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办事处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梁湖街道城镇房屋、城乡自建房调查摸排登记服务
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办事处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梁湖街道城镇房屋、城乡自建房调查摸排登记服务
(略) 上虞区梁湖街道办事处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
1 | 梁湖街道城镇房屋、城乡自建房调查摸排登记服务 | 1.在灾普调查基础上对于梁湖街道5678户城镇房屋(包含城镇自建房)与 *户城乡房屋进行基础数据复核并录入浙江省 (略) 政设施调查系统。 2.排查范围如下: ① 重点排查人员聚集使用的城乡自建房,包括但不限于休闲娱乐场所(农家乐、棋牌、KTV等)、教育培训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宗教场所等。 ② 排查用作生产经营的城乡自建房,包括但不限于将原有自建住房改变用途,用作餐饮饭店、民宿宾馆、出租房、超市、民办幼儿园、家庭作坊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③ 三层及以上的城乡自建房。 ④ 改扩建的城乡自建房(含装饰装修,下同)。 3.对于人员密集区域的自建房,尤其对具有浅基础、空斗墙、多孔板、无立柱、无圈梁等特征的砖混结构自建房,要逐户排查。 4.第三次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 ① 重点排查2000年前建造的简易结构、混合结构多层住宅房屋,用作或计划用作防疫隔离点的住宅房屋,使用建筑幕墙的住宅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城镇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的城镇自建房,三层及以上的城镇自建房,改扩建的城镇自建房,2014年大排查中认定为*类的住宅房屋,以及2018年大排查中认定为*类但经鉴定不属于C、D级的住宅房屋。 ② 以2021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为时间界线,以住宅房屋幢(栋)为对象,利用房屋立项、规划、设计、竣工验收、物业服务等已有信息成果,结合实地调查,摸清每一幢住宅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房屋产权使用状况,录入2016年以后竣工的房屋安全基本信息,补录前两次大排查中未调查登记的住宅房屋,可利用房屋(住宅)建筑物灾普成果数据进行相关数据补录及四至坐标的核对。 | * | 2022年09月 |
(略) 上虞区梁湖街道办事处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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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梁湖街道城镇房屋、城乡自建房调查摸排登记服务 | 1.在灾普调查基础上对于梁湖街道5678户城镇房屋(包含城镇自建房)与 *户城乡房屋进行基础数据复核并录入浙江省 (略) 政设施调查系统。 2.排查范围如下: ① 重点排查人员聚集使用的城乡自建房,包括但不限于休闲娱乐场所(农家乐、棋牌、KTV等)、教育培训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宗教场所等。 ② 排查用作生产经营的城乡自建房,包括但不限于将原有自建住房改变用途,用作餐饮饭店、民宿宾馆、出租房、超市、民办幼儿园、家庭作坊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③ 三层及以上的城乡自建房。 ④ 改扩建的城乡自建房(含装饰装修,下同)。 3.对于人员密集区域的自建房,尤其对具有浅基础、空斗墙、多孔板、无立柱、无圈梁等特征的砖混结构自建房,要逐户排查。 4.第三次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 ① 重点排查2000年前建造的简易结构、混合结构多层住宅房屋,用作或计划用作防疫隔离点的住宅房屋,使用建筑幕墙的住宅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城镇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的城镇自建房,三层及以上的城镇自建房,改扩建的城镇自建房,2014年大排查中认定为*类的住宅房屋,以及2018年大排查中认定为*类但经鉴定不属于C、D级的住宅房屋。 ② 以2021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为时间界线,以住宅房屋幢(栋)为对象,利用房屋立项、规划、设计、竣工验收、物业服务等已有信息成果,结合实地调查,摸清每一幢住宅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房屋产权使用状况,录入2016年以后竣工的房屋安全基本信息,补录前两次大排查中未调查登记的住宅房屋,可利用房屋(住宅)建筑物灾普成果数据进行相关数据补录及四至坐标的核对。 | * | 2022年0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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