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购买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计划的公示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购买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计划的公示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略) (略) 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 (略) )、《 (略) 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以及《昆明市市本级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 (略) )、《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昆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新产推办〔2021〕 (略) )等文件要求,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采购工作,购买服务计划已于2022年3月29 (略) 审核同意,现将购买信息公示如下,公示期2022年4月12日—4月18日,联系电话:0871— 点击查看>> 。
附件: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购买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的计划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4月11日
附件: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购买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的计划
为保障我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集体公务出行用车需求,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略) (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 (略) )、《 (略) 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合〔2020〕9号)、《 (略) 关于印发〈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0〕 (略) )精神,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采购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目录代码:E1902车辆及运输机械设备租赁)。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三、主要内容
满足我委 50人及以下的集体公务出行包车服务业务需求,为我委提供安全高效的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提高行政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按照实际出行情况据实报销。
(二)资金来源: (略) 年度预算安排的“公务用车租车费”。
五、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在昆明市范围内提供汽车租赁服务,须具有国家 (略) 门颁发的车辆租赁资质和满足服务需求的营业门店数量。
(二)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公务用车领域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外, (略) 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提供公务出行租赁服务的企业,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不得低于50%。
(三)具 (略) 必须的(50座〈含〉以下的轿车、商务车、越野车、新能源车、客车)及数量,车况安全良好,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驾驶人符合相关从业资质。
(四) (略) 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 (略) 理服务方案。
(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开展相关业务。
(六)须按国家相关法规购买车辆商业保险。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六、目标要求
满足我委 50人及以下的集体公务出行包车服务业务需求,为我委提供安全高效的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提高行政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 (略) )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 (略) 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委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略) (略) 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 (略) )、《 (略) 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以及《昆明市市本级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 (略) )、《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昆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新产推办〔2021〕 (略) )等文件要求,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采购工作,购买服务计划已于2022年3月29 (略) 审核同意,现将购买信息公示如下,公示期2022年4月12日—4月18日,联系电话:0871— 点击查看>> 。
附件: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购买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的计划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4月11日
附件: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购买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的计划
为保障我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集体公务出行用车需求,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略) (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 (略) )、《 (略) 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合〔2020〕9号)、《 (略) 关于印发〈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0〕 (略) )精神,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采购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目录代码:E1902车辆及运输机械设备租赁)。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三、主要内容
满足我委 50人及以下的集体公务出行包车服务业务需求,为我委提供安全高效的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提高行政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按照实际出行情况据实报销。
(二)资金来源: (略) 年度预算安排的“公务用车租车费”。
五、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在昆明市范围内提供汽车租赁服务,须具有国家 (略) 门颁发的车辆租赁资质和满足服务需求的营业门店数量。
(二)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公务用车领域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外, (略) 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提供公务出行租赁服务的企业,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不得低于50%。
(三)具 (略) 必须的(50座〈含〉以下的轿车、商务车、越野车、新能源车、客车)及数量,车况安全良好,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驾驶人符合相关从业资质。
(四) (略) 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 (略) 理服务方案。
(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开展相关业务。
(六)须按国家相关法规购买车辆商业保险。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六、目标要求
满足我委 50人及以下的集体公务出行包车服务业务需求,为我委提供安全高效的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提高行政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 (略) )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 (略) 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委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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