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基桩静载吊装运输及安装服务更正公告-采购计划编号:440607-2022-0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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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基桩静载吊装运输及安装服务更正公告-采购计划编号:440607-2022-0025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 点击查看>> -2022-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 (略) :JF2022(SS)WZ0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三水区建筑工 (略) 基桩静载吊装运输及安装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3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项目内容变更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 (略) 分评审标准与方法”的“综合评分表”的“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业绩评价”内容变更为:

原文

变更为

共计200(含)万吨以上吊装运输业绩得14分;

共计150(含)万吨以上,不足200万吨吊装运输业绩得 点击查看>> 分;

共计100(含)万吨以上,不足150万吨吊装运输业绩得7分;

共计50(含)万吨以上,不足100万吨吊装运输业绩得3.5分;

其余情况不得分。

(提供投标人过往服务过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业绩证明资料,投标人提供的每一份业绩须同时提供相应的结算清单、 点击查看>> 方(用户方)出具的业绩声明文件、相关的服务费用往来证明(如银行转账记录单、银行对账单、或投标人开具的发票)的原件扫描件,结算清单服务期的时间应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

共计200(含)万吨以上吊装运输业绩得14分;

共计150(含)万吨以上,不足200万吨吊装运输业绩得 点击查看>> 分;

共计100(含)万吨以上,不足150万吨吊装运输业绩得7分;

共计50(含)万吨以上,不足100万吨吊装运输业绩得3.5分;

其余情况不得分。

(提供投标人过往服务过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业绩证明资料: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1)过往服务过的检测机构的结算清单(2)检测机构出具的业绩声明文件(3)相关的服务费用往来证明(如银行转账记录单、银行对账单、或投标人开具的发票)的原件扫描件,结算清单服务期的时间应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投标人吊装运输情况的须另外提供其他第三方出具的铺助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不能体现投标人吊装运输情况的或提供的资料不清晰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 (略) 分 评审标准与方法”的“综合评分表”的“拟投入吊装车辆(流动式起重机、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重型专项作业车)情况(二)”内容变更为:

原文

变更为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吊装车辆的新旧情况进行评审(本项最高得5分):

(1)拟投入车辆购买时间为自投标截止日期前2年内(含2年)购买的每台得1分;

(2)车辆购买时间为自投标截止日期前大于2年(不含2年)但在5年内(含5年)购买的每台得0.5分;

(3)车辆购买时间为自投标截止日期前大于5年(不含5年)但在10年内(含10年)购买的每台得0.25分;

(3)车辆购买时间为自投标截止日期前大于10年(不含10年)的不得分。

注:购买时间以投标人提供的车辆行驶证中的注册日期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根据“拟投入吊装车辆(流动式起重机、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重型专项作业车)情况(一)”中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得分的吊装车辆的新旧情况进行评审(本项最高得5分):

(1)拟投入车辆购买时间为自投标截止日期前2年内(含2年)购买的每台得1.5分;

(2)车辆购买时间为自投标截止日期前大于2年(不含2年)但在5年内(含5年)购买的每台得1分;

(3)车辆购买时间为自投标截止日期前大于5年(不含5年)但在10年内(含10年)购买的每台得0.5分;

(3)车辆购买时间为自投标截止日期前大于10年(不含10年)的不得分。

注:购买时间以投标人提供的车辆行驶证中的注册日期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3、招标文件“ (略) 分 评审标准与方法”的“综合评分表”的“拟投入的平板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配套重型平板半挂车)情况(二)”内容变更为:

原文

变更为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平板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配套重型平板半挂车)的新旧情况进行评审(本项最高得4分):

(1)车辆购买时间为自投标截止日期前2年(含2年)内购买的每台得1分;

(2)车辆购买时间为自投标截止日期前大于2年(不含)但在5年(含5年)内购买的每台得0.5分;

(3)车辆购买时间为自投标截止日期前大于5年(不含)但在10年(含10年)内购买的每台得0.25分;

(4)车辆购买时间为自投标截止日期前大于10年(不含)不得分。

注:需提供有效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及其配套重型平板半挂车行驶证原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购买时间以投标人提供的车辆行驶证(指重型半挂牵引车)中的注册日期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根据“拟投入的平板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配套重型平板半挂车)情况(一)”中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得分的平板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配套重型平板半挂车)的新旧情况进行评审(本项最高得4分):

(1)车辆购买时间为自投标截止日期前2年(含2年)内购买的每台得1.5分;

(2)车辆购买时间为自投标截止日期前大于2年(不含)但在5年(含5年)内购买的每台得1分;

(3)车辆购买时间为自投标截止日期前大于5年(不含)但在10年(含10年)内购买的每台得0.5分;

(4)车辆购买时间为自投标截止日期前大于10年(不含)不得分。

注:需提供有效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及其配套重型平板半挂车行驶证原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购买时间以投标人提供的车辆行驶证(指重型半挂牵引车)中的注册日期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4、招标文件“ (略) 分 评审标准与方法”的“综合评分表”的“拟投入本项目 (略) 点击查看>> (一)”内容变更为:

原文

变更为

(略) 点击查看>> 须包含指挥人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吊车司机不少于3人、平板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配套重型平板半挂车)司机不少于3人、高处作业人员不少于2人、其他人员不少于2人,完全满足上述人员配备要求的得10分;

在满足上述人员配备要求的前提下,“安全员”、“吊车司机”或“平板车司机”岗位人员每增加1人加2分,最高加6分;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 (略) 点击查看>> 不能完全满足上述岗位及人员数量配备要求的,缺少安全员岗位的扣4分,其他相应岗位配备人员数量每减少1人扣2分,缺少安全员岗位另其他相应岗位的人员配备数量合计减少达3人或以上或设有安全员岗位但其他相应岗位的人员配备数量合计减少达5人或以上的本项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16分。

注:1、吊车司机必须提供有效的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作业)操作人员资格证原件扫描件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起重机械作业)原件扫描件、驾驶证原件扫描件(B2及以上)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平板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配套重型平板半挂车)司机必须提供驾驶证原件扫描件(A2及以上)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安全员必须具备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略) 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合格证原件扫描件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 (略) 作业)及身份证;换证或新培训的请提供换证或通过培训证明材料。

2、其余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以上人员必须提供本企业2022年1月至招标公告发布前 (略) 保证明。

(略) 点击查看>> 须包含指挥人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吊车司机不少于3人、平板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配套重型平板半挂车)司机不少于3人、高处作业人员不少于2人、其他人员不少于2人,完全满足上述人员配备要求的得10分;

在满足上述人员配备要求的前提下,“安全员”、“吊车司机”或“平板车司机”岗位人员每增加1人加2分,最高加6分;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 (略) 点击查看>> 不能完全满足上述岗位及人员数量配备要求,存在以下情况的本项不得分:(1)完全没有安全员岗 (略) 作业人员;(2)安全员岗 (略) 作业人员合计缺2名、其他岗位的人员缺1名或以上;(3)安全员岗 (略) 作业人员合计缺1名、其他岗位的人员合计缺3人或以上;(4)满足安全员岗 (略) 作业人员要求,但其他岗位的人员配备数量合计缺5人或以上。其他情况按以下方法扣减:缺少安全员岗 (略) 作业人员的缺1人减4分,其他岗位配备人员数量缺1人减2分;

本项最高得16分。

注:1、吊车司机必须提供有效的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作业)操作人员资格证原件扫描件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起重机械作业)原件扫描件、驾驶证原件扫描件(B2及以上)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平板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配套重型平板半挂车)司机必须提供驾驶证原件扫描件(A2及以上)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安全员必须具备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略) 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合格证原件扫描件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 (略) 作业)及身份证;换证或新培训的请提供换证或通过培训证明材料,若因国家或当地政策改革的原因,已将上述证书的颁发机构授权或下放至其他单位或协会的,则须提供相关的政策文件证明,所有证书均必须为有效证书,否则不得分。

2、其余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以上人员必须提供本企业2022年1月至招标公告发布前 (略) 保证明。

注:本更正公告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相应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应位置作修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3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三水区建筑工 (略)

地址:佛山市三 (略) (略) 3号

联系方式:0757- 点击查看>>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佛山 (略)

地址:佛 (略) (略) (略) A座33楼3302室

联系方式:0757-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757- 点击查看>> -313

佛山 (略)

2022年03月11日


相关附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 点击查看>> -2022-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 (略) :JF2022(SS)WZ0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三水区建筑工 (略) 基桩静载吊装运输及安装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3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项目内容变更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 (略) 分评审标准与方法”的“综合评分表”的“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业绩评价”内容变更为:

原文

变更为

共计200(含)万吨以上吊装运输业绩得14分;

共计150(含)万吨以上,不足200万吨吊装运输业绩得 点击查看>> 分;

共计100(含)万吨以上,不足150万吨吊装运输业绩得7分;

共计50(含)万吨以上,不足100万吨吊装运输业绩得3.5分;

其余情况不得分。

(提供投标人过往服务过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业绩证明资料,投标人提供的每一份业绩须同时提供相应的结算清单、 点击查看>> 方(用户方)出具的业绩声明文件、相关的服务费用往来证明(如银行转账记录单、银行对账单、或投标人开具的发票)的原件扫描件,结算清单服务期的时间应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

共计200(含)万吨以上吊装运输业绩得14分;

共计150(含)万吨以上,不足200万吨吊装运输业绩得 点击查看>> 分;

共计100(含)万吨以上,不足150万吨吊装运输业绩得7分;

共计50(含)万吨以上,不足100万吨吊装运输业绩得3.5分;

其余情况不得分。

(提供投标人过往服务过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业绩证明资料: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1)过往服务过的检测机构的结算清单(2)检测机构出具的业绩声明文件(3)相关的服务费用往来证明(如银行转账记录单、银行对账单、或投标人开具的发票)的原件扫描件,结算清单服务期的时间应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投标人吊装运输情况的须另外提供其他第三方出具的铺助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不能体现投标人吊装运输情况的或提供的资料不清晰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 (略) 分 评审标准与方法”的“综合评分表”的“拟投入吊装车辆(流动式起重机、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重型专项作业车)情况(二)”内容变更为:

原文

变更为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吊装车辆的新旧情况进行评审(本项最高得5分):

(1)拟投入车辆购买时间为自投标截止日期前2年内(含2年)购买的每台得1分;

(2)车辆购买时间为自投标截止日期前大于2年(不含2年)但在5年内(含5年)购买的每台得0.5分;

(3)车辆购买时间为自投标截止日期前大于5年(不含5年)但在10年内(含10年)购买的每台得0.25分;

(3)车辆购买时间为自投标截止日期前大于10年(不含10年)的不得分。

注:购买时间以投标人提供的车辆行驶证中的注册日期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根据“拟投入吊装车辆(流动式起重机、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重型专项作业车)情况(一)”中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得分的吊装车辆的新旧情况进行评审(本项最高得5分):

(1)拟投入车辆购买时间为自投标截止日期前2年内(含2年)购买的每台得1.5分;

(2)车辆购买时间为自投标截止日期前大于2年(不含2年)但在5年内(含5年)购买的每台得1分;

(3)车辆购买时间为自投标截止日期前大于5年(不含5年)但在10年内(含10年)购买的每台得0.5分;

(3)车辆购买时间为自投标截止日期前大于10年(不含10年)的不得分。

注:购买时间以投标人提供的车辆行驶证中的注册日期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3、招标文件“ (略) 分 评审标准与方法”的“综合评分表”的“拟投入的平板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配套重型平板半挂车)情况(二)”内容变更为:

原文

变更为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平板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配套重型平板半挂车)的新旧情况进行评审(本项最高得4分):

(1)车辆购买时间为自投标截止日期前2年(含2年)内购买的每台得1分;

(2)车辆购买时间为自投标截止日期前大于2年(不含)但在5年(含5年)内购买的每台得0.5分;

(3)车辆购买时间为自投标截止日期前大于5年(不含)但在10年(含10年)内购买的每台得0.25分;

(4)车辆购买时间为自投标截止日期前大于10年(不含)不得分。

注:需提供有效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及其配套重型平板半挂车行驶证原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购买时间以投标人提供的车辆行驶证(指重型半挂牵引车)中的注册日期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根据“拟投入的平板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配套重型平板半挂车)情况(一)”中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得分的平板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配套重型平板半挂车)的新旧情况进行评审(本项最高得4分):

(1)车辆购买时间为自投标截止日期前2年(含2年)内购买的每台得1.5分;

(2)车辆购买时间为自投标截止日期前大于2年(不含)但在5年(含5年)内购买的每台得1分;

(3)车辆购买时间为自投标截止日期前大于5年(不含)但在10年(含10年)内购买的每台得0.5分;

(4)车辆购买时间为自投标截止日期前大于10年(不含)不得分。

注:需提供有效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及其配套重型平板半挂车行驶证原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购买时间以投标人提供的车辆行驶证(指重型半挂牵引车)中的注册日期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4、招标文件“ (略) 分 评审标准与方法”的“综合评分表”的“拟投入本项目 (略) 点击查看>> (一)”内容变更为:

原文

变更为

(略) 点击查看>> 须包含指挥人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吊车司机不少于3人、平板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配套重型平板半挂车)司机不少于3人、高处作业人员不少于2人、其他人员不少于2人,完全满足上述人员配备要求的得10分;

在满足上述人员配备要求的前提下,“安全员”、“吊车司机”或“平板车司机”岗位人员每增加1人加2分,最高加6分;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 (略) 点击查看>> 不能完全满足上述岗位及人员数量配备要求的,缺少安全员岗位的扣4分,其他相应岗位配备人员数量每减少1人扣2分,缺少安全员岗位另其他相应岗位的人员配备数量合计减少达3人或以上或设有安全员岗位但其他相应岗位的人员配备数量合计减少达5人或以上的本项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16分。

注:1、吊车司机必须提供有效的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作业)操作人员资格证原件扫描件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起重机械作业)原件扫描件、驾驶证原件扫描件(B2及以上)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平板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配套重型平板半挂车)司机必须提供驾驶证原件扫描件(A2及以上)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安全员必须具备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略) 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合格证原件扫描件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 (略) 作业)及身份证;换证或新培训的请提供换证或通过培训证明材料。

2、其余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以上人员必须提供本企业2022年1月至招标公告发布前 (略) 保证明。

(略) 点击查看>> 须包含指挥人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吊车司机不少于3人、平板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配套重型平板半挂车)司机不少于3人、高处作业人员不少于2人、其他人员不少于2人,完全满足上述人员配备要求的得10分;

在满足上述人员配备要求的前提下,“安全员”、“吊车司机”或“平板车司机”岗位人员每增加1人加2分,最高加6分;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 (略) 点击查看>> 不能完全满足上述岗位及人员数量配备要求,存在以下情况的本项不得分:(1)完全没有安全员岗 (略) 作业人员;(2)安全员岗 (略) 作业人员合计缺2名、其他岗位的人员缺1名或以上;(3)安全员岗 (略) 作业人员合计缺1名、其他岗位的人员合计缺3人或以上;(4)满足安全员岗 (略) 作业人员要求,但其他岗位的人员配备数量合计缺5人或以上。其他情况按以下方法扣减:缺少安全员岗 (略) 作业人员的缺1人减4分,其他岗位配备人员数量缺1人减2分;

本项最高得16分。

注:1、吊车司机必须提供有效的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作业)操作人员资格证原件扫描件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起重机械作业)原件扫描件、驾驶证原件扫描件(B2及以上)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平板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配套重型平板半挂车)司机必须提供驾驶证原件扫描件(A2及以上)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安全员必须具备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略) 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合格证原件扫描件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 (略) 作业)及身份证;换证或新培训的请提供换证或通过培训证明材料,若因国家或当地政策改革的原因,已将上述证书的颁发机构授权或下放至其他单位或协会的,则须提供相关的政策文件证明,所有证书均必须为有效证书,否则不得分。

2、其余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以上人员必须提供本企业2022年1月至招标公告发布前 (略) 保证明。

注:本更正公告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相应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应位置作修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3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三水区建筑工 (略)

地址:佛山市三 (略) (略) 3号

联系方式:0757- 点击查看>>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佛山 (略)

地址:佛 (略) (略) (略) A座33楼3302室

联系方式:0757-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757- 点击查看>> -313

佛山 (略)

2022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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