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2年7至8月政府采购意向-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大幅减轻办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2年7至8月政府采购意向-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大幅减轻办
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 | |
(略) 在采购意向: | (略) (略) 2022年7至8月政府采购意向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采购项目名称: | 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 |
预算金额: | 点击查看>> 00万元(人民币) |
采购品目: | C 点击查看>>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采购需求概况: | 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大幅减轻办税缴费负担,拓宽智能办税广度;实现增值税与附加税费同退。当前纳税人缴费人在依法向税务机 (略) 分税务事项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其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企业在办税缴费时,有时已具备了办理的基本条件,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由于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造成无法一次办结。当前企业办理涉税政务服务事项需报送的涉税资料存在进一步简化空间。个别涉税政务服务事项未实现“最多跑一次”。 要实现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纳税人缴费人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事项时,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推行“容缺受理”制度,明确“容缺受理”事项和可容缺资料,结合纳税信用评价级别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理“容缺受理”事项时,即使资料不全也可先办后补。属 (略) 门掌握的信息,通过北京市大数据平台进行抽取核验,使纳税人免于重复提供。留存备查。扩大企业涉税资料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明确“留存备查”事项和可留存备查的资料,结合纳税信用评价级别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实行涉税资料留存备查。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2-08 |
备注: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 | |
(略) 在采购意向: | (略) (略) 2022年7至8月政府采购意向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采购项目名称: | 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 |
预算金额: | 点击查看>> 00万元(人民币) |
采购品目: | C 点击查看>>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采购需求概况: | 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大幅减轻办税缴费负担,拓宽智能办税广度;实现增值税与附加税费同退。当前纳税人缴费人在依法向税务机 (略) 分税务事项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其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企业在办税缴费时,有时已具备了办理的基本条件,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由于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造成无法一次办结。当前企业办理涉税政务服务事项需报送的涉税资料存在进一步简化空间。个别涉税政务服务事项未实现“最多跑一次”。 要实现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纳税人缴费人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事项时,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推行“容缺受理”制度,明确“容缺受理”事项和可容缺资料,结合纳税信用评价级别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理“容缺受理”事项时,即使资料不全也可先办后补。属 (略) 门掌握的信息,通过北京市大数据平台进行抽取核验,使纳税人免于重复提供。留存备查。扩大企业涉税资料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明确“留存备查”事项和可留存备查的资料,结合纳税信用评价级别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实行涉税资料留存备查。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2-08 |
备注: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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