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3月至3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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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3月至3月政府采购意向

南平 (略) 2022年3月至3月政府采购意向
(略) :作者:发布时间:2022-03-11 17:17
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南平 (略) 2022年3月至3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 (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 (略) )等有关规定,现将(南平 (略) ) 2022 年 3 (至)3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单位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品目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日期备注
1南平 (略) 南平市建阳区、 (略) 城区及乡镇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更新和城镇标定地价修编项目[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2〕2 号)的要求,开展“南平市建阳区、 (略) 城区及乡镇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更新和城镇标定地价修编项目”技术服务采购。 按照《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福建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要点(2022 年版)》,于2022 年9 月30 日前完成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用地基准地价的全面更新、公布和备案工作,其中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应单独定级估价。城镇基准地价评估期日为2022 年1 月1 日,经批准发布的城镇基准地价成果应在15 个工作日内,在全国基准地价备案系统完成电子化备案。按照《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福建省标定地价更新工作技术要点(2022 年版)》,于2022 年9 月30 日前完成标定地价简要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标定地价评估期日为2022 年1月1日。编制的成果报告需通过省 (略) 门验收。 竞得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省级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1502022-03

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 (略) 、工 (略)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略) )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南平 (略)

发布时间:2022-03-11



南平 (略) 2022年3月至3月政府采购意向
(略) :作者:发布时间:2022-03-11 17:17
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南平 (略) 2022年3月至3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 (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 (略) )等有关规定,现将(南平 (略) ) 2022 年 3 (至)3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单位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品目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日期备注
1南平 (略) 南平市建阳区、 (略) 城区及乡镇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更新和城镇标定地价修编项目[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2〕2 号)的要求,开展“南平市建阳区、 (略) 城区及乡镇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更新和城镇标定地价修编项目”技术服务采购。 按照《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福建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要点(2022 年版)》,于2022 年9 月30 日前完成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用地基准地价的全面更新、公布和备案工作,其中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应单独定级估价。城镇基准地价评估期日为2022 年1 月1 日,经批准发布的城镇基准地价成果应在15 个工作日内,在全国基准地价备案系统完成电子化备案。按照《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福建省标定地价更新工作技术要点(2022 年版)》,于2022 年9 月30 日前完成标定地价简要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标定地价评估期日为2022 年1月1日。编制的成果报告需通过省 (略) 门验收。 竞得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省级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1502022-03

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 (略) 、工 (略)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略) )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南平 (略)

发布时间: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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