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本级)2022年10月政府采购意向-浙江省跨地区教共体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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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本级)2022年10月政府采购意向-浙江省跨地区教共体绩效评估

浙江省教育厅(本级)2022年10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教育厅(本级)2022年10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元)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备注
1浙江省跨地区教共体绩效评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支援山区26 县和6个海岛县组建跨地区教共体结对学校500所”列入省政府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2022年1月24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下达跨地区教共体结对学校及帮扶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明确安 (略) 的50个县(市、区)支 (略) 的山区26县和6个海岛县组建跨地区教共体,下达结对学校任务数506所。 为全面详实掌握各地各校教共体项目开展情况,掌握薄弱环节,推广优秀经验,特组织开展教共体项目绩效评估工作。*2022年10月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实施方案(暂行)》(浙教师[2018]82号)的文件精神,为规范引导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的作用,形成整体设计、有效衔接、分工明确、分批实施的协同机制,确保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序开展。*2022年10月
3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发展机构标准化评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1〕26号)要求,《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2018.8)提出“实施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我省教师培训机构标准化达标认定工作采取不设时间表,采取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工作原则,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达标认定中小学教师发展机构(教师进修学校)进行等级评估认定。*2022年10月
4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为了更好服务于高等教育强省战略,加强对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质量监测,全面了解我省高校毕业本专科及研究生的就业质量,同时作为我省高校分类考核和教学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引导高校依据调查数据加强专业建设和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决定引入第三方每年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及专业发展跟踪调查,发布“浙江省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调查报告”(毕业一年后和三年后)。*2022年10月
5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估(含规范办园行为督导)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浙教督〔2020〕145号),对我省一级幼儿园进行新评和5年一轮的复核,对二级园按10%比例进行抽检。 (略) 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25号),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三年一轮的督查工作。2022年新申报一级幼儿园120所,复 (略) 审550所、实地复核30所;二 (略) 审880所,实地抽检88所;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35个县(市、区)。*2022年10月
6浙江省现代化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段)评估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是推进我省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现代化学校比例达到30%以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函〔2022〕6 号),由 (略) 承担幼儿园、小学和初中三个学段的现代化评估工作,需完成102所幼儿园、200所小学、136所初中评估,主要工作涉及:网络评审、学生测评、教师测评、现场评估、评估反馈报告等。*2022年10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浙江省教育厅(本级)





浙江省教育厅(本级)2022年10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教育厅(本级)2022年10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元)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备注
1浙江省跨地区教共体绩效评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支援山区26 县和6个海岛县组建跨地区教共体结对学校500所”列入省政府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2022年1月24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下达跨地区教共体结对学校及帮扶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明确安 (略) 的50个县(市、区)支 (略) 的山区26县和6个海岛县组建跨地区教共体,下达结对学校任务数506所。 为全面详实掌握各地各校教共体项目开展情况,掌握薄弱环节,推广优秀经验,特组织开展教共体项目绩效评估工作。*2022年10月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实施方案(暂行)》(浙教师[2018]82号)的文件精神,为规范引导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的作用,形成整体设计、有效衔接、分工明确、分批实施的协同机制,确保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序开展。*2022年10月
3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发展机构标准化评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1〕26号)要求,《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2018.8)提出“实施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我省教师培训机构标准化达标认定工作采取不设时间表,采取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工作原则,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达标认定中小学教师发展机构(教师进修学校)进行等级评估认定。*2022年10月
4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为了更好服务于高等教育强省战略,加强对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质量监测,全面了解我省高校毕业本专科及研究生的就业质量,同时作为我省高校分类考核和教学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引导高校依据调查数据加强专业建设和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决定引入第三方每年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及专业发展跟踪调查,发布“浙江省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调查报告”(毕业一年后和三年后)。*2022年10月
5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估(含规范办园行为督导)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浙教督〔2020〕145号),对我省一级幼儿园进行新评和5年一轮的复核,对二级园按10%比例进行抽检。 (略) 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25号),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三年一轮的督查工作。2022年新申报一级幼儿园120所,复 (略) 审550所、实地复核30所;二 (略) 审880所,实地抽检88所;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35个县(市、区)。*2022年10月
6浙江省现代化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段)评估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是推进我省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现代化学校比例达到30%以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函〔2022〕6 号),由 (略) 承担幼儿园、小学和初中三个学段的现代化评估工作,需完成102所幼儿园、200所小学、136所初中评估,主要工作涉及:网络评审、学生测评、教师测评、现场评估、评估反馈报告等。*2022年10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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