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泗财[202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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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泗财[2022]69号

政 (略) 理决定书


泗财[2022] (略)

投诉人:宿迁市 (略)

地址: 宿迁市宿城区凯林瑞大厦商业办公1917室

法定代表人:刘刚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被投诉人1: (略) 宿迁分公司

地址:宿 (略) (略)

被投诉人2: (略)

地址: (略) (略) 33-11( (略) 西门对面)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人宿迁市 (略) (略) 教室照明改造招标项目【E 点击查看>> 4073】进行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本机关于2022年6月7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投诉书内容和格式符合规定,依法于6月8日向投诉人发出了投诉受理通知书, 6月9日向被投诉人 (略) 和中标供应商 (略) 宿迁分公司送达了投诉书副本。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 (略) (略) ,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七条解释尽管“其他组织”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略) 法》第十四条

(略)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略) 承担。 (略)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略) 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略) (略) 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

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内容因超出之前质疑的内容范围, (略) (略) 令第二十条规定, (略) 理)。

(二)投诉请求

请领导核查 (略) (略) 教室照明改造项目中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另投诉人提交了以下材料:

1、《 (略) 教室照明改造招标项目的质疑函》复印件(共7页);

2、《 (略) 教室照明改造招标项目的质疑事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共1页);

3、《 (略) 教室照明改造招标项目的质疑回复函》复印件(共1页);

4、《 (略) 教室照明改造招标项目的评分办法及结果公告》复印件(共2页);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明, (略) 教室照明改造招标项目【E 点击查看>> 4073】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2022年4月28日在泗阳县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2022年5月24日组织开评标,并最终确定 (略) 宿迁分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投诉人宿迁市 (略) 于2022年5月25日向 (略) 提出质疑,由于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宿迁市 (略) 于2022年6月7日向我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提出了两个方面的投诉,我机关对投诉内容进行了审查, (略) (略) 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我机关认为第二项投诉内容已超出投诉范围,在此不予受理。针对第一项投诉,本机关整理收集了 (略) 宿迁分公司及 (略) 提供的投诉申辩材料,听取了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审查了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 (略) 理结果

本机关认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2〕 (略) )第五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本机关认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七)非法限 (略) 有制形式……

本案中,招标文件中也未规定限制投标人的组织形式,以分支机构并非独立法人为由排除其参与政府采购属非法限 (略) 有制形式、组 (略) 在地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目的是为了保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供应商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旦出现违约等问题,采购人将面临无法要求赔偿和追责的法律风险。中标方 (略) 宿 (略) 的授权, (略) 的名义在宿迁范围内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和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等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 (略) 承担。且对于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 (略) 的营业执 (略) 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略) 承担。 (略) 参与政府采购不会导致无法追责的法律风险,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略) 述,此次采购项目上,程序合法,中标人 (略) 宿迁分公司具备投标资格,投诉事项不影响中标结果,我机关认同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中标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略) (略)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略) 理决定:宿迁市 (略)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驳回投诉。

(略) 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之内依法向 (略) 或泗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宿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2022年7月1日


政 (略) 理决定书


泗财[2022] (略)

投诉人:宿迁市 (略)

地址: 宿迁市宿城区凯林瑞大厦商业办公1917室

法定代表人:刘刚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被投诉人1: (略) 宿迁分公司

地址:宿 (略) (略)

被投诉人2: (略)

地址: (略) (略) 33-11( (略) 西门对面)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投诉人宿迁市 (略) (略) 教室照明改造招标项目【E 点击查看>> 4073】进行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本机关于2022年6月7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投诉书内容和格式符合规定,依法于6月8日向投诉人发出了投诉受理通知书, 6月9日向被投诉人 (略) 和中标供应商 (略) 宿迁分公司送达了投诉书副本。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 (略) (略) ,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七条解释尽管“其他组织”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略) 法》第十四条

(略)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略) 承担。 (略)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略) 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略) (略) 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

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内容因超出之前质疑的内容范围, (略) (略) 令第二十条规定, (略) 理)。

(二)投诉请求

请领导核查 (略) (略) 教室照明改造项目中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另投诉人提交了以下材料:

1、《 (略) 教室照明改造招标项目的质疑函》复印件(共7页);

2、《 (略) 教室照明改造招标项目的质疑事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共1页);

3、《 (略) 教室照明改造招标项目的质疑回复函》复印件(共1页);

4、《 (略) 教室照明改造招标项目的评分办法及结果公告》复印件(共2页);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明, (略) 教室照明改造招标项目【E 点击查看>> 4073】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2022年4月28日在泗阳县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2022年5月24日组织开评标,并最终确定 (略) 宿迁分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投诉人宿迁市 (略) 于2022年5月25日向 (略) 提出质疑,由于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宿迁市 (略) 于2022年6月7日向我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提出了两个方面的投诉,我机关对投诉内容进行了审查, (略) (略) 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我机关认为第二项投诉内容已超出投诉范围,在此不予受理。针对第一项投诉,本机关整理收集了 (略) 宿迁分公司及 (略) 提供的投诉申辩材料,听取了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审查了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 (略) 理结果

本机关认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2〕 (略) )第五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本机关认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七)非法限 (略) 有制形式……

本案中,招标文件中也未规定限制投标人的组织形式,以分支机构并非独立法人为由排除其参与政府采购属非法限 (略) 有制形式、组 (略) 在地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目的是为了保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供应商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旦出现违约等问题,采购人将面临无法要求赔偿和追责的法律风险。中标方 (略) 宿 (略) 的授权, (略) 的名义在宿迁范围内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和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等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 (略) 承担。且对于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 (略) 的营业执 (略) 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略) 承担。 (略) 参与政府采购不会导致无法追责的法律风险,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略) 述,此次采购项目上,程序合法,中标人 (略) 宿迁分公司具备投标资格,投诉事项不影响中标结果,我机关认同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中标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略) (略)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略) 理决定:宿迁市 (略)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驳回投诉。

(略) 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之内依法向 (略) 或泗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宿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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