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2022年7月政府采购意向-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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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2022年7月政府采购意向-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调查项目

衢州 (略) (略) 2022年7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 (略) )等有关规定,现将衢州 (略) (略) 2022年7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元)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备注
1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调查项目一、采购内容 (1)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评估 开展龙游经济开发区化工区块现有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评估。收集化工园区内企业基础信息,进行必要的水文地质勘测,针对化工园区开展布点监测和扩散排查,评价化工园区及周边地下水质量及污染状况,分析化工园区对周边敏感受体的潜在影响。 (2)填报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子系统 根据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果,填报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子系统。 (3)提出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保护对策建议 根据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结果,提出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评估、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测、源头预防等对策建议。根据详细调查结果,提出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对策建议。 二、工作要求 1.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范围一般为化工园区及其周边1km范围的区域,具体范围可根 (略) 在水文地质单元适当调整,原则上 (略) 处水文地质单元。 2.化工园区布点范围以实际建成区范围为主,若化工园区建成区面积较大,应增加监测井。若园区内已发现存在地下水污染的企业,应在企业下游布设监测井,监测布点应不少于30个。 3.本次调查以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布点为主,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布点为辅。原则上土壤采样点与地下水采样点应为同一点位,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土壤采样点,土壤布点可参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 4.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技术要求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和《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 0270-2014)。 5.土壤样品的采样要求参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执行;地表水样品的采样要求参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T 91-2002)的要求执行。 6.地下水监测指标参照“35+N”的原则确定;“35”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7)的39项常规指标扣除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N”指:特征污染指标。土壤监测指标原则上应包括地下水特征污染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监测指标。 点击查看>> 2022年08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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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 (略) (略) 2022年7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 (略) )等有关规定,现将衢州 (略) (略) 2022年7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元)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备注
1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调查项目一、采购内容 (1)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评估 开展龙游经济开发区化工区块现有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评估。收集化工园区内企业基础信息,进行必要的水文地质勘测,针对化工园区开展布点监测和扩散排查,评价化工园区及周边地下水质量及污染状况,分析化工园区对周边敏感受体的潜在影响。 (2)填报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子系统 根据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果,填报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子系统。 (3)提出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保护对策建议 根据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结果,提出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评估、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测、源头预防等对策建议。根据详细调查结果,提出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对策建议。 二、工作要求 1.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范围一般为化工园区及其周边1km范围的区域,具体范围可根 (略) 在水文地质单元适当调整,原则上 (略) 处水文地质单元。 2.化工园区布点范围以实际建成区范围为主,若化工园区建成区面积较大,应增加监测井。若园区内已发现存在地下水污染的企业,应在企业下游布设监测井,监测布点应不少于30个。 3.本次调查以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布点为主,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布点为辅。原则上土壤采样点与地下水采样点应为同一点位,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土壤采样点,土壤布点可参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 4.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技术要求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和《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 0270-2014)。 5.土壤样品的采样要求参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执行;地表水样品的采样要求参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T 91-2002)的要求执行。 6.地下水监测指标参照“35+N”的原则确定;“35”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7)的39项常规指标扣除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N”指:特征污染指标。土壤监测指标原则上应包括地下水特征污染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监测指标。 点击查看>> 2022年08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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