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9月至9月政府采购意向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9月至9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 (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 (略) )等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 年 9 (至)9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日期 | 备注 |
---|---|---|---|---|---|---|---|---|
1 |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福建省医药工业统计和行业运行分析服务 | [C 点击查看>>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1.每月30日前,提供上月全省医药行业月度运行分析; 2.每季度第一个月30日前提供上个季度全省医药行业季度运行分析; 3.每年4月30日前提供上年全省医药行业年度运行分析; 4.每月提供全省医药行业动态信息5条以上; 5.每月6日前完成上个月医药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表催报、初审工作; 6.每月19日前完成上个月《医药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医药工业企业产品产量、出口量、销售量与库存量表》催报、初审工作; 7.每月19日前提供上个月各地市医药工业企业直报情况; 8.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年年报的催报、初审等工作,包括《医药工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医药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表》《医药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医药工业企业产品产量、出口量、生产能力表》《医药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医药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等年报; 9.做好《短缺药生产供应监测表》《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生产供应监测表》《疫苗生产供应监测表》等报表的催报、初审; 10.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企业调研、宣传、培训统计工作; 11. 每年3月15日前完成上年中药材供应情况、中药材使用情况年报表的催报、初审工作; 12. 召开全省医药工业统计工作年会,总结上年医药工业统计工作、布置下一年工作,组织企业统计人员参加培训。 | 10 | 0 | 2022-09 | 无 |
2 |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福建省医药工业统计和行业运行分析服务 | [C 点击查看>>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1.每月30日前,提供上月全省医药行业月度运行分析; 2.每季度第一个月30日前提供上个季度全省医药行业季度运行分析; 3.每年4月30日前提供上年全省医药行业年度运行分析; 4.每月提供全省医药行业动态信息5条以上; 5.每月6日前完成上个月医药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表催报、初审工作; 6.每月19日前完成上个月《医药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医药工业企业产品产量、出口量、销售量与库存量表》催报、初审工作; 7.每月19日前提供上个月各地市医药工业企业直报情况; 8.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年年报的催报、初审等工作,包括《医药工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医药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表》《医药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医药工业企业产品产量、出口量、生产能力表》《医药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医药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等年报; 9.做好《短缺药生产供应监测表》《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生产供应监测表》《疫苗生产供应监测表》等报表的催报、初审; 10.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企业调研、宣传、培训统计工作; 11. 每年3月15日前完成上年中药材供应情况、中药材使用情况年报表的催报、初审工作; 12. 召开全省医药工业统计工作年会,总结上年医药工业统计工作、布置下一年工作,组织企业统计人员参加培训。 | 10 | 0 | 2022-09 | 无 |
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 (略) 、工 (略)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略) )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2-08-19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 (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 (略) )等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 年 9 (至)9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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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福建省医药工业统计和行业运行分析服务 | [C 点击查看>>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1.每月30日前,提供上月全省医药行业月度运行分析; 2.每季度第一个月30日前提供上个季度全省医药行业季度运行分析; 3.每年4月30日前提供上年全省医药行业年度运行分析; 4.每月提供全省医药行业动态信息5条以上; 5.每月6日前完成上个月医药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表催报、初审工作; 6.每月19日前完成上个月《医药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医药工业企业产品产量、出口量、销售量与库存量表》催报、初审工作; 7.每月19日前提供上个月各地市医药工业企业直报情况; 8.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年年报的催报、初审等工作,包括《医药工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医药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表》《医药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医药工业企业产品产量、出口量、生产能力表》《医药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医药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等年报; 9.做好《短缺药生产供应监测表》《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生产供应监测表》《疫苗生产供应监测表》等报表的催报、初审; 10.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企业调研、宣传、培训统计工作; 11. 每年3月15日前完成上年中药材供应情况、中药材使用情况年报表的催报、初审工作; 12. 召开全省医药工业统计工作年会,总结上年医药工业统计工作、布置下一年工作,组织企业统计人员参加培训。 | 10 | 0 | 2022-09 | 无 |
2 |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福建省医药工业统计和行业运行分析服务 | [C 点击查看>>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1.每月30日前,提供上月全省医药行业月度运行分析; 2.每季度第一个月30日前提供上个季度全省医药行业季度运行分析; 3.每年4月30日前提供上年全省医药行业年度运行分析; 4.每月提供全省医药行业动态信息5条以上; 5.每月6日前完成上个月医药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表催报、初审工作; 6.每月19日前完成上个月《医药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医药工业企业产品产量、出口量、销售量与库存量表》催报、初审工作; 7.每月19日前提供上个月各地市医药工业企业直报情况; 8.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年年报的催报、初审等工作,包括《医药工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医药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表》《医药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医药工业企业产品产量、出口量、生产能力表》《医药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医药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等年报; 9.做好《短缺药生产供应监测表》《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生产供应监测表》《疫苗生产供应监测表》等报表的催报、初审; 10.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企业调研、宣传、培训统计工作; 11. 每年3月15日前完成上年中药材供应情况、中药材使用情况年报表的催报、初审工作; 12. 召开全省医药工业统计工作年会,总结上年医药工业统计工作、布置下一年工作,组织企业统计人员参加培训。 | 10 | 0 | 2022-09 | 无 |
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 (略) 、工 (略)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略) )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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