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2022-01-1918:38:07
阿里地区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2022-01-1918:38:07
关于阿里地区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服务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XZZB-ALHL-JJ*
根据阿里地区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服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要求,拟对阿里地区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服务采购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公示如下,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一)采购人:阿里地区公安处交警支队
(二)项目名称:阿里地区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代理机构:西藏 (略)
(四)项目内容:急需一处能满足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所有科目考试的场地,场地应涵盖项目、设备、系统、车辆、监控及服务设施。
二、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根据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考试服务得指导意见》的通知,积极推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用社会考场进行驾驶考试;
社会考场提供驾驶考试,需满足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所有科目考试的场地,场地应涵盖项目、设备、系统、车辆、监控及服务设施等;
社会考场驾驶考试服务的承接主体,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置、设施设备、考试系统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建立场地、车辆、设施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账记录管理、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完备的考场运营管理制度;考试场地经自治区公安厅公安交通管理局验收合格并备案;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略) (略)
地址:阿里地区狮泉 (略) 19号
四、专家成员对供应商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以下专业人员一致认为本采购项目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论证专家:
王 (略) 工程师
孙成卫西藏 (略) 讲 师
肖 威湖北 (略) 工程师
蒲春燕西藏 (略) 工程师
刘志霞西藏达那 (略) 工程师
论证意见:
肖威:根据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应《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考试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社会考场驾驶考试服务的承接主体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须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考场地,还得经自治区公安厅公安交通管理局验收合格并备案,在阿里地区 (略) (略) 满足采购服务需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开展政府采购
王继:该项目要求供应商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要求考试场地建设、路段建设、车辆配置、设施设备等场地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验收合格并备案。 (略) (略) 满足上述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要求,该公司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孙成卫:该项目要求供应商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考试场地经自治区公安厅公安交通管理局验收合格并备案。综上所述,符合条件的 (略) (略) 一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刘志霞: (略) (略) 是阿里地区唯一一家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并建立场地、车辆、设施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账记录管理、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完备的考场运营管理制度,该考试场地经自治区公安厅公安交通管理局验收合格并备案。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蒲春燕:此次采购为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服务,根据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考试服务得指导意见》的通知,社会考场驾驶考试服务的主体,须拥有考场建设用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在考场建设、设备、系统、车辆、监控等满足相关规定外,考试场地还须经自治区公安厅公安交通管理局验收合格并备案。目前阿里地区能满足条件的 (略) (略)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公告期限
2022年 1月20日至2022年1月 26日
六、采购人、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阿里地区公安处交警支队
联系人:邓政委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阿里地区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拉巴卓嘎
联系电话: 0897-*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 (略)
联系人:周亮
联系电话:*
如潜在供应商对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提出质疑,请与西藏 (略) 或阿里地区公安处交警支队、阿里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本公告在《西藏 (略) 》上发布。
如潜在供应商对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提出质疑,请与西藏 (略) 或阿里地区公安处交警支队、阿里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本公告在《西藏 (略) 》上发布。
西藏 (略)
2022年1月19日
关于阿里地区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服务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XZZB-ALHL-JJ*
根据阿里地区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服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要求,拟对阿里地区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服务采购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公示如下,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一)采购人:阿里地区公安处交警支队
(二)项目名称:阿里地区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代理机构:西藏 (略)
(四)项目内容:急需一处能满足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所有科目考试的场地,场地应涵盖项目、设备、系统、车辆、监控及服务设施。
二、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根据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考试服务得指导意见》的通知,积极推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用社会考场进行驾驶考试;
社会考场提供驾驶考试,需满足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所有科目考试的场地,场地应涵盖项目、设备、系统、车辆、监控及服务设施等;
社会考场驾驶考试服务的承接主体,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置、设施设备、考试系统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建立场地、车辆、设施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账记录管理、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完备的考场运营管理制度;考试场地经自治区公安厅公安交通管理局验收合格并备案;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略) (略)
地址:阿里地区狮泉 (略) 19号
四、专家成员对供应商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以下专业人员一致认为本采购项目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论证专家:
王 (略) 工程师
孙成卫西藏 (略) 讲 师
肖 威湖北 (略) 工程师
蒲春燕西藏 (略) 工程师
刘志霞西藏达那 (略) 工程师
论证意见:
肖威:根据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应《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考试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社会考场驾驶考试服务的承接主体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须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考场地,还得经自治区公安厅公安交通管理局验收合格并备案,在阿里地区 (略) (略) 满足采购服务需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开展政府采购
王继:该项目要求供应商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要求考试场地建设、路段建设、车辆配置、设施设备等场地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验收合格并备案。 (略) (略) 满足上述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要求,该公司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孙成卫:该项目要求供应商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考试场地经自治区公安厅公安交通管理局验收合格并备案。综上所述,符合条件的 (略) (略) 一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刘志霞: (略) (略) 是阿里地区唯一一家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并建立场地、车辆、设施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账记录管理、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完备的考场运营管理制度,该考试场地经自治区公安厅公安交通管理局验收合格并备案。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蒲春燕:此次采购为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服务,根据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考试服务得指导意见》的通知,社会考场驾驶考试服务的主体,须拥有考场建设用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在考场建设、设备、系统、车辆、监控等满足相关规定外,考试场地还须经自治区公安厅公安交通管理局验收合格并备案。目前阿里地区能满足条件的 (略) (略)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公告期限
2022年 1月20日至2022年1月 26日
六、采购人、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阿里地区公安处交警支队
联系人:邓政委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阿里地区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拉巴卓嘎
联系电话: 0897-*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 (略)
联系人:周亮
联系电话:*
如潜在供应商对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提出质疑,请与西藏 (略) 或阿里地区公安处交警支队、阿里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本公告在《西藏 (略) 》上发布。
如潜在供应商对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提出质疑,请与西藏 (略) 或阿里地区公安处交警支队、阿里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本公告在《西藏 (略) 》上发布。
西藏 (略)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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