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7月至8月政府采购意向-2022年河池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基金结算服务项目
河池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7月至8月政府采购意向-2022年河池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基金结算服务项目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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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年河池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基金结算服务项目 | 一、政策依据。 2017年6月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 (略) ), 要求“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工作,加快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用于实际付费并扩大应用范围。 2017年10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 (略) ),要求“2017 年启动柳州市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工作。2019年5月24日 (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 (略) ),要求“2019年全区各统筹地区启动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完成三级定点医疗机构DRG分组和分值确定。2020年各统筹地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DRG付费,2021年逐步覆盖全区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坚持‘统一编码、统一分组、统一点数、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打重点,三年全覆盖’ (略) ,全面推行DRG付费方式改革。” 2020年2月27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河池 (略) 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略) 印发《河池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河医保发〔2020〕3号),提出我市实施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目标任务和步骤要求。鉴于DRG付费方式改革是一项具体而复杂的工作,牵涉面广,影响到医保、医疗机构、参保人各方的利益,因此,DRG付费方式下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的执行与运转,需要委托第三方专业 (略) 和 (略) 提供本地化、专业化服务和具体项目实施。根据 (略) 署,各统筹地区需落实好 DRG付费方式改革项目经费预算,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确定第三方 (略) 。 二、建设目标。 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建立符合河池市实际和医疗服务特点的医保基金支付的精细化管理体系。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施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以基金总额预算为基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人头、按床日、按病种等多种付费相结合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通过DRG病组点数法付费,在医保基金支出总额预算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的基础上, (略) 提供医疗服务的价值以一定点数体现并根据点数付费,以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有序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逐步将医保支付方式改 (略) 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促进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根据 (略) 署,本项目是通过引入专业化的服务,构建符合自治区要求和河池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整体化、专业化、智能化和精细化的基金支付管理服务体系,实现“控基金”和“提质量”双目标。 三、服务范围。 河池市每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400万人左右,共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238家,每年 (略) 单据约68万条。本次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下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覆盖上述中的二级(含二级管理)及以上44家定点医疗机构,并逐步覆盖符合条件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 (略) 病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算点数法付费。 四、服务内容。 (一)根据“2020年各统筹地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DRG付费,2021年逐步覆盖全区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目标要求,按照 (略)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方式改革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3号)及《 (略)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 (略) 关于印发〈广西基本 (略) 医疗费用DRG付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规〔2020〕3号)规定的工作时间节点,推进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工作。 (二)根据全区DRG分组结果、基准点数、成本(差异)系数,测算基金支付方案,为河池市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三)根据自治区下发的DRG付费暂行办法结合河池市实际协助制定适合河池市操作的DRG付费实施细则。 (四)按照全区DRG分组结果,根据河池市本地的疾病流行信息,结合临床专家意见,合理调整DRG支付标准,使支付标准符合本市的统计规律和临床特点。 (五)确定本市实施细则后,组织河池市定点医疗机构通过DRG接口根据要求上报病案数据,通过DRG平台模拟DRG付费,针对模拟运行情况,指导医疗机构进行相应调整。 (六)在模拟运行期间,对DRG付费实施细则设定是否合理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的结果对实施细则做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评估指标是比较DRG结算实际 (略) 垫付资金的差异。在正式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进行基金结算支付后,每月提供分组、测算、公示反馈、拨付等日常服务工作。 (七)根据既往若干年河池市医保基金支出总额,协助制定下一年度的医保预算总额。通过使用“点数法”付费,控制医保基金总额快速增长,避免由于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出现基金“穿底”情况。 (八)建立点数法付费配套支撑体系:月底计算月度每点数费用和月度拨付额度,年底计算年度每点数费用和年度拨付额度, (略) 费用月度预付,年底清算等规范作业的支付管理流程;同时根据河池市实际情况确定按床日付费等付费方式的病例,通过测算确定相关点数,纳入点数法付费体系。 (九)建立与定点医疗机构就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点数、系数调整的沟通反馈与谈判机制,并持续及时提供对应的咨询服务。 (十)每月对分组结果正确性、合理性进行筛查,对费用异常病例进行病例审核并给出专业建议, (略) 门作出合理支付的决策。 (十一)在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过程中收集、分析DRG相关数据信息,不断修正和完善DRG分组规范和标准。 (十二)建立DRG体系下的定点医疗机构病案信息上传和校验机制,并持续提供病案信息维护及专业咨询服务;为定点医疗机构对口科室在正常工作日期间提供问题咨询服务。 (十三)每月对河池市疾病谱、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医疗服务量变化、参保人疾病经济负担等方面指标进行分析。 (十四)根据医保经办业务发展的需求,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的应用功能进行优化和拓展。探索符合河池市医保管理特点的付费方式,使其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和点数法付费的工作中更加科学、准确和便捷。 (十五)建立和持续改进疾病分组病案筛查分类知识规则库,按照医保要求及临床诊疗规范制定药品、诊疗服务和疾病相关的规则体系,查找医疗机 (略) 、 (略) 、套高结算、服务不足等违规行为,提高医保控费监管能力。 五、人力资源要求。 本项目需要组建专业的D (略) ,并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 (略) 由长期驻场人员(长期进驻河池 (略) )、远程服务专业人员组成。 (一)长期驻场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名为长期驻场服务人员的负责人。长期驻场服务人员保持人员稳定,年平均驻点工作日不少于国家法定工作日的95%,长期驻场服务人员的负责人原则上不随意调换。 (二)短期驻场及远程专业服务人员至少3名,短期驻场及远程专业服务人员与长期驻场服务人员不能重复。其中要求: 1.计算机信息技术相关人员1名; 2.临床医学或药学专业且具有中级资格(或职称)及以上人员1名; 3.统计学专业人员1名。 | 点击查看>> | 2022年08月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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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年河池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基金结算服务项目 | 一、政策依据。 2017年6月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 (略) ), 要求“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工作,加快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用于实际付费并扩大应用范围。 2017年10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 (略) ),要求“2017 年启动柳州市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工作。2019年5月24日 (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 (略) ),要求“2019年全区各统筹地区启动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完成三级定点医疗机构DRG分组和分值确定。2020年各统筹地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DRG付费,2021年逐步覆盖全区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坚持‘统一编码、统一分组、统一点数、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打重点,三年全覆盖’ (略) ,全面推行DRG付费方式改革。” 2020年2月27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河池 (略) 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略) 印发《河池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河医保发〔2020〕3号),提出我市实施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目标任务和步骤要求。鉴于DRG付费方式改革是一项具体而复杂的工作,牵涉面广,影响到医保、医疗机构、参保人各方的利益,因此,DRG付费方式下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的执行与运转,需要委托第三方专业 (略) 和 (略) 提供本地化、专业化服务和具体项目实施。根据 (略) 署,各统筹地区需落实好 DRG付费方式改革项目经费预算,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确定第三方 (略) 。 二、建设目标。 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建立符合河池市实际和医疗服务特点的医保基金支付的精细化管理体系。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施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以基金总额预算为基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人头、按床日、按病种等多种付费相结合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通过DRG病组点数法付费,在医保基金支出总额预算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的基础上, (略) 提供医疗服务的价值以一定点数体现并根据点数付费,以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有序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逐步将医保支付方式改 (略) 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促进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根据 (略) 署,本项目是通过引入专业化的服务,构建符合自治区要求和河池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整体化、专业化、智能化和精细化的基金支付管理服务体系,实现“控基金”和“提质量”双目标。 三、服务范围。 河池市每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400万人左右,共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238家,每年 (略) 单据约68万条。本次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下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覆盖上述中的二级(含二级管理)及以上44家定点医疗机构,并逐步覆盖符合条件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 (略) 病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算点数法付费。 四、服务内容。 (一)根据“2020年各统筹地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DRG付费,2021年逐步覆盖全区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目标要求,按照 (略)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方式改革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3号)及《 (略)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 (略) 关于印发〈广西基本 (略) 医疗费用DRG付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规〔2020〕3号)规定的工作时间节点,推进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工作。 (二)根据全区DRG分组结果、基准点数、成本(差异)系数,测算基金支付方案,为河池市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三)根据自治区下发的DRG付费暂行办法结合河池市实际协助制定适合河池市操作的DRG付费实施细则。 (四)按照全区DRG分组结果,根据河池市本地的疾病流行信息,结合临床专家意见,合理调整DRG支付标准,使支付标准符合本市的统计规律和临床特点。 (五)确定本市实施细则后,组织河池市定点医疗机构通过DRG接口根据要求上报病案数据,通过DRG平台模拟DRG付费,针对模拟运行情况,指导医疗机构进行相应调整。 (六)在模拟运行期间,对DRG付费实施细则设定是否合理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的结果对实施细则做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评估指标是比较DRG结算实际 (略) 垫付资金的差异。在正式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进行基金结算支付后,每月提供分组、测算、公示反馈、拨付等日常服务工作。 (七)根据既往若干年河池市医保基金支出总额,协助制定下一年度的医保预算总额。通过使用“点数法”付费,控制医保基金总额快速增长,避免由于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出现基金“穿底”情况。 (八)建立点数法付费配套支撑体系:月底计算月度每点数费用和月度拨付额度,年底计算年度每点数费用和年度拨付额度, (略) 费用月度预付,年底清算等规范作业的支付管理流程;同时根据河池市实际情况确定按床日付费等付费方式的病例,通过测算确定相关点数,纳入点数法付费体系。 (九)建立与定点医疗机构就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点数、系数调整的沟通反馈与谈判机制,并持续及时提供对应的咨询服务。 (十)每月对分组结果正确性、合理性进行筛查,对费用异常病例进行病例审核并给出专业建议, (略) 门作出合理支付的决策。 (十一)在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过程中收集、分析DRG相关数据信息,不断修正和完善DRG分组规范和标准。 (十二)建立DRG体系下的定点医疗机构病案信息上传和校验机制,并持续提供病案信息维护及专业咨询服务;为定点医疗机构对口科室在正常工作日期间提供问题咨询服务。 (十三)每月对河池市疾病谱、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医疗服务量变化、参保人疾病经济负担等方面指标进行分析。 (十四)根据医保经办业务发展的需求,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的应用功能进行优化和拓展。探索符合河池市医保管理特点的付费方式,使其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和点数法付费的工作中更加科学、准确和便捷。 (十五)建立和持续改进疾病分组病案筛查分类知识规则库,按照医保要求及临床诊疗规范制定药品、诊疗服务和疾病相关的规则体系,查找医疗机 (略) 、 (略) 、套高结算、服务不足等违规行为,提高医保控费监管能力。 五、人力资源要求。 本项目需要组建专业的D (略) ,并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 (略) 由长期驻场人员(长期进驻河池 (略) )、远程服务专业人员组成。 (一)长期驻场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名为长期驻场服务人员的负责人。长期驻场服务人员保持人员稳定,年平均驻点工作日不少于国家法定工作日的95%,长期驻场服务人员的负责人原则上不随意调换。 (二)短期驻场及远程专业服务人员至少3名,短期驻场及远程专业服务人员与长期驻场服务人员不能重复。其中要求: 1.计算机信息技术相关人员1名; 2.临床医学或药学专业且具有中级资格(或职称)及以上人员1名; 3.统计学专业人员1名。 | 点击查看>> | 2022年0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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