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至10月政府采购意向
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至10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福安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9 (至)10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日期 | 备注 |
---|---|---|---|---|---|---|---|---|
1 | (略) 福安生态环境局 | 20 (略)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 [C090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局监测方案要求,组织开展20 (略) 污染源监督监测,依据各企业项目环评批复、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确定抽测企业名单进行污染源项目抽测。 | 50 | 50 | 2022-10 | 无 |
2 | (略) 福安生态环境局 | (略) 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位优化布点服务项目 | [C090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略) 建成区面积扩大,福安城区原有的两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不再具有代表性, (略) 空气自动监测点位进行优化,重新确定监测点位。空气站点优化实施方案分为前期准备、设备一致性对比、走航分析、定点比对、编写综合报告等五个阶段,2022年12月提交综合报告。 | 60 | 60 | 2022-10 | 无 |
3 | (略) 福安生态环境局 | (略) 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项目 | [C090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21〕4号)的要求,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以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方案。参照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福建省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分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要求,编制《 (略) 773个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划定方案成果经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 (略) 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福建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相关要求,编制《773个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方案》,报生态环境局备案。 | 773 | 773 | 2023-10 | 无 |
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栏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福安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8-30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福安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9 (至)10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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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福安生态环境局 | 20 (略)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 [C090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局监测方案要求,组织开展20 (略) 污染源监督监测,依据各企业项目环评批复、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确定抽测企业名单进行污染源项目抽测。 | 50 | 50 | 2022-10 | 无 |
2 | (略) 福安生态环境局 | (略) 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位优化布点服务项目 | [C090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略) 建成区面积扩大,福安城区原有的两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不再具有代表性, (略) 空气自动监测点位进行优化,重新确定监测点位。空气站点优化实施方案分为前期准备、设备一致性对比、走航分析、定点比对、编写综合报告等五个阶段,2022年12月提交综合报告。 | 60 | 60 | 2022-10 | 无 |
3 | (略) 福安生态环境局 | (略) 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项目 | [C090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21〕4号)的要求,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以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方案。参照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福建省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分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要求,编制《 (略) 773个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划定方案成果经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 (略) 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福建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相关要求,编制《773个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方案》,报生态环境局备案。 | 773 | 773 | 2023-10 | 无 |
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栏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福安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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