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2022年9月至10月政府采购意向
福建省司法厅2022年9月至10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省司法厅) 2022 年 9 (至)10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日期 | 备注 |
---|---|---|---|---|---|---|---|---|
1 | 福建省司法厅 | 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经费 | [C*]其他法律服务 | 与大学合作,共同开展社区矫正教育工作。具体如下: 在大学设立福建省矫正教育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大学,负责协调双方资源和社区矫正教育项目的实施。 (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队*能力提升教育 发挥大学“ (略) +教学”和办学体系覆盖城乡等优势,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队*能力提升教育。 (二)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工作 发挥大学“ (略) +教学”和办学体系覆盖城乡等优势,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以下教育矫正工作: 1.发动全省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大学学历教育。 2.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治、道德、心理健康、辅助等教育矫正工作。 3.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月教育考查工作。 4.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心理健康、家庭教育和亲职教育等职业技能培训,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能力。 (三)开展矫正教育的相关工作 发挥大学教师、学生和教育融媒体技术和我厅实务优势,开展以下矫正教育相关工作: 1.建立法治、道德、心理健康、辅助教育师资库,为社区矫正对象课堂教育、视频教育提供优质资源。 2.共同编印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教育、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和解矫教育读本,供全省社区矫正对象使用。 3.开展矫正教育课程视频录制编辑,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优质的课程资源。 4.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专题理论研究。 5.组织大学的学生到全省社区矫正机构和受委托的司法所社会实践。 6.鼓励大学学生参加社区矫正志愿者,为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服务。 7.推荐大学毕业生从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岗位工作。 8.开展社区矫正宣传工作(活动)。 | 100 | 0 | 2022-10 | 无 |
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栏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福建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2-08-25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省司法厅) 2022 年 9 (至)10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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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省司法厅 | 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经费 | [C*]其他法律服务 | 与大学合作,共同开展社区矫正教育工作。具体如下: 在大学设立福建省矫正教育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大学,负责协调双方资源和社区矫正教育项目的实施。 (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队*能力提升教育 发挥大学“ (略) +教学”和办学体系覆盖城乡等优势,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队*能力提升教育。 (二)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工作 发挥大学“ (略) +教学”和办学体系覆盖城乡等优势,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以下教育矫正工作: 1.发动全省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大学学历教育。 2.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治、道德、心理健康、辅助等教育矫正工作。 3.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月教育考查工作。 4.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心理健康、家庭教育和亲职教育等职业技能培训,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能力。 (三)开展矫正教育的相关工作 发挥大学教师、学生和教育融媒体技术和我厅实务优势,开展以下矫正教育相关工作: 1.建立法治、道德、心理健康、辅助教育师资库,为社区矫正对象课堂教育、视频教育提供优质资源。 2.共同编印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教育、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和解矫教育读本,供全省社区矫正对象使用。 3.开展矫正教育课程视频录制编辑,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优质的课程资源。 4.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专题理论研究。 5.组织大学的学生到全省社区矫正机构和受委托的司法所社会实践。 6.鼓励大学学生参加社区矫正志愿者,为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服务。 7.推荐大学毕业生从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岗位工作。 8.开展社区矫正宣传工作(活动)。 | 100 | 0 | 2022-10 | 无 |
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栏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福建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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