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南宁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南宁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 (略) , (略) (略) 、 (略) (略) 、广西-东盟经开区城市和农 (略) 、市动物疫 (略) 、市农业综合 (略) :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 (略)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22年南宁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 (略)
2022年4月15日
2022年南宁市动物疫病监测与
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为了统筹做好我市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调查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2022年南宁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相关病种防治和消灭计划,以及《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动物疫病,以及血吸虫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动物疫病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略) 涉及动物疫病病种,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国家动物疫病防治指导意见、自治区动物疫病防治实施方案做好监测工作。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时,凡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 (略) 公 (略) 等法律法规执行。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生产等情况,在做好主动监测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临床巡查和疫病报告,逐步探索将动物诊疗单位和养殖场(户)执业兽医诊断报告等信息纳入国家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体系,全面获取动物卫生数据,不断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规范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二)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进一步强化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协同性,一旦监测发现下列情形的,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一是发现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发生改变的;二是确诊发生外来动物疫病、新发动物疫病或已经消灭疫病的;三是发现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出现明显变化的;四是在较短时间出现大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较快的。
(三)调查监测与疫病控制净化管理相结合。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积极引导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主动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推动养殖场开展疫病净化,鼓励符合条件的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申报“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和“动物疫病无疫小区”,推进主要动物疫病控制净化评估工作。
(四)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市本级重点开展病原学监测,适当开展抗体监测;县级开展抗体和非洲猪瘟病原学监测。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及时掌握本辖区病原分布状况,分析疫病流行趋势,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五)定点监测与常规监测相结合。市本级、县(市、区、开发区)要持续开展定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具有地理分布信息的监测调查数据,科学研判疫情态势。
三、职责分工
(一)南宁 (略) 统筹全市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制定、调整全市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组织开展全市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检查和考核。
(二)南宁市动物疫 (略) 负责具体实施全市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负责配合自治区重点种畜禽场主要疫病监测;指导县(市、区)、开发区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种畜禽场监测和监测技术培训;复核县(市、区)、开发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有关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结果,及时开展紧急监测诊断工作;按规定送样品至自治区动物疫 (略) 检测;及时汇总、分析、上报全市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按规定报送监测分析报告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提出动物疫病发生风险预警建议。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农 (略) 门根据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辖区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积极推动种源疫病净化工作,支持引导企业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组织本辖区按要求完成采样送检任务;开展种畜禽场和牛、羊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及时将有关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阳性样品送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复核;定期汇总、分析、上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按规定报送监测分析报告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提出动物疫病发生风险预警建议。
(五)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动物疫病监测结果为阳性和流行病学调查存在风险的通报后,依照机构职能加强动物检疫,及时采取措施限制风险动物的移动,核查其调入、调出情况, (略) 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技能。由市动物疫 (略) 组织举办全市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培训,提高业务人员实验室检测水平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确保监测结果准确,流行病学调查规范,结论可信、能运用。
(二)严格样品采集、保存和运送。严格按要求做好样品的采集、保存和运送,采集单位、送检单位、养殖场(户)要对采集样品、送检样品的真实性负责。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向自治区动物疫 (略) 送检样品时,应附采样单,并提交填写完整的《样品信息表》电子版。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向市级动物疫 (略) 送检时,应附采样单,加盖公章。其他机构和个人向市、县级动物疫 (略) 送检样品时,应附采样单(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
(三)加强分析评估,及时预警。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及时、全面、系统地分析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科学评估动物疫病发生的风险,及时预警预报。
(四)规范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完善采样、监测、信息报送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填写监测、流行病学调查记录、报告,确保结果真实、准确、可追溯,并建档妥善保管。
(五)及时反馈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按规定做好信息报送的同时,要将相关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委托检测方;监测阳性结果要及时报同级农 (略) 门,并通报同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五、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的报告
(一)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疫情的报告。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审核并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将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动物疫情信息报送至中国动物疫 (略) 。要认真做好周报与月报的衔接工作;每周星期五和每月底应完成市级审核、确认;要按照各有关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要求及时报告监测阳性结果。
(二)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各县(市、区)、开发区农 (略) 门于6月17日、12月16日前,分别将本辖区上半年和全年的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报送市动物疫 (略) ,由市动物疫 (略) 汇总报送自治区动物疫 (略) ,同时抄报 (略) 。
(三)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农 (略) 门于6月17日、12月16日前,分别将本辖区上半年、全年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报送市动物疫 (略) ,由市动物疫 (略) 汇总报送自治区动物疫 (略) ,同时抄报 (略) 。
(四)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发生疫情后,疫情发生地应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略) 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8〕 (略) )规定报告疫情,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动物疫病应急实施方案、防治技术规 (略) 置疫情,配 (略) 门开展紧急监测工作。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快报方式逐级将疫情发展情况及时报至自治区动物疫 (略) 。
(五)病原学监测阳性结 (略) 置。监测出非洲猪瘟、H5及H7亚型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阳性结果的,应当及时由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报自治区动物疫 (略) , (略) 置要求详见附件1、2、3、4。其他病种按 (略) 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 (略) 置并及时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农 (略) 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经费。各县(市、区)、 (略) 需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统筹用好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和自治区财政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开展疫病监测和净化。
(三)加强效绩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农 (略) 门要按 (略)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要求,做好疫情上报、信息上报、监测阳性结果上报、阳性样品送检以及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联系人:何丹,电话:0771- 点击查看>> ,邮箱:nnsjczdk@163.com。
附件:
1.2022年南宁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计划表
2.2022年南宁市主要疫病定点监测任务分配总表
3.2022年南宁市专项流行病学调查任务分配总表
4.南宁市规模生猪养殖场名单
5.自治区下达监测补助经费任务清单
6.南宁市种禽场监测采样任务
7.自治区级种禽场主要疫病监测采样任务及采样要求
8.自治区级种猪场主要疫病监测采样场点及采样要求
9.自治区级种牛、羊场主要疫病监测采样场点及采样要求
各县(市、区) (略) , (略) (略) 、 (略) (略) 、广西-东盟经开区城市和农 (略) 、市动物疫 (略) 、市农业综合 (略) :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 (略)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22年南宁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 (略)
2022年4月15日
2022年南宁市动物疫病监测与
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为了统筹做好我市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调查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2022年南宁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相关病种防治和消灭计划,以及《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动物疫病,以及血吸虫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动物疫病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略) 涉及动物疫病病种,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国家动物疫病防治指导意见、自治区动物疫病防治实施方案做好监测工作。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时,凡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 (略) 公 (略) 等法律法规执行。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生产等情况,在做好主动监测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临床巡查和疫病报告,逐步探索将动物诊疗单位和养殖场(户)执业兽医诊断报告等信息纳入国家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体系,全面获取动物卫生数据,不断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规范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二)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进一步强化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协同性,一旦监测发现下列情形的,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一是发现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发生改变的;二是确诊发生外来动物疫病、新发动物疫病或已经消灭疫病的;三是发现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出现明显变化的;四是在较短时间出现大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较快的。
(三)调查监测与疫病控制净化管理相结合。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积极引导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主动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推动养殖场开展疫病净化,鼓励符合条件的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申报“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和“动物疫病无疫小区”,推进主要动物疫病控制净化评估工作。
(四)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市本级重点开展病原学监测,适当开展抗体监测;县级开展抗体和非洲猪瘟病原学监测。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及时掌握本辖区病原分布状况,分析疫病流行趋势,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五)定点监测与常规监测相结合。市本级、县(市、区、开发区)要持续开展定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具有地理分布信息的监测调查数据,科学研判疫情态势。
三、职责分工
(一)南宁 (略) 统筹全市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制定、调整全市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组织开展全市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检查和考核。
(二)南宁市动物疫 (略) 负责具体实施全市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负责配合自治区重点种畜禽场主要疫病监测;指导县(市、区)、开发区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种畜禽场监测和监测技术培训;复核县(市、区)、开发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有关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结果,及时开展紧急监测诊断工作;按规定送样品至自治区动物疫 (略) 检测;及时汇总、分析、上报全市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按规定报送监测分析报告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提出动物疫病发生风险预警建议。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农 (略) 门根据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辖区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积极推动种源疫病净化工作,支持引导企业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组织本辖区按要求完成采样送检任务;开展种畜禽场和牛、羊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及时将有关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阳性样品送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复核;定期汇总、分析、上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按规定报送监测分析报告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提出动物疫病发生风险预警建议。
(五)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动物疫病监测结果为阳性和流行病学调查存在风险的通报后,依照机构职能加强动物检疫,及时采取措施限制风险动物的移动,核查其调入、调出情况, (略) 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技能。由市动物疫 (略) 组织举办全市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培训,提高业务人员实验室检测水平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确保监测结果准确,流行病学调查规范,结论可信、能运用。
(二)严格样品采集、保存和运送。严格按要求做好样品的采集、保存和运送,采集单位、送检单位、养殖场(户)要对采集样品、送检样品的真实性负责。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向自治区动物疫 (略) 送检样品时,应附采样单,并提交填写完整的《样品信息表》电子版。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向市级动物疫 (略) 送检时,应附采样单,加盖公章。其他机构和个人向市、县级动物疫 (略) 送检样品时,应附采样单(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
(三)加强分析评估,及时预警。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及时、全面、系统地分析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科学评估动物疫病发生的风险,及时预警预报。
(四)规范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完善采样、监测、信息报送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填写监测、流行病学调查记录、报告,确保结果真实、准确、可追溯,并建档妥善保管。
(五)及时反馈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按规定做好信息报送的同时,要将相关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委托检测方;监测阳性结果要及时报同级农 (略) 门,并通报同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五、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的报告
(一)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疫情的报告。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审核并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将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动物疫情信息报送至中国动物疫 (略) 。要认真做好周报与月报的衔接工作;每周星期五和每月底应完成市级审核、确认;要按照各有关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要求及时报告监测阳性结果。
(二)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各县(市、区)、开发区农 (略) 门于6月17日、12月16日前,分别将本辖区上半年和全年的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报送市动物疫 (略) ,由市动物疫 (略) 汇总报送自治区动物疫 (略) ,同时抄报 (略) 。
(三)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农 (略) 门于6月17日、12月16日前,分别将本辖区上半年、全年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报送市动物疫 (略) ,由市动物疫 (略) 汇总报送自治区动物疫 (略) ,同时抄报 (略) 。
(四)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发生疫情后,疫情发生地应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略) 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8〕 (略) )规定报告疫情,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动物疫病应急实施方案、防治技术规 (略) 置疫情,配 (略) 门开展紧急监测工作。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快报方式逐级将疫情发展情况及时报至自治区动物疫 (略) 。
(五)病原学监测阳性结 (略) 置。监测出非洲猪瘟、H5及H7亚型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阳性结果的,应当及时由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报自治区动物疫 (略) , (略) 置要求详见附件1、2、3、4。其他病种按 (略) 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 (略) 置并及时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农 (略) 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经费。各县(市、区)、 (略) 需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统筹用好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和自治区财政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开展疫病监测和净化。
(三)加强效绩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农 (略) 门要按 (略)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要求,做好疫情上报、信息上报、监测阳性结果上报、阳性样品送检以及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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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22年南宁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计划表
2.2022年南宁市主要疫病定点监测任务分配总表
3.2022年南宁市专项流行病学调查任务分配总表
4.南宁市规模生猪养殖场名单
5.自治区下达监测补助经费任务清单
6.南宁市种禽场监测采样任务
7.自治区级种禽场主要疫病监测采样任务及采样要求
8.自治区级种猪场主要疫病监测采样场点及采样要求
9.自治区级种牛、羊场主要疫病监测采样场点及采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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