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四平市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四平市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市 (略) ,市 (略) :
将《2022年四平市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平市市 (略)
2022年4月14日
2022年四平市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市场厅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省厅《2022年食品销售监管工作要点》《2022年吉林省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安排,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食品销售者主体 (略) 门监管责任。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食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 (略) 门监管责任,及时有效防范食品销售环节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顽疾问题和突出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检查对象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第三方冷库;小食杂店、食品摊贩;法律、法规、规章等确定的与食品销售监管有关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对象。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重大节假日的消费重 (略) 码头、 (略) 服务区、旅游景区的食品销售单位;大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其入场销售经营者;冷链食品销售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连锁食品 (略) (总店) (略) 、门店等;农村地区食品销售者;2021年度食品销售环节抽检不合格单位。
(二)重点检查品种。进口冷链食品、应节食品、生鲜肉及肉制品、人参及其制品、酒类产品、非法使用金银箔粉食品、校园周边销售的食品等。
(三)重点检查内容。一是进口冷链食品销售者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集中监管仓、第三方冷库落实“三专、三证、四不”等防控要求情况。二是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资质、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 (略) 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召回、温度控制及记录、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 (略) 置、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食 (略) 置、进口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等情况。
四、检查方式及安排
结合重点工作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情况以及突发性食物安全事件等,采用日常监督检查、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专项监督抽检、飞行检查、联合飞行检查、督促指导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一)日常监督检查。由县(市)局、市 (略) 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依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冷链食品销售者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食品 (略) (总店)实施全覆盖检查,其他食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检查覆盖率分别不少于本地区实际数量的50%。
(二)专项检查。各 (略) 门组织实施,检查内容包括不限于进口冷链食品市场销售、农村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人参及其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市局依据省市监厅和市委、 (略) 署要求,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检查。各县(市)局、市 (略) 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三)飞行检查。由各 (略) 门依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局、市 (略) 要科学制定食品销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方式、频次,并 (略) 网站或当地 (略) , (略) 会监督。
(二)规范检查行为。各县(市)局、市 (略) 要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和记录。除疫情防控工作以外,其他 (略) 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用系统”(互联网+监管),主动公示监督检查结果。禁止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禁止刁难检查对象。
(三)加强问题整改。各县(市)局、市 (略) 要完善问题整改督导机制,按照监督检查的情况,督促销售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逐一进行核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销售活动,并将案件线索及时移 (略) (略) 。
(四)加强信息管理。各县(市)局、市 (略) 要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各县(市) (略) 门公示的监督检查计划链接于4月20 (略) 留存备查。
各县(市)局、市 (略) 并于每月18日前将《2022年度食品销售环节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 (略) ;专项检查阶段性进展情况于6月8日、9月8 (略) ;11月19日前将全年监督检查计 (略) 食品流通监管科。
附件:2022年度食品销售环节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联系人:宋禹联系电话:0434-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点击查看>> )
附件
2022年度食品销售环节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监管对象 | 本地区实有监管对象数(家)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已检查监管对象数(家次) | 发现问题(起) | 责令整改(起) | (略) 门移交案件线索(个) | 移送公安机关(起) | 取缔无证无照(个) | 备注 |
食品销售者 |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 |||||||||
第三方冷库 | |||||||||
自建网络平台 | |||||||||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开办者) | |||||||||
农(集)贸市场(开办者) | |||||||||
连锁 (略) (总店) | |||||||||
小食杂店 | |||||||||
食品摊贩 |
各县(市)市 (略) ,市 (略) :
将《2022年四平市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平市市 (略)
2022年4月14日
2022年四平市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市场厅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省厅《2022年食品销售监管工作要点》《2022年吉林省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安排,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食品销售者主体 (略) 门监管责任。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食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 (略) 门监管责任,及时有效防范食品销售环节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顽疾问题和突出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检查对象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第三方冷库;小食杂店、食品摊贩;法律、法规、规章等确定的与食品销售监管有关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对象。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重大节假日的消费重 (略) 码头、 (略) 服务区、旅游景区的食品销售单位;大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其入场销售经营者;冷链食品销售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连锁食品 (略) (总店) (略) 、门店等;农村地区食品销售者;2021年度食品销售环节抽检不合格单位。
(二)重点检查品种。进口冷链食品、应节食品、生鲜肉及肉制品、人参及其制品、酒类产品、非法使用金银箔粉食品、校园周边销售的食品等。
(三)重点检查内容。一是进口冷链食品销售者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集中监管仓、第三方冷库落实“三专、三证、四不”等防控要求情况。二是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资质、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 (略) 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召回、温度控制及记录、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 (略) 置、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食 (略) 置、进口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等情况。
四、检查方式及安排
结合重点工作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情况以及突发性食物安全事件等,采用日常监督检查、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专项监督抽检、飞行检查、联合飞行检查、督促指导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一)日常监督检查。由县(市)局、市 (略) 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依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冷链食品销售者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食品 (略) (总店)实施全覆盖检查,其他食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检查覆盖率分别不少于本地区实际数量的50%。
(二)专项检查。各 (略) 门组织实施,检查内容包括不限于进口冷链食品市场销售、农村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人参及其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市局依据省市监厅和市委、 (略) 署要求,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检查。各县(市)局、市 (略) 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三)飞行检查。由各 (略) 门依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局、市 (略) 要科学制定食品销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方式、频次,并 (略) 网站或当地 (略) , (略) 会监督。
(二)规范检查行为。各县(市)局、市 (略) 要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和记录。除疫情防控工作以外,其他 (略) 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用系统”(互联网+监管),主动公示监督检查结果。禁止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禁止刁难检查对象。
(三)加强问题整改。各县(市)局、市 (略) 要完善问题整改督导机制,按照监督检查的情况,督促销售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逐一进行核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销售活动,并将案件线索及时移 (略) (略) 。
(四)加强信息管理。各县(市)局、市 (略) 要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各县(市) (略) 门公示的监督检查计划链接于4月20 (略) 留存备查。
各县(市)局、市 (略) 并于每月18日前将《2022年度食品销售环节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 (略) ;专项检查阶段性进展情况于6月8日、9月8 (略) ;11月19日前将全年监督检查计 (略) 食品流通监管科。
附件:2022年度食品销售环节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联系人:宋禹联系电话:0434-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点击查看>> )
附件
2022年度食品销售环节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监管对象 | 本地区实有监管对象数(家)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已检查监管对象数(家次) | 发现问题(起) | 责令整改(起) | (略) 门移交案件线索(个) | 移送公安机关(起) | 取缔无证无照(个) | 备注 |
食品销售者 |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 |||||||||
第三方冷库 | |||||||||
自建网络平台 | |||||||||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开办者) | |||||||||
农(集)贸市场(开办者) | |||||||||
连锁 (略) (总店) | |||||||||
小食杂店 | |||||||||
食品摊贩 |
各县(市)市 (略) ,市 (略) :
将《2022年四平市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平市市 (略)
2022年4月14日
2022年四平市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市场厅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省厅《2022年食品销售监管工作要点》《2022年吉林省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安排,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食品销售者主体 (略) 门监管责任。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食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 (略) 门监管责任,及时有效防范食品销售环节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顽疾问题和突出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检查对象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第三方冷库;小食杂店、食品摊贩;法律、法规、规章等确定的与食品销售监管有关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对象。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重大节假日的消费重 (略) 码头、 (略) 服务区、旅游景区的食品销售单位;大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其入场销售经营者;冷链食品销售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连锁食品 (略) (总店) (略) 、门店等;农村地区食品销售者;2021年度食品销售环节抽检不合格单位。
(二)重点检查品种。进口冷链食品、应节食品、生鲜肉及肉制品、人参及其制品、酒类产品、非法使用金银箔粉食品、校园周边销售的食品等。
(三)重点检查内容。一是进口冷链食品销售者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集中监管仓、第三方冷库落实“三专、三证、四不”等防控要求情况。二是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资质、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 (略) 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召回、温度控制及记录、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 (略) 置、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食 (略) 置、进口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等情况。
四、检查方式及安排
结合重点工作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情况以及突发性食物安全事件等,采用日常监督检查、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专项监督抽检、飞行检查、联合飞行检查、督促指导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一)日常监督检查。由县(市)局、市 (略) 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依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冷链食品销售者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食品 (略) (总店)实施全覆盖检查,其他食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检查覆盖率分别不少于本地区实际数量的50%。
(二)专项检查。各 (略) 门组织实施,检查内容包括不限于进口冷链食品市场销售、农村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人参及其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市局依据省市监厅和市委、 (略) 署要求,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检查。各县(市)局、市 (略) 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三)飞行检查。由各 (略) 门依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局、市 (略) 要科学制定食品销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方式、频次,并 (略) 网站或当地 (略) , (略) 会监督。
(二)规范检查行为。各县(市)局、市 (略) 要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和记录。除疫情防控工作以外,其他 (略) 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用系统”(互联网+监管),主动公示监督检查结果。禁止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禁止刁难检查对象。
(三)加强问题整改。各县(市)局、市 (略) 要完善问题整改督导机制,按照监督检查的情况,督促销售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逐一进行核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销售活动,并将案件线索及时移 (略) (略) 。
(四)加强信息管理。各县(市)局、市 (略) 要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各县(市) (略) 门公示的监督检查计划链接于4月20 (略) 留存备查。
各县(市)局、市 (略) 并于每月18日前将《2022年度食品销售环节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 (略) ;专项检查阶段性进展情况于6月8日、9月8 (略) ;11月19日前将全年监督检查计 (略) 食品流通监管科。
附件:2022年度食品销售环节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联系人:宋禹联系电话:0434-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点击查看>> )
附件
2022年度食品销售环节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监管对象 | 本地区实有监管对象数(家)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已检查监管对象数(家次) | 发现问题(起) | 责令整改(起) | (略) 门移交案件线索(个) | 移送公安机关(起) | 取缔无证无照(个) | 备注 |
食品销售者 |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 |||||||||
第三方冷库 | |||||||||
自建网络平台 | |||||||||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开办者) | |||||||||
农(集)贸市场(开办者) | |||||||||
连锁 (略) (总店) | |||||||||
小食杂店 | |||||||||
食品摊贩 |
各县(市)市 (略) ,市 (略) :
将《2022年四平市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平市市 (略)
2022年4月14日
2022年四平市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市场厅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省厅《2022年食品销售监管工作要点》《2022年吉林省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安排,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食品销售者主体 (略) 门监管责任。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食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 (略) 门监管责任,及时有效防范食品销售环节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顽疾问题和突出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检查对象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第三方冷库;小食杂店、食品摊贩;法律、法规、规章等确定的与食品销售监管有关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对象。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重大节假日的消费重 (略) 码头、 (略) 服务区、旅游景区的食品销售单位;大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其入场销售经营者;冷链食品销售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连锁食品 (略) (总店) (略) 、门店等;农村地区食品销售者;2021年度食品销售环节抽检不合格单位。
(二)重点检查品种。进口冷链食品、应节食品、生鲜肉及肉制品、人参及其制品、酒类产品、非法使用金银箔粉食品、校园周边销售的食品等。
(三)重点检查内容。一是进口冷链食品销售者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集中监管仓、第三方冷库落实“三专、三证、四不”等防控要求情况。二是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资质、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 (略) 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召回、温度控制及记录、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 (略) 置、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食 (略) 置、进口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等情况。
四、检查方式及安排
结合重点工作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情况以及突发性食物安全事件等,采用日常监督检查、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专项监督抽检、飞行检查、联合飞行检查、督促指导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一)日常监督检查。由县(市)局、市 (略) 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依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冷链食品销售者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食品 (略) (总店)实施全覆盖检查,其他食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检查覆盖率分别不少于本地区实际数量的50%。
(二)专项检查。各 (略) 门组织实施,检查内容包括不限于进口冷链食品市场销售、农村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人参及其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市局依据省市监厅和市委、 (略) 署要求,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检查。各县(市)局、市 (略) 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三)飞行检查。由各 (略) 门依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局、市 (略) 要科学制定食品销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方式、频次,并 (略) 网站或当地 (略) , (略) 会监督。
(二)规范检查行为。各县(市)局、市 (略) 要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和记录。除疫情防控工作以外,其他 (略) 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用系统”(互联网+监管),主动公示监督检查结果。禁止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禁止刁难检查对象。
(三)加强问题整改。各县(市)局、市 (略) 要完善问题整改督导机制,按照监督检查的情况,督促销售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逐一进行核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销售活动,并将案件线索及时移 (略) (略) 。
(四)加强信息管理。各县(市)局、市 (略) 要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各县(市) (略) 门公示的监督检查计划链接于4月20 (略) 留存备查。
各县(市)局、市 (略) 并于每月18日前将《2022年度食品销售环节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 (略) ;专项检查阶段性进展情况于6月8日、9月8 (略) ;11月19日前将全年监督检查计 (略) 食品流通监管科。
附件:2022年度食品销售环节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联系人:宋禹联系电话:0434-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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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食品销售环节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监管对象 | 本地区实有监管对象数(家)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已检查监管对象数(家次) | 发现问题(起) | 责令整改(起) | (略) 门移交案件线索(个) | 移送公安机关(起) | 取缔无证无照(个) | 备注 |
食品销售者 |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 |||||||||
第三方冷库 | |||||||||
自建网络平台 | |||||||||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开办者) | |||||||||
农(集)贸市场(开办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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