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4月政府采购意向-9190082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4月政府采购意向-9190082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 (略) )等有关规定,现将淮北 (略) 2022年4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
1 | 淮北市2022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督性监测项目 | 一、监测内容 1.1(一)监测范围 列入《淮北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中的有关企业、 (略) 理设施、 (略) 置设施及重点单位集中的工业园区(名单见附件1)。 1.2(二)监测项目 各行业常见污染物类型及对应的监测项目见附件2、3。 (略) 属行业涉及的污染物类型对应的分析测试项目和企业用地土壤自行监测项目进行选取。重点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 1.3(三)监测时间和频次 有关企业及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的监测频次为每年1次,若存在超标现象的,可增加监测频次。 1.4(四)监测布点与采样 1、有关重点企业土壤监督性监测 ① 土壤 以企业为监测单元, (略) 界范围内布置监测点位不低于3个, (略) 界红线外20米范围内的裸露土壤布设,若20米范围内无裸露土壤,取样点位可向外延伸,周边监测点位不低于3个,即企业场地土壤监测点不低于6个。具体监测点位数量可根据企业地块大小和企业污染排放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监测布点应尽量设置在受企业污染影响的区域,并综合考虑污染物迁移方向和周边敏感目标位置等因素,采样以0. (略) 的土壤为重点采样层。 ② 地下水 重点企业应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并遵循以下原则确定各监测井的数量、位置及深度: a)监测井的数量 在企业周边进行地下水监测点的布设,原则上不低于3个。具体数量可根据污染物扩散途径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b)监测井位置 地下水监测井应布设在污染物迁移途径的下游方向,同时在 (略) 对照点。 2、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 ① 土壤 在相关工业园区边界红线外20米范围内的裸露土壤布设监测点,若20米范围内无裸露土壤,取样点位可向外延伸。每隔3公里至少布设一个点位,具体布点位置和数量可根据地形地貌、园区内企业分布、污染物迁移方向、周边敏感目标位置等条件进行调整,采样以深度0. (略) 的土壤为重点采样层。 ② 地下水 a)监测井的数量 在工业园区周边进行地下水监测点的布设,原则上不低于5个。具体数量可根据污染物扩散途径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b)监测井位置 地下水监测井应布设在污染物迁移途径的下游方向,以及在工业园区两侧布置两个监测点,同时在 (略) 对照点。 3、对于存在污染迹象和污染痕迹的监测区域,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监测点位,提高监测频次。 1.5(五)监测方法 优先采用国家现行规范与标准方法,部分参考如下。 1.《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 2.《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3.《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4.《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 5.《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 6.《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 (略) 公告201 (略) ) | 点击查看>> | 2022年04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附件信息: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 (略) )等有关规定,现将淮北 (略) 2022年4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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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淮北市2022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督性监测项目 | 一、监测内容 1.1(一)监测范围 列入《淮北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中的有关企业、 (略) 理设施、 (略) 置设施及重点单位集中的工业园区(名单见附件1)。 1.2(二)监测项目 各行业常见污染物类型及对应的监测项目见附件2、3。 (略) 属行业涉及的污染物类型对应的分析测试项目和企业用地土壤自行监测项目进行选取。重点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 1.3(三)监测时间和频次 有关企业及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的监测频次为每年1次,若存在超标现象的,可增加监测频次。 1.4(四)监测布点与采样 1、有关重点企业土壤监督性监测 ① 土壤 以企业为监测单元, (略) 界范围内布置监测点位不低于3个, (略) 界红线外20米范围内的裸露土壤布设,若20米范围内无裸露土壤,取样点位可向外延伸,周边监测点位不低于3个,即企业场地土壤监测点不低于6个。具体监测点位数量可根据企业地块大小和企业污染排放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监测布点应尽量设置在受企业污染影响的区域,并综合考虑污染物迁移方向和周边敏感目标位置等因素,采样以0. (略) 的土壤为重点采样层。 ② 地下水 重点企业应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并遵循以下原则确定各监测井的数量、位置及深度: a)监测井的数量 在企业周边进行地下水监测点的布设,原则上不低于3个。具体数量可根据污染物扩散途径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b)监测井位置 地下水监测井应布设在污染物迁移途径的下游方向,同时在 (略) 对照点。 2、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 ① 土壤 在相关工业园区边界红线外20米范围内的裸露土壤布设监测点,若20米范围内无裸露土壤,取样点位可向外延伸。每隔3公里至少布设一个点位,具体布点位置和数量可根据地形地貌、园区内企业分布、污染物迁移方向、周边敏感目标位置等条件进行调整,采样以深度0. (略) 的土壤为重点采样层。 ② 地下水 a)监测井的数量 在工业园区周边进行地下水监测点的布设,原则上不低于5个。具体数量可根据污染物扩散途径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b)监测井位置 地下水监测井应布设在污染物迁移途径的下游方向,以及在工业园区两侧布置两个监测点,同时在 (略) 对照点。 3、对于存在污染迹象和污染痕迹的监测区域,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监测点位,提高监测频次。 1.5(五)监测方法 优先采用国家现行规范与标准方法,部分参考如下。 1.《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 2.《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3.《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4.《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 5.《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 6.《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 (略) 公告201 (略) ) | 点击查看>> | 2022年04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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