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岛市关于实施“硕果计划”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对《青岛市关于实施“硕果计划”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和《青岛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略) 起草了《青岛市关于实施“硕果计划”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略) 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方式:青岛 (略) 成果转化 (略) (地址:青 (略) (略) 655房间,邮编: 点击查看>> ,电话:0532- 点击查看>> ,邮箱:kjjkejifuwuchu@qd.shandong.cn)。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自2022年3月24日起至2022年4月22日。
附件:青岛市关于实施“硕果计划”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略)
青岛 (略)
2022年3月24日
附件
青岛市关于实施“硕果计划”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和《青岛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特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计划(简称“硕果计划”),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
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痛点、难点和堵点,实施“硕果计划”,强化制度创新,优化政策支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成果转化机制,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提高科技成果供给质量和转化效能,推动科技成果就地交易、就地转化、就地应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硕果计划”,实现全市科技成果转化活跃度和技术转移能力明显提升。到2024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专业技术转移人才、 (略) 所本地转化科技成果、孵化器在孵企业等实现量质齐升。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科技成果源头供给
1.激发高校服务地方活力。鼓励驻青高校以市场应用为导向,加强产教融合,主动服务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积极增设“急需紧缺”专业,培养地方需求的高精尖缺人才。 (略) 科技园服务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大学科技园建设纳入各区市发展规划,优先给予资源保障。开展驻青高校服务地方活力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择优给予年最高1000万元综合奖补。(责任单位: (略) 、 (略) 、 (略) ,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
2.引导研发机构定向服务企业。 (略) 所、新型研发机构健全服务地方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围绕企业需求提供“订单式”研发服务,依法依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理人制度,向本地输出高质量科技成果,孵化高科技企业。根据服务本地实际贡献增量,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 (略) )
3.支持企业建设创新联合体。强化市与区(市)联动,支持领军企 (略) 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重大项目研发、科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强化共性技术供给。根据建设目标绩效,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 (略) ,各区(市)政府)
4.激励科技人员释放创新创业潜能。 (略) 所制定创新创业激励政策,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主决策和市场化定价机制,健全单位、科研人员、转化服务方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依规探索开展科技成果持股改革试点。 (略) 所探索本地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循环投入机制,结余 (略) 、开展转化投资等多种方式用于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从技术到商品的转化效率,形成的收益再反哺项目研发。(责任单位: (略) 、 (略) 、 (略) (略) 、 (略) )
5.建立科技成果价值评估制度。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培育具有较强公信力和市场认可度的评价机构。创新市级科技项目遴选机制,对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类等项目开展立项前技术成熟度评价,重点支持预期成果成熟度高的项目。建立财政资金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责任单位: (略) )
(略) 、 (略) 所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建立市场化高价值专利指标体系,聚焦我市重点产业构建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组合(专利池),对入围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 (略) )
(二)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6.支持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并落地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通过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形式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特别重大项目“一事一议”。(责任单位: (略) 、市工 (略) 、 (略) ,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
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承接科技成果转化。对实施技术改造并达到一定标准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照企业年度设备投资不超过16%的比例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当年获得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智能家电、高端装备、新材料、高端化工等产业领域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可视情按上述比例通过财政奖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 (略) 、 (略) )
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对本地获奖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在青落户的外地获奖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落户奖励。(责任单位: (略) ,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
7.支持科技成果示范应用场景建设。坚持全市统筹协调,以区(市)为主体,根据 (略) ,建设1-2项创新产品和服务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就地应用,市级根据区(市)投入和示范绩效,按每个项目最高200万元给予奖励。用足用好省级创新产品目录,落实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首购订购制度,依法依规探索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推广应用试点。(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工 (略) 、 (略) 、 (略) )
8.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园区。推动纳入园区培育计划的科技园区建设,以园区为载体实现科技型企业集聚发展,支持园区企业技术攻关、平台建设等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建立企业技术需求“揭榜”攻关快速响应机制,鼓励区(市)发挥就地服务优势,积极对接园区企业技术需求并遴选“揭榜”攻关项目,随发随评,市级根据区(市)支持和项目研发投入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优 (略) 所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牵头“揭榜”项目,每年最高50项。(责任单位: (略) 、 (略) ,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
9.搭建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体系。 (略) 企业或专业服务机构在有条件的园区建设中试平台、熟化基地等,择优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鼓励专业服务机构探索产学研利益共享机制和“先中试、后孵化”等模式, (略) 所、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的存量中试设施资源,建设以样品样机、临床验证为重点的中试服务平台,发布服务清单,持续服务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品化,根据平台服务绩效,择优给予年最高2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 (略) 、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放资源,为企业提供临床试验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临床试验项目视同市科研项目,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和任用职称评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略) (略) )
(三)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市场要素集聚
10.培养壮大技 (略) 点击查看>> 。 (略) 所多种形式建设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设立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系列和岗位。对科技成果转化成效 (略) 所,可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鼓励高校设置技术转移相关专业或课程体系,开展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将技术转移人才纳入市“拔尖人才”选拔范畴。支持企业全职引进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按照《关于促进产才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青厅字〔2020〕 (略) )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 (略) (略) 、 (略) 、 (略) 、 (略) )
发挥中国—上合组 (略) 等多边组织平台作用,拓展渠道促进国际技术转移。鼓励技术转移机构联合建立技术转移服务联盟,提高中介服务标准化程度,打造成熟的 (略) 点击查看>> ,推动技术转移资源、信息、经验共享和扩散。支持技术合同服务点深化产学研对接服务,按上年度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 (略) )
11.打造高水平专业化创业孵化载体。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开放式创新机制,建设专业孵化载体承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孵化企业集群。对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引导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围绕重点产业建设细分领域专业孵化器,打造不同特色模式的标杆孵化器,对认定为标杆孵化器的,根据绩效分级予以奖补,最高支持1000万元。(责任单位: (略) )
12.建立全链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群。成立青岛科 (略)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创新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早期基金投入机制,对科技成果项目中试、工程化和初创企业按照不同机制进行分段投资,与科创母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国有资本股权制基金等构成基金群,形成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接力支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略) 、 (略) 、市地 (略) )
建立早期基金容错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不以单一项目、单一基金论成效,根据基金整体成效进行审计评价、绩效考核。政府引导基金采取基金项目“即退即分”和基金整体“先回本后分利”原则,专项资 (略) 超额收益。(责任单位: (略) 、市国资委、 (略) )
13.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科技创新券服务。 (略) 所、企业利用财政资金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服务,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略) 门参与的市级财政资金购置、建设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机制。(责任单位: (略) )
科 (略) 获得的与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直接相关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收入,可视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收入,计提成本和各项基金后,可作为横向科研项目收入,按照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规定,用于相关人员激励。(责任单位: (略) 、 (略) (略) 、 (略) )
拓展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范围,联动胶东经济圈和黄河流域等科技创新资源,吸纳外地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支持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区域使用“创新券”购买科技研发、检验检测等服务,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最高30%比例、年最高20万元予以兑付。(责任单位: (略) )
14.建立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强化技术要素交易平台服务功能,依托青 (略) 设立科技成果交易平台,提供科技成果、股权网络竞价转让等服务,探索建立从实验研究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略) 所为转化科技成果创办“学科性公司”,对成果转化成立企业过程中无形资产确权 (略) (略) 形成的股权,依法进行转让。(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略) )
(四)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支撑
15.建立科技成果信息服务系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以市场化机制建设全市科技成果供需信息汇集服务系统,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定期发布科技成果包,常态化开展产业科技沙龙、产学研对接等活动。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一站式”信息服务窗口,建立“统一受理、 (略) 理、统一回复”服务机制。(责任单位: (略) 、 (略) )
采取政府购买、开放共享的模式,逐步打造覆盖我市重点产业的技术图谱服务系统,避免科技人员与市场需求脱节或重复研发。(责任单位: (略) )
16.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尽职免责机制。发挥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政策协同, (略) 所、国有企业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负面清单。 (略) 所依法依规制定财政奖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可作为评估、检查、审计等的依据。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和对外投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支出,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予以还原,符合法定免责情形的,依法依规办理亏损资产核销手续。(责任单位: (略) 、市国资委、 (略) )
探索在市科学技术奖中设置“科技成果转化卓越贡献奖”,重点奖励在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产业化实施者。(责任单位: (略) )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和《青岛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略) 起草了《青岛市关于实施“硕果计划”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略) 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方式:青岛 (略) 成果转化 (略) (地址:青 (略) (略) 655房间,邮编: 点击查看>> ,电话:0532- 点击查看>> ,邮箱:kjjkejifuwuchu@qd.shandong.cn)。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自2022年3月24日起至2022年4月22日。
附件:青岛市关于实施“硕果计划”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略)
青岛 (略)
2022年3月24日
附件
青岛市关于实施“硕果计划”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和《青岛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特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计划(简称“硕果计划”),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
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痛点、难点和堵点,实施“硕果计划”,强化制度创新,优化政策支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成果转化机制,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提高科技成果供给质量和转化效能,推动科技成果就地交易、就地转化、就地应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硕果计划”,实现全市科技成果转化活跃度和技术转移能力明显提升。到2024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专业技术转移人才、 (略) 所本地转化科技成果、孵化器在孵企业等实现量质齐升。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科技成果源头供给
1.激发高校服务地方活力。鼓励驻青高校以市场应用为导向,加强产教融合,主动服务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积极增设“急需紧缺”专业,培养地方需求的高精尖缺人才。 (略) 科技园服务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大学科技园建设纳入各区市发展规划,优先给予资源保障。开展驻青高校服务地方活力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择优给予年最高1000万元综合奖补。(责任单位: (略) 、 (略) 、 (略) ,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
2.引导研发机构定向服务企业。 (略) 所、新型研发机构健全服务地方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围绕企业需求提供“订单式”研发服务,依法依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理人制度,向本地输出高质量科技成果,孵化高科技企业。根据服务本地实际贡献增量,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 (略) )
3.支持企业建设创新联合体。强化市与区(市)联动,支持领军企 (略) 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重大项目研发、科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强化共性技术供给。根据建设目标绩效,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 (略) ,各区(市)政府)
4.激励科技人员释放创新创业潜能。 (略) 所制定创新创业激励政策,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主决策和市场化定价机制,健全单位、科研人员、转化服务方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依规探索开展科技成果持股改革试点。 (略) 所探索本地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循环投入机制,结余 (略) 、开展转化投资等多种方式用于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从技术到商品的转化效率,形成的收益再反哺项目研发。(责任单位: (略) 、 (略) 、 (略) (略) 、 (略) )
5.建立科技成果价值评估制度。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培育具有较强公信力和市场认可度的评价机构。创新市级科技项目遴选机制,对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类等项目开展立项前技术成熟度评价,重点支持预期成果成熟度高的项目。建立财政资金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责任单位: (略) )
(略) 、 (略) 所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建立市场化高价值专利指标体系,聚焦我市重点产业构建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组合(专利池),对入围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 (略) )
(二)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6.支持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并落地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通过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形式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特别重大项目“一事一议”。(责任单位: (略) 、市工 (略) 、 (略) ,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
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承接科技成果转化。对实施技术改造并达到一定标准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照企业年度设备投资不超过16%的比例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当年获得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智能家电、高端装备、新材料、高端化工等产业领域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可视情按上述比例通过财政奖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 (略) 、 (略) )
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对本地获奖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在青落户的外地获奖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落户奖励。(责任单位: (略) ,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
7.支持科技成果示范应用场景建设。坚持全市统筹协调,以区(市)为主体,根据 (略) ,建设1-2项创新产品和服务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就地应用,市级根据区(市)投入和示范绩效,按每个项目最高200万元给予奖励。用足用好省级创新产品目录,落实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首购订购制度,依法依规探索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推广应用试点。(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工 (略) 、 (略) 、 (略) )
8.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园区。推动纳入园区培育计划的科技园区建设,以园区为载体实现科技型企业集聚发展,支持园区企业技术攻关、平台建设等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建立企业技术需求“揭榜”攻关快速响应机制,鼓励区(市)发挥就地服务优势,积极对接园区企业技术需求并遴选“揭榜”攻关项目,随发随评,市级根据区(市)支持和项目研发投入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优 (略) 所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牵头“揭榜”项目,每年最高50项。(责任单位: (略) 、 (略) ,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
9.搭建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体系。 (略) 企业或专业服务机构在有条件的园区建设中试平台、熟化基地等,择优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鼓励专业服务机构探索产学研利益共享机制和“先中试、后孵化”等模式, (略) 所、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的存量中试设施资源,建设以样品样机、临床验证为重点的中试服务平台,发布服务清单,持续服务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品化,根据平台服务绩效,择优给予年最高2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 (略) 、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放资源,为企业提供临床试验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临床试验项目视同市科研项目,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和任用职称评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略) (略) )
(三)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市场要素集聚
10.培养壮大技 (略) 点击查看>> 。 (略) 所多种形式建设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设立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系列和岗位。对科技成果转化成效 (略) 所,可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鼓励高校设置技术转移相关专业或课程体系,开展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将技术转移人才纳入市“拔尖人才”选拔范畴。支持企业全职引进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按照《关于促进产才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青厅字〔2020〕 (略) )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 (略) (略) 、 (略) 、 (略) 、 (略) )
发挥中国—上合组 (略) 等多边组织平台作用,拓展渠道促进国际技术转移。鼓励技术转移机构联合建立技术转移服务联盟,提高中介服务标准化程度,打造成熟的 (略) 点击查看>> ,推动技术转移资源、信息、经验共享和扩散。支持技术合同服务点深化产学研对接服务,按上年度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 (略) )
11.打造高水平专业化创业孵化载体。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开放式创新机制,建设专业孵化载体承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孵化企业集群。对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引导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围绕重点产业建设细分领域专业孵化器,打造不同特色模式的标杆孵化器,对认定为标杆孵化器的,根据绩效分级予以奖补,最高支持1000万元。(责任单位: (略) )
12.建立全链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群。成立青岛科 (略)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创新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早期基金投入机制,对科技成果项目中试、工程化和初创企业按照不同机制进行分段投资,与科创母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国有资本股权制基金等构成基金群,形成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接力支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略) 、 (略) 、市地 (略) )
建立早期基金容错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不以单一项目、单一基金论成效,根据基金整体成效进行审计评价、绩效考核。政府引导基金采取基金项目“即退即分”和基金整体“先回本后分利”原则,专项资 (略) 超额收益。(责任单位: (略) 、市国资委、 (略) )
13.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科技创新券服务。 (略) 所、企业利用财政资金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服务,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略) 门参与的市级财政资金购置、建设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机制。(责任单位: (略) )
科 (略) 获得的与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直接相关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收入,可视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收入,计提成本和各项基金后,可作为横向科研项目收入,按照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规定,用于相关人员激励。(责任单位: (略) 、 (略) (略) 、 (略) )
拓展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范围,联动胶东经济圈和黄河流域等科技创新资源,吸纳外地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支持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区域使用“创新券”购买科技研发、检验检测等服务,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最高30%比例、年最高20万元予以兑付。(责任单位: (略) )
14.建立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强化技术要素交易平台服务功能,依托青 (略) 设立科技成果交易平台,提供科技成果、股权网络竞价转让等服务,探索建立从实验研究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略) 所为转化科技成果创办“学科性公司”,对成果转化成立企业过程中无形资产确权 (略) (略) 形成的股权,依法进行转让。(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略) )
(四)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支撑
15.建立科技成果信息服务系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以市场化机制建设全市科技成果供需信息汇集服务系统,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定期发布科技成果包,常态化开展产业科技沙龙、产学研对接等活动。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一站式”信息服务窗口,建立“统一受理、 (略) 理、统一回复”服务机制。(责任单位: (略) 、 (略) )
采取政府购买、开放共享的模式,逐步打造覆盖我市重点产业的技术图谱服务系统,避免科技人员与市场需求脱节或重复研发。(责任单位: (略) )
16.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尽职免责机制。发挥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政策协同, (略) 所、国有企业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负面清单。 (略) 所依法依规制定财政奖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可作为评估、检查、审计等的依据。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和对外投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支出,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予以还原,符合法定免责情形的,依法依规办理亏损资产核销手续。(责任单位: (略) 、市国资委、 (略) )
探索在市科学技术奖中设置“科技成果转化卓越贡献奖”,重点奖励在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产业化实施者。(责任单位: (略) )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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