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中心2022年04(至)06月政府采购意向-东湖高新储备土地成本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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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中心2022年04(至)06月政府采购意向-东湖高新储备土地成本咨询服务

武汉市土 (略) 东湖新技 (略) 2022年04(至)06月政府采购意向
发布日期:2022-04-12 16:02|发布单位:武汉市土 (略) 东湖新技 (略) |阅读次数: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 (略) )等有关规定,现将武汉市土 (略) 东湖新技 (略) 2022年04(至)06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备注

1

东湖高新储备土地成本咨询服务

一、采购内容
(一)土地储备及开发建设需求分析
1、土地储备需求
全面梳理总结当前东湖高新区土地征收转用进度,根据东湖高新区“十四五”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分析待征收建设用地总规模、用地结构以及空间分布。
2、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求
根据东湖高新区“十四五”规划,各类上位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城建计划、政府投资计划等规划计划要求,结合土地供应、现状建设等情况,分析待开发建设的区域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数量、等级以及建设规模。
3、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求
根据东湖高新区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张图”、各类公服设施专项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结合土地供应、现状建设等情况,分析规划的各类各级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度,梳理待建设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级别、规模及空间分布情况。
(二)成本测算
1、总结梳理已发生的实际开发建设成本
通过走访调研、资料搜集等方式,全面摸清东湖高新区已实际发生的土地储备、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成本。结合控规图斑、点位对调研资料进行核实,摸清项目数量、规模、空间分布,形成土地开发建设成本数据库。
2、分析预测待发生的开发建设成本
(1)土地储备成本
根据储备需求,从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土地前期开发、新增建设用地报批、财务及不可预见费用等多个维度,分析完成土地储备需产生的成本费用。
(2)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成本
根据东湖高新区实际情况,分析各类各级别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成本平均水平,在此基础上结合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测算得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成本。
(3)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成本
根据东湖高新区实际情况,分析各类各级别公共服务设施开发建设成本平均水平,在此基础上结合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求,测算得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成本。
(三)土地出让收入测算
1、分析预测土地市场
根据国家土地市场调控要求,结合土地市场发展客观规律,研判未来一段时期高新区土地市场行情变化趋势。根据国家、省有关土地评估技术规程要求,结合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现行公示地价体系控制要求以及近年成交单价等数据,预测“十四五”期间东湖高新区土地市场供应价格合理区间值。
2、测算未来土地出让总收入
根据待征收规划建设用地结构,结合东湖高新区土地供应计划和土地价格预测区间值等数据,计算东湖高新区待征收建设用地土地出让总收入区间值。
3、汇总已发生土地出让收入
梳理总结东湖高新区自开展土地统征以来已供应土地出让金总额、分用途土地出让金、各类用途土地出让单价等。
(四)资金平衡方案论证
基于土地和建设开发总成本与总收入之间的关系,进行多情景模拟分析。分别基于平衡“土地储备成本+公共服务设施”、平衡“土地储备成本+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储备成本+必要公共服务设施+必要重大基础设施”等不同方案,模拟土地出让收入在市场可接受的区间值内可以平衡的各类设施的等级、类型及数量,提出相关资金平衡建设清单。
(五)土地开发建设策略建议
根据资金平衡多方案模拟结论,提出纳入储备成本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类型建议。根据各区域土地价值潜力与土地开发建设投入情况,提出土地供应与开发建设相关时序建议。
二、采购需求
(一)服务要求
本项目服务期:90个日历日内完成上报管委会的初步成果,至验收结题为止。
(二)成果形式
1、纸质成果图册6份。
2、电子版成果1份。包括最终成果PDF,相关公文及审查会议纪要,以及必要的图纸CAD/GIS等可编辑文件(刻盘提供)。
(三)验收标准
1.符合国家或地方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条例;
2.符合其他已批复的上位规划、相关法规及要求等;
3.最终成果应通过管委会审查,并按有关会议要求修改完善。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70

2022-05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武汉市土 (略) 东湖新技 (略)

2022年04月12日

武汉市土 (略) 东湖新技 (略) 2022年04(至)06月政府采购意向
发布日期:2022-04-12 16:02|发布单位:武汉市土 (略) 东湖新技 (略) |阅读次数: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 (略) )等有关规定,现将武汉市土 (略) 东湖新技 (略) 2022年04(至)06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备注

1

东湖高新储备土地成本咨询服务

一、采购内容
(一)土地储备及开发建设需求分析
1、土地储备需求
全面梳理总结当前东湖高新区土地征收转用进度,根据东湖高新区“十四五”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分析待征收建设用地总规模、用地结构以及空间分布。
2、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求
根据东湖高新区“十四五”规划,各类上位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城建计划、政府投资计划等规划计划要求,结合土地供应、现状建设等情况,分析待开发建设的区域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数量、等级以及建设规模。
3、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求
根据东湖高新区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张图”、各类公服设施专项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结合土地供应、现状建设等情况,分析规划的各类各级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度,梳理待建设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级别、规模及空间分布情况。
(二)成本测算
1、总结梳理已发生的实际开发建设成本
通过走访调研、资料搜集等方式,全面摸清东湖高新区已实际发生的土地储备、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成本。结合控规图斑、点位对调研资料进行核实,摸清项目数量、规模、空间分布,形成土地开发建设成本数据库。
2、分析预测待发生的开发建设成本
(1)土地储备成本
根据储备需求,从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土地前期开发、新增建设用地报批、财务及不可预见费用等多个维度,分析完成土地储备需产生的成本费用。
(2)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成本
根据东湖高新区实际情况,分析各类各级别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成本平均水平,在此基础上结合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测算得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成本。
(3)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成本
根据东湖高新区实际情况,分析各类各级别公共服务设施开发建设成本平均水平,在此基础上结合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求,测算得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成本。
(三)土地出让收入测算
1、分析预测土地市场
根据国家土地市场调控要求,结合土地市场发展客观规律,研判未来一段时期高新区土地市场行情变化趋势。根据国家、省有关土地评估技术规程要求,结合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现行公示地价体系控制要求以及近年成交单价等数据,预测“十四五”期间东湖高新区土地市场供应价格合理区间值。
2、测算未来土地出让总收入
根据待征收规划建设用地结构,结合东湖高新区土地供应计划和土地价格预测区间值等数据,计算东湖高新区待征收建设用地土地出让总收入区间值。
3、汇总已发生土地出让收入
梳理总结东湖高新区自开展土地统征以来已供应土地出让金总额、分用途土地出让金、各类用途土地出让单价等。
(四)资金平衡方案论证
基于土地和建设开发总成本与总收入之间的关系,进行多情景模拟分析。分别基于平衡“土地储备成本+公共服务设施”、平衡“土地储备成本+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储备成本+必要公共服务设施+必要重大基础设施”等不同方案,模拟土地出让收入在市场可接受的区间值内可以平衡的各类设施的等级、类型及数量,提出相关资金平衡建设清单。
(五)土地开发建设策略建议
根据资金平衡多方案模拟结论,提出纳入储备成本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类型建议。根据各区域土地价值潜力与土地开发建设投入情况,提出土地供应与开发建设相关时序建议。
二、采购需求
(一)服务要求
本项目服务期:90个日历日内完成上报管委会的初步成果,至验收结题为止。
(二)成果形式
1、纸质成果图册6份。
2、电子版成果1份。包括最终成果PDF,相关公文及审查会议纪要,以及必要的图纸CAD/GIS等可编辑文件(刻盘提供)。
(三)验收标准
1.符合国家或地方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条例;
2.符合其他已批复的上位规划、相关法规及要求等;
3.最终成果应通过管委会审查,并按有关会议要求修改完善。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70

2022-05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武汉市土 (略) 东湖新技 (略)

2022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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