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维护费单一来源单一来源公示-2021-04-1312: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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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维护费单一来源单一来源公示-2021-04-1312:18:57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维护费单一来源单一来源公示
项目编号: **作者: 四川国泰 (略) 2021-04-13 12:18:57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拟对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维护费 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维护费
二、采购人: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三、采购预算:*.00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自治区本级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缴款、缴库、收入清分、自动对账等业务正常运行,确保与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TIPS系统、非税收缴代理商业银行实时缴库运行正常,人民银行、财政部门、执收单位和代理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采购标的数量:1;质量要求:确保自治区本级财政部门、217家执收单位和9家代理银行系统缴库等正常运行;安全要求:非税系统运行稳定,所有系统功能正常,出现系统故障、宕机等情况能在不造成重大影响的时间内恢复使用,不出现数据丢失等现象。时限要求:2021年全年建立7*24小时的服务体系,对执收单位反映的系统问题半小时内予以响应,对于需现场服务的,应于2小时内到达现场。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要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的建设要遵循财政部制定的全国统一标准,其核心就是建设全国统一缴款渠道载体—财政电子缴款通用接口(适配器),对每一笔非税收入收缴业务从源头赋予唯一的缴款识别码,实现非税收入收缴全过程管理和监控,支撑新模式的非税收缴,实现全国跨地区缴款,并自动处理财政的清分、划转、退付等资金业务指令,完成非税收入资金与财政资金的对账。该项目系统由福建 (略) 开发并拥有开发代码和知识产权,为保证系统使用—致和配套服务的连贯性,只能采用福建 (略) 进行实施,因此只能由唯一供应商处(福建 (略) )进行维护。该公司是财政部指定的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软件产品供应商,目前已经综合实施了财政部、西藏自治区、福建省、青海省、云南省、 (略) 等全国 (略) 的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对非税业务理解深刻、拥有丰富的实施经验,掌握核心技术、对非税政策变动反应及时。
六、专家论证意见
诸葛福雷:经对此维护项目的维护对象和采购需求进行审阅,因该项目的核心是建设全国统一缴款渠道载体—财政电子缴款接口,该载体具有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所以根据藏财采办﹝2018﹞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刘强: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要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的建设要遵循财政部制定的全国统一标准,其核心就是建设全国统一缴款渠道载体—财政电子缴款通用接口(适配器),对每一笔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源头赋予唯一的缴款识别码,实现非税收入收缴全过程管理和监控。支撑新模式的非税收缴,实现自治区本级执收单位业务正常运行,确保与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TIPS系统,非税收缴代理商业银行实时缴库运行正常,确保区本级财政部门217家执收单位和9家代理银行系统等正常运行,不出现数据丢失等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区财政厅(藏财采办【2018】1号)文件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达勇: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要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的建设要求,遵循财政部制定的全国统一标准,其核心就是建设全国统一财政电子缴款通用接口(适配器),对每一笔非税收入收缴业务从源头赋予唯一的缴款识别码,实现非税收入收缴全过程管理和监控,支撑新模式的非税收缴。根据《政府采购法》地1条第一款和藏财采办【2018】1号文件,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拟定唯一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福建 (略)
地址: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5号
八、单一来源论证专家
本项目单一来源论证专家组由三人组成,分别是:诸葛福雷、刘强、达勇
九、公示期:2021-04-13—2021-04-20
十、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如有其他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异议内容等)向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或采购代理机构反映。
采购人: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联系人:巴桑次仁
联系电话:0891-*
地址: (略) (略)
监管部门: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91-*
地址: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泰 (略)
联系人:许小碎
联系电话:*/0891-*
地址:西藏 (略) 堆龙德庆区柳梧 (略) 西侧1-4路拉萨国际总部城3幢2单元102室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维护费单一来源单一来源公示
项目编号: **作者: 四川国泰 (略) 2021-04-13 12:18:57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拟对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维护费 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维护费
二、采购人: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三、采购预算:*.00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自治区本级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缴款、缴库、收入清分、自动对账等业务正常运行,确保与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TIPS系统、非税收缴代理商业银行实时缴库运行正常,人民银行、财政部门、执收单位和代理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采购标的数量:1;质量要求:确保自治区本级财政部门、217家执收单位和9家代理银行系统缴库等正常运行;安全要求:非税系统运行稳定,所有系统功能正常,出现系统故障、宕机等情况能在不造成重大影响的时间内恢复使用,不出现数据丢失等现象。时限要求:2021年全年建立7*24小时的服务体系,对执收单位反映的系统问题半小时内予以响应,对于需现场服务的,应于2小时内到达现场。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要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的建设要遵循财政部制定的全国统一标准,其核心就是建设全国统一缴款渠道载体—财政电子缴款通用接口(适配器),对每一笔非税收入收缴业务从源头赋予唯一的缴款识别码,实现非税收入收缴全过程管理和监控,支撑新模式的非税收缴,实现全国跨地区缴款,并自动处理财政的清分、划转、退付等资金业务指令,完成非税收入资金与财政资金的对账。该项目系统由福建 (略) 开发并拥有开发代码和知识产权,为保证系统使用—致和配套服务的连贯性,只能采用福建 (略) 进行实施,因此只能由唯一供应商处(福建 (略) )进行维护。该公司是财政部指定的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软件产品供应商,目前已经综合实施了财政部、西藏自治区、福建省、青海省、云南省、 (略) 等全国 (略) 的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对非税业务理解深刻、拥有丰富的实施经验,掌握核心技术、对非税政策变动反应及时。
六、专家论证意见
诸葛福雷:经对此维护项目的维护对象和采购需求进行审阅,因该项目的核心是建设全国统一缴款渠道载体—财政电子缴款接口,该载体具有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所以根据藏财采办﹝2018﹞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刘强: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要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的建设要遵循财政部制定的全国统一标准,其核心就是建设全国统一缴款渠道载体—财政电子缴款通用接口(适配器),对每一笔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源头赋予唯一的缴款识别码,实现非税收入收缴全过程管理和监控。支撑新模式的非税收缴,实现自治区本级执收单位业务正常运行,确保与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TIPS系统,非税收缴代理商业银行实时缴库运行正常,确保区本级财政部门217家执收单位和9家代理银行系统等正常运行,不出现数据丢失等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区财政厅(藏财采办【2018】1号)文件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达勇: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要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的建设要求,遵循财政部制定的全国统一标准,其核心就是建设全国统一财政电子缴款通用接口(适配器),对每一笔非税收入收缴业务从源头赋予唯一的缴款识别码,实现非税收入收缴全过程管理和监控,支撑新模式的非税收缴。根据《政府采购法》地1条第一款和藏财采办【2018】1号文件,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拟定唯一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福建 (略)
地址: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5号
八、单一来源论证专家
本项目单一来源论证专家组由三人组成,分别是:诸葛福雷、刘强、达勇
九、公示期:2021-04-13—2021-04-20
十、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如有其他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异议内容等)向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或采购代理机构反映。
采购人: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联系人:巴桑次仁
联系电话:0891-*
地址: (略) (略)
监管部门: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91-*
地址: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泰 (略)
联系人:许小碎
联系电话:*/0891-*
地址:西藏 (略) 堆龙德庆区柳梧 (略) 西侧1-4路拉萨国际总部城3幢2单元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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