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
昌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
出让人:昌宁 (略) ( 点击查看>> 方)
拟受让人:昌 (略) ( 点击查看>> 方)
点击查看>> 方与 点击查看>> 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用地意向:
第一条 点击查看>> 方将位于榕华园一期北侧4宗145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四至以勘测定界图为准)意向性出让给 点击查看>> 方。
第二条本用地意向书拟出让宗地的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70年。
第三条 点击查看>> 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 三 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通,即 /。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 通,即/ ,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 /。
(三)现状土地条件/ 。
第四条本用地意向书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点击查看>> 佰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元(¥:960 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点击查看>> 佰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万 点击查看>> 仟 点击查看>> 佰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元(¥: 点击查看>> 元),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交50﹪以上土地出让价款,剩余价款1年内缴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计息)。不能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五条 点击查看>> 方在本用地意向书的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
附属建筑物性质;
建筑容积率1
建筑密度<40%;
建筑限高<15;
投资强度 /;
绿地比例 ≥35%;
开工建设2022年12月;
竣工时间2025年12月;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
第六条 点击查看>> 方同意在本用地意向书项下的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
1. /
2. /
第七条 点击查看>> 方知悉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的内容需要在 (略) 和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示 5日,并根据公示期满的反馈情况, (略) 理:
(一)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 点击查看>> 方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 点击查看>> 方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双方将按本意向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八条符合本意向书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双方同意于2022年9月6 日在昌宁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九条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 点击查看>> 方): 拟受让人( 点击查看>> 方):
昌宁县自然资源昌 (略)
2022年 8月16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
出让人:昌宁 (略) ( 点击查看>> 方)
拟受让人:昌 (略) ( 点击查看>> 方)
点击查看>> 方与 点击查看>> 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用地意向:
第一条 点击查看>> 方将位于榕华园一期北侧4宗145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四至以勘测定界图为准)意向性出让给 点击查看>> 方。
第二条本用地意向书拟出让宗地的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70年。
第三条 点击查看>> 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 三 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通,即 /。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 通,即/ ,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 /。
(三)现状土地条件/ 。
第四条本用地意向书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点击查看>> 佰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元(¥:960 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点击查看>> 佰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万 点击查看>> 仟 点击查看>> 佰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元(¥: 点击查看>> 元),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交50﹪以上土地出让价款,剩余价款1年内缴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计息)。不能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五条 点击查看>> 方在本用地意向书的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
附属建筑物性质;
建筑容积率1
建筑密度<40%;
建筑限高<15;
投资强度 /;
绿地比例 ≥35%;
开工建设2022年12月;
竣工时间2025年12月;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
第六条 点击查看>> 方同意在本用地意向书项下的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
1. /
2. /
第七条 点击查看>> 方知悉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的内容需要在 (略) 和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示 5日,并根据公示期满的反馈情况, (略) 理:
(一)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 点击查看>> 方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 点击查看>> 方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双方将按本意向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八条符合本意向书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双方同意于2022年9月6 日在昌宁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九条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 点击查看>> 方): 拟受让人( 点击查看>> 方):
昌宁县自然资源昌 (略)
2022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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