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2022年9月政府采购意向-秀洲区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污权核定项目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嘉环发〔2022〕38号)要求,今年需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年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2022年9月政府采购意向-秀洲区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污权核定项目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嘉环发〔2022〕38号)要求,今年需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年
(略) 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2022年9月政府采购意向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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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秀洲区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污权核定项目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嘉环发〔2022〕38号)要求,今年需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年底前完成。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工业排污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核算办法的通知》(嘉环发〔2022〕56 号),现阶段VOCs排污权核算的范围为:已取得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的、纳入2021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核算的、 2015年以来已取得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批复的,且有总量控制要求涉VOCs的工业排污单位。经研究决定,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12月底之前完成。 |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嘉环发〔2022〕38号)要求,今年需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年底前完成。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工业排污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核算办法的通知》(嘉环发〔2022〕56 号),现阶段VOCs排污权核算的范围为:已取得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的、纳入2021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核算的、 2015年以来已取得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批复的,且有总量控制要求涉VOCs的工业排污单位。经研究决定,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12月底之前完成。 | * | 2022年09月 |
(略) 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2022年9月政府采购意向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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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秀洲区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污权核定项目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嘉环发〔2022〕38号)要求,今年需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年底前完成。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工业排污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核算办法的通知》(嘉环发〔2022〕56 号),现阶段VOCs排污权核算的范围为:已取得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的、纳入2021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核算的、 2015年以来已取得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批复的,且有总量控制要求涉VOCs的工业排污单位。经研究决定,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12月底之前完成。 |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嘉环发〔2022〕38号)要求,今年需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年底前完成。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工业排污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核算办法的通知》(嘉环发〔2022〕56 号),现阶段VOCs排污权核算的范围为:已取得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的、纳入2021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核算的、 2015年以来已取得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批复的,且有总量控制要求涉VOCs的工业排污单位。经研究决定,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12月底之前完成。 | * | 2022年0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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