;其他牛羊确需免疫的, (略) 户应逐级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 (略) 理。
(六)对猪链球菌病、炭疽、山羊痘、牛出败等其他动物疫病,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决定是否免疫。免疫程序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常见动物疫病免疫推荐计划(试行)》(原自治区水 (略) * 年4月14日印发)执行。
三、疫苗种类
使用经国家批准的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兽用狂犬病、山羊痘疫苗,疫苗产品具体信息可在中 (略) “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医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四、主要任务
(一)制定实施措施。各县(区)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辖区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具体实施措施。对散养畜禽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定期补免相结 (略) , (略) 及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程序化免疫。春季集中免疫时间为3月上旬至5月上旬,秋季集中免疫时间为9月上旬至10月底。
(二)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各县(区) (略) (略) 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对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 * 〕46号)规定的申请备案规模标准 (略) 、养殖小区, (略) “公司+农户”管理模式的畜 (略) (略) 户, (略) “先打后补”,不得申领政府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对暂不符合 (略) 户,可按规定申领政府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申领疫苗未满足其实际需要的, (略) (略) 采购。
(三)规范动物疫苗管理。各县(区)农 (略) 门、动物疫 (略) 以及乡镇动物防疫机构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苗管理办法(修订版)》(桂渔牧办发〔 * 〕84号)规定,严格疫苗运输、入库、储存、调拨、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及时在“广西动物防疫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动物疫苗出入库情况,建立完整、准确的动物疫苗实物台账和会计台账。
(四)组织技术培训。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免疫技术培训,特别要加强乡镇动物防疫机构、 (略) 会化服务组织、 (略) 户等有关人员的免疫技术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疫苗贮存、使用基本常识以及免疫程序、免疫操作规范,严格按免疫程序和操作规范实施免疫注射,按照要求更换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和个人防护,严防免疫注射过程中人为传播动物疫病。
(五)做好免疫记录。各 (略) 门 (略) 户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 (略) 家、生产批号等信息。乡镇动物防疫机构、村级防疫员要做好免疫记录、按时报告,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
(六)评估免疫效果。市、县(区) (略) 门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坚持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略) 户,要组织开展抽查,确保免疫效果。 (略) 将组织开展春、秋季动物疫病免疫效果评估,视情况随机暗访和抽检,并通报评估结果。
(七)落实报告制度。对疫苗采购和 (略) 月报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 (略) 周报制度。出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 (略) 日报制度。各县(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
疫苗采购情况包括自治区级、市级、 (略) 户自购强制免疫疫苗情况。县级农 (略) 门组织本级动物疫 (略) 统 (略) 户自购强制免疫疫苗情况。
月报有关情况,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每月月底前将月报表报市动物疫 (略) ,市动物疫 (略) 汇总审核后报自治区动物疫 (略) 。周报有关情况,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每周四上午下班前报市动物疫 (略) ,市动物疫 (略) 汇总审核后在周四下午下班前报自治区动物疫 (略)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县(区)应于每日15时前将紧急免疫情况报至市动物疫 (略) ,市动物疫 (略) 汇总审核后在每日16时前将紧急免疫情况报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并抄送自治区动物疫 (略) 。
(八)严格规范实施动物检疫。动物检疫机构实施产地检疫、出具检疫证明时,要严格按规定核查畜禽的免疫情况、免疫档案。 (略) 实验室检测的,要凭检测结果符合规定的检测报告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 (略) 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工作任务。各级农 (略) 门具体组织实施免疫计划,负责强制免疫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和组织动物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负 (略) 户自购强制免疫疫苗备案和使用检查。市、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负责政府采购动物疫苗的管理, (略) 户开展免疫工作,开展使用环节免疫效果评价,并 (略) 户反馈免疫效果评价结果;各级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责的机构负责监 (略) (略) 强制免疫义务情况。
(二)落实主体责任。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免疫主体,承担免疫责任。有关单位 (略) 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对饲养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
(三)做好经费支持。当前,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都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将强制免疫补助经费切块下达各地财政,用于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等。各县(区)农 (略) 门要积极协 (略) 门,及时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配套安排本级财政资金,切实保障强制免疫工作有序开展。
(四)开展宣传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养殖者自主免疫意识,提高科学养殖和防疫水平。要制定动物免疫病种的免疫培训方案,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指导相关人员科学开展免疫,加强个人防护。
(五)强化监督检查。市、县(区) (略) 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对辖区内强制免疫疫苗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 (略)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加强疫苗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 (略) 为。要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效果评估和“先打后补” (略) 户免疫效果抽查,评估结果通报全市。 (略) 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单位和个人, (略) 理并追究责任。
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方案
2.口蹄疫强制免疫方案
3.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方案
4.狂犬病免疫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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