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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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略) 门:

按照《 (略) 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 (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改革创新全面对标提升系统推进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市已探索实施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不断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方便市场主体提前获知招标项目信息,充分做好投标准备,经研究,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进一步优化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前应当先行发布招标计划。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等急需开展的招标项目除外。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单位、项目概况、投资估算、 资金来源、计划招标时间、标段划分等内容。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为准。

三、发布渠道

招标人通过黄山市公 (略) “招标人”窗口登录,在招标计划模块内,按要求填写“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加盖电子签章后,提交发布。

四、发布时间

招标计划应至少于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30日前公布。招标项目概况或概算投资等如有重大调整,应当补发招标计划。

五、发布管理

提前发布招标计划,是落实《 (略) 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 (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改革创新全面对标提升系统推进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 (略) )等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除不适用本制度的工程建设项目外,招标人均应当积极实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各级公共资源交 (略) 门要强化招标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未发布、不按要求发布招标计划的项目,责令招标人整改,并视情况对督促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是优化我市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信息,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贯彻落实。

(二)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及时发布,确保计划发布内容准确。各级公 (略) 应为招标人在线发布招标计划提供技术支撑和工作服务,各级公共资源交 (略) 门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招标人严格按照要求发布招标计划。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实行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通知》(黄公管〔2022〕1号)同步废止。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 (略) 黄山市公 (略)

2022年7月28日

附件

项目招标计划

招标单位:

发布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概况:

招标内容:

投资估算: 万元

标段划分:

资金来源:

预计招标时间:

其他:

备注:本次公开的招标计划是本项目的初步安排。具体情况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为准。

各县(区)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略) 门:

按照《 (略) 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 (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改革创新全面对标提升系统推进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市已探索实施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不断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方便市场主体提前获知招标项目信息,充分做好投标准备,经研究,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进一步优化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前应当先行发布招标计划。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等急需开展的招标项目除外。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单位、项目概况、投资估算、 资金来源、计划招标时间、标段划分等内容。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为准。

三、发布渠道

招标人通过黄山市公 (略) “招标人”窗口登录,在招标计划模块内,按要求填写“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加盖电子签章后,提交发布。

四、发布时间

招标计划应至少于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30日前公布。招标项目概况或概算投资等如有重大调整,应当补发招标计划。

五、发布管理

提前发布招标计划,是落实《 (略) 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 (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改革创新全面对标提升系统推进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 (略) )等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除不适用本制度的工程建设项目外,招标人均应当积极实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各级公共资源交 (略) 门要强化招标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未发布、不按要求发布招标计划的项目,责令招标人整改,并视情况对督促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是优化我市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信息,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贯彻落实。

(二)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及时发布,确保计划发布内容准确。各级公 (略) 应为招标人在线发布招标计划提供技术支撑和工作服务,各级公共资源交 (略) 门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招标人严格按照要求发布招标计划。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实行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通知》(黄公管〔2022〕1号)同步废止。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 (略) 黄山市公 (略)

2022年7月28日

附件

项目招标计划

招标单位:

发布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概况:

招标内容:

投资估算: 万元

标段划分:

资金来源:

预计招标时间:

其他:

备注:本次公开的招标计划是本项目的初步安排。具体情况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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