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宜化公司矿山分厂绿色矿山建设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比选文件(综合评估法)招标计划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内蒙宜化公司矿山分厂绿色矿山建设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比选文件(综合评估法)招标计划

??

;

?

内 (略) (略) 绿色矿山建设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比选文件

(略) :nmyh-zh-zx- 点击查看>> -01

需求方:内 (略)

日期: 点击查看>>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比选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二、比选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编制

四、比选报价要求

五、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和递交

六、评审

七、确定成交

八、授予合同

第三章 项目要求

第四章 比选程序、最终报价及评分标准

一、比选步骤

二、评审标准

第五章 比选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比选公告

内 (略) 就“ (略) 绿色矿山建设技术咨询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1、比选文件的获取方式:

招采平台 http:/ 点击查看>> 下载。

2、比选文件发放时间:2022年 4月7日17时30分-2022年4月15日9时30分。

3、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4月15日9时30分。

4、比选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供应商应在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 63.com。逾期送达或发送比选响应文件的,需求方不予受理。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比选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5、比选时间:2022年4月15日9时30分

6、比选地点:内 (略) 。不需到现场进行比选的,请按照需求方要求保持通讯畅通,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7、项目咨询联系方式

招标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 赵鑫 点击查看>>

本项目咨询电话(座机): 点击查看>>

8、投诉电话及邮箱

投诉电话及邮箱:0717-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63.com(不是提交响应文件的邮箱,若因此未及时正确响应,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内 (略)

2022年4月7日


第二章 比选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不满足此表要求的响应无效。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供应商参与资格条件

1、未被列入需求方黑名单目录。

2、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www.g 点击查看>>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点击查看>> )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本项目其他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 点击查看>> 级资质;

(2)提供企业近三年(2018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略) 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

(3)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15日)应具有绿色矿山规划、设计、实施方案、自评报告项目业绩不少于3个(不同项目单位)(提供业绩原件合同扫描件)。

2

联合体比选

?不接受 □接受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 人民币。(如果有的话)

注:凡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3

备选方案

?不接受 □接受

4

样品提供的规定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提交的时间及地点:

5

保证金

1、保证金:6000(元)

2、保 (略) 及开户行信息:

开户名称:内 (略)

开户行:建行乌海乌达区支行

(略)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6

比选有效期

90日(日历天)

7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点击查看>> 份; 副本:份; 其他:电子文件零份(U盘)

8

需求方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内容:如果同一内容在 (略) 出现且响应意思表达不尽一致的,则按照更有利于需方的意思表达进入合同内容。

1、供应商 (略) 有与参加比选活动有关的费用,无论比选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需求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2.1供应商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具体按第五章“比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响应 (略) 分。供应商应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需求方就 (略) 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2.3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 (略) 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报价计量单位均以人民币计。

2.4“报价表”不允许涂抹、修改,表中相应内容报价必须计算正确。《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内容若不一致以《报价表》为准。

2.5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需求方将不予认可成交供应商自认为没有列入的其他费用,并认为此项目涉及的相关费用均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2.6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 (略) ,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7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响应 (略) 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评审中,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2.8比选响应文件内容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无效。

3、响应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响应文件(U盘)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需求方不予受理。不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略) 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需求方。

4.1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 (略) 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2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需求方提交比选异议。

5、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需求方可以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发布本比 (略) 上予以公布。

5.1不足3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比选文件、修改通知、澄清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5.2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查收需求方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比选保证金

6.1 本项目比选保证金收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比选保证金应在比选有效期内有效。

6.2保证金应以需求方认可的方式缴纳 (略) 内,其中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的应通过供应商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

6.3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在比选响应文件中附比选保证金缴纳凭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不可抗力或比选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需求方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存在串通响应或视为串通响应情况的;

(5)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或参加比选评审会的供应商,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实际参加比选代表与法人授权书中代表不一致的,比选评审小组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比选资格。

8、对于按照需求方要求通过邮件提交响应文件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设置电子密码,对于未设置电子密码而产生信息被泄漏异议的,必须书面提供有效的证据需求方才予以受理。

9、评审小组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对供应商进行排序,推选排名第一的为拟成交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经管理性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发布成交公告。

10、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信息后,30天内与需求方签订合同。

点击查看>> 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重新开展的比选活动,性质恶劣的在6 (略) 任 (略) 黑名单。

点击查看>>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相关服务进行转包,除本比选文件认可的分包情形外,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需求方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需求方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三章项目要求

一、资格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商务及报价要求

进度安排:

1 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并提交《绿色矿山建设预评估报告》。

2 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成并提交《绿色矿山实施方案报告》。

3 签订合同后120天内协完成绿色矿山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并提交设计图纸。

4 招标人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施工后30天内,完成并提交《绿色矿山建设自评估报告》。

5 招标人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施工后60天内,协助招标人完成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审,并将内蒙宜化石灰石矿山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

注:投标人可根据时间节点要求,在时间节点要求的时间范围内调整,并提供详细的工作时间节点计划;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影响,上述时间节点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

付款方式:

1 签订合同后15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款项。

2 完成《绿色矿山建设预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内审后30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款项。

3 完成《绿色矿山实施方案报告》后30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款项。

4 完成绿色矿山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后30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款项;

5 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自评估报告》,并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审达到了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通过标准:评审结果得分需≥800分),将内蒙宜化石灰石矿山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后30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款项;

6 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向招标人开具相应付款金额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开具发票不支付费用。

三、技术要求

绿色矿山建设咨询服务招标技术要求

一、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包括了内 (略) 石灰石矿绿色矿山建设技术咨询服务的基本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 (略) 有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各种工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优质服务,同时满足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1.3 本 (略) 使用的标准, (略) 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应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4 合同谈判将以本技术规范书为蓝本,本技术规范书为项目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投标方不遵守本技术规范书,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

1.5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或修改要求,投标方执行这些要求,具体内容由招标方、投标方双方共同商定。投标方不能因此提出任何关于财务费用和工期延迟的要求。

1.6 在合同签订后招标方保留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力,投标方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

1.7 投标方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 项目名称:内 (略) (略) 绿色矿山建设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2.2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内 (略) (略)

2.3 项目简介:内 (略) 石灰石矿为已建矿山,矿区范围0.5822km2,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釆,设计生产规模为150万吨/年。矿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北西约8. (略) ,行政区划隶属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管辖。矿区位于海南-乌 (略) 北侧约3.2km, (略) 相通。经海南-乌 (略) 可通往乌海市海南及乌达区,并在海南 (略) 、京藏高速(G6)及省道(S217)相连,交通较便利。为响应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精神,内蒙宜化拟对现有石灰石矿山进行全面整改,以保证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的要求,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的验收。

三、技术咨询服务内容

3.1 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调研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资料收集,编制完成并提交《绿色矿山建设预评估报告》,提出整改建议措施,并组织 (略) 审查。

3.2 根据预评估报告的整改建议措施,编制完成并提交《绿色矿山实施方案报告》。

3.3 按照实施方案报告的要求,完成绿色矿山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含矿区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设计、智慧化设计、三维建模等),并提交设计图纸。

3.4 配合指导招标方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施工。

3.5 整个绿色矿山建设施工完成后,编制完成并提交《绿色矿山建设自评估报告》,同时协助招标方向国 (略) 门申报绿色矿山评价,申请核查验收,直至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

四、进度安排

4.1 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并提交《绿色矿山建设预评估报告》。

4.2 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成并提交《绿色矿山实施方案报告》。

4.3 签订合同后120天内协完成绿色矿山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并提交设计图纸。

4.4 招标人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施工后30天内,完成并提交《绿色矿山建设自评估报告》。

4.5 招标人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施工后60天内,协助招标人完成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审,并将内蒙宜化石灰石矿山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

注:投标人可根据时间节点要求,在时间节点要求的时间范围内调整,并提供详细的工作时间节点计划;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影响,上述时间节点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

五、标准规范

5.1 本项目的设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应遵守但不限于以下规范制度:

以国家“国土资规[2017]4 号”和自治区“内政发[2017]111 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内容要求为依据,以《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DZ/T0316~2018)、《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2020 版评分细则为准则。

5.2 本次设计中引用的相关标准规范,若发行新版本,则按最新版本执行。

5.3 优先原则,技术文件执行顺序是:数据表,工程技术规定,标准及规范,当技术文件发生冲突时,按较严格标准执行。

六、投标报价要求

本项目招标的是绿色矿山技术咨询服务的总包价,该价格含6%增值税、编制费、差旅费、专家费、验收费等一切费用。

七、付款方式

7.1 签订合同后15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款项。

7.2 完成《绿色矿山建设预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内审后30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款项。

7.3 完成《绿色矿山实施方案报告》后30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款项。

7.4 完成绿色矿山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后30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款项;

7.5 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自评估报告》,并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审达到了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通过标准:评审结果得分需≥800分),将内蒙宜化石灰石矿山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后30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款项;

7.6 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向招标人开具相应付款金额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开具发票不支付费用。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评标方法

8.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 点击查看>> 级资质。

8.2 财务要求:提供企业近三年(2018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略) 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

8.3 投标单位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绿色矿山规划、设计、实施方案、自评报告项目业绩不少于3个(不同项目单位)(提供业绩原件合同扫描件)。

8.4 信誉要求:

8.4.1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点击查看>>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4.2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点击查看>> )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4.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 点击查看>> )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8.5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 (略) 理。

8.6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四、合同模板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5—0210

(略)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住房 (略)

国家工商 (略)


目录

(略) 分 合同协议书

(略) 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2 语言文字

1.3 法律

1.4 技术标准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6 联络

1.7 严禁贿赂

1.8 保密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2.3 发包人决定

2.4 支付合同价款

2.5 设计文件接收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2 项目负责人

3.3 设计人人员

3.4 设计分包

3.5 联合体

4. 工程设计资料

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

4.2 逾期提供的责任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4 不合格工程 (略) 理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2 工程设计开始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4 暂停设计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点击查看>> 合同价款组成

点击查看>> 合同价格形式

点击查看>> 定金或预付款

点击查看>> 进度款支付

点击查看>>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点击查看>> 支付账户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3. 知识产权

14. 违约责任

点击查看>> 发包人违约责任

点击查看>> 设计人违约责任

15. 不可抗力

点击查看>> 不可抗力的确认

点击查看>> 不可抗力的通知

点击查看>>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6. 合同解除

17. 争议解决

点击查看>> 和解

点击查看>> 调解

点击查看>> 争议评审

点击查看>> 仲裁或诉讼

点击查看>>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略) 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2. 发包人

3. 设计人

5. 工程设计要求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3. 知识产权

14. 违约责任

15. 不可抗力

16. 合同解除

17. 争议解决

18. 其他

附件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勘察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批准、核 (略) :。

3.工程内容及规模:。

4. (略) 在地详细地址:。

5.工程投资估算:。

6.工程进度安排:。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二、工程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勘察设计范围:。

2.工程勘察设计阶段:。

3.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内容:。

工程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勘察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 年月 日。

计划完成勘察设计日期: 年月日。

具体工程勘察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形式;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五、发包人代表与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

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 (略) 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 (略) 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勘察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勘察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 (略) 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略) 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设计人执正本份、副本份。

发包人:(盖章) 设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时间:年 月 日时间: 年 月 日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 (略) 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 (略) 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

1.1.1.7 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8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略) 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5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6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

1.1.2.7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

1.1.3 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

1.1.3.1 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1.1.3.2 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

1.1.3.3 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

1.1.3.4 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 (略) 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

1.1.3.5 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 (略) 需要的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包括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项目基础资料 (略) 门对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报告(如选址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专项评估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其他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

1.1.3.6 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1.1.4.2 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 (略) 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

1.1.4.3 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 (略) 需的期限,包括按 (略) 作的期限变更。

1.1.4.4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5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5 合同价格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 (略) 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 法律

(略) 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略) 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略) 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6)发包人要求;

(7)技术标准;

(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 (略) 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 (略) 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联络

1.6.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1.6.3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1.7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1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核准或备案。

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 (略) 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2.1.2 发包人应当负责 (略) (略) 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 (略) 门等),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 (略) 条件。

2.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 (略) 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2.3 发包人决定

2.3.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 (略) 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略) 理。

2.3.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2.4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2.5 设计文件接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

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

3.1.2 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3.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应为 (略) 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与注册 (略) 或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

3.2.2 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

3.2.3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 设计人人员

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艺、土建、设备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等。

3.3.2 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执业经验等资料。

3.3.3 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 (略) 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设计人不得将 (略) 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 (略) 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

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

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4.3 设计分包管理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及执业经历等。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

(2) (略) 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 (略) 分费用。

3.5 联合体

3.5.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5.2 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5.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 工程设计资料

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 (略) 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 (略) 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

4.2 逾期提供的责任

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1 对发包人的要求

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发包人提出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应当符合法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鼓励设计人使用可靠的创新技术和新材料。

5.1.2 对设计人的要求

5.1.2.1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

5.1.2.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 (略) 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

5.1.2.3 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应当采用合同约定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

5.2.1 发包人的保证措施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

5.2.2 设计人的保证措施

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1 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

5.3.2 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

5.3.3 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5.3.4 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保证工程施工及投产后安全性要求,满足工程经济性包括节约投资及降低生产成本要求、 (略) 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设施应当按规定同步设计。

5.3.5 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5.4 不合格工程 (略) 理

5.4.1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 点击查看>>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 (略) 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2 工程设计开始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 (略) 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

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 (略) 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

(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

(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况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上述情况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

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3.2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 点击查看>>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

6.4 暂停设计

6.4.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6.4.2 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 点击查看>>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

6.4.3 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

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

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4.4 暂停设计后的复工

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 (略) 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

6.5.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1 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

7.1.2 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

7.2 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

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

7.3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

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8.2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 (略) 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8.3 工程设计文件 (略) 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 (略) 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

对 (略) 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8.4 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 (略) 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

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

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8.5 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按第 点击查看>>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6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 点击查看>>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8.7 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9.2 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 (略) 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点击查看>> 合同价款组成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中明确约定合同 (略) 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使用的设计 (略) 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

点击查看>> 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双方认可方式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点击查看>> 定金或预付款

点击查看>> .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20%。

点击查看>> .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

点击查看>> 进度款支付

点击查看>> .1 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

点击查看>> .2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点击查看>>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点击查看>> .1 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

点击查看>> .2 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

点击查看>> .3 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

点击查看>> 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点击查看>>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

点击查看>>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 (略) 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点击查看>> 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点击查看>> 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点击查看>> 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点击查看>> 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 (略) 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点击查看>>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 (略) 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点击查看>> 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 (略) 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

13. 知识产权

点击查看>>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点击查看>>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 (略) 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点击查看>>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 (略) 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点击查看>> 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点击查看>>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4. 违约责任

点击查看>> 发包人违约责任

点击查看>> .1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 (略) 支付设计费。

点击查看>> .2 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点击查看>> .3 发包人的上级 (略) 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

点击查看>> .4 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点击查看>> 设计人违约责任

点击查看>> .1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点击查看>> .2 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

点击查看>> .3 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 (略) 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点击查看>> .4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 不可抗力

点击查看>>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略) 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 (略) 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争议解决〕 (略) 理。

点击查看>>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点击查看>>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6. 合同解除

点击查看>> 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点击查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点击查看>> 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

点击查看>>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 点击查看>> .1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 争议解决

点击查看>>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点击查看>>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 (略) 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点击查看>>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点击查看>> .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一半。

点击查看>> .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

点击查看>> .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点击查看>>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 (略) 起诉。

点击查看>>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盖章确认的来往函件、会议纪要等。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 (略) 有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函及其附录;(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 在地;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 (略) 码:;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 (略) 码:;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1.8 保密

保密期限: 设计人任何时候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在合同生效后, (略) 理和使用设计人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略) :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仅限于本工程项目设计的技术沟通,不涉及任何商务对接 。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3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7 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需要 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协调,做好与发包人之间的沟通,及时将发 (略) 。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执业资格及等级: ;

(略)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3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详见发包人要求 。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设计人完 (略) 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基准日期是指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的日期。

5.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须达到各设计阶段对应的设计深度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

5.3.5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3天内 。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工作计划的要求。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15个工作日内 。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 。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5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5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15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无 。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天内, (略) 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点击查看>> 合同价格形式

(1)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所有风险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生任何风险总价均不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点击查看>> 定金或预付款

点击查看>> .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预付款的比例: 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预付款不是定金 。

点击查看>> .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天前支付。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点击查看>>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点击查看>> 设计人需要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点击查看>>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设计人不得为了任何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点击查看>> 关于设计人 (略) 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合同履行完全 (略) 有 。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在合同生效后,发包人 (略) 置设计人提交的的资料及文件。

点击查看>> 设计人在 (略)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4. 违约责任

点击查看>> 发包人违约责任

点击查看>> .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 发包人按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承担违约金 。

点击查看>> .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 。

点击查看>> 设计人违约责任

点击查看>> .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按合同总金额20%支付违约金 。

点击查看>> .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总金额0.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

点击查看>> .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

点击查看>> .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 赔 (略) 损失并按合同总金额 %支付违约金 。

点击查看>> .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 赔 (略) 损失并按合同总金额 %支付违约金 。

15. 不可抗力

点击查看>>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6. 合同解除

点击查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 经发包人催告后 ,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7)设计人未按发包人要求的出图时间提交设计图纸及资料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点击查看>>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15天内。

17. 争议解决

点击查看>>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点击查看>>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宜昌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略) 在地 (略) 起诉。

18. 其他:

一、双方责任

1.1发包人责任

1.1.1发包人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提交资料内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1.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设计 (略) 做的各项设计工作,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1.1.3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版权、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成果文件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设计人有权索赔。

1.1.4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1.2 设计人责任

1.2.1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

1.2.2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 (略) 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偿付赔偿金;

1.2.3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全面考虑该工程应涵盖的工作内容,并进行精细化设计,因设计人自身原因造成设计纰漏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以发包人下达设计纰漏通知书为准,扣减此变更建安费为基数计算的设计费;经论证,设计人设计过程中明显存在超标准设计或不合理设计而引起的工程变更,扣减此变更建安费为基数计算的设计费,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进行索赔。

1.2.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6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1.2.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支付设计费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赔偿金;

1.2.6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1.2.7 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有权索赔。

1.2.8 按照发包人要求负责制作项目汇报的 PPT 或效果图,并起草相关汇报材料等工作。

1.2.9 对发包人提出的调整设计方案的合理要求,设计人应无条件接受,并按时完成。

1.2.10 若设计文件中的设计侵犯了其他单位的专利权,由此产生的专利费由设计人承担。

二、其他违约责任

2.1 凡属设计人设计范畴内的设计内容,设计人均有义务及时到现场服务解决。所有现场工程问题的有效回复为两天,逾期不予回复,将按合同总金额的 %/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2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原则上不予变更,否则视同自动放弃本项目的设计业务,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二名投标单位承担本项目的咨询设计工作。后期服务人员和专业设计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需经招标人同意,变更人员至少不低于原拟派本项目的专业负责人资格,或由招标人推荐,且变更次数不得超过一次。若超过相应变更次数,每变更一次,设计人应按工程设计合同总额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3 (略) 门沟通对接及向政府汇报时,发包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到场进行汇报的,设计人需无条件服从。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项目负责人无法到场进行汇报的,设计人应按万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4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须购买本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若设计 (略) 购买相应保险,可不另行购买) ,保险期应在本项目服务期内。若未按要求购买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

2.5 本项目设计范围及内容可能存在变动,具体以发包人委托书要求为准,最终结算时以实际设计的建安工程费进行结算,设计人应充分考虑因决策变化而导致项目变化和取消的风险,并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

2.6 本项目的服务承诺响应时间未按招标文件履行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万元/次的违约金。

2.7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的需要及时派遣健康且技术上能胜任的设计人员到现场进行设计服务。并将根据工程需要进行及时调整;现场设计服务人员应熟悉本工程,有 (略) 理现场疑难问题的能力, 参加现场调度会及与设计有关的事故分析会,参与工 (略) 试运、工程质量考核评定、整体试运与竣工验收等。

2.8 (略) 派遣的现场设计人员中指定一名设计人现场代表,负责设计人现场人员的总协调, 并负责与发包人代表就工作计划、设计服务和人员调整等问题进行协商。

2.9对工程中遇到的设计或技术问题,现场设计服务人员应及时给予解决,必要时进行设计或图纸修改。由于 (略) 造成的设计修改,所需设计费用由设计人负责;合同范围外的设计工作,所需费用另议。

2.10现场设计代表因健康原因或技术上不胜任而不能顺利履行职责时, 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予以更换。设计人如打算提前召回或更换其现场设计服务人员,应提前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并不能影响工程的进展。

2.11本项目设计人员及常驻现场代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性别

学历

专业

职称/注册证书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2.13.服务要求:

①设计人派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代表人数应根据不同阶段各专业施工情况进行,必须专业齐全,每个专业设计人员代表人数应不少于1人,每月天数不少于20天。驻场天数不足的,按照每人次1000元/天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在进度款中扣除。

②设计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到达现场进行指导,每年到达现场天数不得少于30天。到场天数不足的,按照2万元/天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在进度款中扣除。

③设计人每月根据发包人要求及现场施工进度情况,安排相关专业设计人员进行现场巡查并在完成巡查后的3日内提供书面现场巡查报告。设计人若未如期提供现场巡查报告,按每次1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在进度款中扣除。

④设计人驻场设计代表技术能力必须满足施工现场需要,对不能满足现场需要的设计代表,当发包人提出更换要求时,设计人应在5天内予以更换。设计人派驻施工现场的工地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⑤设计方应增强设计人员解决问题的时效性与合理性,对施工现场发生的设计问题做到不推诿、不拖延,24小时内书面答复,如出现推诿、拖延,发包人将予以通报。

⑥设计人未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提交设计成果,每推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 点击查看>> 万元违约金,在进度款中扣除。

⑦因设计单位各专业间配合不当而发生的设计变更,每次变更向发包人支付 点击查看>> 万元违约金,在进度款中扣除。

⑧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现场返工,按照返工总造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在进度款中扣除。

三.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

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附件5: 设计进度表

附件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附件7: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附件1: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发包人与设计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本附件内容。

一、本工程设计范围

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含初步设计),项目现场施工指导并负责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及配合招标人进行项目评估及报建工作等。

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

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四个阶段。

三、各阶段服务内容

1. 方案设计阶段

(1)与发包人及发包人聘用的顾问充分沟通,深入研究项目基础资料,协助发包人提出本项目的发展规划和市场潜力;

(2)完成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提供满足深度的规划方案设计图纸,并制 (略) 门要求的规划意见书与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协助发包人进行报批工作;

(3) (略) 门的审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 (略) 门审查批准;

(4) (略) 的工作,对其设计方案和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审核,提供咨询意见。在保证与该项目总体规划方案设计相一致的情况下,接受经 (略) 的合理化建议并对方案进行调整;

(5)配合发包人进行各方面的咨询工作;

(6)协助发包人完成报批工作。

2.初步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

(2)制作 (略) 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发包人进行交通、园林、供电、市政、 (略) 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

3.施工图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总图、 (略) 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对发包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

(3)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发包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

4.施工配合阶段

(1)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

(2)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现场解决技术问题;

(3) (略) 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参与与设计人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术咨询工作;

(6)应发包人要求协助审核各分包商的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接口条件并签署意见,以保证其与总体设计协调一致,并满足工程要求。


附件2: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2

3

4

5

6

7

8

9

10

(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


附件3 :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方案文件

2

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

3

施工图设计文件

特别约定:

1. (略) 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 (略) 门批文、 (略) 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

2.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

3.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


附件4 :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注册执业资格

承担过的主要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

勘察专业负责人

道路专业设计负责人

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

测量专业设计负责人

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

概预算专业设计负责人


附件5:

设计进度表


附件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一、设计费总额: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

三、设计费明细计算表

四、设计费支付方式

经发包人、设计人双方确认,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人民币 万元。设计费先按设计估算分阶段支付,最 (略) 门批准的设计概算及设计人承诺的综合单价结算,多退少补。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

(由交 (略) 决定)

1

20

提供的方 (略) 门审批后支付

2

50

项目施工图通过审查并完成评审后支付

3

20

现场施工指导及项目主体施工完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

4

10

项目竣工、终验移交后支付

备注:1、设计费支付,可按单项工程支付节点申请支付。

2、勘察费据实结算,设计费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建安投资概算为计价基准,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 (略) )标准计算。

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附件7: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第四章比选程序、最终报价及评分标准一、比选步骤

1.初步审查

1.1比选评审小组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原则上比选评审小组决定是否实质响应只根据其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 (略) 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明显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除外。

1.2实质性响应是指满足比选文件明确的技术参数及需求,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供应商的澄清

2.1比选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比选及最终报价

3.1供应商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变动情况和比选评审小组的要求提交澄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3比选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比选评审小组要求的时间内密封提交最终报价(或按时发送至指定邮箱)。最终报价仅为澄清后对价格进行调整,若附带其他技术要求、交货期或付款方式等调整的,将作为无效响应。

4.详细评审

4.1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后,比选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详见“评审标准”。

4.2供应商的 (略) 有比选评审小组成员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4.3比选评审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和最终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推选成交供应商。

二、评审标准

1、初步审查

格审查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主体信用资格

1、未被列入需求方黑名单目录。

2、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www.g 点击查看>> )无异常情况。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点击查看>> )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本项目其他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 点击查看>> 级资质;

(2)提供企业近三年(2018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略) 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

(3)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15日)应具有绿色矿山规划、设计、实施方案、自评报告项目业绩不少于3个(不同项目单位)(提供业绩原件合同扫描件)。

形式及响应性审查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等一致(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响应文件签署

按比选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

响应方案

只有一个响应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

报价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如果有的话)。

保证金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响应文件有效期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比选有效期的要求

技术及商务要求

质量、工期/交货期等作为直接否决响应文件的条款。

其他

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原件彩色扫描并加盖公章,否则评委和需求方将不予采信。

2、商务、技术、价格评审内容及标准

价格分比重要求:货物类价格分不得低于30分(百分制)、服务类价格分不得低于10分(百分制)、施工类价格分不得低于40分(百分制)。各类业绩、企业实力、证书、专利、原厂证明、售后 (略) 分不得高于20分。对于技术简单标准,有行业或国家统一标准,本公司具备有效检验手段的,质量可通过验收有效把关的,应提高价格分权重。

评审基准价: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价格作为评审基准价。

本次评标采取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本项目具体分值权重及评审标准如下:

序号

评议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1

分(20)分

类似业绩

10

供应商近年(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15日)具有绿色矿山建设的规划设计及咨询服务业绩,单份合同50万元以上加2分,最高10分。(提供业绩原件合同扫描件)

财务审计报告

3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度(2018年、2019年、2020年度)经 (略)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每提供一年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投标文件中需附审计报告扫描件。)

体系证书

3

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投标文件中需附体系证书扫描件。)

人员配备

4

(1)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以上(含高)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水文、工程、环境地质专业),得1分;

(2)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以上(含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水文、工程、环境地质专业),得1分;

(3)项目组成其他人员中主要技术人员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水文、环境地质专业),得1分;

(4)参与人员具有内蒙古地质环境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协会颁发的《绿色矿山建设专业培训证书》,得1分。

(响应文件中需附职称证件扫描件,项目负责人和技 (略) 保缴纳证明文件)

2

分(50)分

(略) ,工作目标、要求及规范

15

根据招标文件服务方案中提 (略) 、工作目标、要求及结合项目具体需求合理化方案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优秀得[11-15分]: (略) 清晰,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合理和规范依据科学,满足或优于采购要求;

良好得[5-10分]: (略) 较清晰,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基本合理,规范依据较科学,满足采购需求;

一般得[0.5-4分]: (略) 、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存在少量不合理,规范依据存在少量错误;

差得[0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项目实施方案

15

针对项目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包括主要工作内容、实施步骤、实施计划等进行打分:

优秀得[11-15分]:项目实施方案方法科学合理,技术方案全面可行,能够最大程度保证项目的完成质量与完成进度;

良好得[5-10分]:项目实施方案方法科学合理,技术方案相对全面,能够较好保证项目的完成质量与完成进度;

一般得[0.5-4分]:项目实施方案基本可行,仅能粗略表述项目实施方案;

差得[0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项目重点、难点问题及对策措施

5

针对项目实施可能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并作出相应措施方案:

优秀得[4-5分]:对可能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全面并能作出对应的解决方案,满足或优于采购要求;

良好得[2-3分]:对可能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有较好的分析及预案措施,满足采购需求;

一般得[0.5-1分]:对可能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仅有基本的认知,方案措施仅基本可行;

差得[0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质量、进度、保密

等保证措施

5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质量、进度、保密

等保证措施情况,综合打分:

优秀得[4-5分]: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靠,控制手段科学完善,质量奖惩办法明确;进度计划合理、进度控制措施可靠;项目涉及成果资料保密措施保障有效,合理可行;

良好得[2-3分]:质量保证措施比较有效可靠,控制手段比较科学完善,质量奖惩办法比较明确;进度计划比较合理、进度控制措施比较可靠;项目涉及成果资料保密措施保障较有效合理可行;

一般得[0.5-1分]:质量保证措施基本有效,质量奖惩办法明确;进度计划基本合理;项目涉及成果资料保密措施保障基本有效可行;

差得[0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合理化建议

5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综合打分:

优秀得[4-5分]:工作建议非常合理、可实施性非常强、有针对性。

良好得[2-3分]:工作建议比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强、有针对性。

一般得[0.5-1分]:工作建议基本合理,具有可实施性。

差得[0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服务措施及承诺

5

根据服务措施及承诺响应磋商文件情况,综合打分:

优秀得[4-5分]:服务措施及承诺内容全面,完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

良好得[2-3分]:服务措施及承诺内容较全面,进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

一般得[0.5-1分]:服务措施及承诺基本可行;

差得[0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

议(30)分

价格

30

评判小组只对资格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价格作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价格分。


第五章比选响应文件格式

比选响应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名称 :

日期 :


响应文件目录

一、资格及商务文件组成

1、资格及授权证明文件;(附件一)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信用资格证明文件;

行政许可等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声明;

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适用于标的物不是供应商自己生产的)

2、报价表;(附件二)

分项报价表;

标的物清单;

3、商务偏离、响应情况表;(附件三)

4、近五年内业绩合同;(附件四)

5、供应商承诺书;(附件五)

6、异议投诉要求;(附件六)

7、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附件七)

二、技术文件组成

7、技术(服务)方案;(附件八)

8、技术偏离、响应情况表;(附件九)

9、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如对 (略) 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承诺、自身优势、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等)


附件一(资格及授权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需求方全称):

兹有 同志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供应商全称) (略) 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略) 码:

通讯地址:

(略) 码: 邮政编码: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授权书

(略) 参加贵公 (略) 为( (略) )的(项 目 名 称)比选活动的代表人, (略) 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公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职务: 性别:

(略) 码:

被授权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


资格证明文件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截图证明

需方黑名单供应商响应无效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参与资格逐条证明


供应商声明

供应商名称

地址

(略) 门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注册时间

经济类型

近三年内有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纪录

是否依法缴纳税收

是 (略) 会保障资金

注册资本

万元

职工总数

资产

情况

净资产: 万元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负 债 : 万元

主营收入

(万元)

收入总额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财务状况

(最近两年)

我们保证上述声明中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正确的,如贵方要求,我们同意可以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

(适用于产品不是供应商自己生产的情形)

(需求方全称):

我方 (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法律成立 (略) ,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授权 (供应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 (略) 为 的比选文件要求的我方能生产制造的 (标的物名称)的比选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供应商合作者身份来约束自己,并对该参与的比选项目共同和分别负责。

(3)我方兹授权 (供应商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此项目比选文件中约定的一切事宜。兹确认(供应商名称) 及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办理一切合法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供应商名称)于 年月 日接受此文件,以此为证。

供应商名称(公章): 出具授 (略) 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正式授权代表(签章):

职 务: 职 务:

部 门: 部 门:


保证金缴纳凭证

保证金缴款有效凭证或保证金往来款冻结函(盖公章)

关于同意从往来中冻结保证金的承诺函

公司:

(略) 编号为 的 采购项目, (略) 的账务往来中冻结(大写) 元整作为保证金。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报价表)

首次响应报价表

(略) :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总价(含税)

¥: (大写)

税率

交货期

付款方式

质保期

备注

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报价时间:年 月日


最终报价表

(略) :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总价(含税)

¥: (大写)

税率

交货期/工期

付款方式

质保期

备注

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报价时间:年 月日

注:供应商应装订几份报价表到比选响应文件中,不填数据,只盖章(或携带公章),现场填写。
分项报价表

(略) :

项目名称:

序号

标的物

名称

规格参数

制造商名称国别/地区

数量

单价

总价

1

(略) 绿色矿山建设技术咨询服务

详见技术要求

1

2

3

总 计

¥:

说明:1、分项报价总价必须与《报价表》一致;制造商名称列货物类适用。

2、如果不提供详细的分项报价表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

3、分项报价表可根据具体项目进行适当调整,不限于以上内容,但必须包含以上内容。

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报价时间:年 月日

标的物清单

(略) :

项目名称:

序号

标的物名称

主要规格参数

计量单位

数量

1

2

3

4

5

6

7

8

说明:对于 (略) 投货物详细的供货范围,包括主要 (略) 家、

备品备件等;各项货物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应另页描述。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商务偏离、响应情况说明表

(略) :

项目名称:

序号

比选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对应内容

响应/偏离

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间:年 月日


附件四:

业绩合同

(近三年内与本项目同类的业绩合同,具体份数按照前述比选文件要求,没有要求则不少于2份。)


附件五

供应商承诺书

公司:

(略) 编号为的比选项目,在此项目比选活动中,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 (略) 有必要 (略) 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严格非授权透露、使用、 (略) 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2、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3、本公司为本 (略) 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4、不采取非法违规手段 (略) 相关人员串通以谋取项目成交, (略) 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5、绝不采用馈赠财物、给付回扣、有偿娱乐、赌博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略) 相关工作人员;

6、保证提供的标的物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贵我双方签订的技术标准要求,确保标的物不存在质量缺陷;

7、按要求做好售后服务相关工作。

8、公司一年来生产经营正常,没有出现被冻结账户、责令停产整顿等现状。

(略) 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若我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被贵公司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 (略) 负责。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章):

年月日


附件六

异议投诉要求

本项目参与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采活动不符合相关要求,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需求方 (略) 门提出异议投诉,具体内容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缺少如下内容的异议投诉函将导致无法答复:异议投诉人名称缺乏或者虚假(无名或者非实名异议投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缺少或者虚假;没有异议或投诉事项无法知道质疑内容;委托代理人没有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无法确定其为授权代表;没有签字没有盖章等。

异议投诉应本项目评审结果公示期内( (略) 公示,公示时间3个日历天)提出,如逾期,异议投诉人将丧失相关权利。

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需求方将直接纳入黑名单。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章):

年月日


附件七

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附件八

技术(服务)方案
附件九

技术偏离、响应情况说明表

(略) :

项目名称:

序号

比选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对应内容

响应/偏离

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说明:应对照比选文件“第三章 项目要求”,逐条说明具体响应和偏离情况。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 (略) 供标的物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比选文件要求,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间:年 月日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或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

;

?

内 (略) (略) 绿色矿山建设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比选文件

(略) :nmyh-zh-zx- 点击查看>> -01

需求方:内 (略)

日期: 点击查看>>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比选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二、比选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编制

四、比选报价要求

五、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和递交

六、评审

七、确定成交

八、授予合同

第三章 项目要求

第四章 比选程序、最终报价及评分标准

一、比选步骤

二、评审标准

第五章 比选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比选公告

内 (略) 就“ (略) 绿色矿山建设技术咨询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1、比选文件的获取方式:

招采平台 http:/ 点击查看>> 下载。

2、比选文件发放时间:2022年 4月7日17时30分-2022年4月15日9时30分。

3、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4月15日9时30分。

4、比选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供应商应在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 63.com。逾期送达或发送比选响应文件的,需求方不予受理。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比选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5、比选时间:2022年4月15日9时30分

6、比选地点:内 (略) 。不需到现场进行比选的,请按照需求方要求保持通讯畅通,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7、项目咨询联系方式

招标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 赵鑫 点击查看>>

本项目咨询电话(座机): 点击查看>>

8、投诉电话及邮箱

投诉电话及邮箱:0717-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63.com(不是提交响应文件的邮箱,若因此未及时正确响应,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内 (略)

2022年4月7日


第二章 比选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不满足此表要求的响应无效。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供应商参与资格条件

1、未被列入需求方黑名单目录。

2、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www.g 点击查看>>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点击查看>> )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本项目其他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 点击查看>> 级资质;

(2)提供企业近三年(2018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略) 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

(3)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15日)应具有绿色矿山规划、设计、实施方案、自评报告项目业绩不少于3个(不同项目单位)(提供业绩原件合同扫描件)。

2

联合体比选

?不接受 □接受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 人民币。(如果有的话)

注:凡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3

备选方案

?不接受 □接受

4

样品提供的规定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提交的时间及地点:

5

保证金

1、保证金:6000(元)

2、保 (略) 及开户行信息:

开户名称:内 (略)

开户行:建行乌海乌达区支行

(略)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6

比选有效期

90日(日历天)

7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点击查看>> 份; 副本:份; 其他:电子文件零份(U盘)

8

需求方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内容:如果同一内容在 (略) 出现且响应意思表达不尽一致的,则按照更有利于需方的意思表达进入合同内容。

1、供应商 (略) 有与参加比选活动有关的费用,无论比选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需求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2.1供应商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具体按第五章“比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响应 (略) 分。供应商应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需求方就 (略) 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2.3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 (略) 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报价计量单位均以人民币计。

2.4“报价表”不允许涂抹、修改,表中相应内容报价必须计算正确。《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内容若不一致以《报价表》为准。

2.5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需求方将不予认可成交供应商自认为没有列入的其他费用,并认为此项目涉及的相关费用均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2.6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 (略) ,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7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响应 (略) 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评审中,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2.8比选响应文件内容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无效。

3、响应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响应文件(U盘)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需求方不予受理。不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略) 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需求方。

4.1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 (略) 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2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需求方提交比选异议。

5、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需求方可以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发布本比 (略) 上予以公布。

5.1不足3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比选文件、修改通知、澄清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5.2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查收需求方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比选保证金

6.1 本项目比选保证金收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比选保证金应在比选有效期内有效。

6.2保证金应以需求方认可的方式缴纳 (略) 内,其中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的应通过供应商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

6.3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在比选响应文件中附比选保证金缴纳凭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不可抗力或比选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需求方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存在串通响应或视为串通响应情况的;

(5)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或参加比选评审会的供应商,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实际参加比选代表与法人授权书中代表不一致的,比选评审小组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比选资格。

8、对于按照需求方要求通过邮件提交响应文件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设置电子密码,对于未设置电子密码而产生信息被泄漏异议的,必须书面提供有效的证据需求方才予以受理。

9、评审小组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对供应商进行排序,推选排名第一的为拟成交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经管理性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发布成交公告。

10、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信息后,30天内与需求方签订合同。

点击查看>> 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重新开展的比选活动,性质恶劣的在6 (略) 任 (略) 黑名单。

点击查看>>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相关服务进行转包,除本比选文件认可的分包情形外,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需求方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需求方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三章项目要求

一、资格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商务及报价要求

进度安排:

1 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并提交《绿色矿山建设预评估报告》。

2 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成并提交《绿色矿山实施方案报告》。

3 签订合同后120天内协完成绿色矿山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并提交设计图纸。

4 招标人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施工后30天内,完成并提交《绿色矿山建设自评估报告》。

5 招标人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施工后60天内,协助招标人完成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审,并将内蒙宜化石灰石矿山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

注:投标人可根据时间节点要求,在时间节点要求的时间范围内调整,并提供详细的工作时间节点计划;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影响,上述时间节点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

付款方式:

1 签订合同后15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款项。

2 完成《绿色矿山建设预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内审后30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款项。

3 完成《绿色矿山实施方案报告》后30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款项。

4 完成绿色矿山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后30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款项;

5 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自评估报告》,并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审达到了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通过标准:评审结果得分需≥800分),将内蒙宜化石灰石矿山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后30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款项;

6 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向招标人开具相应付款金额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开具发票不支付费用。

三、技术要求

绿色矿山建设咨询服务招标技术要求

一、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包括了内 (略) 石灰石矿绿色矿山建设技术咨询服务的基本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 (略) 有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各种工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优质服务,同时满足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1.3 本 (略) 使用的标准, (略) 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应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4 合同谈判将以本技术规范书为蓝本,本技术规范书为项目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投标方不遵守本技术规范书,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

1.5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或修改要求,投标方执行这些要求,具体内容由招标方、投标方双方共同商定。投标方不能因此提出任何关于财务费用和工期延迟的要求。

1.6 在合同签订后招标方保留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力,投标方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

1.7 投标方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 项目名称:内 (略) (略) 绿色矿山建设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2.2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内 (略) (略)

2.3 项目简介:内 (略) 石灰石矿为已建矿山,矿区范围0.5822km2,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釆,设计生产规模为150万吨/年。矿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北西约8. (略) ,行政区划隶属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管辖。矿区位于海南-乌 (略) 北侧约3.2km, (略) 相通。经海南-乌 (略) 可通往乌海市海南及乌达区,并在海南 (略) 、京藏高速(G6)及省道(S217)相连,交通较便利。为响应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精神,内蒙宜化拟对现有石灰石矿山进行全面整改,以保证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的要求,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的验收。

三、技术咨询服务内容

3.1 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调研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资料收集,编制完成并提交《绿色矿山建设预评估报告》,提出整改建议措施,并组织 (略) 审查。

3.2 根据预评估报告的整改建议措施,编制完成并提交《绿色矿山实施方案报告》。

3.3 按照实施方案报告的要求,完成绿色矿山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含矿区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设计、智慧化设计、三维建模等),并提交设计图纸。

3.4 配合指导招标方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施工。

3.5 整个绿色矿山建设施工完成后,编制完成并提交《绿色矿山建设自评估报告》,同时协助招标方向国 (略) 门申报绿色矿山评价,申请核查验收,直至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

四、进度安排

4.1 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并提交《绿色矿山建设预评估报告》。

4.2 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成并提交《绿色矿山实施方案报告》。

4.3 签订合同后120天内协完成绿色矿山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并提交设计图纸。

4.4 招标人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施工后30天内,完成并提交《绿色矿山建设自评估报告》。

4.5 招标人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施工后60天内,协助招标人完成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审,并将内蒙宜化石灰石矿山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

注:投标人可根据时间节点要求,在时间节点要求的时间范围内调整,并提供详细的工作时间节点计划;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影响,上述时间节点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

五、标准规范

5.1 本项目的设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应遵守但不限于以下规范制度:

以国家“国土资规[2017]4 号”和自治区“内政发[2017]111 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内容要求为依据,以《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DZ/T0316~2018)、《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2020 版评分细则为准则。

5.2 本次设计中引用的相关标准规范,若发行新版本,则按最新版本执行。

5.3 优先原则,技术文件执行顺序是:数据表,工程技术规定,标准及规范,当技术文件发生冲突时,按较严格标准执行。

六、投标报价要求

本项目招标的是绿色矿山技术咨询服务的总包价,该价格含6%增值税、编制费、差旅费、专家费、验收费等一切费用。

七、付款方式

7.1 签订合同后15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款项。

7.2 完成《绿色矿山建设预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内审后30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款项。

7.3 完成《绿色矿山实施方案报告》后30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款项。

7.4 完成绿色矿山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后30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款项;

7.5 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自评估报告》,并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审达到了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通过标准:评审结果得分需≥800分),将内蒙宜化石灰石矿山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后30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款项;

7.6 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向招标人开具相应付款金额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开具发票不支付费用。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评标方法

8.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 点击查看>> 级资质。

8.2 财务要求:提供企业近三年(2018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略) 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

8.3 投标单位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绿色矿山规划、设计、实施方案、自评报告项目业绩不少于3个(不同项目单位)(提供业绩原件合同扫描件)。

8.4 信誉要求:

8.4.1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点击查看>>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4.2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点击查看>> )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4.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 点击查看>> )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8.5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 (略) 理。

8.6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四、合同模板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5—0210

(略)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住房 (略)

国家工商 (略)


目录

(略) 分 合同协议书

(略) 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2 语言文字

1.3 法律

1.4 技术标准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6 联络

1.7 严禁贿赂

1.8 保密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2.3 发包人决定

2.4 支付合同价款

2.5 设计文件接收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2 项目负责人

3.3 设计人人员

3.4 设计分包

3.5 联合体

4. 工程设计资料

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

4.2 逾期提供的责任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4 不合格工程 (略) 理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2 工程设计开始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4 暂停设计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点击查看>> 合同价款组成

点击查看>> 合同价格形式

点击查看>> 定金或预付款

点击查看>> 进度款支付

点击查看>>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点击查看>> 支付账户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3. 知识产权

14. 违约责任

点击查看>> 发包人违约责任

点击查看>> 设计人违约责任

15. 不可抗力

点击查看>> 不可抗力的确认

点击查看>> 不可抗力的通知

点击查看>>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6. 合同解除

17. 争议解决

点击查看>> 和解

点击查看>> 调解

点击查看>> 争议评审

点击查看>> 仲裁或诉讼

点击查看>>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略) 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2. 发包人

3. 设计人

5. 工程设计要求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3. 知识产权

14. 违约责任

15. 不可抗力

16. 合同解除

17. 争议解决

18. 其他

附件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勘察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批准、核 (略) :。

3.工程内容及规模:。

4. (略) 在地详细地址:。

5.工程投资估算:。

6.工程进度安排:。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二、工程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勘察设计范围:。

2.工程勘察设计阶段:。

3.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内容:。

工程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勘察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 年月 日。

计划完成勘察设计日期: 年月日。

具体工程勘察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形式;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五、发包人代表与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

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 (略) 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 (略) 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勘察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勘察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 (略) 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略) 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设计人执正本份、副本份。

发包人:(盖章) 设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时间:年 月 日时间: 年 月 日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 (略) 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 (略) 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

1.1.1.7 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8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略) 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5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6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

1.1.2.7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

1.1.3 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

1.1.3.1 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1.1.3.2 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

1.1.3.3 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

1.1.3.4 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 (略) 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

1.1.3.5 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 (略) 需要的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包括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项目基础资料 (略) 门对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报告(如选址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专项评估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其他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

1.1.3.6 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1.1.4.2 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 (略) 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

1.1.4.3 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 (略) 需的期限,包括按 (略) 作的期限变更。

1.1.4.4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5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5 合同价格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 (略) 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 法律

(略) 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略) 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略) 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6)发包人要求;

(7)技术标准;

(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 (略) 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 (略) 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联络

1.6.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1.6.3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1.7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1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核准或备案。

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 (略) 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2.1.2 发包人应当负责 (略) (略) 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 (略) 门等),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 (略) 条件。

2.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 (略) 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2.3 发包人决定

2.3.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 (略) 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略) 理。

2.3.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2.4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2.5 设计文件接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

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

3.1.2 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3.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应为 (略) 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与注册 (略) 或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

3.2.2 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

3.2.3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 设计人人员

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艺、土建、设备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等。

3.3.2 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执业经验等资料。

3.3.3 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 (略) 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设计人不得将 (略) 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 (略) 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

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

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4.3 设计分包管理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及执业经历等。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

(2) (略) 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 (略) 分费用。

3.5 联合体

3.5.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5.2 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5.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 工程设计资料

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 (略) 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 (略) 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

4.2 逾期提供的责任

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1 对发包人的要求

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发包人提出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应当符合法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鼓励设计人使用可靠的创新技术和新材料。

5.1.2 对设计人的要求

5.1.2.1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

5.1.2.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 (略) 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

5.1.2.3 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应当采用合同约定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

5.2.1 发包人的保证措施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

5.2.2 设计人的保证措施

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1 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

5.3.2 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

5.3.3 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5.3.4 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保证工程施工及投产后安全性要求,满足工程经济性包括节约投资及降低生产成本要求、 (略) 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设施应当按规定同步设计。

5.3.5 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5.4 不合格工程 (略) 理

5.4.1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 点击查看>>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 (略) 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2 工程设计开始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 (略) 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

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 (略) 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

(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

(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况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上述情况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

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3.2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 点击查看>>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

6.4 暂停设计

6.4.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6.4.2 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 点击查看>>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

6.4.3 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

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

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4.4 暂停设计后的复工

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 (略) 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

6.5.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1 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

7.1.2 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

7.2 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

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

7.3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

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8.2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 (略) 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8.3 工程设计文件 (略) 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 (略) 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

对 (略) 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8.4 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 (略) 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

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

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8.5 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按第 点击查看>>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6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 点击查看>>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8.7 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9.2 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 (略) 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点击查看>> 合同价款组成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中明确约定合同 (略) 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使用的设计 (略) 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

点击查看>> 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双方认可方式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点击查看>> 定金或预付款

点击查看>> .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20%。

点击查看>> .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

点击查看>> 进度款支付

点击查看>> .1 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

点击查看>> .2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点击查看>>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点击查看>> .1 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

点击查看>> .2 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

点击查看>> .3 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

点击查看>> 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点击查看>>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

点击查看>>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 (略) 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点击查看>> 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点击查看>> 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点击查看>> 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点击查看>> 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 (略) 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点击查看>>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 (略) 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点击查看>> 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 (略) 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

13. 知识产权

点击查看>>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点击查看>>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 (略) 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点击查看>>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 (略) 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点击查看>> 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点击查看>>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4. 违约责任

点击查看>> 发包人违约责任

点击查看>> .1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 (略) 支付设计费。

点击查看>> .2 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点击查看>> .3 发包人的上级 (略) 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

点击查看>> .4 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点击查看>> 设计人违约责任

点击查看>> .1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点击查看>> .2 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

点击查看>> .3 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 (略) 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点击查看>> .4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 不可抗力

点击查看>>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略) 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 (略) 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争议解决〕 (略) 理。

点击查看>>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点击查看>>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6. 合同解除

点击查看>> 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点击查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点击查看>> 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

点击查看>>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 点击查看>> .1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 争议解决

点击查看>>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点击查看>>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 (略) 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点击查看>>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点击查看>> .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一半。

点击查看>> .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

点击查看>> .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点击查看>>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 (略) 起诉。

点击查看>>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盖章确认的来往函件、会议纪要等。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 (略) 有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函及其附录;(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 在地;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 (略) 码:;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 (略) 码:;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1.8 保密

保密期限: 设计人任何时候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在合同生效后, (略) 理和使用设计人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略) :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仅限于本工程项目设计的技术沟通,不涉及任何商务对接 。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3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7 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需要 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协调,做好与发包人之间的沟通,及时将发 (略) 。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执业资格及等级: ;

(略)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3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详见发包人要求 。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设计人完 (略) 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基准日期是指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的日期。

5.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须达到各设计阶段对应的设计深度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

5.3.5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3天内 。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工作计划的要求。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15个工作日内 。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 。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5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5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15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无 。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天内, (略) 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点击查看>> 合同价格形式

(1)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所有风险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生任何风险总价均不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点击查看>> 定金或预付款

点击查看>> .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预付款的比例: 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预付款不是定金 。

点击查看>> .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天前支付。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点击查看>>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点击查看>> 设计人需要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点击查看>>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设计人不得为了任何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点击查看>> 关于设计人 (略) 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合同履行完全 (略) 有 。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在合同生效后,发包人 (略) 置设计人提交的的资料及文件。

点击查看>> 设计人在 (略)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4. 违约责任

点击查看>> 发包人违约责任

点击查看>> .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 发包人按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承担违约金 。

点击查看>> .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 。

点击查看>> 设计人违约责任

点击查看>> .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按合同总金额20%支付违约金 。

点击查看>> .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总金额0.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

点击查看>> .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

点击查看>> .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 赔 (略) 损失并按合同总金额 %支付违约金 。

点击查看>> .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 赔 (略) 损失并按合同总金额 %支付违约金 。

15. 不可抗力

点击查看>>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6. 合同解除

点击查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 经发包人催告后 ,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7)设计人未按发包人要求的出图时间提交设计图纸及资料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点击查看>>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15天内。

17. 争议解决

点击查看>>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点击查看>>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宜昌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略) 在地 (略) 起诉。

18. 其他:

一、双方责任

1.1发包人责任

1.1.1发包人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提交资料内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1.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设计 (略) 做的各项设计工作,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1.1.3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版权、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成果文件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设计人有权索赔。

1.1.4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1.2 设计人责任

1.2.1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

1.2.2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 (略) 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偿付赔偿金;

1.2.3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全面考虑该工程应涵盖的工作内容,并进行精细化设计,因设计人自身原因造成设计纰漏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以发包人下达设计纰漏通知书为准,扣减此变更建安费为基数计算的设计费;经论证,设计人设计过程中明显存在超标准设计或不合理设计而引起的工程变更,扣减此变更建安费为基数计算的设计费,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进行索赔。

1.2.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6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1.2.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支付设计费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赔偿金;

1.2.6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1.2.7 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有权索赔。

1.2.8 按照发包人要求负责制作项目汇报的 PPT 或效果图,并起草相关汇报材料等工作。

1.2.9 对发包人提出的调整设计方案的合理要求,设计人应无条件接受,并按时完成。

1.2.10 若设计文件中的设计侵犯了其他单位的专利权,由此产生的专利费由设计人承担。

二、其他违约责任

2.1 凡属设计人设计范畴内的设计内容,设计人均有义务及时到现场服务解决。所有现场工程问题的有效回复为两天,逾期不予回复,将按合同总金额的 %/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2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原则上不予变更,否则视同自动放弃本项目的设计业务,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二名投标单位承担本项目的咨询设计工作。后期服务人员和专业设计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需经招标人同意,变更人员至少不低于原拟派本项目的专业负责人资格,或由招标人推荐,且变更次数不得超过一次。若超过相应变更次数,每变更一次,设计人应按工程设计合同总额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3 (略) 门沟通对接及向政府汇报时,发包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到场进行汇报的,设计人需无条件服从。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项目负责人无法到场进行汇报的,设计人应按万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4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须购买本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若设计 (略) 购买相应保险,可不另行购买) ,保险期应在本项目服务期内。若未按要求购买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

2.5 本项目设计范围及内容可能存在变动,具体以发包人委托书要求为准,最终结算时以实际设计的建安工程费进行结算,设计人应充分考虑因决策变化而导致项目变化和取消的风险,并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

2.6 本项目的服务承诺响应时间未按招标文件履行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万元/次的违约金。

2.7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的需要及时派遣健康且技术上能胜任的设计人员到现场进行设计服务。并将根据工程需要进行及时调整;现场设计服务人员应熟悉本工程,有 (略) 理现场疑难问题的能力, 参加现场调度会及与设计有关的事故分析会,参与工 (略) 试运、工程质量考核评定、整体试运与竣工验收等。

2.8 (略) 派遣的现场设计人员中指定一名设计人现场代表,负责设计人现场人员的总协调, 并负责与发包人代表就工作计划、设计服务和人员调整等问题进行协商。

2.9对工程中遇到的设计或技术问题,现场设计服务人员应及时给予解决,必要时进行设计或图纸修改。由于 (略) 造成的设计修改,所需设计费用由设计人负责;合同范围外的设计工作,所需费用另议。

2.10现场设计代表因健康原因或技术上不胜任而不能顺利履行职责时, 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予以更换。设计人如打算提前召回或更换其现场设计服务人员,应提前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并不能影响工程的进展。

2.11本项目设计人员及常驻现场代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性别

学历

专业

职称/注册证书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2.13.服务要求:

①设计人派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代表人数应根据不同阶段各专业施工情况进行,必须专业齐全,每个专业设计人员代表人数应不少于1人,每月天数不少于20天。驻场天数不足的,按照每人次1000元/天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在进度款中扣除。

②设计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到达现场进行指导,每年到达现场天数不得少于30天。到场天数不足的,按照2万元/天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在进度款中扣除。

③设计人每月根据发包人要求及现场施工进度情况,安排相关专业设计人员进行现场巡查并在完成巡查后的3日内提供书面现场巡查报告。设计人若未如期提供现场巡查报告,按每次1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在进度款中扣除。

④设计人驻场设计代表技术能力必须满足施工现场需要,对不能满足现场需要的设计代表,当发包人提出更换要求时,设计人应在5天内予以更换。设计人派驻施工现场的工地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⑤设计方应增强设计人员解决问题的时效性与合理性,对施工现场发生的设计问题做到不推诿、不拖延,24小时内书面答复,如出现推诿、拖延,发包人将予以通报。

⑥设计人未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提交设计成果,每推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 点击查看>> 万元违约金,在进度款中扣除。

⑦因设计单位各专业间配合不当而发生的设计变更,每次变更向发包人支付 点击查看>> 万元违约金,在进度款中扣除。

⑧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现场返工,按照返工总造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在进度款中扣除。

三.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

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附件5: 设计进度表

附件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附件7: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附件1: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发包人与设计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本附件内容。

一、本工程设计范围

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含初步设计),项目现场施工指导并负责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及配合招标人进行项目评估及报建工作等。

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

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四个阶段。

三、各阶段服务内容

1. 方案设计阶段

(1)与发包人及发包人聘用的顾问充分沟通,深入研究项目基础资料,协助发包人提出本项目的发展规划和市场潜力;

(2)完成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提供满足深度的规划方案设计图纸,并制 (略) 门要求的规划意见书与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协助发包人进行报批工作;

(3) (略) 门的审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 (略) 门审查批准;

(4) (略) 的工作,对其设计方案和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审核,提供咨询意见。在保证与该项目总体规划方案设计相一致的情况下,接受经 (略) 的合理化建议并对方案进行调整;

(5)配合发包人进行各方面的咨询工作;

(6)协助发包人完成报批工作。

2.初步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

(2)制作 (略) 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发包人进行交通、园林、供电、市政、 (略) 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

3.施工图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总图、 (略) 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对发包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

(3)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发包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

4.施工配合阶段

(1)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

(2)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现场解决技术问题;

(3) (略) 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参与与设计人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术咨询工作;

(6)应发包人要求协助审核各分包商的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接口条件并签署意见,以保证其与总体设计协调一致,并满足工程要求。


附件2: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2

3

4

5

6

7

8

9

10

(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


附件3 :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方案文件

2

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

3

施工图设计文件

特别约定:

1. (略) 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 (略) 门批文、 (略) 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

2.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

3.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


附件4 :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注册执业资格

承担过的主要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

勘察专业负责人

道路专业设计负责人

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

测量专业设计负责人

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

概预算专业设计负责人


附件5:

设计进度表


附件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一、设计费总额: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

三、设计费明细计算表

四、设计费支付方式

经发包人、设计人双方确认,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人民币 万元。设计费先按设计估算分阶段支付,最 (略) 门批准的设计概算及设计人承诺的综合单价结算,多退少补。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

(由交 (略) 决定)

1

20

提供的方 (略) 门审批后支付

2

50

项目施工图通过审查并完成评审后支付

3

20

现场施工指导及项目主体施工完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

4

10

项目竣工、终验移交后支付

备注:1、设计费支付,可按单项工程支付节点申请支付。

2、勘察费据实结算,设计费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建安投资概算为计价基准,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 (略) )标准计算。

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附件7: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第四章比选程序、最终报价及评分标准一、比选步骤

1.初步审查

1.1比选评审小组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原则上比选评审小组决定是否实质响应只根据其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 (略) 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明显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除外。

1.2实质性响应是指满足比选文件明确的技术参数及需求,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供应商的澄清

2.1比选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比选及最终报价

3.1供应商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变动情况和比选评审小组的要求提交澄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3比选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比选评审小组要求的时间内密封提交最终报价(或按时发送至指定邮箱)。最终报价仅为澄清后对价格进行调整,若附带其他技术要求、交货期或付款方式等调整的,将作为无效响应。

4.详细评审

4.1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后,比选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详见“评审标准”。

4.2供应商的 (略) 有比选评审小组成员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4.3比选评审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和最终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推选成交供应商。

二、评审标准

1、初步审查

格审查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主体信用资格

1、未被列入需求方黑名单目录。

2、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www.g 点击查看>> )无异常情况。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点击查看>> )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本项目其他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 点击查看>> 级资质;

(2)提供企业近三年(2018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略) 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

(3)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15日)应具有绿色矿山规划、设计、实施方案、自评报告项目业绩不少于3个(不同项目单位)(提供业绩原件合同扫描件)。

形式及响应性审查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等一致(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响应文件签署

按比选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

响应方案

只有一个响应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

报价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如果有的话)。

保证金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响应文件有效期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比选有效期的要求

技术及商务要求

质量、工期/交货期等作为直接否决响应文件的条款。

其他

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原件彩色扫描并加盖公章,否则评委和需求方将不予采信。

2、商务、技术、价格评审内容及标准

价格分比重要求:货物类价格分不得低于30分(百分制)、服务类价格分不得低于10分(百分制)、施工类价格分不得低于40分(百分制)。各类业绩、企业实力、证书、专利、原厂证明、售后 (略) 分不得高于20分。对于技术简单标准,有行业或国家统一标准,本公司具备有效检验手段的,质量可通过验收有效把关的,应提高价格分权重。

评审基准价: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价格作为评审基准价。

本次评标采取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本项目具体分值权重及评审标准如下:

序号

评议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1

分(20)分

类似业绩

10

供应商近年(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15日)具有绿色矿山建设的规划设计及咨询服务业绩,单份合同50万元以上加2分,最高10分。(提供业绩原件合同扫描件)

财务审计报告

3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度(2018年、2019年、2020年度)经 (略)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每提供一年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投标文件中需附审计报告扫描件。)

体系证书

3

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投标文件中需附体系证书扫描件。)

人员配备

4

(1)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以上(含高)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水文、工程、环境地质专业),得1分;

(2)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以上(含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水文、工程、环境地质专业),得1分;

(3)项目组成其他人员中主要技术人员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水文、环境地质专业),得1分;

(4)参与人员具有内蒙古地质环境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协会颁发的《绿色矿山建设专业培训证书》,得1分。

(响应文件中需附职称证件扫描件,项目负责人和技 (略) 保缴纳证明文件)

2

分(50)分

(略) ,工作目标、要求及规范

15

根据招标文件服务方案中提 (略) 、工作目标、要求及结合项目具体需求合理化方案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优秀得[11-15分]: (略) 清晰,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合理和规范依据科学,满足或优于采购要求;

良好得[5-10分]: (略) 较清晰,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基本合理,规范依据较科学,满足采购需求;

一般得[0.5-4分]: (略) 、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存在少量不合理,规范依据存在少量错误;

差得[0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项目实施方案

15

针对项目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包括主要工作内容、实施步骤、实施计划等进行打分:

优秀得[11-15分]:项目实施方案方法科学合理,技术方案全面可行,能够最大程度保证项目的完成质量与完成进度;

良好得[5-10分]:项目实施方案方法科学合理,技术方案相对全面,能够较好保证项目的完成质量与完成进度;

一般得[0.5-4分]:项目实施方案基本可行,仅能粗略表述项目实施方案;

差得[0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项目重点、难点问题及对策措施

5

针对项目实施可能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并作出相应措施方案:

优秀得[4-5分]:对可能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全面并能作出对应的解决方案,满足或优于采购要求;

良好得[2-3分]:对可能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有较好的分析及预案措施,满足采购需求;

一般得[0.5-1分]:对可能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仅有基本的认知,方案措施仅基本可行;

差得[0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质量、进度、保密

等保证措施

5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质量、进度、保密

等保证措施情况,综合打分:

优秀得[4-5分]: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靠,控制手段科学完善,质量奖惩办法明确;进度计划合理、进度控制措施可靠;项目涉及成果资料保密措施保障有效,合理可行;

良好得[2-3分]:质量保证措施比较有效可靠,控制手段比较科学完善,质量奖惩办法比较明确;进度计划比较合理、进度控制措施比较可靠;项目涉及成果资料保密措施保障较有效合理可行;

一般得[0.5-1分]:质量保证措施基本有效,质量奖惩办法明确;进度计划基本合理;项目涉及成果资料保密措施保障基本有效可行;

差得[0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合理化建议

5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综合打分:

优秀得[4-5分]:工作建议非常合理、可实施性非常强、有针对性。

良好得[2-3分]:工作建议比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强、有针对性。

一般得[0.5-1分]:工作建议基本合理,具有可实施性。

差得[0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服务措施及承诺

5

根据服务措施及承诺响应磋商文件情况,综合打分:

优秀得[4-5分]:服务措施及承诺内容全面,完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

良好得[2-3分]:服务措施及承诺内容较全面,进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

一般得[0.5-1分]:服务措施及承诺基本可行;

差得[0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

议(30)分

价格

30

评判小组只对资格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价格作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价格分。


第五章比选响应文件格式

比选响应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名称 :

日期 :


响应文件目录

一、资格及商务文件组成

1、资格及授权证明文件;(附件一)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信用资格证明文件;

行政许可等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声明;

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适用于标的物不是供应商自己生产的)

2、报价表;(附件二)

分项报价表;

标的物清单;

3、商务偏离、响应情况表;(附件三)

4、近五年内业绩合同;(附件四)

5、供应商承诺书;(附件五)

6、异议投诉要求;(附件六)

7、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附件七)

二、技术文件组成

7、技术(服务)方案;(附件八)

8、技术偏离、响应情况表;(附件九)

9、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如对 (略) 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承诺、自身优势、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等)


附件一(资格及授权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需求方全称):

兹有 同志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供应商全称) (略) 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略) 码:

通讯地址:

(略) 码: 邮政编码: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授权书

(略) 参加贵公 (略) 为( (略) )的(项 目 名 称)比选活动的代表人, (略) 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公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职务: 性别:

(略) 码:

被授权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


资格证明文件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截图证明

需方黑名单供应商响应无效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参与资格逐条证明


供应商声明

供应商名称

地址

(略) 门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注册时间

经济类型

近三年内有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纪录

是否依法缴纳税收

是 (略) 会保障资金

注册资本

万元

职工总数

资产

情况

净资产: 万元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负 债 : 万元

主营收入

(万元)

收入总额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财务状况

(最近两年)

我们保证上述声明中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正确的,如贵方要求,我们同意可以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

(适用于产品不是供应商自己生产的情形)

(需求方全称):

我方 (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法律成立 (略) ,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授权 (供应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 (略) 为 的比选文件要求的我方能生产制造的 (标的物名称)的比选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供应商合作者身份来约束自己,并对该参与的比选项目共同和分别负责。

(3)我方兹授权 (供应商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此项目比选文件中约定的一切事宜。兹确认(供应商名称) 及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办理一切合法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供应商名称)于 年月 日接受此文件,以此为证。

供应商名称(公章): 出具授 (略) 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正式授权代表(签章):

职 务: 职 务:

部 门: 部 门:


保证金缴纳凭证

保证金缴款有效凭证或保证金往来款冻结函(盖公章)

关于同意从往来中冻结保证金的承诺函

公司:

(略) 编号为 的 采购项目, (略) 的账务往来中冻结(大写) 元整作为保证金。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报价表)

首次响应报价表

(略) :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总价(含税)

¥: (大写)

税率

交货期

付款方式

质保期

备注

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报价时间:年 月日


最终报价表

(略) :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总价(含税)

¥: (大写)

税率

交货期/工期

付款方式

质保期

备注

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报价时间:年 月日

注:供应商应装订几份报价表到比选响应文件中,不填数据,只盖章(或携带公章),现场填写。
分项报价表

(略) :

项目名称:

序号

标的物

名称

规格参数

制造商名称国别/地区

数量

单价

总价

1

(略) 绿色矿山建设技术咨询服务

详见技术要求

1

2

3

总 计

¥:

说明:1、分项报价总价必须与《报价表》一致;制造商名称列货物类适用。

2、如果不提供详细的分项报价表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

3、分项报价表可根据具体项目进行适当调整,不限于以上内容,但必须包含以上内容。

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报价时间:年 月日

标的物清单

(略) :

项目名称:

序号

标的物名称

主要规格参数

计量单位

数量

1

2

3

4

5

6

7

8

说明:对于 (略) 投货物详细的供货范围,包括主要 (略) 家、

备品备件等;各项货物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应另页描述。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商务偏离、响应情况说明表

(略) :

项目名称:

序号

比选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对应内容

响应/偏离

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间:年 月日


附件四:

业绩合同

(近三年内与本项目同类的业绩合同,具体份数按照前述比选文件要求,没有要求则不少于2份。)


附件五

供应商承诺书

公司:

(略) 编号为的比选项目,在此项目比选活动中,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 (略) 有必要 (略) 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严格非授权透露、使用、 (略) 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2、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3、本公司为本 (略) 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4、不采取非法违规手段 (略) 相关人员串通以谋取项目成交, (略) 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5、绝不采用馈赠财物、给付回扣、有偿娱乐、赌博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略) 相关工作人员;

6、保证提供的标的物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贵我双方签订的技术标准要求,确保标的物不存在质量缺陷;

7、按要求做好售后服务相关工作。

8、公司一年来生产经营正常,没有出现被冻结账户、责令停产整顿等现状。

(略) 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若我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被贵公司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 (略) 负责。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章):

年月日


附件六

异议投诉要求

本项目参与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采活动不符合相关要求,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需求方 (略) 门提出异议投诉,具体内容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缺少如下内容的异议投诉函将导致无法答复:异议投诉人名称缺乏或者虚假(无名或者非实名异议投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缺少或者虚假;没有异议或投诉事项无法知道质疑内容;委托代理人没有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无法确定其为授权代表;没有签字没有盖章等。

异议投诉应本项目评审结果公示期内( (略) 公示,公示时间3个日历天)提出,如逾期,异议投诉人将丧失相关权利。

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需求方将直接纳入黑名单。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章):

年月日


附件七

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附件八

技术(服务)方案
附件九

技术偏离、响应情况说明表

(略) :

项目名称:

序号

比选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对应内容

响应/偏离

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说明:应对照比选文件“第三章 项目要求”,逐条说明具体响应和偏离情况。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 (略) 供标的物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比选文件要求,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间:年 月日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或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