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医院2022年1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医用氧气采购
福州市晋安区医院2022年1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医用氧气采购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略) ) 2022 年 1 (至)12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日期 | 备注 |
---|---|---|---|---|---|---|---|---|
1 | (略) (略) | 医用氧气采购 | [A0320]医疗设备 | 医用氧,规格:40L,纯度及要求:满足国家药典2020年版,氧浓度≥99.5%;数量≥1800瓶,价格控制:55元/瓶。本项目的服务期为4个月,供货期限届满或该项目实际采购金额达到该项目预算金额(*),合同终止。特别条款:我院制氧机中心供氧设施即将建成投入使用,制氧机正常供气后,本合同也自动中止。投标人必须承诺每次供货时向采购人提供每种所供医用气体每一批号的符合国家药品法律 、法规的规定,或符合产品执行标准,或符合国家GMP认证的相关规定的检验合格报告书,医用氧出厂前,必须按照国家药品质量标准进行全检。提供每一批号的检验报告。投标人提供的气瓶质量符合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氧气钢瓶及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应符合国家安全质量要求,并具备有效的检测合格证。投标人负责对气瓶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并承担相关费用。 | 10 | 10 | 2022-09 | 无 |
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栏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略)
发布时间:2022-08-29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略) ) 2022 年 1 (至)12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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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略) | 医用氧气采购 | [A0320]医疗设备 | 医用氧,规格:40L,纯度及要求:满足国家药典2020年版,氧浓度≥99.5%;数量≥1800瓶,价格控制:55元/瓶。本项目的服务期为4个月,供货期限届满或该项目实际采购金额达到该项目预算金额(*),合同终止。特别条款:我院制氧机中心供氧设施即将建成投入使用,制氧机正常供气后,本合同也自动中止。投标人必须承诺每次供货时向采购人提供每种所供医用气体每一批号的符合国家药品法律 、法规的规定,或符合产品执行标准,或符合国家GMP认证的相关规定的检验合格报告书,医用氧出厂前,必须按照国家药品质量标准进行全检。提供每一批号的检验报告。投标人提供的气瓶质量符合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氧气钢瓶及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应符合国家安全质量要求,并具备有效的检测合格证。投标人负责对气瓶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并承担相关费用。 | 10 | 10 | 2022-09 | 无 |
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栏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略)
发布时间: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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