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0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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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0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分别如下:

(略) 本级保障性租赁住房采购项目

采购具备以下条件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一)基本条件: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建设形象进度达到主体工程封顶的在建商品房屋或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商品房屋,单套建筑面积在70㎡以内。(二)位置: (略) (略) —百泉大道— (略) —邢州大道合围区域内(三)建设标准:符合《住宅建筑规范》有关要求。配套设施符合《城市居住区划涉及标准》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四)装修标准:参照《保障性住房技术标准》(DB13(J)/T163-2014)中室内装修标准。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配套设施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橱柜、抽油烟机;卫生间应设置马桶、洗浴器、洗手池;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并结合洗衣机位设置专用给排水管线及专用地漏,阳台楼地面均应做防水;卧室应设置床、衣柜;起居室(厅)应设置沙发、电视机。(五)工期:自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买卖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交付。交付时应取得《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动产测绘报告》。

*

2022年10月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01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分别如下:

(略) 本级保障性租赁住房采购项目

采购具备以下条件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一)基本条件: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建设形象进度达到主体工程封顶的在建商品房屋或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商品房屋,单套建筑面积在70㎡以内。(二)位置: (略) (略) —百泉大道— (略) —邢州大道合围区域内(三)建设标准:符合《住宅建筑规范》有关要求。配套设施符合《城市居住区划涉及标准》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四)装修标准:参照《保障性住房技术标准》(DB13(J)/T163-2014)中室内装修标准。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配套设施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橱柜、抽油烟机;卫生间应设置马桶、洗浴器、洗手池;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并结合洗衣机位设置专用给排水管线及专用地漏,阳台楼地面均应做防水;卧室应设置床、衣柜;起居室(厅)应设置沙发、电视机。(五)工期:自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买卖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交付。交付时应取得《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动产测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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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01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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