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黎里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功坚“333”行动工程(FH-31、32区块);招标公告
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黎里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功坚“333”行动工程(FH-31、32区块);招标公告
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略) 理提质增效精准功坚“333”行动工程(FH-31、32区块)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略) 理提质增效精准功坚“333”行动工程(FH-31、32区块)(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 (略)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行审审发[2020]300号(批 (略)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 (略) ,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略) 理提质增效精准功坚“333”行动工程(FH-31、32区块)(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吴江区黎里镇
2.1.2建设规模:最大管径450mm
2.1.3合同估算价:约 点击查看>> 万元
2.1.4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4月16日,竣工日期:2022年12月11日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土石方、雨污水、路面修复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点击查看>> 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点击查看>>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 (略) (略) 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 (略) 在地省、市、县(市、区)建 (略) 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其它要求:
(1)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投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 (略) 执行)。苏州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 (略) 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3)本项目执行《关于公布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1】5号)和《市住 (略) 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情况的通报》(苏住建建[2021] (略) )。
(4)投标人在建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死亡且在调查期内的,拒绝其投标。
(5)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6)本工程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7)项目负责人有市政养护工程的,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03 月25 日11 时00 分至2022 年03 月31 日17 时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2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4月08 日10 时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R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备注: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 (略) 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略)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该项目实行代建制,中标单位须服从苏州市吴江区汾湖 (略) 的管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 (略)
地址:汾湖高新区
邮编:
联系人:张志玲
电话:0512- 点击查看>>
传真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吴江区东太湖大 (略) 亨通金融大厦10楼
邮编:传真
联系人:范郁琳
电话: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2022 年03 月25 日
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略) 理提质增效精准功坚“333”行动工程(FH-31、32区块)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略) 理提质增效精准功坚“333”行动工程(FH-31、32区块)(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 (略)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行审审发[2020]300号(批 (略)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 (略) ,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略) 理提质增效精准功坚“333”行动工程(FH-31、32区块)(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吴江区黎里镇
2.1.2建设规模:最大管径450mm
2.1.3合同估算价:约 点击查看>> 万元
2.1.4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4月16日,竣工日期:2022年12月11日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土石方、雨污水、路面修复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点击查看>> 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点击查看>>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 (略) (略) 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 (略) 在地省、市、县(市、区)建 (略) 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其它要求:
(1)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投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 (略) 执行)。苏州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 (略) 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3)本项目执行《关于公布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1】5号)和《市住 (略) 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情况的通报》(苏住建建[2021] (略) )。
(4)投标人在建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死亡且在调查期内的,拒绝其投标。
(5)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6)本工程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7)项目负责人有市政养护工程的,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03 月25 日11 时00 分至2022 年03 月31 日17 时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2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4月08 日10 时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R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备注: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 (略) 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略)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该项目实行代建制,中标单位须服从苏州市吴江区汾湖 (略) 的管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 (略)
地址:汾湖高新区
邮编:
联系人:张志玲
电话:0512- 点击查看>>
传真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吴江区东太湖大 (略) 亨通金融大厦10楼
邮编:传真
联系人:范郁琳
电话: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2022 年03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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